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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一 聚集新 《 企业所得税法 》 解读六大亮点 ★★ 专题二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 专题三 税率 ★ 专题四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 专题五 资产的税务处理 ★

专题一 聚集新 《 企业所得税法 》 解读六大亮点 ★★ 专题二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 专题三 税率 ★ 专题四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 专题五 资产的税务处理 ★ 专题六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 专题七 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 专题八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专题九 应纳税额的计算 ★★ 专题十 税收优惠 ★ 专题十一 源泉扣缴 专题十二 特别纳税调整 专题十三 征收管理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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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一 聚集新 《 企业所得税法 》 解读六大亮点 ★★ 专题二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 专题三 税率 ★ 专题四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 专题五 资产的税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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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专题一 聚集新《企业所得税法》 解读六大亮点★★ • 专题二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 • 专题三 税率★ • 专题四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 专题五 资产的税务处理★ • 专题六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 • 专题七 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 • 专题八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 专题九 应纳税额的计算★★ • 专题十 税收优惠★ • 专题十一 源泉扣缴 • 专题十二 特别纳税调整 • 专题十三 征收管理 • 总结 主讲:中财会计

  2. 2007年3月16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经审议获得了高票通过,这标志着长期以来我国内、外资有别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实现了真正的统一。   在企业所得税法领域,我国一直实行的是内外有别的“双轨制”,内资企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外资企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度在税率、税前扣除标准、税收优惠政策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内、外资企业的税收待遇差别化明显,违背了税收的公平原则,不利于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   新《企业所得税法》共8章60条, 参照国际惯例,同时适应我国国情,对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 实现了“四个统一”: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  综观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在纳税人的界定、税率的调整、税前扣除政策的统一、税收优惠政策的导向、反避税的强化以及新旧企业所得税法规的协调等方面都闪耀着不同于以往的亮点。 专题一 聚集新《企业所得税法》 解读六大亮点 主讲:中财会计

  3. 亮点一:“纳税人”的概念有了新标准   新《企业所得税法》按照国际惯例,首次在企业所得税领域引入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概念对纳税人加以区分。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为居民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为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承担全部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应该说,将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突破了长期以来我国企业所得税的规范囿于经济所有制性质或资本来源性质的不合理框架,更为有效地保障了我国税收管辖权的行使。 专题一 聚集新《企业所得税法》 解读六大亮点 主讲:中财会计

  4. 亮点二:税率降至25%   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相比较现行两部税法33%的税率降低了8个百分点。现行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名义上虽然均为33%,但一些特殊区域的外资企业实行24%、15%的优惠税率,内资微利企业实行27%或18%的二档照顾税率,税率档次多,使不同类型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之间实际税负差距较大。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是25%,兼顾与协调了多方利益,既公平了各类企业的税收负担,又考虑了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而且在国际上仍处于适中偏低水平,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 专题一 聚集新《企业所得税法》 解读六大亮点 主讲:中财会计

  5. 亮点三:税前扣除的标准实现统一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扣除政策进行了统一和规范,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税额时进行扣除。   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中,内、外资企业在工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公益性捐赠等成本费用税前扣除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规定,外资企业实行据实扣除制度,内资企业则规定诸多扣除限额,这也是造成内外资企业税负差异的重要因素。   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工资的税前扣除标准,统一了捐赠的扣除办法,提高了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标准,统一并提高了研发费用的税前扣除标准,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除此以外,新《企业所得税法》还对不得税前扣除的支出、企业各项资产的成本计价、不得计算折旧和摊销的费用等做出统一的规定。统一后的税前扣除政策,扩大了税前扣除标准,缩小了税基,有利于真正实现企业的税收公平。 专题一 聚集新《企业所得税法》 解读六大亮点 主讲:中财会计

  6. 亮点四:税收优惠的风向标逆转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整合,从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向“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型税收优惠体制。   我国现有税收优惠体系中的优惠主体以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中西部及贫困地区等单一区域为主,这种优惠方式缺乏扩张性激励效果,在带动产业升级上作用有限。   新《企业所得税法》立足和谐社会的发展,税收优惠重点关注基础性、环保性、创新性、公益性、发展性的产业。如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将环保、节水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扩大到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按企业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保留了对国家重点扶持的基础设施投资、技术转让所得、农林牧渔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劳服企业、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直接减免税政策采取替代性优惠政策。同时,新《企业所得税法》仍然保持了对区域优惠的关注。允许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设立的企业享受过渡性优惠政策,继续执行西部大开发地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赋予了民族自治地方在税收优惠上的一定自主权力。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税收优惠导向,兼顾了不同地区的发展需求,充分发挥了税收杠杆作用,推动了国家政策目标的实现。 专题一 聚集新《企业所得税法》 解读六大亮点 主讲:中财会计

  7. 亮点五:建立了反避税制度   新《企业所得税法》借鉴国外反避税立法经验,将反避税界定为“特别纳税调整”;明确了转让定价的核心原则,即“独立交易原则”;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同时还增加条款,防止跨国公司将国内产生的利润转移到税率较低的国家纳税。反避税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完善了转让定价和预约定价立法的内容,强化了纳税人及相关方在转让定价调查中的协力义务,有利于防范和制止避税行为,维护国家利益。 专题一 聚集新《企业所得税法》 解读六大亮点 主讲:中财会计

  8. 亮点六:五年过渡期照顾老企业   新《企业所得税法》为了缓解实施后部分老企业税负增加的影响,防止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动给纳税人信赖利益带来的损失,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5年内享受低税率过渡照顾,并在5年内逐步过渡到新的税率;按现行税法的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可以按现行税法规定的优惠标准和期限继续享受尚未享受完的优惠,但因没有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企业,优惠期限从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年度起计算。过渡期的设置,使老企业仍然可以享受根据原企业所得税法本来应当享受的优惠政策,一方面保护了老企业的信赖利益,另一方面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了新旧企业所得税法的平稳过渡,充分体现了法律自身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专题一 聚集新《企业所得税法》 解读六大亮点 主讲:中财会计

  9.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 专题二 企业所得税基本原理、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 二、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原理 1.通常以纯所得为征税对象。2.通常以经过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3.纳税人和实际负担人通常是一致的,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收入。 主讲:中财会计

  10. 三、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解析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解析2】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划分标准为:注册地或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二者之一。  (一)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提示】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二)非居民企业  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专题二 企业所得税基本原理、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 主讲:中财会计

  11. 四、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结合: 专题二 企业所得税基本原理、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 主讲:中财会计

  12. 【案例·多选题】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判定居民企业的标准有( )A.登记注册地标准 B.所得来源地标准C.经营行为实际发生地标准 D.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案例·多选题】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判定居民企业的标准有( )A.登记注册地标准 B.所得来源地标准C.经营行为实际发生地标准 D.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正确答案』AD『答案解析』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案例·单选题】(2008年)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是( )。A.在外国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B.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C.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正确答案』C 专题二 企业所得税基本原理、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 主讲:中财会计

  13. (三)所得来源的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3.转让财产所得。特别注意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专题二 企业所得税基本原理、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 主讲:中财会计

  14. 【案例·单选题】(2008年)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按负担所得的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是( )A.销售货物所得B.权益性投资所得 C.动产转让所得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专题二 企业所得税基本原理、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 主讲:中财会计

  15. 专题三 税率(记忆) 主讲:中财会计

  16. 计算公式一(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计算公式二(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专题四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主讲:中财会计

  17. 一、收入总额    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纳税人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专题四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综合题应联系】收入种类;与会计收入联系;特殊的计税收入,如内部处置与外部移送、接受的实物捐赠、投资收益。 主讲:中财会计

  18. (一)一般收入——9项【链接】与会计收入、与纳税申报表、与其它税种关系1.销售货物收入:【案例·计算题】某小汽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度自行核算的相关数据为:全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总额68000万元,……年实现会计利润5400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l350万元。(假定当期应纳增值税为正数)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12月20日收到代销公司代销5辆小汽车的代销清单及货款l63.8万元(小汽车每辆成本价20万元,与代销公司不含税结算价28万元)。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代销汽车款         1638000    贷:预收账款——代销汽车款         1638000『答案解析』影响会计收入(+)=28×5=140(万元)  影响营业税金及附加(+)=(5×28×17%+5×28×9%)×(7%+3%)+5×28×9%  =16.24(万元)  影响营业成本(+)=20×5=100(万元)  影响利润总额(+)=140-100-16.24=23.76(万元)  影响申报表第一行“销售营业收入”=28×5=140(万元)  专题四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主讲:中财会计

  19. 2.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1)为持有期分回的税后收益   (2)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5.利息收入  (1)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其中包含国债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专题四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主讲:中财会计

  20. 8.接受捐赠收入【特别说明】接受捐赠收入的确认  (1)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  (2)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受赠非货币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内容包括:受赠资产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不包括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案例·单选题】某企业2009年12月接受捐赠设备一台,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企业另支付运输费用0.8万元,该项受赠资产应交企业所得税为( )。A.3.32万元  B.2.93万元  C.4.03万元  D.4.29万元8.接受捐赠收入【特别说明】接受捐赠收入的确认  (1)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  (2)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受赠非货币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内容包括:受赠资产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不包括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案例·单选题】某企业2009年12月接受捐赠设备一台,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企业另支付运输费用0.8万元,该项受赠资产应交企业所得税为( )。A.3.32万元  B.2.93万元  C.4.03万元  D.4.29万元 『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  会计固定资产原值=10+0.8×(1-7%)=10.74(万元)  可以抵扣的增值税=1.7+0.8×7%=1.76(万元)  应纳税所得税额=10+1.7=11.7(万元)。  应纳所得税=11.7×25%=2.93(万元) 专题四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主讲:中财会计

  21. 8.接受捐赠收入【特别说明】接受捐赠收入的确认  (3)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处置时,可按税法规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投资转让成本或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额。【案例·单选题】甲公司2009年6月上旬接受某企业捐赠商品一批,取得捐赠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商品价款20万元、增值税税额3.4万元。当月下旬公司将该批商品销售,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税专用发票,注明商品价款25万元、增值税税额4.25万元。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甲公司该项业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A.6.60万元  B.7.72万元  C.8.25万元  D.7.1 万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应纳企业所得税=(20+3.4)×25%+(25-20)×25%=7.1(万元) 专题四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主讲:中财会计

  22. 9.其他收入 (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案例·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其他收入”的有( )。A.债务重组收入  B.视同销售收入 C.资产溢余收入  D.财产转让收入 『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B选项“视同销售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特殊收入。 专题四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主讲:中财会计

  23. 【案例·计算题】2008综合题前三项业务  某市一家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彩色电视机,假定2008年度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收入8600万元,与彩电配比的销售成本5660万元;  (2)转让技术所有权取得收入700万元,直接与技术所有权转让有关的成本和费用100万元;  (3)出租设备取得租金收入200万元,接受原材料捐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金额5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金8.5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 『正确答案』 专题四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主讲:中财会计

  24. (二)特殊收入的确认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l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4.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专题四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主讲:中财会计

  25. (三)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专题四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主讲:中财会计

  26. (三)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解析】(1)区分内部处置与移送他人;(2)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与会计收入关系; (3)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可以计提招待费与广告费 专题四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主讲:中财会计

  27. (三)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专题四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案例·单选题】下列情况属于内部处置资产,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 )。A.将资产用于市场推广   B.将资产用于对外赠送C.将资产用于职工奖励   D.将自产商品转为自用 『正确答案』D 【案例·计算题】某企业用自产产品对外投资,产品成本80万元,不含税销售价格120万元,该项业务未反映在账务中。 『正确答案』  会计利润调增=120-80=4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调增=120-80=40(万元)  应纳增值税=120×17%=20.4(万元) 主讲:中财会计

  28. (三)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专题四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案例·计算题】假定企业的自产货物成本为17万元,售价20万,现在用于对外的捐赠。 『正确答案』  (1)销项税=20×17%=3.4万元  (2)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20-17)×25%;  (3)会计营业外支出=17+3.4=20.4万元  (4)捐赠的处理: 非公益捐赠:不得扣除20.4  公益捐赠:限额扣除=会计利润(可扣除20.4)×12% 主讲:中财会计

  29. (四)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 1.企业销售商品确认收入:同会计准则2.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3.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4.销售商品以旧换新: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专题四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主讲:中财会计

  30. (四)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 5.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专题四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主讲:中财会计

  31. (四)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 专题四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6.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①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②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③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④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⑤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⑥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⑦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⑧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主讲:中财会计

  32. (四)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 7.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案例·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收入的确认不正确的是( )A.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B.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C. 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D.接受捐赠收入,按照接受捐赠资产的入账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专题四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主讲:中财会计

  33. 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一)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1)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2)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3)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专题四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主讲:中财会计

  34. 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二)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解析】免税的国债利息,是指到期的利息收入,不是中途转让的收益。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解析】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该收益都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提示】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专题四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主讲:中财会计

  35. 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二)免税收入 5. 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专题四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主讲:中财会计

  36. 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案例·多选题】企业取得的下列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有( )。A.国债利息收入 B.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C.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D.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1年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 『正确答案』ACD 【案例·多选题】下列项目中,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有( )。A.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12个月以下的股票取得的投资收益B.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C.出口货物退还的增值税 D.将自产货物用于职工福利 『正确答案』ABD 专题四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主讲:中财会计

  37. 三、扣除原则和范围 专题四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  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 主讲:中财会计

  38. 三、扣除原则和范围 (二)扣除项目的范围——共5项。 专题四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成本:指生产经营成本【案例·计算题】一个生产小轿车的企业,出售自产小轿车一千辆,每辆的含税价格是17.55万元,要交增值税17%,消费税12%,所得税是计税的收入。出售给职工40辆,成本价收回400万元(成本10万元/辆),请列出上述业务的应纳所得税 『正确答案』应纳所得税=[ [17.55÷1.17×(1000+40)-10×(1000+40)-消费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5% 2.费用:指三项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1)销售费用:特别关注其中的广告费、运输费、销售佣金等费用。  (2)管理费用:特别关注其中的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为管理组织经营活动提供各项支援性服务而发生的费用等。  (3)财务费用:特别关注其中的利息支出、借款费用等。 主讲:中财会计

  39. 三、扣除原则和范围 (二)扣除项目的范围——共5项。 专题四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3.税金:指销售税金及附加  (1)六税一费: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及教育费附加;  (2)增值税为价外税,不包含在计税中,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不得扣除。  (3)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中扣除的,不再作为销售税金单独扣除。【案例·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税金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是( )。A.土地增值税  B.增值税  C.消费税  D.企业所得税 『正确答案』BD 主讲:中财会计

  40. 三、扣除原则和范围 (二)扣除项目的范围——共5项。 专题四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案例·计算题】2008综合题前四项业务  某市一家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彩色电视机,假定2008年度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收入8600万元,与彩电配比的销售成本5660万元;  (2)转让技术所有权取得收入700万元,直接与技术所有权转让有关的成本和费用100万元;  (3)出租设备取得租金收入200万元,接受原材料捐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金额5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金8.5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  (4)购进原材料共计3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税额510万元;支付购料运输费用共计230万元,取得运输发票; 『正确答案』  (1)应缴纳的增值税=8600×17%-8.5-510-230×7%=927.4(万元)  (2)应缴纳的营业税=200×5%=10(万元)  (3)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927.4+10)×(7%+3%)=93.74(万元)  (4)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税金合计=10+93.74=103.74(万元) 主讲:中财会计

  41. 三、扣除原则和范围 (二)扣除项目的范围——共5项。 专题四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4.损失: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损失和其他损失  (1)包括: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2)税前可以扣除的损失为净损失。即企业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  (3)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5.扣除的其他支出  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主讲:中财会计

  42. 三、扣除原则和范围 (三)扣除项目的标准——共18项 专题四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工资、薪金支出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是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规定标准以内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标准为: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了解:企业职工福利费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主讲:中财会计

  43. 三、扣除原则和范围 (三)扣除项目的标准——共18项 专题四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提示】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主讲:中财会计

  44. 三、扣除原则和范围 (三)扣除项目的标准——共18项 专题四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3.社会保险费★  (1)按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2)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  (3)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主讲:中财会计

  45. 三、扣除原则和范围 (三)扣除项目的标准——共18项 专题四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4.利息费用★★★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案例·计算题】某居民企业2009年发生财务费用40万元,其中含向非金融企业借款250万元所支付的年利息20万元(当年金融企业贷款的年利率为5.8%)。   [答疑编号346120401] 『答案解析』  利息税前扣除额=250×5.8%=14.5(万元)  财务费用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20-14.5=5.5(万元) 主讲:中财会计

  46. 三、扣除原则和范围 (三)扣除项目的标准——共18项 专题四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4.利息费用★★★   (3)新增内容: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的扣除:  ①标准之一: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主讲:中财会计

  47. 三、扣除原则和范围 (三)扣除项目的标准——共18项 专题四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4.利息费用★★★   (3)新增内容: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的扣除:②标准之二: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资比例未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案例2·计算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1200万元(其中关联方乙企业的权益性投资1000万元)。2009年甲公司发生财务费用400万元,其中向乙企业借款2500万元、支付的利息费用150万元,其余为向金融机构借款利息。已知向关联企业借款的年利息率为6%,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为4%。   『答案解析』甲公司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前应扣除的财务费用=(400-150)+1000×2×4%=250+80=330(万元),财务费用的纳税调整额=400-330=70(万元)   ③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  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主讲:中财会计

  48. 三、扣除原则和范围 (三)扣除项目的标准——共18项 专题四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4.利息费用★★★   (4)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  ①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扣除。  ②企业向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a.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b.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主讲:中财会计

  49. 三、扣除原则和范围 (三)扣除项目的标准——共18项 专题四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4.利息费用★★★   (4)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案例·单选题】某公司2009年度实现会计利润总额25万元。经注册会计师审核,“财务费用”账户中列支有两笔利息费用:向银行借入生产用资金200万元,借用期限6个月,支付借款利息5万元;经过批准向本企业职工借入生产用资金60万元,借用期限10个月,支付借款利息3.5万元。该公司2009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A.21B.26C.30D.33 『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银行的利率=(5×2)÷200=5%;可以税前扣除的职工借款利息=60×5%÷12×10=2.5(万元);超标准=3.5-2.5=1(万元);应纳税所得额=25+1=26(万元) 主讲:中财会计

  50. 三、扣除原则和范围 (三)扣除项目的标准——共18项 专题四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5.借款费用★★★  (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2)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l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主讲:中财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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