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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金融對經濟發展的貢獻及面對的未來挑戰 邱正雄 台灣經濟學會 理事長 國立台灣大學經濟學系 兼任教授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四日. 圖一:台灣經濟成長模型與金融指標的關係. 圖二:產業結構之升級 -- 製造業四大部門 工業產值比重 (%). 資料來源:吳榮義:「從台灣的國際競爭力看未來產業創新發展方向與政府角色」 (2005 年 4 月 30 日 ). 表一:台灣經濟成長模型與金融指標的關係. 表二: 1970-1988 我國匯率、外匯存底餘額,家計單位儲蓄佔 GNP 比率及資本存量成長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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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金融對經濟發展的貢獻及面對的未來挑戰 邱正雄 台灣經濟學會 理事長 國立台灣大學經濟學系 兼任教授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四日
圖二:產業結構之升級--製造業四大部門 工業產值比重(%) 資料來源:吳榮義:「從台灣的國際競爭力看未來產業創新發展方向與政府角色」(2005年4月30日)
表二:1970-1988我國匯率、外匯存底餘額,家計單位儲蓄佔GNP比率及資本存量成長率表二:1970-1988我國匯率、外匯存底餘額,家計單位儲蓄佔GNP比率及資本存量成長率 註:*表1970年-1988年平均每年實質GDP成長率為9.1%。 資料來源:「外匯存底餘額」來自中央銀行;「家庭及民間非營利機構儲蓄佔GNP百分比」來自Chiu, Paul C.H.(邱正雄):”Money and Financial Markets: Domestic Perspective”, Table 4.8. in Ranis, Gustav ed. Taiwan: From Developing to Mature Economy, West View Press, (1992) p.158;「資本存量成長率」係依主計處何金巡專門委員所提供之資本存量值(依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台灣地區國富調查綜合報當摘要估算)計算。
表三:以當期ln(K/L),ln L上一期(t-1)ln( M2/GDP)為自變數,當期(t期)ln GDP為應變數之迴歸結果;自變數中 K為當期資本存量,L為當期就業人數
表四:以當期ln(K/L),ln L及上一期(t-1) ln(EQ/GDP)為自變數,當期(t期) ln GDP為應變數之迴歸結果表;自變數中K為當期資本存量,L為當期就業人數,EQ為企業內部融通餘額(淨值)
一、台灣滙率政策、或當時所謂隱含式的「財政赤字」造成高M2/GDP,及活躍的資本市場協助創造台灣經濟發展奇蹟一、台灣滙率政策、或當時所謂隱含式的「財政赤字」造成高M2/GDP,及活躍的資本市場協助創造台灣經濟發展奇蹟 資本存量的增加是促成經濟成長的重要因素之一,台灣資本存量成長率在1980-85這五年間為13.06%,1985-90間為16.13%,1990-95為26.72%,1995-2000年間為30.02%,其中1986-90間起的大幅增加時期正屬台灣新台幣滙率採「緩慢」升值,造成外滙猛增、貨幣供給大增,房地產及股價大幅上漲(物價還算穩定)的泡沫經濟時期。1980年代後半期外滙猛增,對台灣經濟發展有二項重要涵意,第一,以1986年為分水嶺,每人(就業人口)之資本存量自1975年起逐年下降到1986年,但自1986年起迄2000年呈逐年上升(見圖一及表一)。第二,大幅增加全民財富,造成在1994年以後在資本市場的大量投資,支持資訊電子工業的發展,帶動台灣經濟轉型成功。當然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在此外匯緩慢升值過程中,中央銀行承受了巨大匯兌損失(隱藏性的財政赤字),是經過其後數年期間才有能力以中央銀行盈餘予以打銷、彌補完畢。
1986年製造業產值中,資訊電子工業佔製造業比率由16%升到2000-2002年間的38%(見圖二)。如以2000年台灣製造業佔GDP比重30.8%計算,則2000年資訊電子業佔GDP的比重達11.70%,比2002年美國高科技需求佔其GDP比重3.8%為高,而資訊電子業初創及發展期其資金主要來自股權及資本市場,顯示台灣1986-89滙率緩慢升值,高M2/GDP比率及資本市場發展為其後台灣資訊電子業發展的主要貢獻者之一。11986年製造業產值中,資訊電子工業佔製造業比率由16%升到2000-2002年間的38%(見圖二)。如以2000年台灣製造業佔GDP比重30.8%計算,則2000年資訊電子業佔GDP的比重達11.70%,比2002年美國高科技需求佔其GDP比重3.8%為高,而資訊電子業初創及發展期其資金主要來自股權及資本市場,顯示台灣1986-89滙率緩慢升值,高M2/GDP比率及資本市場發展為其後台灣資訊電子業發展的主要貢獻者之一。1 二、台灣金融的特徵:企業財務健全,直接金融佔企業融資比重甚高 首先,就企業的股權投資來源而言,除自籌資金外,主要來自資本市場(即直接金融)的籌資。依施燕、陳一端分析,如間接金融中扣除消費性貸款後,台灣屬企業籌資之直接金融與間接金融比率,由1993年之14%比74%升到2003年9月之37%比44.5%, 1.見邱正雄(2002),「1985-2000年間台灣的政策、金融與經濟成長-成長模型與金融指標的關係」《亞太社會科技學報》,及邱正雄(2004),「台灣金融與經濟發展」《2004年滬台金融論壇》
顯示資本市場的重要性。因此造就台灣企業財務健全。就2001年而言,製造業(大企業)的負債對淨值比率(D/E) 台灣為83%,遠低於美國的159%,日本的163%及韓國的182%,有利資訊電子業的發展。其次,就創造財富,促進平均的財富方面,就家庭部門而言,1970~1988我國經濟成長率平均每年為9.1%,表二顯示,其分配中,「家庭及民間非營利機構儲蓄佔國民生產毛額之比率」逐年增加,如1965年為9.2%、1970年為11.05%、1985為15.00%,而1988為15.63%,可見家庭部門能享受國富增加的效果,且所佔比率持續上升藏富於民;而家庭累積財富鉅增,能促進M2/GDP之比率上升,使銀行對企業融資,此外亦對金融產品需求增加,具促進金融革新的刺激及推動誘因。 綜上兩點所述,M2/GDP高須透過家計及企業部門有財富能投資在資本市場及存入銀行對企業融資才能促進經濟發展。
三、台灣的金融與經濟發展–數量模型分析 自十年前King,R.G. and R.Levine(1993)開啟了金融與經濟成長的研究以來,金融與經濟成長的理論與實證受到學界及政策決策者的重視。金融市場(機構)的功能在於將資金及資源分配到最有利潤的地方去及在促進投資,但實務上是否必然如此?就個案而言,Pagano, M., F. Panetta, and L. Zingales(1996, 1067-68)對1982-1992義大利米蘭證券交易所139個新上市公司的研究結論認為在義大利及歐陸國家,資本市場的主要功能並未支持新上市公司(IPO)將所籌得之資本用到最有利潤的用途及用來融通對未來的投資及促進成長。此一情況與美國之利用新創業投資上市上櫃在證券市場籌資及促進經濟成長不同,他們指出這可能是因為在義大利新興小公司上市祗為在股市籌資以替代其他融資方式或利用股市釋股,或某些因素限制其利用股市籌得新投資所需資金。
那麼台灣的金融發展與經濟發展有什麼關係?在台灣,金融市場的功能與美國相同,能將資金引到最有利潤的用途上,而台灣股市顯然是促進台灣經濟的重要動力。就淺顯資料而言,台灣證券交易所研究報告(2003年頁158)指出:其2002年2月對台灣上市上櫃公司發出1022份的問卷調查結果顯示44.0%的廠商主要資金來源是透過在台灣股票市場增資的方式取得,另有34.2%的廠商依賴台灣的銀行貸款取得主要資金。顯示股市增資及在台灣的銀行貸款為其兩大資金來源,其中股市增資的重要性尤其受到廠商的肯定與關注,另有10.4%的廠商發行公司債為其主要資金來源,至於運用海外公司債、GDR、ADR等工具為主要資金來源的比率更低。那麼台灣的金融發展與經濟發展有什麼關係?在台灣,金融市場的功能與美國相同,能將資金引到最有利潤的用途上,而台灣股市顯然是促進台灣經濟的重要動力。就淺顯資料而言,台灣證券交易所研究報告(2003年頁158)指出:其2002年2月對台灣上市上櫃公司發出1022份的問卷調查結果顯示44.0%的廠商主要資金來源是透過在台灣股票市場增資的方式取得,另有34.2%的廠商依賴台灣的銀行貸款取得主要資金。顯示股市增資及在台灣的銀行貸款為其兩大資金來源,其中股市增資的重要性尤其受到廠商的肯定與關注,另有10.4%的廠商發行公司債為其主要資金來源,至於運用海外公司債、GDR、ADR等工具為主要資金來源的比率更低。
世界銀行(Finance for Growth, 2001, p.34)報告中指出金融發展有領先經濟成長的因果關係,並指出若代表金融深化指標的「銀行信用量佔GDP」比率由19%增到38%則會使長期經濟成長率(GDP)每年平均上升2%,換言之,世界銀行研究結果是「銀行信用量佔GDP」的百分比每上升10%,可促成經濟成長上升1%。就台灣的情況而言,邱正雄(2002) (見表三、表五)及本文之研究(表四)指出,台灣之銀行部門及股市部門之成長對經濟成長率的貢獻較世界銀行所獲得之結果為高,在表三及表四、表五顯示在台灣1985-2000年間,前一年(t-1期)M2佔GDP之比率(M2指現金流通量及各種存款餘額之總額)每增加10%,除了能促進資本形成外,另外可使下一年(t期)經濟成長率增加2.2%。該比率2.2%,比世界銀行的結果高出1.2倍。此外,就當前一年企業內部融通餘額(淨值)佔GDP(代表股市)比率對經濟成長的貢獻,除了促成資本形成外,其每增加10%,另可使下一年經濟成長增加2%,比世界銀行的結果高出1倍;顯示台灣的銀行及證券市場的深化對長期經濟成長均有顯著正面的影響。
四、金融革新加速打銷呆帳、金融機構透明化 日本1990年代之蕭條,主要導因於1992-1999年間,其房地產價值每年下降5%,此外銀行利差收入太低,不足以打銷銀行呆帳致銀行不能充分發揮溝通儲蓄促進投資功能。台灣銀行亦因1996到2002年房地產下跌及2001-2002年之景氣蕭條,使銀行逾放比率大幅升高,高盛公司曾估2001台灣之逾放佔放款比率為18%(官方資料為7.48%),僅低於大陸而與印尼、菲律賓相若,而當時亞洲開發銀行之某一研究亦以為台灣會發生金融風暴,其後惟並未發生。就此而言,台灣的銀行財務結構相對上較日本健全。按銀行放款與存款的利率差距是衡量銀行獲利能力及打銷呆帳能力的指標。以2001年的存放利率差距淨收益佔銀行資產總額的比率來看,日本為1.2%,而美國為日本之2.7倍,致日本銀行無能力打銷呆帳經濟呆滯,而美國銀行獲利佳經濟活潑。高盛公司估計台灣為2.5%,介於美、日之間,且高於韓國及新加坡之2.2%及1.8%,故台灣的銀行基本體質具潛在獲利及打銷呆帳之能力。1999年-2003年五年間台灣銀行打銷1兆2仟餘億呆帳中,有1兆餘億係由銀行撥用其各該年度盈餘打銷,由此可看出台灣銀行打銷呆帳以採市場法則為主。
按台灣經(1)銀行加速打銷呆帳措施,(2)採政策措施:包括銀行營業稅率下降、土地增值稅減半、低利房貸政策、以RTC(金融重建基金)協助處理少數問題金融機構,及(3)2003年起台灣房地產止跌及2003-2004年房地產上揚約20%-30%,致2005年2月台灣本地銀行逾放比率降為2.79%。按台灣經(1)銀行加速打銷呆帳措施,(2)採政策措施:包括銀行營業稅率下降、土地增值稅減半、低利房貸政策、以RTC(金融重建基金)協助處理少數問題金融機構,及(3)2003年起台灣房地產止跌及2003-2004年房地產上揚約20%-30%,致2005年2月台灣本地銀行逾放比率降為2.79%。 五、結語:台灣金融制度的革新及面對的未來挑戰 在最近十年內,台灣的金融革新對台灣金融體質改進及透明化貢獻甚大,其主要內容如下: (1)、在促成金融產品多樣化增闢避險及融資管道方面: 頒布期貨交易法促成衍生性商品的成長;櫃台買賣中心成為公債交易中心(每日成交量遠大於股票交易量);全面大幅修訂銀行法、證券交易法及保險法放寛管制;兩稅合一降低傳統企業、中小企業稅負,改善其財務能力;金融機構合併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之立法,促進金融業務整合,並准許外資100%持有本地銀行;廢止QFII促使提高台股在MSCI之比重。
(2)、在公司治理方面,主要發展為:設中華信用評等公司,規定關係企業應編綜合財務報表,提高違法之刑責,成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引入銀行資本適足性不足的立即糾正機制;投資人保護法立法,引進獨立董事制度,破產法及企業重整法之修正,2007年起施行BaselⅡ。(2)、在公司治理方面,主要發展為:設中華信用評等公司,規定關係企業應編綜合財務報表,提高違法之刑責,成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引入銀行資本適足性不足的立即糾正機制;投資人保護法立法,引進獨立董事制度,破產法及企業重整法之修正,2007年起施行BaselⅡ。 此外,金融監督管理法上更明定實行二年後(2006年),須對當前金融機制之管理再作修正,就此點而言,報載主管機關的金融管理朝向「負面表列」方向改進,即法令上規定不可作的金融業務,則業者不能執行,没規定者則業者可執行。此種原則與目前新加坡貨幣管理局之金融管理,由「維持有秩序的金融市場」改為「防止無秩序的金融市場」之政策相同,應屬正確的革新方向。 要言之,經過過去十年來金融革新的洗禮,台灣金融體質已趨健全,但其要面對當前WTO開放金融市場的激烈競爭,我國金融機構如何達到國際優良銀行的績效,又能協助廠商提高生產力,促進國內經濟成長,維持及促進台灣金融機構,尤其是維持及促進資本市場的活力,及擴大參與大陸及海外金融市場,均為我國金融所面對的嚴格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