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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国务院决定于 2010 年进行的第六次人口普查,是继 2000 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又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为了圆满及时地完成这次普查任务,根据上级政府的有关通知精神,在全区中小学开展上好“人口普查宣传课”活动,广泛宣传人口普查的目的和意义,促进全区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本幻灯片的宣传内容,采用一问一答的形式,简要介绍了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政策和相关知识。. 1 、什么是人口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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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进行的第六次人口普查,是继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又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为了圆满及时地完成这次普查任务,根据上级政府的有关通知精神,在全区中小学开展上好“人口普查宣传课”活动,广泛宣传人口普查的目的和意义,促进全区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本幻灯片的宣传内容,采用一问一答的形式,简要介绍了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政策和相关知识。
1、什么是人口普查? 答:人口普查是指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时间内,按照统一的普查方案,统一的普查表格,统一的普查项目,统一的填写方法,统一的分类标准,统一的工作步骤和进度,对全国人口普遍地、逐户逐人地进行的一次性调查登记。 人口普查工作包括对人口普查资料的搜集、数据汇总、资料评价、分析研究、编辑出版等全部过程,它是当今世界各国广泛采用的搜集人口资料的一种最基本的科学方法,是提供全国基本人口数据的主要来源。
2、什么是人口普查标准时间? 答:人口普查的所有项目都是以一个特定时间点为依据进行登记的,也就是说人口普查反映的内容都是全国人口在某一时间点上的情况。这个时间点就是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3、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登记原则是什么? 答: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4、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区域是如何确定的? 答:人口普查登记前应进行普查区域的划分工作,普查区以村(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为基础,每个普查区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普查小区的规模为250—300人。所以每个人都应在划定的普查区域内进行人口普查登记。
5、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登记单位是什么? 答: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 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6、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登记状况、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
7、人口普查有哪些特征? 答:(一)调查组织的高度集中性。它是国家统一组织的,按国家法定的普查方案协调进行的专门性调查。(二)普查对象登记的全面完整性。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全部人口。(三)调查登记的直接性。须按每个人的实际情况,使每一普查对象取得原始资料逐项填报登记。(四)登记时点的标准性。要按照严格规定的同一标准时点进行登记。(五)要按照现代化的统计原理、原则和方法,制定统一的科学的普查方案和调查方法。(六)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以往人口普查的基础上,首次增加了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
8、为什么要开展这次人口普查? 答:人口普查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社会结构不断变化,人口状况也有了很大改变,需要开展新一轮人口普查,进一步摸清和掌握我国目前人口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人口结构及其空间分布等方面的准确信息,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9、人口普查将提供那些信息? 答:一是为解决民生问题提供相关信息。二是为产业全面发展提供人才信息。三是为产业结构调整提供就业信息。四是为人口控制规划提供政策依据。五是提供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保险以及保障性住房等信息。
10、人口普查的指标有那些变化? 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的需求,人口普查的指标不断的变化。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人户记录6项;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人户记录9项,这二次人口普查主要是满足查清人口总量,普查指标较少。从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开始普查指标不断变化,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人户记录19项;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人户记录21项;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人户记录49项;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人户记录45项。
11、为什么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 答: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动员面广,涉及人员多,大量的流动人口及人户分离、计划生育等特殊国情,搞准人口数据无疑将遇到更为严峻的挑战。首先,锁定普查对象面临巨大挑战。其次,获取真实、准确、完整的普查登记数据面临巨大挑战。第三,如何科学组织实施好普查面临巨大挑战。第四,人口普查需要动员7000多名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要对他们进行全面系统的人口普查业务、技能、法规和职业道德、入户技巧、责任心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因此,确保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难度增大,普查的组织协调工作也异常艰巨。
12、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和登记时间定于何时? 答: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登记时间是2010年11月1—10日。
13、赫山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是如何安排的? 答:我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从2009年开始到2010年10月底,主要包括建立各级普查机构、拟定工作计划、落实普查经费、组织各类试点、宣传发动、户口清查整顿及物资准备; 第二阶段为普查登记复查阶段,从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主要包括普查员入户登记、复查和事后质量抽查; 第三阶段为数据整理和发布阶段,主要包括数据录入、数据汇总、发布主要公报、普查资料开发利用等。
15、我国共进行过多少次全国人口普查? 答:到目前为止,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分别在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和2000年进行了五次全国人口普查。1986年国务院批准全国人口普查在尾数逢“0”的年份进行。2010年我国将进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14、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与前五次有何不同? 答:我国前五次人口普查,只调查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境内常住的人口。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首次明确将我国境内常住的境外人员也作为普查对象。将居住在本国的外国人纳入人口普查,是各国人口普查的通常做法,也是联合国的建议。
17、对于不配合人口普查的行为将如何处理? 答: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相关规定,人口普查对象拒绝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人口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人口普查对象阻碍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开展人口普查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16、世界上第一次人口普查是那一年、哪个国家? 答:世界上第一次人口普查是美国在1790年进行的。从那时开始到现在,世界上人口普查已经有二百多年的历史了。
19、何时开始施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答:《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于2010年5月12日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20、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是否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答:《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人口普查数据不得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进行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21、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需要填写那些表格? 答: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普查表分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在其居住地进行登记时,要填报供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使用的普查表短表。另外,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要填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
22、普查对象是否应当在普查表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答:《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人口普查对象应当在普查表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3、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采取哪种方式进行调查? 答:《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规定:人口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普查员入户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以户为单位收集每个人的有关信息并填写普查表。
24、整个人口普查工作普查员要进行几次入户? 答:按照人口普查工作规定,普查员要进行两次入户,第一次是普查前的摸底工作,时间是10月15—31日期间;第二次是正式普查登记工作,时间是11月1—10日期间。
25、什么是人口普查登记? 答:人口普查登记就是普查员在对每一户进行摸底的基础上,通过入户询问,将每个小区的每一户和每一个人的基本情况如实地登记到普查表上。普查登记基本要求是不重、不漏、不错。
26、人口普查表可以交给本人填写吗? 答:原则上不可以。人口普查登记方式主要采取普查员入户登记和设站登记,主要考虑一是普查表指标较复杂,二是普查表要通过光电录入,光电录入对普查表的要求较高,普查表不得折叠、不得污染等。
27、普查员入户登记时群众应做那些准备工作? 答:根据普查表中的相关指标填写需要,应出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等。如果家中有外出人口还应提前掌握外出人口在外的工作、所在地名称等情况。
28、城中村改造住房被拆迁,我们应该在那里普查登记? 答:您应该在现住地进行普查登记,同时如果您的户口还在拆迁所在地,拆迁地户口管理部门还将登记您的户籍情况。
29、我的孩子在大学住校,我们家还登记他(她)吗? 答:按照普查细则规定,大学、高中住校生一律在学校进行普查登记,不论是省内还是省外。同时还规定,初中及以下学生不论是否住校一律在家进行登记。
30、我的户口在单位集体户,我应该在那里进行普查登记? 答:您应该在现住地进行普查登记,单位所在地还将登记您的户籍情况。
31、我刚生了一个孩子,还没有落户,人口普查怎么登记? 答:您的孩子虽然还没有落户,但不影响人口普查登记,应在您的现住地进行人口普查登记,您的宝宝还要登记出生人口情况呢。
32、我的孩子在部队当兵,我们家还登记他(她)吗? 答:不登记。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由军队统一进行人口普查登记工作。
33、我的孩子在国外读书,他(她)在哪里进行普查登记? 答:他(她)仍然在您的家中进行普查登记。
34、在11月1—10日的时间里我们全家外出刚好没有人,我们该怎么进行普查登记? 答:如果在规定的时间里不能进行普查登记,您可以让您的亲戚、朋友、邻居帮助,您将联系电话留下,以便在填普查表相关指标时的核实。
35、我们家去年12月有位老人去世了,他(她)在人口普查时要不要进行登记? 答:人口普查方案明确规定:在2009.11.1——2010.10.31一年内的死亡人口应进行死亡人口登记,填写《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
36、从事的工作流动性较大,居住地不固定的人如何避免漏登? 答:从事流动性较大,居住地不固定的人其家庭还有其他成员的,应在其家庭进行登记,由家庭其他成员为其申报。如没有其他成员为其申报的,应在11月1—10日登记期间回到其户籍管理地进行登记。如无法回到户籍地的可以委托他人为其申报或就在当地进行人口普查登记。
37、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执行人口普查任务时,是否应当出示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 答:《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执行人口普查任务时,应当出示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
38、中小学校的教师应当如何支持人口普查工作? 答:各级各类中小学的教师在11月普查登记前应做好两项工作,一是上好人口普查一堂课,让学生们知道普查、了解普查、支持普查;二是让学生们告诉家长支持普查,如实申报。
39、不参加人口普查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个人在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活动中拒绝、阻碍统计调查,或者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
40、人口普查对象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为了充分保护人口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赢得普查对象对普查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在保护人口普查对象的权利方面作了严格规定:一是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二是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三是人口普查中获得的原始普查资料,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销毁。四是对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单个普查对象资料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