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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與宗教組織 的 變動

社會與宗教組織 的 變動. 邱澎生 ( 2013/03/20 ). 四項主題. 一 宗族的普及 二 會館的建立 三 無為教的創設 四 善會 ‧ 善堂的推廣. 明代宗族的發展. 祭拜祖先的不同類型:墓祭、社祭、寺祭、祠堂祭祖 →宗族 宋代士大夫努力溝通儒家經典、程朱理學、國家禮制與社會民俗、大眾心理,創建一種以祠堂祭祖為主的「宗族」組織,既有政府認可,又得民間認同。以 《 朱子家禮 》 代表的宗族理念,在南宋於福建先成為實際制度,出現「合族祠堂」,再向徽州推廣;江西祠堂祭祖則約始於元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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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與宗教組織 的 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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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社會與宗教組織的變動 邱澎生(2013/03/20)

  2. 四項主題 一 宗族的普及 二 會館的建立 三 無為教的創設 四 善會‧善堂的推廣

  3. 明代宗族的發展 祭拜祖先的不同類型:墓祭、社祭、寺祭、祠堂祭祖→宗族 宋代士大夫努力溝通儒家經典、程朱理學、國家禮制與社會民俗、大眾心理,創建一種以祠堂祭祖為主的「宗族」組織,既有政府認可,又得民間認同。以《朱子家禮》代表的宗族理念,在南宋於福建先成為實際制度,出現「合族祠堂」,再向徽州推廣;江西祠堂祭祖則約始於元代 明初制定《大明集禮》採《朱子家禮》而使其國家化。明中後期,越來越多士大夫提倡「祠祭」,但仍限於特定品級以上官員之家。嘉靖15年(1536)因「議大禮」頒發推恩令,允許庶民立祠堂祭祀始祖,為宗祠普及提供契機。宗族的制度化與組織化,乃加速在全國普及與演化,以「合族祠堂」甚至是「總祠」為基礎的宗族,愈來愈多(常建華《明代宗族研究》頁416-419)

  4. 徽州潘氏大宗祠 位於歙县北岸镇大阜村來龍山的「龍首」南,始建於明萬曆十三年(1585),重建於清同治年間 「百姓宗祠網」:http://www.zongci.org/index.php?optionid=123&auto_id=2805

  5. 地方「自治化」:宗族與鄉約的結合 • 「宗族」勢力盛於南方,興化、徽州、吉安與江浙某些地區發展最早,宋元已有芻形,明代漸次普及,珠江三角洲則以嘉靖大禮議為契機而得到發展與傳播 • 隨著宗族發展與演化,在祠堂聯合祭祖的同時,還舉行修族譜、行墓祭、置祭田、講鄉約、設義塾等活動,既強調維持地方社會秩序,也意欲藉此穩固家族勢力 • 嘉靖以前,宗族形式比較具有多樣性,嘉靖以後則隨著各地士大夫熱衷推行「鄉約」,而開始更強調建立「族規」,既結合修譜、建祠等活動,也配合宣講政府「聖諭」及地方官員推行之鄉約 • 常建華《明代宗族研究》;朱鴻林《中國近代儒學實質的思辨與習學》〈明代嘉靖年間的增增沙堤鄉約〉

  6. 明代會館的出現與普及 • 有學者認為,東漢京城即已出現「後世會館的遠源」,是一種和官置「郡邸」性質不同的同鄉私設「郡邸」(劉增貴〈漢魏士人同鄉關係考論〉(下),《大陸雜誌》84:2(1992)頁82) • 無論如何,「會館」的普遍發展,仍是明清兩代的歷史現象。15世紀初的永樂年間(1403-1424),俞謨在北京捐建「蕪湖會館」,原是同鄉官員與士人聚會場所,隨後成為士人赴京應考的「試館」,並又為各地商人與移民仿效,而普及於全國許多城鎮。「似乎自萬曆起,會館在全國若干城市中已經不是稀有的現象,至清代則大為普遍」(何炳棣《中國會館史論》(1966)頁13、40)

  7. 捐款與享用:同鄉官員、士人與商人 • 「嘗考會館之設於都中,古未有也,始嘉(靖)、隆(慶)間。蓋都中流寓土著…四方日至,不可以戶編數數凡之也,用建會館,士紳是主。…內城館者,紳是主;外城館者,公車歲貢是寓」(劉侗、于奕正,《帝京景物略》,有崇禎8年(1635)刻本) • 沈德符(1578-1642,浙江嘉興人,萬曆46年(1618)舉人,生長北京,後返南方):「京師五方所聚,其鄉各有會館,為初至居停,相沿甚便,惟吾鄉無之。先人在史局時,首議興創,會假歸未成。予再入都(1606年),則巍然華構矣!然往往為同鄉貴游所據,薄宦及士人輩不得一庇宇下,大失初意」( 《萬曆野獲編》,有萬曆34年(1606)序,卷24,〈畿輔〉,頁608) • 明清京師「會館」四種創建方式:一,由同鄉官員私人購地捐建;二,由同鄉富商獨資捐建(如清代乾隆年間龍巖州茶商段雲龍);三,由同鄉在京官員領袖發起官員與士人合資捐建;四,由官員與商人共同捐款合建(何炳棣《中國會館史論》頁17) • 北京以外的「會館」:「我國會館地理分佈之廣,實出一般想像之外」;但華北的會館則「遠較東南沿海和長江中下游及西南諸省為少」,華北諸省客商在省會及重要商業都市外,往往組成一種「並無正式會館建築」的「社」(何炳棣,頁98)

  8. 由編行到會館:商人團體的借用 「(明初)悉城內外居民…編為排甲,而以其所業所貨,註之籍。遇各衙門有大典禮,則按籍給值役使,而互易之,其名曰行戶。或一排之中,一行之物,總以一人答應,歲終踐更,其名曰當行。然實未有徵銀之例。後因各行不便,乃議徵行銀」(沈榜《宛署雜記》萬曆20年(1592),卷13〈鋪行〉頁103) 做為全國商業中心的蘇州城,由商人捐建的「會館」或「公所」建築物也數量最多。 由蘇州商人捐建「會館、公所」時間看,已知最早者約在明末,共有「嶺南會館」、「三山會館」、「存仁堂梅園公所」和「東官會館」4座,其餘130座則建立在清代

  9. 蘇州商人會館的持續建立 • 蘇州商人捐建「會館、公所」,如嶺南會館(1596)、三山會館(1596)、東官會館(1625)、潮州會館(1662)、書業公所(1671)、寶安會館(1677)、濟寧會館(1677)、大興公所(1680)…等,十八世紀越來越多,至清末為止,至少存在過50座會館、210座公所 • 王日根,〈明清時代會館的演進〉,《歷史研究》,4(北京,1994),頁47-62

  10. 蘇州城近郊圖,取自《民國吳縣志》

  11. 蘇州「全晉會館」與其戯台的現狀(原址應於閶門外,山西錢業商人捐建於1765年蘇州「全晉會館」與其戯台的現狀(原址應於閶門外,山西錢業商人捐建於1765年 中國會館志編纂委員會編《中國會館志》,北京:方志出版社,2002

  12. 由長江、大運河、珠江、沿海線 構成的明清城鎮網絡 取自:譚其驤《中國歷史地圖集》清代編

  13. 四川省自貢市的西秦會館 中國會館志編纂委員會編《中國會館志》,北京:方志出版社,2002

  14. 羅清與無為教 彌勒教、白蓮教(白蓮社)與明教的結合及傳統(吳晗《讀史劄記》〈明教與大明帝國〉) 羅清(羅夢鴻,正統8-嘉靖6年,1443-1527,山東萊州府即墨縣人,祖輩為衛所軍人)曾在北京北部要塞服役,並在該地皈依佛教,其後悟道,希望教人「出離生死苦海,永超幾世不回來」 ps.王守仁(成化8-嘉靖8年,1472-1529)

  15. 五部六冊與羅教 羅清口述「五部六冊」:《苦功悟道卷》(1卷1册);《嘆事無為卷》(1卷1册);《破邪顯正鑰匙卷》(上下两卷2册,24品);《正信除疑無修正自在寶卷》(1卷1册,25品);《巍巍不動泰山深根結果寶卷》(1卷1册,24品 ),於明正德4年(1509)初刊,創立「無為教」(羅教),其後傳播各地,依賴寶卷教義與教主個人魅力 基本教義:「真空家鄉」與「無生老母」

  16. 明心悟道的艱難與喜悅 • 《苦功悟道卷》:「到成化,六年(1470)間,參師訪友。朝不眠,夜不睡,猛進前功。茶不茶,飯不飯,一十三載。到成化,十八年(1482),始覺明心。在十月,十八日,祖成道果。正子時,心開悟,體透玲瓏」 • 《破邪顯正鑰匙卷》:「有相佛,引迷人,不是真像。無相佛,是真佛,永劫長存…你念的,色相佛,泥土假像。我念的,無極佛,普覆十方。你念的,是銅鐵,木頭假像。我念的,無極佛,執掌乾坤」 • 歐大年(Daniel L. Overmyer)《寶卷—十六至十七世紀中國宗教經卷導論》(馬睿譯)頁118、143

  17. 官府查拏「聚會邪說」的「傳頭教主」 • 呂坤(1536-1618)於萬曆年間巡撫山西等處期間,在當地推廣「鄉約、保甲」之〈鄉甲約〉,每一百家民眾推選「約正、約副」各一人,約正下轄十位甲長;甲長則由每十家民眾自行推選。〈鄉甲約〉的「紀惡以示懲戒」章,開列有23項「惡行條件」 • 其中第4條寫道:「白蓮教、無為教、南陽教、明尊教、白雲宗,百家成群,千人為號,持齋念佛,暗結私通,夜聚曉散。或妄言天文,或僭稱官號,斂騙錢財,姦污婦女。愚民被其欺瞞,全不知其詐偽,誠可哀憐。四鄰甲長稟知約正、副,止將傳頭教主開寫實跡,綁縳送官…其餘吃齋念佛男、婦,限本約勸化,三個月內仍舊聚會邪說不改者,約正、副體訪真實,報知州縣,依律以妖言惑眾定問死罪;仍押鎖家屬,待拏獲傳頭教主之日,然後釋放。其四鄰甲長明知不舉者,即係同夥妖民,一例盡法重究…」(《呂坤全集》中冊,頁1082)

  18. 善會、善堂的推廣 • 萬曆年間的河南先例:呂坤的「同善倉」、楊東明的「同樂會/同善會」 (萬曆18年,1590)。仿民間「親睦會、錢會、銀會」的互助組織,並添入儒家「成己成物」的理念( 《中庸》:「誠者,非自成己而已也,所以成物也。成己,仁也;成物,知也。性之德也,合內外之道也」 ) • 往江南的推廣:高攀龍等數百人,共同集會,先後在各州縣創立同善會、同善堂(萬曆42年,1614-天啟5年,1625) 乃至「同善會館」 (崇禎14年,1641) • 夫馬進,《中國善會善堂史研究》(伍躍、楊文信、張學鋒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5

  19. 善堂的核心理念:同善與同樂 • 呂坤(嘉靖15-萬曆46年,1536-1618,字叔簡,號新吾,河南寧陵人)《呂坤全集》三冊(王國軒、王秀梅整理,北京:中華,2008) • 創立同善倉的理念:「財者,天下之財也。流通之物,專之不祥。故其聚也以貪吝,其散也以禍殃。古今厚積者多矣,未有不以禍散者。與其禍散也而累吾身,孰若以善散也而積吾德乎?故厚積之家,其害有十…大率家雖甚富積,三歲之計可矣。余則念我同類,思以相分。蓋天之富人,非厚其身,正欲假之善者以均其惠也。為此,與二三樂義君子,衣食之外,各辦餘金,共建倉庾」 • 轉引:夫馬進《中國善會善堂史研究》頁80

  20. 士大夫向平民「俗會」取經 • 楊東明創立同樂會:「彼販夫耕叟尚知結社捐貲,共期為善。況縉紳冠蓋之流乎!宜俯同於俗會,各捐金若干,遇一切貧困可恤、善事宜舉者,胥取給焉」 • 後以「為善乃稱最樂」為理由,將「同樂會」改稱「同善會」 • 轉引:夫馬進《中國善會善堂史研究》頁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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