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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校院有關菸害防治法相關條文. 第十五條 下列場所 全面禁止 吸菸: 二、 大專校院 、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 構所在之 室內場所 。 第十六條 下列場所 除吸菸區外 ,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 菸: 一、 大專校院 、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 構所在之 室外場所 。 第三十一條 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或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 二 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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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校院有關菸害防治法相關條文 第十五條 下列場所全面禁止吸菸: 二、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 構所在之室內場所。 第十六條 下列場所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 菸: 一、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 構所在之室外場所。 第三十一條 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或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 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各大學現行作法多採依校規勸導,台師大全面禁煙,成大鼓勵同學檢舉違法吸菸。
校內違法吸菸行為建議作法 學生於非吸煙區吸菸: 第1次依校規記申誡1次(可選擇參加戒菸輔導2小時抵免)。 第2次依校規記申誡1次並參加戒菸輔導(無故不到申誡1次)。 第3次依校規記小過1次需參加戒菸輔導並通知家長協助輔導。 第4次以上檢附相關資料送衛生局依法處理。 學生及師長於非吸煙區吸菸:如經人檢舉附上照片、影片,並說明拍照或錄影的時間、地點,建議將資料轉寄送到當地衛生局,衛生局便會依事證告發或實地稽查輔導。
校內3處吸菸區 開悟大樓萊爾富上方休息區 寒梅大樓大學咖啡後側鄰停車場旁 行健二樓校安中心外側陽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