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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航空城附近地區建設計畫」 區段徵收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 壹、興辦事業文號與法令依據 貳、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概要 參、附近地區建設計畫區段徵收範圍概要 肆、公益性評估 伍、必要性評估 陸、可行性評估 柒、土地所有權人權益保障情形 捌、結語 附錄:地政司初審意見回應. 桃園縣政府 民國 102 年 4 月 10 日. 壹、興辦事業文號與法令依據. 2. 興辦事業核准文號. 100.04.11 行政院核定「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園區綱要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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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航空城附近地區建設計畫」 區段徵收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 壹、興辦事業文號與法令依據 貳、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概要 參、附近地區建設計畫區段徵收範圍概要 肆、公益性評估 伍、必要性評估 陸、可行性評估 柒、土地所有權人權益保障情形 捌、結語 附錄:地政司初審意見回應 桃園縣政府 民國102年4月10日
興辦事業核准文號 • 100.04.11 行政院核定「臺灣桃園國際機場園區綱要計畫」 • 行政院已於102.3.27核定「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建設計畫」、「桃園航空城附近地區建設計畫」為重大建設計畫(院臺交字第1020017083號函、都字第1020001133號函)。
推動歷程(1/3) • 桃園航空城規劃構想於97年提出後,已陸續推動8項先期計畫 • 遷移軍用基地:桃園海軍基地遷移至屏北機場,騰空土地納入航空城範圍。 • 經營體制轉換:完成「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立法,成立機場公司負責營運。 • 法制作業完備:完成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由交通部統籌納管,並核定桃園國際機場園區綱要計畫、實施計畫。 • 提升旅運容量:辦理第一航廈整建工程,擴增旅運容量。 • 改善聯外交通:辦理國道二號及國道一號五股–楊梅段拓寬工程,擴增公路運輸容量。 • 新闢軌道服務:賡續推動機場聯外捷運建設計畫,提供聯外軌道輸運服務。 • 高鐵站區配套:辦理高鐵桃園車站特定區招商,帶動周邊區域發展。 • 地方開發準備:桃園縣政府99年4月公告實施「桃園航空城區域計畫」。
推動歷程(2/3) • 交通部於101年9月18日,向陳院長簡報桃園航空城核心計畫,裁示重點如下: • 基於對國家未來長遠利益及發展考量,發揮桃園國際機場亞太地區樞紐之優勢,並促進產業升級,本案之規劃推動意義重大。 • 本案區段徵收規模龐大,拆遷規模達1萬5,000戶,影響4萬6,000人,牽涉層面相當廣泛,屬於國家旗艦型計畫,後續亦涉及產業招商、政策環評及特定區計畫審議等項,有必要成立院級的跨部會專案小組來推動桃園航空城核心計畫。 • 原則上由副院長擔任召集人,經建會主委及交通部部長等二人分別擔任副召集人,後續並請農委會、環保署、內政部、國防部及財政部等相關部會全力協助推動。 • 行政院已於101年10月2日成立「行政院推動桃園航空城核心計畫專案小組」,並下設「都市計畫及用地取得」、「開發建設」「產業規劃及招商」等3個工作分組。直至目前已召開3次小組會議。
推動歷程(3/3) • 新訂都市計畫申請 • 於102年3月13日區域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審議,預計將於102年4月18日召開區域計畫委員會大會。 • 政策環評 • 102年3月13日環評委員會審議完竣(102年4月01日環署綜字第1020026729號函) • 用水計畫書 • 於102年3月1日於經濟部水利署審查,原則同意用水計畫內容,依審查意見修正預計已於4月1日函水利署,水利署於4月9日函復同意。 • 農地變更同意文件 • 102年4月8日農企字第1020012275號函原則同意本計畫農業用地得變更使用。
法令依據 一、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為區段徵收:(一)新設都市地區之全部或一部,實施開發建設者。 二、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11條第1項:「主管機關核定園區實施計畫所需新增之土地,其為公有者,得由機場公司申請讓售取得;其屬國防部經管者,應先協調國防部同意。其為私有者,由機場公司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使用權利,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使用權利已達計畫新增用地面積百分之五十,而其他新增計畫用地無法價購或取得使用權利時,得依法申請徵收。必要時,得由主管機關指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依法辦理撥用、徵收或區段徵收。」
貳、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 定區計畫概要
計畫位置 • 位於桃園縣東北,跨大園鄉(11村)及蘆竹鄉(9村) 桃園航空城區域計畫 本計畫範圍 本計畫範圍
依園區綱要計畫第三跑道需地範圍 南崁溪 海山路(108縣道) 油庫邊界 南山路 A11/G32 A12 A10 A13 現有桃園機場 G31 A14 A14a 大園都市計畫區 南崁農業區邊界 G15 G14 G16 A15 G13a 國道2號 G17 G13 高速鐵路 A16/G18 老街溪 G12 A17 G11 A18 計畫範圍與面積 • 東側範圍界 • 南崁溪、海山路(108縣道) • 南側範圍界 • 高速鐵路橋下北側道路 • 西側範圍界 • 老街溪 • 北側範圍界 • 第三跑道需地範圍界
亞太經濟區 中國 歐洲 ACFTA 北美 ECFA • 於2002年簽訂 • 於2010年徹底零關税 • 已於2010年6月簽訂 臺灣 印度等 南亞地區 東南亞 FTA • ECFA簽訂後持續推動 中短程(中國及東南亞)航網 長程(歐洲及北美)航網 桃園國際機場的戰略佈局 • 中國、東南亞等新興市場國家及亞太地區扮演引導未來20年全球經濟成長(GDP成長率預估4.4%~7.2%)之角色。 • 隨著自由貿易協定之簽署,亞太地區將整合成一經濟區。 桃園國際機場須建立綿密航空網絡,提升亞太地區樞紐地位。
仁川(目標値) • 跑道:3,750‐4,200m×4 • 客運:1億人次 • (國際線佔比:98%) • 起降架次:53萬次/年 • 機場面積:4,744ha • 香港(2025年計畫) • 跑道:3,800m×2 (第3跑道規劃中) • 客運:8,000萬人次 • (國際線佔比:100%) • 起降架次:49萬次/年 • 機場面積:1,248ha • 成田(目標値) • 跑道:2,500‐4,000m×3 • 客運:5,000萬人次 • (國際線佔比:96%) • 起降架次:30萬次/年 • 機場面積:1,065ha • 吉隆坡(目標値) • 跑道:4,000m×5 • 客運:1億人次 • (國際線佔比:64%) • 起降架次:N/A • 機場面積:10,000ha • 上海浦東(目標値) • 跑道:4,000m×4 • 客運:7,000萬人次 (國際線佔比:45%) • 起降架次:32萬次/年 • 機場面積:3,200ha • 桃園(2012) • 跑道:3,350-3,660m *2 • 客運:2,596萬人次(國際線佔比100%) • 起降架次:18.08萬次 • 機場面積:1,204ha • 新加坡(目標値) • 跑道:4,000m×3 • 客運:6,400萬人次 • (國際線佔比:100%) • 起降架次:34萬次/年 • 機場面積:1,663ha ※國際客運量佔比採用實際運量 各國機場皆積極建設,迎戰亞太地區航空客貨運量之增長
航空城的概念 • 航空城(aerotropolis) • 是利用核心機場所創造客貨運輸與運籌服務的便捷性與國際連結性,吸引相關產業在其周邊群聚發展,進而形成以機場為中心的多元機能都會區 • 機場園區可視為蛋黃,周邊產業發展區可視為蛋白,亦即以蛋黃外溢效益帶動周邊產業發展,而周邊產業發展又反過來產生良性循環,強化核心機場多元競爭力 • 蛋黃與蛋白相互回饋可產生乘數放大效應,進而帶動臺灣產業轉型從單純進出口轉型為轉運加工再出口 • 桃園航空城國家級旗艦計畫 • 不止單純在擴充桃園機場容量、繁榮桃園縣經濟 • 更要帶動21世紀臺灣的產業轉型
周邊產業發展區(蛋白) 機場專用區 航空城=蛋黃+蛋白 航空城的概念 機場園區(蛋黃) 自由貿易港區
產業發展策略 • 配合「行政院推動桃園航空城核心計畫專案小組」下「產業規劃及招商分組」之運作,於本(102)年度委託臺灣經濟研究院辦理桃園航空城產業專用區引進研究計畫。 • 目前初步研究成果,未來將引進航空相關基礎產業外,並將配合低污染、低耗能、低用水及高效益等原則,引進相關產業,該案刻正辦理研究作業,且辦理過程中將與桃園縣政府充分溝通協調,未來完成相關研究後,將可納為本案新訂都市計畫之參考。 • 自由經濟示範區 • 行政院102.03.27宣布桃園航空城納入自由經濟示範區 • 鬆綁物流、人流、資訊流;促進資金自由流動;打造友善租稅環境;開放市場接軌國際 • 發展國際醫療、國際產業合作、智慧運籌、農業加值運銷等產業
計畫目標 一、發展成為東亞樞紐機場,提升國家競爭力 • 因應桃園國際機場園區發展願景,提供機場專用區及自由貿易港區發展所需土地。 二、國家產業發展轉型重鎮,引領經濟啟航 • 配合機場核心產業帶領關聯產業群聚發展,提供產業發展腹地,創造就業能量,引領經濟啟航,帶動國家產業轉型。 三、串連活化捷運廊帶,發揮軌道運輸效能 • 以捷運車站TOD發展核心,提供居住、商業、行政、教育、娛樂、休閒的完善機能,支撐捷運運量,發揮軌道運輸最大效能。 四、打造綠色健康都市,成為北部區域新都心 • 因應全球化及全球暖化之趨勢,以生態資源蘊育優質創意都市環境,打造綠色健康都市,成為北部區域新都心。
聯繫 領航空港 綠色永續健康城 自由貿易港區 適居 完整 支援 發展定位
機場專用區 自由貿易港區 產業專用區 次核心 產業專用區 產業專用區 產業專用區 主核心 主核心(第二行政中心) 次核心 次核心 次核心 規劃構想 19
油庫邊界 A11/G32 A12 海山路(108縣道) A10 A13 G31 南山路 現有桃園機場 A14 A14a G15 G14 南崁都計農業區 大園都計農業區 G16 A15 G13a G17 G13 高速鐵路 A16/G18 G12 中山南路(113縣道) 老街溪 A17 G11 A18 A18 區段徵收範圍及開發主體 交 通 部 桃園縣政府 註:已開闢之公共設施(如國道二號、機場捷運沿線等)、河川區及部分合法住宅聚落未納入本案區段徵收範圍。 圖例 計畫範圍 機場園區建設計畫(交通部) 附近地區建設計畫(桃園縣政府) 21
區段徵收範圍勘選原則 • 區段徵收地區以建設計畫範圍為主 • 已開闢之公共設施(國道二號、機場捷運沿線)、河川區及部分合法住宅聚落,無納入區徵範圍必要,剔除原則如下: • 國道二號道路及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路權範圍 • 南崁溪、新街溪、埔心溪、老街溪 • 已開闢之公共設施:埔心國小、山腳國中 • 部分既有合法建物形成社區聚落者,原則如下: 1.既有合法社區、聚落,建物密集且面積大於0.2公頃以上,並不影響地區景觀且與地區發展相符者。 2.前述建物密集且面積大於0.2公頃以上,得以計畫區範圍外或已發展地區之既有合法社區、聚落合併計算。 3.前述既有合法住宅社區、聚落之範圍係以建築使用執照登載之建築基地以及通行所需私設通路之地籍範圍線為界。
自由貿易港區 縣108 南山路 南崁溪 油管路 菓林農業區 省道台4線 長興路 計畫道路 既有機場邊界 縣110 富國路 南崁 都計 計畫道路 縣113 高速鐵路 大園農業區 埔心溪 老街溪 高速鐵路 新街溪 計畫範圍 高鐵特定區 區徵範圍 區段徵收範圍 • 東側範圍界 縣108線、自貿港區擴建邊界、南山路 • 南側範圍界 高速鐵路橋下北側道路、長興路、南崁都市畫界線 • 西側範圍界 老街溪、大園都計農業區、縣113線 • 北側範圍界 縣110線、既有機場邊界 • 區段徵收:約1,774公頃。 註:已開闢之公共設施(如國道二號、機場捷運沿線等)、河川區及部分合法住宅聚落未納入本案區段徵收範圍。
0 500 1000 2000m 計畫範圍 區徵範圍 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 • 行政院已於民國102年03月27日核定本計畫為重大建設計畫 註:已開闢之公共設施(如國道二號、機場捷運沿線等)、河川區及部分合法住宅聚落未納入本案區段徵收範圍。
0 500 1000 2000m 0 500 1000 2000m 圳岸 尾藩大 五股仔 建國9村 長興社區 大海 簡家庄 埔心村 統帥社區 水斗 三塊厝 崁頭厝 李厝 圖例 圖例 計畫範圍 區徵範圍 計畫範圍 聚落位置 土地使用現況 註:已開闢之公共設施(如國道二號、機場捷運沿線等)、河川區及部分合法住宅聚落未納入本案區段徵收範圍。
土地權屬 0 500 1000 2000m 圖例 公有 私有 計畫範圍 區徵範圍 註:已開闢之公共設施(如國道二號、機場捷運沿線等)、河川區及部分合法住宅聚落未納入本案區段徵收範圍。
社會因素評估 註1:依大園鄉公所及蘆竹鄉公所102年3月人口統計資料推估 註2:包括領有「身心障礙津貼」、「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津貼」、「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生活津貼」等
經濟因素評估 註:依青壯年人口比例(採74%估計)推估計。 30
文化及生態因素評估 31
永續發展因素評估 32
永續發展因素評估-永續指標(1/3) 註:摘錄自『新訂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案政策評估說明書」:依區段徵收面積比例(53%)推估附近地區建設計畫相關評估內容。 33
永續發展因素評估-永續指標(2/3) 註:摘錄自『新訂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案政策評估說明書」:依區段徵收面積比例(53%)推估附近地區建設計畫相關評估內容。 34
永續發展因素評估-永續指標(3/3) 註:摘錄自『新訂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案政策評估說明書」:依區段徵收面積比例(53%)推估附近地區建設計畫相關評估內容。 35
多數農地未作耕作使用 • 一、地理環境不佳 • 本特定區地理環境位處沿海地區,不宜作物生長,且近年來因沿海不明公害、水源污染、季節性風害、農村老化、農地休耕及灌溉渠道廢弛使農地無法耕作,生產價值低。 • 二、僅約19%從事農作 • 本府辦理地區之特定農業區980公頃、一般農業區270公頃、都市計畫農業區466公頃,合計約1,716公頃。扣除區內甲種建築用地、乙種建築用地、丁種建築用地、水利用地、交通用地、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國土地保安用地、遊憩用地、墳墓用地等非農業用地及不適合從事農業經營使用之土地,僅約320公頃目前仍從事農作。 • 三、活化縣內休耕農地補足 • 本縣連續休耕地面積約6,998公頃,102年農委會休耕政策改變,全年僅休耕獎勵一期,農地將恢復耕作,以目前可活化之休耕面積6,998公頃,扣除本特定區內全區休耕農地面積約906公頃,尚可活化6,092公頃農地可供復耕,足以彌足該域區內原有糧食生產。
開發範圍之選定及面積規劃合理(1/6) • 開發面積之必要性 (一)60分貝噪音線以北作為產業發展腹地及自由經濟示範區 • 因應機場及自由貿易港區之擴建,航空產業應然催生,以噪音60分貝線以北約830公頃作產業發展相關腹地,提供整體航空依賴產業未來發展之契機,整體開發規模已無可替代。 (二)捷運車站周邊土地之發展 • 配合機場捷運、航空城捷運線軌道運輸系統之進駐,捷運車站A11/G32、A16/G18、G14、A15等車站應妥適規劃,配合TOD發展理念,政府可取得車站周邊之車站專用區及商業區,後續開發可挹注地方財政。 (三)因應桃園航空城發展,縣府第二行政中心用地需求 • 配合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發展,以A16/G18交會站站為核心規劃桃園縣政府第二行政中心,提供桃園航空城發展相關行政支援服務。 (四)滿足空間縫合與地主配地需求 • 其餘土地考量空間縫合、與地主配回抵價地需求,以自然邊界、都市計畫界、既有道路為界,總計區段徵收範圍面積約1774公頃。
開發範圍之選定及面積規劃合理(2/6) • 開發面積之必要性 1.因應機場發展衍生之產業發展地區 2.捷運車站周邊地區 3.第二行政中心 • 地主95%領地抵價地需求:617ha • 必要之公共設施用地:270公頃 需求面積約1,774公頃 855公頃 887公頃 • 規劃配置: • 商業區(含特專區):185ha • 住宅區:465ha • 車專區:10公頃 • 產專區:525ha • 公共設施用地:589ha • 60分貝以內地區:830公頃 • 4處捷運車站周邊之車站專用區及特專區:20公頃 • 第二行政中心:5公頃 • 考量空間縫合、地主配回抵價地需求,必要之公共設施系統 • 以自然邊界、都市計畫界、既有道路為界。 • 需求面積:887公頃
開發範圍之選定及面積規劃合理(3/6) • 一次開發到位之必要性 一、政策發展之必要性 • 「愛臺十二建設」及「黃金十年國家願景」為國家重大發展計畫,其中桃園航空城為國家旗艦計畫。 二、符合上位計畫指導:「東亞國際樞紐與門戶」 • 符合「國土空間發展策略計畫」、「臺灣北部區域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指導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園區綱要計畫」、「桃園縣區域計畫」(草案)等上位計畫之指導。 三、符合「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之立法意旨 • 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一條:「為提升國家競爭力,並促進國際機場園區及航空城發展,進而帶動區域產業及經濟繁榮,特制定本條例。」 • 同條例第三條:「航空城:指國際機場園區周邊因機場活動所衍生發展之各類商業、加工製造、會議展覽、休閒娛樂及住宅等相關使用之區域。」 40
開發範圍之選定及面積規劃合理(4/6) 四、產業專用區之開發(60分貝噪音內) • 因應機場擴建發展契機,佈局產業發展腹地 • 以本案現有機場與航空噪音60分貝線所夾地區面積887公頃,並依公共設施比例30%~50%推計,推估供給400~600公頃產業專用區。 五、因應捷運建設發展所需 • 整合機場捷運、航空城捷運車站(A11/G32、A15、A16/G18、G14)附近土地規劃完整綠色運輸系統,建立綠色運輸生態城市。 六、建構機能完整之國際級航空城 • 韓國仁川機場開發計畫2.1萬公頃、上海浦東機場12.1萬公頃、天津海濱新區22.7萬公頃,亞太各國發展機場企圖心強,台灣不能被邊緣化。 • 支應、鏈結西部創新發展軸線,並提供商業、行政、居住、醫療、教育、娛樂、休閒機能,建構機能完善之航空城。 41
開發範圍之選定及面積規劃合理(5/6) 七、促進海空雙港整合發展 • 透過「資源共享」、「分工合作」及「海空聯運」等方式,整合北台各縣市競爭優勢,促進海空雙港整合發展,發展桃園航空與台北港,提升國際競爭力。 八、以天然界線為完整範圍 • 本計畫應以天然、人文界線為完整範圍,避免剩餘土地切割破碎。 九、整體規劃公共設施並同步取得用地 • 須建立完整道路、停車場及學校等公共設施系統,須串聯周邊地區以發揮最大建設效益。 • 重大公共設施(大型污水處理廠、主要聯外幹道、學校及體育場用地等)須先同步取得用地,再循序闢建因應開發所需。 十、政府取得21口埤塘土地保留活化 • 依環保署102年3月13日環評委員會審查本案政策環評結論,埤塘全數劃設為公園等公共設施用地,透過區段徵收整體開發,有效保留活化埤塘。 42
十一、區段徵收財務自償 區段徵收為財務自償事業,附近地區建設計畫預計投入約1200億元辦理開發,除須滿足地主配地需求,尚須預留充足之配餘地(產業專用區或住宅區等),以供本府標售償還開發成本。 十二、如採分期分區開發,將衍生下列問題: 目前縣府及交通部研擬之「新訂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草案內容,係以一個都市計畫,分兩區一次開發進行規劃。如改採分期分區開發,需全區重新規劃,面臨冗長討論、機關協調及審議,將延宕計畫推動時程。 為維持各分區之公共設施用地劃設比例及區段徵收財務負擔公平,將導致缺乏全區性大型公共設施。 後期發展地區開發時程不確定,當要辦理開發時,大環境已改變,將造成原計畫之財務計畫困難,民眾反彈,對政府失去信心。 埤塘水圳無法同步完成整治,水系無法串接。 開發範圍之選定及面積規劃合理(6/6) 43
用地範圍有無其他可替代地區 一、開發區位之不可替代性 • 桃園國際機場周邊區位無可替代 • 機場捷運及航空城捷運路線發展無可替代,捷運車站其附近地區土地應併同規劃發展。 • 雙港整合發展之區位無可替代,海空聯運得以充分運用東北亞、東南亞兩大黃金航圈中心的優勢 二、土地開發之不可替代性 • 配合機場第三跑道及自由貿易港區的擴建,創建東亞運輸之樞紐核心 • 捷運站附近地區需整體開發,捷運車站周邊應以高強度之發展為佈局建立完整公共設施系統 • 促進航空相關產業之群聚發展,機場附近地區係帶動產業發展最為優勢之腹地 44
是否可改以其他方式取得 • 依行政院91年12月6日院臺內字第0910061625號函示,除符合函示八點情形(開發面積小於1公頃、計畫書圖不符、公共設施比例過高…等)外,應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 • 本計畫經檢視並無前述八點情形,應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 45
財務計畫可行性 A11車站周邊地區 產業發展地區 A15車站周邊地區 A16車站周邊地區 • 領地比:95% • 基本假設條件 • 領地比:95% • 標售價格每2年成長5% • 標售年期:12年 • 利率:3%
財務計畫可行性 • 財政影響 • 本案區段徵收屬財務自償事業,附近地區建設計畫區段徵收之開發費用預估約1232億元,將於本縣實施平均地權基金編列預算,並向銀行聯合借貸方式籌措資金,將來以剩餘可建築用地以標售等處分方式償還借款,整體財務自償並未增加縣府財政負擔,惟開發量體大、資金借貸多,會執行各種風險管理。 • 開發費用籌措 • 開發費用自本縣實施平均地權基金項下編列預算支應,並向銀行聯合借貸支應,將依辦理進度及實際需要,按年度分次向銀行借貸,且土地處分時間亦考慮提前於地上物拆遷完成即先行辦理,預估於105年年底標售部分產專區,即自106年起有部分資金收入,可有效降低借貸金額及利息支出,貸款籌措上已有完整考量及計畫。 48
機場捷運A10車站周邊土地開發案 桃園航空貨運園區暨客運園區(大園南港地區)特定區計畫 機場捷運A7車站周邊土地開發案 高鐵桃園車站特定區計畫 南崁新市鎮都市計畫(多功能藝文園區)細部計畫案 機場捷運A20車站周邊土地開發案 中路地區整體開發計畫 機場捷運A21車站周邊土地開發案 八德(八德地區)都市計畫 中壢龍岡體育園區整體開發計畫 本府有豐富辦理區段徵收經驗 • 近年辦理八德地區及桃園中路地區區段徵收案,面積均達上百公頃,分由本府地政局辦理區段徵收相關作業及工務局辦理區段徵收工程,均自公告徵收日起,二年內順利辦理完成。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