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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的抗菌药物应用. 浙医一院传染科 盛吉芳. 肝功能不全患者. 药物主要由肝脏清除,肝功能减退时清除明显减少,但无明显毒性反应发生,肝病时 仍可应用,但要谨慎 必要时减量,如林可霉素,克林霉素 主要经肝或有相当量药物经肝清除,肝功能减退时药物清除或代谢形成减少,导致毒性反应发生 应避免使用:氯霉素、利福平、红霉素类、氨苄西林醇化物、异烟肼、四环素类、磺胺类、两性霉素B、酮康唑、咪康唑等. 药物经肝、肾两条途径清除,肝功能减退时血药浓度升高,如同时有肾功能损害时则血药浓度升高尤为明显, 严重肝病时需减量使用,如哌拉西林、头 孢 三嗪、头 孢 哌酮、头 孢 噻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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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的抗菌药物应用 浙医一院传染科 盛吉芳
肝功能不全患者 • 药物主要由肝脏清除,肝功能减退时清除明显减少,但无明显毒性反应发生,肝病时 • 仍可应用,但要谨慎 • 必要时减量,如林可霉素,克林霉素 • 主要经肝或有相当量药物经肝清除,肝功能减退时药物清除或代谢形成减少,导致毒性反应发生 • 应避免使用:氯霉素、利福平、红霉素类、氨苄西林醇化物、异烟肼、四环素类、磺胺类、两性霉素B、酮康唑、咪康唑等
药物经肝、肾两条途径清除,肝功能减退时血药浓度升高,如同时有肾功能损害时则血药浓度升高尤为明显,药物经肝、肾两条途径清除,肝功能减退时血药浓度升高,如同时有肾功能损害时则血药浓度升高尤为明显, • 严重肝病时需减量使用,如哌拉西林、头孢三嗪、头孢哌酮、头孢噻肟等 • 药物主要由肾脏排泄,肝功能减退时 • 无需调整减量如氨基糖甙类、青霉素、头孢唑啉、头孢他啶等
肾功能不全患者 • 维持原量或剂量略减:主要由肝脏代谢或由肝脏系统排泄的药物为大环内酯类、利福平、多西环素等,青霉素和头孢菌素的部分品种肾肝均为主要清除途径者亦为此类 • 剂量需要调整者:无明显肾毒性或仅轻度肾毒性,但由于排泄途径主要为肾脏,肾功能减退时药物可在体内明显积聚,血半衰期明显延长,因此需要适当减量,主要包括青霉素和头孢菌素中的大多数
剂量必须减少者:有明显肾毒性,且主要经肾脏排泄,如氨基糖甙类、万古霉素、多粘菌素等剂量必须减少者:有明显肾毒性,且主要经肾脏排泄,如氨基糖甙类、万古霉素、多粘菌素等 • 肾功能减退时不宜应用者:四环素类
老年人 感染是老年人死亡的重要原因。与年轻人相比,其特点有: ● 对感染更敏感 ● 感染后更可发生致命性合并症 ● 感染的临床表现不典型 ● 抗生素的副作用发生率高 有时主要是并存疾病所致,而非年龄因素
老年人肌肉血流减少,故对肌肉注射的药物吸收减少老年人肌肉血流减少,故对肌肉注射的药物吸收减少 • 尽管消化道随年龄改变,如胃黏膜萎缩致胃酸分泌减少,胃肠蠕动缓慢,但对口服药物的吸收无明显改变 • 肌肉总量随年龄增加而减少,脂肪相对增加,这导致抗生素分布容积改变。然而临床情况则更为复杂,如分布容积可受急性感染、发热和脱水的影响 • 血清蛋白水平下降,降低药物与蛋白结合,已在某些抗生素中得到证实,如头孢三嗪、 头孢西丁
老年人的肌酐清除率显著降低,故主要由肾排泄的抗菌药物(如氨基糖甙类、一代头孢菌素等)必须慎用。老年人的肌酐清除率显著降低,故主要由肾排泄的抗菌药物(如氨基糖甙类、一代头孢菌素等)必须慎用。 • 年龄对抗生素肝脏代谢的影响不明。 • 应注意抗菌药物的变态反应,老年比青年明显增多。 • 有前列腺增生老人用大剂量克林霉素类会引起尿潴留。
原则上: • 尽量避免使用毒性大的抗菌药物 • 可减量应用毒性低的ß-内酰胺类抗生素 • 宜用杀菌剂
妊娠期妇女 • 药物的致畸作用与用药剂量、疗程长短,以及遗传因素有关,但更主要的还是与药物的性质及用药时的胎龄关系密切 • ①不致畸期:受精后一周内,受精卵尚未种植于子宫膜,一般不受孕妇用药影响 • ②致畸不易感期:受精后8~14天内,受精卵刚植入子宫内膜,胚层尚未分化,药物的影响除致流产外,并不致畸,此期药物对胚胎的影响是按“全或无”的规律发生影响的
③致畸高度易感期:受精后3~8周是胚胎发育的重要阶段,各器官的萌芽都在这阶段分化发育,最易受药物和外界的影响而致畸③致畸高度易感期:受精后3~8周是胚胎发育的重要阶段,各器官的萌芽都在这阶段分化发育,最易受药物和外界的影响而致畸 • ④致畸易感相互交叉性:由于许多器官发育时间有交叉,其致畸易感期也相互交叉,这就是同一种有害药物可导致多个器官发生畸形 • ⑤受精后第9周至足月:大多数器官分化已基本完成,此时用药可引起中枢神经系统损害、肝、肾毒性、核黄疸及出血倾向等围生儿并发症
FDA妊娠期用药分类 • A类:在孕妇中进行的研究无危险性; • B类:动物实验无危险性,但人类研究无足够资料,或动物中有毒性,人类研究无危险性; • C类:对动物和人类无恰当的研究,或者动物实验有毒性,人类研究资料少,但药物的应用可能利大于弊; • D类:已有证据证明该药物对胎儿有危险,但在妊娠期是否用此药应权衡其利弊; • X类:人类中可致胎儿异常,已证明妊娠期用此药其危险性明显大于任何有利之处。
抗菌药物在孕妇中的危险性分类(根据美国FDA分类)抗菌药物在孕妇中的危险性分类(根据美国FDA分类)
抗菌中草药中成药 • 大青叶有直接兴奋子宫平滑肌的作用,故量大可导致早产,孕妇应慎用;板蓝根和大青叶属同类植物,也应慎用 • 穿心莲可对抗孕酮,抑制绒毛滋养细胞生成,可导致流产,孕早期禁用 • 六神丸是清热消肿药,其有效成分为蟾酥,还有麝香,可引起子宫收缩,引起流产或早产,故孕妇禁用
只有相对安全 尚无绝对安全的药物!
哺乳期妇女 • 药物进入人体后,虽然大部分是通过肾脏由尿排出,但也有不少药物能从乳汁中排出,个别的药物浓度还会高于血中的药物浓度。如红霉素在乳汁中的浓度就为血中浓度的4~5倍 • 有些药物虽然在乳汁中含量很少,但其危害却很严重,尤其是乳母服药量较大时,就更不可忽视,例如氯霉素能抑制婴儿造血功能;四环素可致婴儿牙质改变;链霉素可影响婴儿听力;磺胺药物可引起婴儿粒细胞减少、溶血性贫血
哺乳期妇女慎用或禁用的抗菌药物 • 喹诺酮类:动物实验证明,此类药物能影响幼龄动物的软骨生长发育,并有中枢神经毒性作用,因此哺乳期不宜使用 • 磺胺类药物:虽然属弱酸性,不易进入乳汁,对婴儿无明显的不良影响。但是,鉴于婴儿药物代谢酶系统发育不完善,肝脏解毒功能差,即使少量药物被吸收到婴儿体内,也能产生有害影响,导致血浆内游离胆红素增多;还可使某些缺少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的乳幼儿发生溶血性贫血。所以,在哺乳期不宜长期、大量使用此类药,尤其是长效磺胺制剂,更应该限制乳母使用
氯霉素类药物:对婴儿特别是新生儿,由于肝脏解毒功能尚未建立和健全,若通过乳汁进入婴儿体内容易发生中毒,抑制骨髓功能,引起白细胞减少,甚至引起致命的灰婴综合征,乳母应该禁用氯霉素类药物:对婴儿特别是新生儿,由于肝脏解毒功能尚未建立和健全,若通过乳汁进入婴儿体内容易发生中毒,抑制骨髓功能,引起白细胞减少,甚至引起致命的灰婴综合征,乳母应该禁用 • 四环素和强力霉素:这两种药都是脂溶性药物,易进入乳汁。特别是四环素可使婴儿牙齿受损、珐琅质发育不全,引起永久性的牙齿发黄,并可使乳幼儿出现黄疸。所以也应禁用 • 硫酸庆大霉素、硫酸链霉素等药物,在乳汁中浓度比较高,可使哺乳的婴儿听力降低,应忌用
硝基咪唑类药物如甲硝唑、替硝唑,乳汁中的浓度与血浆浓度相似,哺乳期尽量避免使用,以免影响幼儿的生长发育硝基咪唑类药物如甲硝唑、替硝唑,乳汁中的浓度与血浆浓度相似,哺乳期尽量避免使用,以免影响幼儿的生长发育 • 抗结核药异烟肼、乙胺丁醇哺乳期乳汁中的药物浓度高于血液中浓度,而其代谢产物干扰VitB6的代谢,操作中枢神经系统,导致新生儿脑病、癫痫发作或精神迟钝,新生儿肝肾功能差,易引起中毒。因此哺乳期应用最好禁止哺乳
抗真菌类药物酮康唑、曲康唑、灰黄霉素、两性霉素B等均可通过乳汁,引起儿体严重的肝、肾损害和骨髓抑制,哺乳期应忌用抗真菌类药物酮康唑、曲康唑、灰黄霉素、两性霉素B等均可通过乳汁,引起儿体严重的肝、肾损害和骨髓抑制,哺乳期应忌用 • 抗病毒药物:其作用抑制是干扰细菌DNA的合成,有少量能分泌到乳汁,有致畸、致癌、骨髓抑制等副反应。包括阿糖腺苷、阿昔洛韦、金刚烷胺、更昔洛韦等。哺乳期忌用 • 青霉素族抗生素很少进入乳汁,但在极个别情况下可引起婴儿过敏反应,应予以注意
婴幼儿 • 氨基糖甙类、万古霉素和去甲万古霉素药物明显耳、肾毒性,小儿应避免应用 • 四环素类:可导致牙齿黄染及牙釉质发育不良。不用于8岁以下小儿 • 喹诺酮类:由于对骨骼发育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避免用于18岁以下未成年人 • 氯霉素:新生儿肝功能发育不全,大剂量可引起灰婴综合征 • 磺胺类药物:可引起核黄疸
头孢类药物列举 扬子江药业集团 迪拉(头孢拉定胶囊) 法克(注射用头孢西丁钠) 曼宁(头孢克洛缓释胶囊) 元锐(头孢丙烯片) 奇仆(注射用头孢米诺钠) 威锐(盐酸头孢他美酯片)
喹诺酮类药物列举 扬子江药业集团 左克(盐酸左氧氟沙星) 海超(加替沙星)
大环内酯类药物列举 扬子江药业集团 仁苏(罗红霉素细粒剂/胶囊) 锋锐(克拉霉素分散片) 里奇(注射用乳糖酸阿奇霉素)
氨基糖苷类药物列举 扬子江药业集团 硫酸阿米卡星氯化钠注射液
其他类别 硝基咪唑类——裕宁(替硝唑注射液) 齐克(奥硝唑) 抗真菌药物——康锐(氟康唑片) 扶严宁(曲安奈德/益康唑乳膏) 抗病毒药物——韦斯(注射用更昔洛韦) 中药———————蓝芩口服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