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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学课件. 常德广播电视大学 皮桂香. 专题一 合同法概述. 教学重点: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法的调整对象、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具体分类及意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在当代各国合同法或论著中,对合同的概念则有三种不同的理解: 1 协议说; 2 法律行为说; 3 允诺说。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调整的合同不包括部分身份性质的合同。. 合同的特征主要有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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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学课件 常德广播电视大学 皮桂香
专题一 合同法概述 • 教学重点: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法的调整对象、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具体分类及意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 在当代各国合同法或论著中,对合同的概念则有三种不同的理解: • 1协议说;2法律行为说;3允诺说。 •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调整的合同不包括部分身份性质的合同。
合同的特征主要有三个: • 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 • 2.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 • 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
二、合同法的本质与基本原则 • 1.合同法的本质(参见教材P5) • 2.基本原则的内涵与意义 • 3.合同法原则与民通基本原则的关系:联系与区别(参见《合同法学》南京大学出版社P76) • 4.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公序良俗原则、合法原则。
三、合同的种类 • 合同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为本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本合同与预约合同;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 • 上述合同种类并没有囊括合同的所有种类,仅仅是最常见的几种分类。在此必须掌握分类标准及意义。
专题二 •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一、合同成立要件(合同当事人的 资格和形式……主体要件、合同的实际成立) • 合同当事人包括公民和法人。合同的当事人需要一定的资格,也就是指在订立合同时公民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 • 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口头合同或书面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是有二个例外:
1.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定或约定采用书面合同的,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合同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2.合同法第37条规定,采用书面合同形式,在签字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1.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定或约定采用书面合同的,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合同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2.合同法第37条规定,采用书面合同形式,在签字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二、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 •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按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成立产生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合同的生效产生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效力。 • 合同成立后,能否发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非合同当事人意志所能完全决定,只有符合生效条件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 合同的生效有着与合同成立完全不同的法律要件,适于一般合同生效的为普通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