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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简介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简介. 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处工业食品科 任立峰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要内容. 一、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有关的标准 二、 GB7718-2011 标准讲解 三、 GB28050-2011 标准讲解 四、标签图例分析. 一、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相关标准. 《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 ( GB 7718-2011 ) 《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 ( GB 28050-2011 《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 ( GB 13432-2004 ) 《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 ( GB 10344-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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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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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简介 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处工业食品科 任立峰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2. 主要内容 • 一、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有关的标准 • 二、GB7718-2011标准讲解 • 三、GB28050-2011标准讲解 • 四、标签图例分析

  3. 一、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相关标准 •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 •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 •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 13432-2004) •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 10344-2005) • 其它产品标准对标签标注的要求。

  4. 二、GB7718-2011标准讲解 (一)适用范围 (二)术语和定义 (三)基本要求 (四)强制标示内容 (五)GB7718新旧版的对比 (六)注意事项

  5. 二、GB7718-2011标准讲解 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于2012 年4月20日开始实施。 (一)适用范围 • 适用于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两类定量包装食品。 • 不适用于散装食品、现制现售食品和食品储运包装标识。

  6. 二、GB7718-2011标准讲解 (二)术语和定义 • 预包装食品: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 食品标签: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7. 二、GB7718-2011标准讲解 (三)基本要求 1、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2、真实、准确、有科学依据,不得虚假、夸大宣传,使消费者误解。 3、不应标注或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4、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但不包括商标。 5、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6、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分别标注。

  8. (四)GB7718-2011强制性标示的内容 • 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 1、食品名称 2、配料表 3、净含量和规格 4、经销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原产国 5、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6、贮藏条件 7、其他内容:如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等

  9. (四)GB7718-2011强制性标示的内容 • 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 1、食品名称 2、规格 3、净含量 4、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6、贮藏条件 7、其他内容如未在标签上标注,则应在说明书或合同中注明。

  10. (五)GB7718标准新旧版本的对比 主要差异—— • 配料表 • 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日期标示 • 贮存条件 • 营养标签

  11. 主要差异--配料表 (1)单一配料标注 • GB7718-2004第5.1.2.1条: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清单。单一配料的食品除外。 • GB7718-2011第4.1.3.1条: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表, 配料表中的各种配料应按4.1.2 的要求标示具体名称,食品添加剂按照4.1.3.1.4 的要求标示名称。

  12. 主要差异--配料表 (2)添加剂规定 GB7718-2004第5.1.2.2.1条: 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应标示具体名称,其他食品添加剂可以按GB 2760的规定标示具体名称或种类名称。当一种食品添加了两种或两种以上着色剂,可以标示类别名称(着色剂),再在其后加括号,标示GB/T 12493规定的代码。如,某食品添加了姜黄、菊花黄浸膏、诱惑红、金樱子棕、玫瑰茄红,可以标示为:“着色剂(102、113、012、131、125)”。 GB7718-2011新增第4.1.3.1.4条: • “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其在GB 2760 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可以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也可标示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并同时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或国际编码(INS 号)(标示形式见附录B)。

  13. 主要差异--配料表 (3)定量标示 • GB7718-2004第5.1.3.2条:  5.1.3.2 同样,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某种或数种配料的含量较低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在成品中的含量。 • GB7718-2011第4.1.4.2条: “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

  14. 主要差异--配料表 (4)类别名称 • GB7718-2004规定了5类配料的类别归属名称,包括: 植物油、香辛料、淀粉、胶基、蜜饯等 • GB7718-2011第4.1.3.2条则规定了6类配料的类别名称,增加了 “食用香精、香料”配料类别。

  15. 主要差异--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3)委托加工 • GB7718-2004第5.1.5.1.3条规定: “受其他单位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但不承担对外销售,应标示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 GB7718-2011第4.1.6.1.3条要求: “受其他单位委托加工预包装食品的,应标示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或仅标示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及产地,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16. 主要差异--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4)进口预包装食品 • GB7718-2011第4.1.6.3条新增标注联系方式的要求: “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区名(如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不标示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4.1.6.2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生产者或经销者的联系方式应标示以下至少一项内容:电话、传真、网络联系方式等,或与地址一并标示的邮政地址。

  17. 主要差异--日期标示 (1)复合包装食品的保质期和生产日期 • GB7718-2011第4.1.7.2条新增规定: “当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标示了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外包装上标示的保质期应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计算。 外包装上标示的生产日期应为最早生产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外包装形成销售单元的日期;也可在外包装上分别标示各单件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2)GB7718-2011取消了保存期的定义和相关标示要求。

  18. 主要差异--贮存条件 • GB7718-2004第5.1.6.2条:  “如果食品的保质期或保存期与贮藏条件有关,应标示食品的特定贮藏条件” 。 • GB7718-2011第4.1.8条: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标示贮存条件”,并在附录C给出了推荐标示方式。

  19. 主要差异--营养标签 • GB7718-2004在推荐条款第5.3.3条规定: “如标示能量值、营养素含量,声称营养素含量水平、营养素含量比较、营养素作用,应符合GB 13432-2004的规定”。 • GB7718-2011第4.1.11.3 条规定: “特殊膳食类食品和专供婴幼儿的主辅类食品,应当标示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标示方式按照GB 13432 执行。其他预包装食品如需标示营养标签,标示方式参照相关法规标准执行”。 《营养标签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

  20. 主要差异--复合包装 • GB7718-2004: 4.10 如果在内包装物(或容器)外面另有直接向消费者交货的外包装(或大包装),可以只在外包装(或大包装)上标示强制标示内容。 • GB7718-2011: 3.10 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分别标注。 3.11若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容器)上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否则应在外包装物上按要求标示所有强制标示内容。

  21. (六)注意事项--品名 1)食品名称应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听到名字就能联想到这种产品是由哪些主要原料制成的以及可以了解到它的性状,是干燥的、浓缩的、复原的、熏制的、油炸的、风干的、粉末的、粒状。 如:“咖喱沙司”应为“咖喱调味酱”; “苷奇味味素”实际一种调味料,品名应为“XX调味料”; “咖啡”应标明“咖啡粉”、“加啡豆”、“咖啡饮料”或“速溶咖啡”。

  22. (六)注意事项--品名 2)食品名称尽量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名称,可参考《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的附录F《食品分类系统》、具体产品质量标准、产品的通则或分类标准来进行命名。 • 《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GB 23347-2009) • 《饮料通则》(GB 10789-2007) •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08) • 《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GB 16740-1997) • 《月饼》(GB 19855-2005) • 《酱油》(GB 2717-2003) • 《鱼油微胶囊》(SCT 3505-2006)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 19645—2010) • 其他等等 … … .

  23. (六)注意事项--品名 3)在使用“奇特名称”、“新创名称”、“商标名称”时,必须同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已规定了的任意一个名称。 如: 八仙过海(杂果脯)、 一滴香(小磨香油) 果茶(山楂果肉果汁饮料) 果珍(速溶橙味固体饮料) 皇上皇(广式腊肠) 益力多(乳酸菌饮料) 可口可乐(碳酸饮料)

  24. (六)注意事项--品名 4)进口食品的名称不得单独使用音译名称。(辞海列入的除外) “ 派”应为“ 饼或糕点” “芝士条”应为“奶酪或干酪条” “克力架”应为 “饼干” “朱古力” 应为 “巧克力” “车厘子” 应为 “樱桃” “忌廉” 应为 “奶油” “干邑(X.O)” 应为 “白兰地或葡萄蒸馏酒” “士多啤莉” 应为 “草莓” “吞拿鱼罐头” 应为 “金枪鱼罐头” “华夫饼” 应为 “威化饼”

  25. (六)注意事项--品名 5)食品名称翻译应准确; “Coconut milk”如果配料没有牛奶成分,应译为“椰子汁”,而不是“椰奶”。 6)食品名称应与配料相符合; 某标签食品名称“**虾条”,而配料是以小麦粉为主,仅仅加入了很少量的虾肉或虾味香精,因此食品名称应为“**虾味条”。 7)食品名称应严格区别于药品名称; 如:生龙活虎胶囊、过氧化物歧化酶、维生素C片、钙片等就是非食品名称。 8)食品名称必须标注在标签的醒目位置,品名不得利用字号或字体颜色差使人误解食品属性。

  26. (六)注意事项--配料 1、任何一种配料应是食品,并具有真实属性。 如:配料清单不能把糖类物质笼统标示为“糖”, “ 蔗糖”是化学名称,并不意味着就是“甘蔗糖”。 2、配料表的标题应为“配料”或“配料表”,发酵产品可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为引导词。 3、加入的水是配料。(但已挥发的不需要标示) 4、配料表中不能加“等”字。 5、各种配料必须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 ,加入量不超过2%除外。

  27. (六)注意事项--配料 6、配料中食品名称应规范,食品添加剂应按照GB2760-2011标注具体名称或标注种类名称,并同时标注国际编码,或具体名称。 如:不能把“琼脂”标为“琼胶”或“冻粉”、 不能把“碳酸氢钠”标为“小苏打”、 配料表中的“调味品”应标明调味的品种名称、 配料表中的“蔬菜”应标明具体种类、 不能用译音表示配料“butter”,“白脱油”应改为“牛油” 不能使用类似“奶精”、 “酵素”、“品脱豆”等臆造名称 “大豆卵磷脂”应改为“卵磷脂”或“大豆磷脂”、 “维他命C”应改为“维生素C”。

  28. (六)注意事项--配料 7、配料表中不得单独使用代号或缩写 。 如:DHA(二十二碳六烯酸); I+G(5’肌苷酸钠和5’鸟核酸钠) 8、避免出现错别字。 如:“罗卜”应为“萝卜” “糖饴”应为“饴糖” “赤鲜红”应为“赤藓红” 9、复合配料应标示原始配料,当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29. (六)注意事项--净含量 • 例举:错误的计量单位 体积单位:Ml (毫升),ML(毫升)正确为:ml,mL 质量单位:G(公克),Kg(公斤),KG(公斤),kG(公斤)正确为:g(克)、≥1000g 标注为 kg(千克) 酒精度单位: VOL%正确为:vol% • 有的企业习惯用质量(克或千克)标示液体食品,但本条规定应标示体积(毫升或升)。 可以这种形式标示:“净含量500毫升(550克)”

  30. (六)注意事项--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除需标注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外,还要标注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至少要标示一项内容:电话、传真、网络联系方 式等。

  31. (六)注意事项--其它问题 为了确保标签的真实性,建议标签尽量少用以下词句: “顶级、超级、特级、特优、优质、质量合格、纯天然、天然、信仰、不上火、健康、新鲜、无污染、 养生、历史悠久、闻名于世、世界知名、著名、相当于一个桔子的维生素……等”

  32. 三、GB28050标准讲解 • 范围 • 术语和定义 • 基本要求 • 强制性内容 • 可选择性标示 • 营养成分表达方式和格式要求 • 免除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范围

  33. 技术性附件 • 附录A 中国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NRV)(33个) • 附录B 营养标签的推荐格式 (6个) • 附录C 营养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的要求和条件(35个) • 附录D 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标准用语(25个成分,65条用语)

  34. 三、GB28050标准讲解--(一)范 围 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 • 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上营养 信息的描述和说明。 • 本标准不适用于保健食品、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上营养标签的标示。

  35. 三、GB28050标准讲解--(二)术语和定义 • 2.1营养标签 --指食品标签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成分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营养标签是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一部分。 • 2.2 核心营养素 --营养标签中的核心营养素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 • 2.3 营养成分 --食品中具有的营养素和有益成分,包括营养素、水分、膳食纤维等。各营养成分的定义可参见相关国家标准。 • 2.4 营养成分表 --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含量和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的规范性表格。

  36. 2.5 营养素参考值(NRV) --是专用于食品标签、用于比较食品营养成分含量多少的营养参考标准;是消费者选择食品时的一种营养参考尺度。 NRV % 是什么意思? 0% 30%NRV 100%NRV (日摄入量目标) • 100% NRV = 800mg钙 即 满足成人一天摄入标准 • 240mg 钙= 30% NRV 即 满足每日标准量的1 / 3

  37. 三、GB28050标准讲解-- (三)基本要求 • 1、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虚假,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 • 2、 营养标签应使用中文, 使用规范名称。如同时使用外文标示的,其内容应当与中文相对应,外文字号不得大于中文字号。 • 3 、营养成分表应以一个“方框表”的形式表示(特殊情况除外),方框可为任何尺寸,并与包装的基线垂直,表头为“营养成分表”。营养成分表中包括营养成分的名称、含量值和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38. 三、GB28050标准讲解-- (三)基本要求 • 4 、营养成分含量应以具体数值标示,营养素参考值(NRV)。 • 5 、营养标签的推荐格式见附录B,食品企业可根据食品的营养特性、包装面积的大小和形状等因素选择使用其中的一种格式。 • 6 、营养标签应标在向消费者交货的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

  39. 三、GB28050标准讲解--(四)强制标示内容 • 1 )1+4。所有预包装食品强制性标示的内容包括能量、核心营养素(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的含量值及其占NRV的百分比。 • 当标示其它可选择标示的成分时,应采取适当形式使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更加醒目。(醒目:增大字号、改变字体(如斜体、加粗、加黑)、改变颜色(字体或背景颜色)、改变对齐方式) • 2)声称高和低: 对除能量和核心营养素外的营养成分进行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及其占NRV的百分比。

  40. 三、GB28050标准讲解--(四)强制标示内容 • 3 )使用了营养强化剂:预包装食品,在标示4.1内容的基础上,还应标示强化后食品中该营养素的含量及其占NRV的百分比。 • 4)反式酸原料: 当食品配料中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还应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 • * 未规定NRV值的营养成分仅标示含量。

  41. 三、GB28050标准讲解--(五) 可选择性标示内容 • 除上述强制标示内容外,营养成分表中还可标示的其他成分,如表1中的维生素、矿物质。当标示GB14880和新资源食品允许强化的其他营养成分时应排列在表1的营养素之后。 • 营养声称 (含量、比较声称):当某营养成分含量标示值符合条件和要求时,可对该成分进行营养声称。当某营养成分同时符合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的要求时,可以同时使用两种声称方式,或仅使用含量声称。 • 功能声称:可使用附录D中相应的一条或多条营养成分功能声称,但不应对功能声称用语进行任何形式的删改、添加和合并。

  42. 三、GB28050标准讲解-- 营养成分表 能量<80kJ/100ml,因此该饮料可声称为“低能量XX饮料” 人体需要能量来维持生命活动。 机体的生长发育和一切活动都需要能量。 适当的能量可以保持良好的健康状况。 • 什么是比较声称? 与消费者熟知的同类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或能量值进行比较后的声称。声称用语包括“增加”和“减少”等。所声称的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差异必须≥25%。当用“份”标示营养成分含量时,如进行声称要满足相应的每100g或每100ml的含量要求。 • 什么是含量声称、功能声称?

  43. 三、GB28050标准讲解-- • 什么是基准食品或参考食品? 􀂾目前企业可以自己选择同类、同种的普通食品做为参考。做为参考食品的条件必须符合以下三点: * 是普通食品或具有一般代表性、且被消费者熟知。 * 是同类食品或同种食品。如“普通牛奶”可作为声称“加维生素D牛奶”的参考食品,“普通面包”可作为“增加膳食纤维面包”的参考食品等。 * 被比较的营养素含量不是异常的食品。这里强调正常或天然状态、常规加工过程。如果被比较的食品是特殊加工的,造成的营养素含量过高或过低,则会导致做出错误的减少或增加25%的判断。

  44. 营养成分列表 • (一)能量 • (二)蛋白质 • (三)脂肪:饱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单不饱和脂肪(酸), 多不饱和脂肪(酸),胆固醇; • (四)碳水化合物: 糖(乳糖);膳食纤维 (可溶性和不可溶性膳食纤 维,单体成分) • (五)钠 • (六)14种维生素: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K、维生素B1(硫胺素)、维生素B2(核黄素)、维生素B6、维生素B12、 维生素C(抗坏血酸)、烟酸(烟酰胺)、叶酸、泛酸、生物素和胆碱 • (七)11种矿物质:磷、钾、钙、铁、锌、碘、硒、铜、氟、锰。 • (八)GB14880和新资源食品允许强化的其他营养成分。 标示以上营养成分,不得改变名称和顺序,当不标示某一营养成分时,依序上移。

  45. 三、GB28050标准讲解-- (六)表达方式 1、用单位 每100g , 或100ml ,或每份(**g,ml)表示,份的大小由企业根据食品特点或推荐量来决定,当使用“份” 应标明 “量”; 2、 营养素名称,排序,营养素单位 如微克、毫克、克等,数值修约、 0标示应符合表1的规定。(当某营养成分含量数值≤“0”界限值时,其含量应标示为“0”)

  46. 无论维生素A还是胡萝卜素都必需用视黄醇当量(μgRE)表示。无论维生素A还是胡萝卜素都必需用视黄醇当量(μgRE)表示。 视黄醇当量(μg RE)= VA( μg )+ 1/6 β-胡萝卜素(μg )+1/12其他类型的胡萝卜素(μg ) • 维生素E用“总α-生育酚当量” (mg α-TE)表示。 维生素E (mg α-TE)=α-生育酚(mg) + 0.5×β-生育酚(mg)+0.1×γ-生育酚(mg) +0.3×三烯生育酚(mg) • 天然叶酸和合成叶酸表达形式--微克(μg)或微克膳食叶酸当量(μg DFE)。 1 μg DEF=天然叶酸(μg)+ 1.7×强化叶酸(μg)

  47. 标示值的允许误差

  48. (七) 营养标签的推荐格式 营养成分表基本格式1 注:在 满足基本格式的基础上,允许企业同时采用其它格式来表示营养成分表

  49. (七)营养标签的推荐格式 营养成分表 nutrition information基本格式2 • 营养声称如:低脂肪XX。 • 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如:每日膳食中脂肪提供的能量比例不宜超过总能 量的30%。 • 营养声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可以在标签的任意位置。但其字号不得大于食品名称和商标。

  50. 三、GB28050标准讲解--(八)豁免 7 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下列预包装食品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 ——生鲜食品,如包装的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禽蛋等; ——乙醇含量≥0.5%的饮料酒类; ——包装总表面积≤100cm2 或最大表面面积≤20cm2 的食品; ——现制现售的食品; ——包装的饮用水; ——每日食用量≤10 g 或10 mL 的预包装食品; ——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可以不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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