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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的贡献大. —— 透过一个案例的解剖分析法经济学的 制度设计思想 天津财经大学 金融与保险研究中心 任碧云 南云僧. 引子:一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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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的贡献大 ——透过一个案例的解剖分析法经济学的 制度设计思想 天津财经大学 金融与保险研究中心 任碧云 南云僧
引子:一个案例 • 一个骗子迫于生计或者其他原因,想出一个很新颖的骗术,实施后屡次得逞。这天他下手的对象是一个作家,中间行骗经过仍然是精巧无比,受骗人依旧不曾发觉上当,直到事后才幡然醒悟。然而,作家不同于其他受害人,他在报案后,痛定思痛,觉得这个受骗过程本身是一个很好的素材,很值得挖掘加工。于是,经过对整个事件的回想,骗子当时每个环节的表演,以及自己是如何一步步落入骗子事先设计好的圈套等,再加上作家对某些细节的艺术性渲染,一篇很有特点的作品就此诞生,而且,作家所获效益——稿酬和声望,远比被骗财产高出许多。同时,人民大众也从中得到了一些阅读和思考的乐趣,为生活注入了新的味道。可以说,此骗术超出了骗子本身的目的,对社会还是有所贡献的。可问题在于,整个过程中,谁的贡献大一点呢?骗子?作家?还是其他?
该案例有如下假设: 1、此骗术并非罪大恶极,或者说在某个经济额度范围之内。 2、作家经过艺术创作后的作品得以发表并普及,这就需要出版方的配合。 3、人们能读出这个故事的精致,从而提高了精神文化福利。 4、人们能从中吸取教训,此骗术不再有效。 • 上述案例中所涉及的问题既是一个法律问题,同时又是一个经济学问题;对这种问题的解答,既需要法学知识,又需要经济学理论和原理。这不能不使我们想到法学和经济学的交叉学科——法经济学。
一、法经济学的起源与发展及理论成果 • 法学与经济学的结合始于20世纪30年代,而作为法学和经济学交叉边缘学科的法经济学却是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产生并迅速发展起来的。 • 1958年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法经济学杂志》(Journal of Law Economics)的创办,是法经济学运动的里程碑。 • 罗纳德·科斯教授于1960年发表了《社会成本问题》一文,标志着法经济学的问世。 • 以波斯纳为主要代表的经济分析法学于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兴起。其代表作为《法律的经济分析》。 • 经过20世纪70-80年代的蓬勃发展,进入80年代后法经济学进入了其成熟阶段 。
二、法经济学的主要特征和核心思想 • 法律和经济学有着相同或类似的发展轨迹,这使得两者在理论上有了相互交融的可能和内在需要 。两者的结合并不是偶然和突兀的,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矛盾的出现以及随之而来各种解决方案的选择过程中产生的,有其一定的必然色彩。 • 法经济学的研究对象自然是经济发展中的矛盾及其解决途径。具体说,也就是对通过制度的设计可以解决的矛盾,寻找简便、高效的制度框架及其实施方案。其存在意义也正在于怎样通过更为有效率的法律制度设计,保障和促进经济更加稳定、持续的发展。 • 法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主要由以下几个基本假设构成,即:理性行为假设、效用最大化假设、稳定偏好与需求偏好的多样性假设、有限理性假设、机会主义假设、法律稀缺性假设和不完全信息假设。在这些假设的基础上,法经济学分析法律制度对人们行为的约束和引导作用。
由于对人们行为关注角度和程度的不同,导致了西方法经济学各种学派的产生,从而推动了整个学科体系的发展。由于对人们行为关注角度和程度的不同,导致了西方法经济学各种学派的产生,从而推动了整个学科体系的发展。 • 法经济学既然是法学和经济学的交融,就有两者的共同之处;但同时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它又也有其自身的特点,表现为: 1、实用性 2、平衡性 3、兼容性
那么,法经济学的核心思想究竟是什么呢? • 法经济学究竟应该怎样服务于经济、服务于社会,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就是对法经济学核心思想的解读。 • 我们认为,作为法经济学的核心思想,必须体现以下要点: • 首先,法律制度的设计要能保证每个经济活动的参与者都能获得与自己的付出相平衡的收益,这才不致于打击其继续投身经济发展的热情。法经济学通过引入经济学领域帕累托最优思想来描述法律规范,可以作为一个有效的方式来衡量各方的利益,以及考察制度的完备与否。
其次,法律制度侧重于定性表达意向,带有很大的弹性和张力,不利于执法标准的统一,也就使得法律的规范作用有所减弱。法经济学可以利用经济学的弹性和边际分析方法来弥补这部分缺陷,最大程度地量化一部分法律指标,以期更好地发挥法律应有的约束引导效力。 • 再次,经济活动的蓬勃发展要在法律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就是要在法律约束下寻求最佳的发展路径,也正是由于法律的有效约束和规范,经济活动才得以正常有序的持续进行,实现增加人类福祉的最终目标。 • 可见,用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分析法律制度,只是一个方面,用最优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引导合适的经济增长,才是根本所在。
三、法经济学的核心思想在本案例及现实中的体现 • 联系本文所引入的案例,究竟骗子和作家谁的贡献更大一点,法经济学的核心思想是如何体现的呢? • 先来分析他们的贡献 ——骗子的贡献大一些 • 再来关注他们的收益 ——作家的收益大一些 • 为什么? • 这很生动地说明了游离于法律框架之外的经济活动是没有效率的。
应该怎么做? • 骗子完全可以通过与作家的合作,让自己的绝妙想法经过作家的加工创作最终成为意义深刻的经典之篇。 • 这需要制度的设计来引导、调整他的选择方向。 • 可以把其原来没有效率的活动重新纳入有效率的轨道,使原本“闲置”的资源发挥出巨大的作用。这是法经济学制度设计应该体现的一种思想。
这种思想可以通过具体的制度设计来加以体现。这里的制度设计目的是形成一种智力交易市场,并通过市场的力量引领智力资源的转化。 • 通过收益的示范效应,可以让符合理性行为假设的骗子意识到自己的价值,当然他会自动调整行为,以求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进而也丰富了整个经济活动的内容。 • 本案例中,就骗子而言,他可以选择与作家合作搞创作,也可以转让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获得相应的收益。这样,既对自己有利,也不危害他人,还可以创造出更多的社会福利。这也正是帕累托最优状态的提升。 • 法经济学的制度设计正是要通过恰当的成形制度体现出对理性行为人的告知与规劝。
还有一点应该引起我们思考,即:要不要给骗子的这种劳动——作家得来的素材以有限的保护? • 没有必要。 • 对骗子而言,将原本属于“知识产权”范畴的创意因行骗行径而蒙上了不可磨灭的阴影,不但不可能受到保护,还将面临巨大风险。而如果不付诸行骗的实施,在想法刚好成形的阶段适时而止,转向合法的价值轨道上来,则是完全不同的另一番情景。 • 正是这样的制度设计,体现着对资源及其主体的激励、约束和引导。
现实生活中,经济活动的角色众多,相互关系错综复杂,这对制度设计来说是一个严峻挑战。现实生活中,经济活动的角色众多,相互关系错综复杂,这对制度设计来说是一个严峻挑战。 • 但是,总体来讲,理想的制度设计应该既要把握主流方向,又不能忽视少数群体的利益;既要考虑既得利益者的干预,又不能放弃对潜在目标的激励;既要服务当前经济的发展,又要保证在公平的路上收获效率。
结语 • 法律制度的设计是一个庞大的体系,纷繁的条目需要有一个核心思想来凝聚。通过上述分析我们知道,法经济学的制度设计思想的提出正是出于这种考虑,其宗旨是追求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内的效率和福利的最大化统一,冲破前进路上的瓶颈,化解发展途中的难题。这就要求,经济行为要在法律框架内得到保护,而法律活动要为经济发展注入动力。在经济学和法学良好互动的基础上,法经济学必将通过自己学科的壮大承担起引领社会前进方向的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