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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高校學生年度活動資助計劃 (第二部分:特別專項資助). 說明會 2012 年 10 月 5 日. 特別專項資助. ※ 本辦不接受逾期或未能於限定時間內補交欠缺資料之申請 。. 特別專項資助. 重要文件. 資助計劃章程. 資助申請須知 (團體/個人). 表格/計劃書/報告書. 其他輔助參考 (核對表). 申請流程. 活動更新/ 更改/取消. 報告. 特別專項資助. 目標. 鼓勵高校學生社團、民間團體及大專生開展有助豐富大專生學習經驗的活動,提供機會讓他們發揮才能,展現創意,回報社會,並促進全人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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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高校學生年度活動資助計劃(第二部分:特別專項資助)2013年高校學生年度活動資助計劃(第二部分:特別專項資助) 說明會 2012年10月5日
特別專項資助 ※本辦不接受逾期或未能於限定時間內補交欠缺資料之申請。 資助計劃網頁:http://www.gaes.gov.mo/big5/contentframe.asp?content=./actsp
特別專項資助 重要文件 資助計劃章程 資助申請須知 (團體/個人) 表格/計劃書/報告書 其他輔助參考 (核對表) 申請流程 活動更新/ 更改/取消 報告 資助計劃網頁:http://www.gaes.gov.mo/big5/contentframe.asp?content=./actsp
特別專項資助 目標 鼓勵高校學生社團、民間團體及大專生開展有助豐富大專生學習經驗的活動,提供機會讓他們發揮才能,展現創意,回報社會,並促進全人發展。 • 於本澳依法成立的非牟利(本澳或於澳門以外地區的澳門學生社團) • 於本澳依法成立的非牟利 • 於本澳或澳門以外地區升學的(包括以個人名義參加或組織非牟利性質的活動) 申請資格 高校學生社團 民間團體 澳門大專生 即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的大專生 資助計劃網頁:http://www.gaes.gov.mo/big5/contentframe.asp?content=./actsp
特別專項資助 資助範疇 ※ 優先考慮以系列活動形式開展的計劃。 ※資助不包括正規課程所要求的學習內容:如實習、論文資料搜集等。 資助計劃網頁:http://www.gaes.gov.mo/big5/contentframe.asp?content=./actsp
特別專項資助 不資助項目 活動資助一般不包括: • 購置器材及設備; • 支付經常性開支; • 慈善送贈等費用; • 純屬娛樂性質的活動; • 在舉辦活動團體會址內進行的活動,一般亦不給予場租資助。 • 若活動當中包括附加的餐飲或昂貴的活動項目,應由參加者或團體自行承擔。
特別專項資助 申請要件(以團體名義申請) • 本辦有權根據活動的性質及組織要求申請者提交資料補充。 資助計劃網頁:http://www.gaes.gov.mo/big5/contentframe.asp?content=./actsp
特別專項資助 活動可以個人或小組形式進行,但必須以其中一人負責有關申請。 申請要件(以個人名義申請) *若為在外就讀的澳門生於本澳以外地區組織活動,必須於有關文件中說明有關活動對於澳門的代表性或具有服務該地區澳門生的意義;若為於本澳就讀的大專生組織活動,必須於有關文件中說明有關活動具有提升本澳大專生素質、促進全人發展的意義。 可與本辦聯絡,了解有關文件的細節要求。 資助計劃網頁:http://www.gaes.gov.mo/big5/contentframe.asp?content=./actsp
特別專項資助 申請表內容 除資助申請外,這份表格亦適用於獲資助活動日後所需要提供的活動更新、更改及取消之申請。 請選取適當的表格下載填寫 特別專項資助申請,請剔選這部分。
特別專項資助 申請表內容 由於整體申請數量眾多,往往未能資助所有申請的活動。申請單位若能有計劃地為所申請的活動按優次排序,可以作為本辦資助分析的其中一項參考依據。 若未有過往經驗作參考依據,請提供數據顯示活動的規模,可提供預計人數範圍,如:15-20人等。 避免過於籠統,如:上半年、下半年、未定等;盡量根據以往辦同類活動經驗或假期、考試情況擬定預計舉行日期。
特別專項資助 申請表內容 請盡量提供可反映活動實際計劃的支出項目,可參考以往活動情況或查詢報價。若位置不足,可於表格填寫各大項分類的細明,並於計劃書中按各分類詳列當中的細節預算。申請表預算必須對應計劃書。 必須提供其他擬申請資助單位的申請情況。隨後若有更新狀況,亦必須向本辦提交最新情況。 申請單位須考慮資助以外的收入來源、自行承擔或向參加者收取部分費用。 獲資助活動若在舉行前有所更改,必須於活動舉行30天前提交更改申請,交待原來計劃及更新項目,並說明原因。若預算有所更改,必須提交更新的預算資料。 獲資助活動若最後決定需要取消,必須提交取消申請,並說明原因。
特別專項資助 計劃書內容 即申請單位須考慮資助以外的收入來源、自行承擔或向參加者收取部分費用。
特別專項資助 評審 資助計劃的評審工作將由本辦內部組成的評審委員會執行,對申請作出及與申請單位。評審準則如下: • 主題範疇; • 預期目標的清晰度; • 可行性; • 構思的創新性; • 預算及資源運用的安排; • 成本效益(活動的參加或服務對象的受眾面,或所投放的資源是否物有所值等); • 以往舉辦類似活動或計劃的經驗及其成效。 計劃書分析 面談
特別專項資助 報告提交資料 • 受資助團體應在每項受資助活動/計劃完結後的30天內,以一活動/計劃一報告的形式向本辦提交活動資助運用報告(凡於12月內舉行的活動,須於12月最後三個工作天前遞交報告)。報告資料如下: 資助計劃網頁:http://www.gaes.gov.mo/big5/contentframe.asp?content=./actsp
特別專項資助 小提示 • 若申請項目眾多,宜制定一列表,按申請優次順序,列出各活動名稱、預算、申請金額等資料;同時透過電郵提交電子檔予本辦作紀錄; • 若於申請、籌辦活動過程中、提交報告前遇到疑問,可參閱相關核對表或與本辦聯絡; • 汲取以往相關經驗,計劃活動的細節安排; • 細閱資助計劃章程及資助申請須知; • 提交申請前覆核所有資料是否正確,尤其預算部分; • 若以傳真或電郵遞交,必須以電話聯絡本辦人員確認,並最遲於截止日期翌日起計的3個工作天內補交正本資料,補交資料必須與第一次透過傳真或電郵遞交的資料無異。 資助計劃網頁:http://www.gaes.gov.mo/big5/contentframe.asp?content=./actsp
特別專項資助 聯絡資料 電話: 8396 9346/83969 383 傳真:28322340 電郵: afees@gaes.gov.mo 地址: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 龍成大廈5-7樓(入口位於果亞街105號) ※若有需要,可於截止日期前聯絡本辦,預約個別面談。 資助計劃網頁:http://www.gaes.gov.mo/big5/contentframe.asp?content=./act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