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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年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據點申計畫書說明. 102.12.13. * 103 年據點申請計畫書期程*. 1. 為加速衛福部社家署核定時程, 103 年度計畫書 ( 一式三份 ) 請一併與今年度核銷資料於 12 月 10 日至 25 日 前繳交至本局辦理。 2. 計畫書、成果報告繳交最後期程: 103 年 1 月 15 日前 。 3. 103 年計畫書採分批函送衛福部社家署審核 ( 副本函知各單位 ) ,俟衛福部社家署通知核定函後辦理本局補助款項核撥作業。. * 補助經費一覽表*. 1. 上述經費以 12 個月計算 2. 經費包含業務費及志工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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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據點申計畫書說明103年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據點申計畫書說明 102.12.13
*103年據點申請計畫書期程* 1.為加速衛福部社家署核定時程,103年度計畫書(一式三份)請一併與今年度核銷資料於12月10日至25日前繳交至本局辦理。 2. 計畫書、成果報告繳交最後期程:103年1月15日前。 3.103年計畫書採分批函送衛福部社家署審核(副本函知各單位),俟衛福部社家署通知核定函後辦理本局補助款項核撥作業。
*補助經費一覽表* 1.上述經費以12個月計算 2.經費包含業務費及志工相關費用 3.103年成立之新點以甲等經費計算
*資本門經費概算表說明* 1. 衛福部社家署補助70%、單位自籌30%2. 備註請敘明採購此項物品之原因3. 需檢附30%自籌款證明(二個月內)
注意事項: • 符合條件: 於100年1月前成立之據點,以未申請過之單位為優先補助。 • 請覈實依需要填報並依財物標準分類所列最低使用年限規定辦理。 • 請依實際需求填列「項目」、「單位名稱」、「數量」、「單價」,並確認合計→[數量×單價=合計]。
*經常門經費概算表說明* • 優等單位 以上經費數字請勿修改或變動
甲等單位 以上經費數字請勿修改或變動
偏遠地區(優等) 以上經費數字請勿修改或變動
偏遠地區(甲等) 以上經費數字請勿修改或變動
計畫書其他提醒事項 • 申請單位全名請與立案證書/法人登記證書一致 • 衛福部社家署申請表(一),記得填寫單位統一編號。 • 申請表(一)需加蓋單位大章及負責人私章。 • 申請表(一)下方:計畫總經費、補助經費、自籌經費需與計畫書經費概算表一致。 • 申請表(二)檢視相關附件是否已檢附(如:立案證書、法人登記、負責人當選證書、組織章程影本..等) • 計畫書需加蓋單位大章及負責人私章。 • 提醒:填充格式之備註可按右鍵刪除。
※ 注意 請留意負責人當選證書是否過期? • 以衛福部社家署收件日期為主,非本局收件日期。 • 若當選證書已過期,尚未選出負責人,請檢附開會會議記錄,會議議程及記錄需敘明改選下屆負責人,且當選人為何人。 • 負責人當選證書效期將影響衛福部社家署核定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