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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法令介紹

使用牌照稅法令介紹. 南 投 縣 政 府 稅 務 局 消費稅科 科長曾秋菊. 使用牌照稅介紹. 使用牌照稅為縣(市)稅,為地方政府主要稅收,其稅收稽徵均藉由交通部監理機關車籍資料為課稅依據並委由其代徵。 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之交通工具,無論公用、私用或軍用,除依照其他法律,領用證照,並繳納規費外,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應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請領使用牌照,繳納使用牌照稅。. 課稅標的及稅額 機動車輛分小客車、大客車、貨車及機器腳踏車四類,各類車輛使用牌照稅額,依使用牌照稅法第六條之分類稅額表規定課徵。. 各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應納稅額 小客車使用牌照稅稅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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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法令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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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使用牌照稅法令介紹 南 投 縣 政 府 稅 務 局消費稅科 科長曾秋菊

  2. 使用牌照稅介紹 • 使用牌照稅為縣(市)稅,為地方政府主要稅收,其稅收稽徵均藉由交通部監理機關車籍資料為課稅依據並委由其代徵。 • 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之交通工具,無論公用、私用或軍用,除依照其他法律,領用證照,並繳納規費外,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應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請領使用牌照,繳納使用牌照稅。

  3. 課稅標的及稅額 機動車輛分小客車、大客車、貨車及機器腳踏車四類,各類車輛使用牌照稅額,依使用牌照稅法第六條之分類稅額表規定課徵。

  4. 各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應納稅額 小客車使用牌照稅稅額表 (使用牌照稅法第6條附表1) 單位:新台幣元 附註:小客貨兩用車之稅額按自用小客車之稅額課徵。

  5. 大客車及貨車使用牌照稅稅額表 (使用牌照稅法第6條附表2) 單位:新台幣元 附註:曳引車之稅額按貨車稅額加徵30% 

  6. 機器腳踏車使用牌照稅稅額表 (使用牌照稅法第6條附表3) 單位:新台幣元

  7. 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3年 • 為配合國家推動節能減碳及環境永續發展政策,並提高縣民購買使用電動汽車的意願,本縣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自101年1月6日起至104年1月5日止免徵使用牌照稅。 • 油電混合車因不符合免徵規定,仍依汽缸總排氣量課徵使用牌照稅。

  8. 免稅規定 • 一般規定:專供軍隊、海關、公共安全(警用、消防、工程救險等)、衛生機關及公共團體(救護車、診療車、水肥車、垃圾車等)、教育文化、專供大眾運輸(政府核准)、立案社會福利團體、機構,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之交通工具。 • 離島條例適用地區之交通工具在該地區領照使用者。(原小客車1800C.C以下免稅 96年8月10日修正為2400C.C)

  9. 免稅規定 • 專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之交通工具,每人以一輛為限。但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每戶以一輛為限。申請時需檢附之證明文件:

  10. 申請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應攜帶之資料 下列證件之地址均須與『戶籍地址』同 身心障礙者領有「汽車駕駛執照」(一人一輛) 1.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2.汽車駕駛執照 3.行車執照 4.身分證 5.印章 6.當年度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稅單

  11. 身心障礙者「無」汽車駕駛執照(一戶一輛)身心障礙者「無」汽車駕駛執照(一戶一輛) ※請逕向南投縣政府稅務局總局或埔里、竹山分局申請

  12. 為簡政便民,免稅車輛,一經核定免稅,如其申請核准免稅之條件不變,不必每年按期申請核免手續,適用之免稅條件變更不合免稅要件時,應向本局申報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 •   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後續鑑定日期到期前之免徵使用牌照稅案件,如身心障礙者尚未恢復健康,應辦理重新鑑定取得新的身心障礙手冊,始能繼續免徵使用牌照稅。

  13. 罰則 • 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未於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彰化執行處強制執行。 • 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免再依25條規定加徵滯納金。

  14. 違規車輛於違章建檔前自動補繳欠稅免罰 • 違規車輛行駛公路被警方查獲,車輛所有人於監理機關違章建檔前自動補繳欠稅,應屬查獲欠稅資料之前補繳稅款,准予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免再按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處罰。 • 車檢案件無上開規定之適用︰ • 經核准分期繳納案件於分期繳納期間內使用車輛免罰規定︰ • 案例說明︰

  15. 罰則 • 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 交通工具使用牌照有轉賣、移用者,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16. 注意事項 • 交通工具未繳清使用牌照稅及罰鍰前,不得辦理過戶。 • 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對已領使用牌照之交通工具,不擬使用者,應向交通管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其已使用期間應納稅額,按其實際使用期間之日數計算之;交通工具未經所有人或使用人申報停止使用者,視為繼續使用,仍應依法課徵使用牌照稅。

  17. 容易疏忽的牌照稅問題 • ※102年期車輛使用牌照開徵囉 • ※未依規定驗車小心被監理單位逕行註銷牌照,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補稅並處罰鍰 • ※已註銷牌照車輛懸掛他車號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分別依註銷牌照及移用牌照處罰 • ※小貨車加裝座椅使用,小心被處罰鍰,得不償失 • ※買中古車應注意慎選仲介 • ※車輛買賣別忘了辦理過戶登記

  18. 謝謝聆聽 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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