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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元五:鄰避設施與環境正義. 吳明陵 萬能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副教授. 學習目標. 本單元 說明環境正義的意涵、源起、發展,同時從環境正義觀點檢視核廢料貯存場、焚化爐、廢棄物掩埋場等鄰避設施的設置,是否符合環境正義。. 壹、 環境正義的概念. 一、 環境正義的意涵 二、 環境正義的源起 三、 環境正義的發展. 一、 環境正義的意涵. 國內學者將環境正義定義為:「人類不分世代、種族、文化、性別或經濟、社會地位均同等地享有安全、健康以及永續性環境之權利, 而且任何人無權破壞或妨礙這種環境權利。這裡的環境包括生物性、物理性、社會性、政治性、美學性及經濟性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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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元五:鄰避設施與環境正義 吳明陵 萬能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副教授
學習目標 本單元說明環境正義的意涵、源起、發展,同時從環境正義觀點檢視核廢料貯存場、焚化爐、廢棄物掩埋場等鄰避設施的設置,是否符合環境正義。
壹、環境正義的概念 一、環境正義的意涵 二、環境正義的源起 三、環境正義的發展
一、環境正義的意涵 國內學者將環境正義定義為:「人類不分世代、種族、文化、性別或經濟、社會地位均同等地享有安全、健康以及永續性環境之權利, 而且任何人無權破壞或妨礙這種環境權利。這裡的環境包括生物性、物理性、社會性、政治性、美學性及經濟性環境。」。 【彭國棟(1999)淺談環境正義,自然保育季刊】
美國環保署對環境正義的定義【黃之棟、黃瑞祺,正義的繼受:我們與美國人講的到底是不是同樣的「環境正義」 ? ,89頁。】 在制訂、實施、執行環境法律、規章與政策時,確保人人享受公正的待遇並且能夠有意義地參與,而不分種族、膚色、原國籍或收入水平。 公正待遇意味著任何一個群組(包括種族、民族或按照社會經濟條件劃分的群組)都不應當不合比例地承受工業、市政或商業活動所產生的不良環境影響,也不應當不合比例地受到聯邦、州、地方政府和部落的計劃與政策的影響。 有意義地參與表示: 可能受到環境影響的居民有適當機會參與決定對環境或健康有影響的計劃。 公眾意見能夠影響監管部門的決定。 決策程序尊重所有參與者的意見。 決策者主動徵求可能受影響者的意見並促進其參與。
二、環境正義的源起 環境正義一詞源起於美國,其興起可以追朔自1980年代,北卡羅萊納州所發生的華倫郡事件。
華倫郡事件【資料來源: 李翠萍,2009,「污染區居民如何扭轉環境不正義?美國北卡羅來納州華倫郡多氯聯苯掩埋場個案分析」,US-China Public Administration (中文版:美中公共管理)Vol. 6, Issue. 6, pp. 1-8.。】 華倫郡人口組成63.7 %為黑人,是北卡羅萊納州全州黑人人口比例最高的郡; 1982年平均每人所得是6984美元。北卡羅萊納州平均每人所得是9283美元。 艾芙頓(Afton)超過84%是黑人。
1978年9月發生多氯聯苯(PCB)廢液非法傾倒案。1978年9月發生多氯聯苯(PCB)廢液非法傾倒案。 1982年9月15日北卡州政府開始在艾芙頓興建掩埋場,以掩埋40000立方碼的PCB污染土。 當日約130人進行非暴力遊行。其後居民連續進行遊行示威,共有523人被逮捕。 1983年7月掩埋場完成封蓋。 1983年10月掩埋場出現500000加侖的積水。 1993年掩埋場積聚100萬噸加侖的積水,居民恐慌要求處理污染土。 1998 年提出清除計畫的預算。 2001年6月開始執行清除。 2003年12月完成清除工作,共有81600公噸土壤完成除毒。
【黃之棟、黃瑞祺,正義的繼受:我們與美國人講的到底是不是同樣的「環境正義」 ? ,2009年,90頁。】 1983年美國國家統計局(US GeneralAccounting Office;US GAO)提出了一份報告發現美國東南地區四座最大的掩埋場中有3 座坐落於周邊黑人居民比例超過五成的地區(具體的數字分別是:52%、66% 和90%)。由於這些處理設施所在各州,黑人佔總人口比例僅20%~30%,顯然該處垃圾場的分佈較偏向黑人聚集地。 除此之外,US GAO 研究報告也發現,在這四個選定地點周邊有26%~40% 的人生活在貧困線poverty line)之下,可是垃圾廠址所在州卻只有12%~19% 的人生活水準未超過此界線。
「有毒廢棄物與種族」 --1987年美國聯合基督教會種族正義委員會(United Church of ChristCommission for Racial Justice)發表研究報告。 --1980年代有毒廢棄物處理場多數設置於有色人種社區,使有色人種社區不成比例的承受環境污染風險。
1994年2月11日柯林頓政府發佈12898 號環境正義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12898),要求各聯邦機關重視環境正義議題。 美國環保署亦將原有的環境公平辦公室(Office of Environmental Equity)改稱為環境正義辦公室(Office of Environmental Justice [OEJ])
三、環境正義的發展 與環境正義運動相關的實證研究可以分為三個時期:【黃之棟、黃瑞祺,正義的繼受:我們與美國人講的到底是不是同樣的「環境正義」 ? ,2009年,93頁。】。 結果取向 研究重點在於揭露環境風險的不平均 分配 過程取向 研究重點在於不平均分配的形成機制 單純偏見(prejudice)與市場力量(market force) 決策取向 採取「嚴格的實證主義的科學觀」
蘭嶼小檔案 蘭嶼舊稱紅頭嶼,面積為四十五、七四平方公里;小蘭嶼,面積約為一、六平方公里,至今無人居住。 居民大多數為雅美族原住民及少數公務人員與平地人,現有人口數約三四○○人。 1958年,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進入蘭嶼,徵用三十三筆,計二百四十多公頃土地,興建「蘭嶼農場」。 1958年至1979年,政府在蘭嶼成立十處管訓農場。 1966年至1980年的山地生活改進運動,政府在蘭嶼拆除達悟傳統住宅,興建五百多戶國宅。 1967年蘭嶼加速現代化,政府解除蘭嶼山地管制,開放觀光。
蘭嶼核廢料貯存場計有23座貯存壕溝,現有設計容量98112桶,已存放97672桶。蘭嶼核廢料貯存場計有23座貯存壕溝,現有設計容量98112桶,已存放97672桶。 蘭嶼居民認為,貯存場建場之初,以罐頭工廠之名讓達悟族人同意設置。 原委會則強調,他們對外行文從未使用「罐頭工廠」,均明確指出為闢建「蘭嶼國家放射性待處理物料貯存場」。
蘭嶼反核廢料運動 1974年5月,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計畫在蘭嶼興建核廢料貯存場,儲存低放射性的核廢料。 1980年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在蘭嶼興建核廢料貯存場。 1982年5月,蘭嶼核廢料第一貯存場,接收第一批10,008桶核廢料。 1987年12月9日雅美青年在蘭嶼機場,抗議鄉民代表接受原子能委員會邀請,赴日觀光考察。 1988年2月20日,蘭嶼發起「220反核廢驅逐蘭嶼惡靈運動」 ,到「台電蘭嶼核廢料貯存場」抗議,宣讀反核宣言,要求台電把核廢料搬出蘭嶼,為蘭嶼反核歷史上的第一場示威活動。
1988年蘭嶼旅台青年在台北發起五一四反核運動。1988年蘭嶼旅台青年在台北發起五一四反核運動。 1989年蘭嶼舉行第2次「220反核廢驅逐蘭嶼惡靈運動」。 1990年原委會為避免再被抨擊球員兼裁判,將蘭嶼貯存場轉交台電營運。 1991年蘭嶼舉行第3次「220反核廢驅逐蘭嶼惡靈運動」,台電口頭承諾將在2002年將核廢料遷離蘭嶼。
1994年,蘭嶼貯存場發生數千只貯存桶鏽蝕,有輻射外洩之虞,引起達悟族人恐慌和台電處於嚴重對立,情勢相當緊張。 1995年,達悟族人因為懷疑台電運料船夾帶高階核廢棄物而發動激烈抗爭,因此台電從那時開始停運核廢料至今,目前台灣核電廠產生的低階核廢料,都暫時貯存在各電廠中。 1997年初,台電曾經和北韓簽約,由北韓代處理六萬桶台灣低階核廢料,但此舉引起了國內外環保團體的嚴重撻伐,南韓的環保團體甚至還來台灣絕食抗議,此事後來原能會以北韓最終處置場設施未完備而中止。
2002年12月底蘭嶼鄉民前往台電蘭嶼核廢料貯存場,抗議政府及台電未兌現2002年年底遷離核廢料承諾,當時的經濟部長陳瑞隆親登蘭嶼協調,允諾成立「蘭嶼核廢料場遷場推動委員會」和「蘭嶼總體社區營造推動小組」。2002年12月底蘭嶼鄉民前往台電蘭嶼核廢料貯存場,抗議政府及台電未兌現2002年年底遷離核廢料承諾,當時的經濟部長陳瑞隆親登蘭嶼協調,允諾成立「蘭嶼核廢料場遷場推動委員會」和「蘭嶼總體社區營造推動小組」。 2007年12月13日現場展開台電蘭嶼核廢料貯存場核廢料桶檢整作業。
蘭嶼貯存場低放射性廢棄物桶檢整重裝作業各類桶數量統計表100年7月31日止【資料來源:核能資訊透明化資訊系統http://wapp4.taipower.com.tw/nsis/】蘭嶼貯存場低放射性廢棄物桶檢整重裝作業各類桶數量統計表100年7月31日止【資料來源:核能資訊透明化資訊系統http://wapp4.taipower.com.tw/nsis/】
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法令 低放射性廢棄物:指除備供最終處置之用過核子燃料或其經再處理所 產生之萃取殘餘物以外之放射性廢棄物【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3②】。
【資料來源:行政院蘭嶼貯存場遷場推動委員會 】 我國低放射性廢棄物的來源包括: 1. 核能電廠在維護及運轉過程中所產生受放射性物質污染的污泥、廢樹脂與濃縮廢液等溼性廢棄物以及防護衣物、手套、工具與廢棄的零組件設備等乾性廢棄物。 2. 核能電廠運轉壽命終了後,拆除過程中所產生的放射性廢棄物。 3. 國內醫療院所、農業、工業及學術研究單位使用放射性同位素過程中,所產生的放射性廢棄物與不再使用之廢棄放射源。
2006年 05 月 24 日制定公布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 2006年11月17日,依據場址條例發布「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禁置地區及範圍及認定標準」。
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 7 選址小組應於組成之日起六個月內,擬訂處置設施選址計畫,提報主辦機 關。 主辦機關應於收到前項選址計畫之日起十五日內,將選址計畫刊登於政府 公報並上網公告三十日。機關、個人、法人或團體,得於公告期間內,以 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主辦機關提出意見。 第一項選址計畫,主辦機關應會商主管機關及相關機關,並參酌機關、個 人、法人或團體所提意見後,於前項公告期間屆滿二個月內核定之。
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 8 選址小組應於選址計畫經主辦機關核定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報主辦機關公 告潛在場址。
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 9 選址小組應於潛在場址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主辦機關提出建議候選場 址遴選報告,並建議二個以上建議候選場址。 主辦機關應於收到前項建議候選場址遴選報告之日起十五日內,將該報告 公開上網並陳列或揭示於建議候選場址所在地之適當地點三十日。機關、 個人、法人或團體,得於陳列或揭示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主辦機關提出意見。 -------
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 10 縣(市)政府自願於轄區內設置處置設施者,應經該縣(市)議會及鄉( 鎮、市)民代表會議決通過,並經公告設置計畫及舉行聽證後,於潛在場 址公告之日起四個月內,以書面檢具相關資料,向主辦機關提出申請。 前項申請,經主辦機關交由選址小組審查符合第四條規定者,得優先核定 為建議候選場址,並公告之。
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11 本法第九條、第十條核定建議候選場址之公告,應於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 該場址所在地縣(市)辦理地方性公民投票,不受公民投票法第二條之限 制。經公民投票同意者,得為候選場址。 ------
【資料來源:經濟部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選址網站http://www.llwfd.org.tw/】【資料來源:經濟部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選址網站http://www.llwfd.org.tw/】
2008年8月29日公告「台東縣達仁鄉」、「屏東縣牡丹鄉」、「澎湖縣望安鄉」等3處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潛在場址。 2009 年9 月15 日澎湖縣政府公告增設望安鄉東吉嶼部分土地為玄武岩自然保留區,並於同年9 月23 日獲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復函同意核備,造成「建議候選場址」出現數目不足情況, 2010 年1 月26 日選址小組後續召開第12 次選址小組會議,決議將選址作業退回至「潛在場址篩選階段」。 2011 年3 月21日經濟部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選擇小組通過「建議候選場址遴選報告」及票選出坐落於「台東縣達仁鄉」及「金門縣烏坵鄉」等2 個場址為「建議候選場址」名單。
台電蘭嶼核廢料貯存場的設置是否違反環境正義?台電蘭嶼核廢料貯存場的設置是否違反環境正義? 實質環境正義? 程序環境正義?
核 一、二、三、四廠及其他各界既有及預估未來將產生之低放射廢棄物總量如下表: 【資料來源:行政院蘭嶼貯存場遷場推動委員會 】 單位:桶
【黃瑞祺、黃之棟,環境正義理論的問題點,2007年,130頁。】【黃瑞祺、黃之棟,環境正義理論的問題點,2007年,130頁。】 -----只有一個廢料儲存廠當然不足以展現出什麼「類型」,當然也無從確認此設施是否有往特定種族集中的傾向。從而此處真正的問題是,在還沒有完全實現非核家園的最終目標之前,政府還是得找個地方存放核廢料這個棘手的工業文明副產品,把儲存廠建在蘭嶼當然提高了環境風險,但卻不一定產生實質的環境不正義,因為從一個案例中看不出任何的「類型」。
三、桃園縣南區焚化廠 桃園縣南區焚化廠位於中壢市內定里( 中壢工業區內),緊鄰中壢市內定國小。 國內第一座順利完工營運之BOO示範廠。 1998年8月12日進行投標,投標商計有長榮重工、長億實業、東雲、大穎企業、達和環保、台基環保工程、中華工程等七家公司,場址不需進行環際影響評估。 1998年8月13日內定里居民才得知焚化廠將於該里設廠,於是組自救會進行抗爭。 1999年1月21日桃園縣政府與欣榮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完成簽約手續,垃圾委託處理費之合約金額為建設攤提費新台幣1443元及操作維護費新台幣35元,合計新台幣1478元,為期20年。
1999年8月14日焚化廠開始興建。 2001 年10月9日開始商業運轉。 2002 年8月21日環保署提供回饋金,桃園縣南區焚化廠回饋設施溫水游泳池興建工程動土典禮在中壢市內定國小舉行,斥資一億五千六百八十萬元。
桃園縣BOO垃圾焚化廠基本設計資料【資料來源:桃園縣環保局http://www.tyepb.gov.tw/index.php?act=list&cid=117】桃園縣BOO垃圾焚化廠基本設計資料【資料來源:桃園縣環保局http://www.tyepb.gov.tw/index.php?act=list&cid=117】
臺灣地區垃圾焚化廠現況一覽表(2010.5)【資料來源:許 忠 正,垃圾焚化廠興建與營運方式之比較,水利土木科技資訊季刊-48 期】
桃園縣南區焚化廠的設置與美國1980年代鄰避設施的設置有何差異?是否違反環境正義?桃園縣南區焚化廠的設置與美國1980年代鄰避設施的設置有何差異?是否違反環境正義? 實質環境正義? 程序環境正義?
【葉名森,環境正義檢視鄰避設施選址決策之探討-以桃園縣南區焚化廠設置抗爭為例,國立臺灣大學地理環境資源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1年,79頁。】【葉名森,環境正義檢視鄰避設施選址決策之探討-以桃園縣南區焚化廠設置抗爭為例,國立臺灣大學地理環境資源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01年,79頁。】 桃園縣南區焚化廠的設置決策還是無法通過「環境正義」的檢視。一方面是選址的決策上沒有顧及到程序正義的精神, 另一方面則是在回饋的補償上沒有達到從本益 分配概念來考量的正義原則。
五、台南縣東山鄉事業廢棄物掩埋場 永揚事業廢棄物掩埋場位於急水溪上游,且距烏山頭水庫集水區僅數百公尺遠,而且場址為龜重溪支流發源地,地下水豐沛。 距離觸口斷層僅只4.8公里
烏山頭水庫 烏山頭水庫位於官田溪上游,供應嘉南平原的農業用水,台南、嘉義縣市多數之民生用水及工業用水。 由八田與一技師擔任烏山頭工務所所長兼監督及工務課長,負責統籌烏山頭水庫興建工程。 1920年開工,1930年5月完工,建造總工程費日幣5413.9萬圓。 烏山頭水庫集水面積約58平方公里,完成初期有效蓄水15,415.8萬噸。 【楊明風,烏山頭水庫的建設與貢獻 http://tw.myblog.yahoo.com/jw!ZNxmf1KLERk9NoIAHi.c3Bbn23xp/article?mid=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