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 likes | 365 Views
關懷家暴現況. 保護自己、保護他人. 501 游子賢、李孟勳. 個人心理特質觀點. 家庭壓力或互動觀點. 社會心理觀點. 生態模式觀點. 為什麼會產生家庭暴力 ?. 根 據家庭暴力防治網,解釋家庭暴力的理論大致可以分為四大類。. 個人心理特質觀點. 認 為施暴行為來自施暴者個人的特質,包括沒有安全感、人格異常、有衝動與支配的性格、曾經是受虐者等。從受暴者的角度分析,受暴者通常有較低自尊、依賴性格、委屈於傳統角色、溝通技巧差等特質。亂倫家庭的父親通常有童年被剝奪的經驗,深怕被拋棄,而母親則是與受害子女的關係疏遠,感情與經濟上較仰賴配偶。. 家庭壓力或互動觀點.
E N D
關懷家暴現況 保護自己、保護他人 501 游子賢、李孟勳
個人心理特質觀點 家庭壓力或互動觀點 社會心理觀點 生態模式觀點 為什麼會產生家庭暴力?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網,解釋家庭暴力的理論大致可以分為四大類。
個人心理特質觀點 認為施暴行為來自施暴者個人的特質,包括沒有安全感、人格異常、有衝動與支配的性格、曾經是受虐者等。從受暴者的角度分析,受暴者通常有較低自尊、依賴性格、委屈於傳統角色、溝通技巧差等特質。亂倫家庭的父親通常有童年被剝奪的經驗,深怕被拋棄,而母親則是與受害子女的關係疏遠,感情與經濟上較仰賴配偶。
家庭壓力或互動觀點 家庭壓力觀點強調暴力的發生,是施暴者處於壓力狀態下的結果,例如失業、孩子難以管教時都是促使暴力發生的壓力源。家庭系統互動觀點則指出,孩童在家庭暴力的環境中成長,也會學習的到親子互動與夫妻互動暴力模式,進而經孩童時期所學到的帶入他/她的成人世界中。
社會心理觀點 社會學習論者認為施暴者的暴力虐待行為,是來自於對家庭中施暴者的模仿,或對其他觸媒(如媒體)的學習,因此形成以施暴為解決問題的方式。女性主義論者則認為社會是以「男人為中心」的想法建構的,因此男性透過暴力來達到對女性的控制,以維持「男人為中心」的現象。
生態模式觀點 生態模式觀點是目前處理家庭暴力時,較常運用的解釋方式。這個觀點認為人是活在與系統的互動當中,家庭暴力發生的原因並非由單一因素就能解釋,必須從個人、家庭、社會、文化等層面綜合解釋。
怎麼樣叫做家庭暴力?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身體上不法侵害指的是: 虐待、遺棄、押責、強迫、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職業或行為、濫用親權、利用或對兒童少年犯罪、傷害、妨害自由、性侵害…等。包括有鞭、毆、踢、捶、推、拉、甩、扯、摑、抓、咬、燒、扭曲肢體、揪頭髮、扼喉或使用器械攻擊等方式。包括騷擾、跟蹤。
只有家人才算家暴嗎?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有明確的適用對象。 一、配偶或前配偶。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 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 或旁系姻親。 適用對象
社會對家暴家庭的照顧 社會救助 根據家暴法第58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核發家庭暴力被害人下列補助:一、緊急生活扶助費用。二、非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醫療費用及身心治療、諮商與輔導費用。三、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四、安置費用、房屋租金費用。五、子女教育、生活費用及兒童托育費用。六、其他必要費用。前項補助對象、條件及金額等事項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保護令 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 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均可申請保護令。保護令分為三類 緊急保護令 暫時保護令 通常保護令
社會安置 依據少年法第九條,少年因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致無法生活於其家庭者,其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得申請當地主管機關安置或輔導。 一、虐待。二、惡意遺棄。三、押賣。四、強迫、引誘從事 不正當之職業行為。五、其他濫用親權行為。 條件
遇到家暴時該怎麼辦? 113婦幼保護專線 『 113 全國婦幼保護專線』是支二十四小時免付費的求助電話,撥打這支電話求助,專線系統就會將電話轉接到當地的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由專業的工作人員提供各項線上諮詢服務。 「 113 」的號碼,代表的是 1 支電話、 1 個窗口、 3 種服務(家庭暴力、兒童保護、性侵害)。
受害者 社會局 若有必要,受害者與社會局間必須隨時保時聯繫,千萬不要以家醜不可外揚為理由拒絕協助。
張老師 生命線 專業的諮商服務有助於克服面臨家庭暴力所造成的種種心理及精神上的影響
參考文獻 家庭暴力防治網-http://www.tapdv.tw/sec_04-3.html 張老師 http://www.1980.org.tw/web320101110/faq.html#7 生命線 http://www.life1995.org.tw/content.asp?id=8 保護令 http://www.tw-angel.com.tw/law_force/06.html 社會安置 http://www.tw-angel.com.tw/force03.html 內政部社會司http://www.moi.gov.tw/d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