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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推进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 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邢宗和. 立法背景. 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屡有发生, 食品安全 已涉及千家万户、安危老百姓生命、影响社会稳定 食品安全考验政府执政能力,成为工作的难点 食品安全是群众关心的热点 食品安全是媒体关注的焦点. 立法背景. 1 、 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屡有发生, 食品安全 已涉及千家万户、安危老百姓生命、影响社会稳定. 立法背景. 猪肝瘦 肉精超标 1000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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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推进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 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邢宗和
立法背景 • 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屡有发生,食品安全已涉及千家万户、安危老百姓生命、影响社会稳定 • 食品安全考验政府执政能力,成为工作的难点 • 食品安全是群众关心的热点 • 食品安全是媒体关注的焦点
立法背景 1、 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屡有发生,食品安全已涉及千家万户、安危老百姓生命、影响社会稳定
立法背景 猪肝瘦 肉精超标1000倍 2006年08月17日广州日报作者:叶仕欣通讯员姜生摄影报道昨日傍晚,惠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执法检查组负责人向记者证实,8月14日惠城区河南岸一间小五金厂5名工人,因吃了瘦肉精超标1000倍的猪肝而引起中毒。
立法背景 猪肝瘦肉精超标1000倍2006年08月17日来源:广州日报作者:叶仕欣 通讯员姜生摄影报道)昨日傍晚,惠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执法检查组负责人向记者证实,8月14日惠城区河南岸一间小五金厂5名工人,因吃了瘦肉精超标1000倍的猪肝而引起中毒。
立法背景 元凶疑为瘦肉精 2006年06月07日来源:广州日报作者:王鹏本报佛山讯 (记者王鹏 见习记者杨波) 昨日下午,佛山市一家旅馆的员工纷纷感觉身体不适前往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据医院急诊科的医生介绍,经过诊断,这些员工很可能食用了含瘦肉精的肉制品而导致食物中毒。
立法背景 2、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仍然是群众关心的热点
立法背景 3、食品安全考验政府执政能力,成为工作的难点
立法背景 国务院2004年23号 农业部无公害行动计划 省政府十项民心工程。
立法背景 虽然过去农产品法规不健全,各级政府和农业部门仍做了大量工作
立法背景 今年放心农资下乡科技咨询情况,
立法背景 随着人民生活提高,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已成为群众热门话题,也呼吁能买到放心食品
立法背景 4、 食品安全是媒体关注的焦点
立法背景 主要问题: 1、产地被污染了 2、有意无意地使用了违禁或滥用农业投入品 3、生产过程不规范 4、市场准入制度没有建立 5、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信息不对称 6、有的地方不重视、重视了又无法可依、投 入不足
立法背景 群众每天消费的食物,有相当大的部分是直接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如蔬菜、水果、水产品等,也有些是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制作的食品。因此,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跟食品一样,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所以必须管好源头,源头管好了,餐桌上才安全。
立法背景 我国已有《食品卫生法》和《产品质量法》,但是《食品卫生法》不调整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活动;而《产品质量法》又只适用于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不适用于未经加工、制作的农业初级产品。
立法目的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维护公众健康 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1
立法过程 • 2002年农业部提出立法计划 • 2003年国务院列入立法计划 • 2003年6月农业部成立立法小组 • 2004年1月农业部向国务院提交送审稿 • 2005年6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 2005年6月22日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审议 • 2005年10月24日十届人大第18次会议审议(一审)
立法过程 • 2006年2月26日十届人大20会议审议(二审) • 2006年4月27日十届人大21会议分组审议(三审) • 2006年4月29日十届人大常委会表决 结果:155票赞成,1票弃权,1人没按表决器 • 2006年4月29日胡锦涛主席颁布49号主席令
立法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于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九号主席令颁布施行
重要意义 一、填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律空白 长期以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缺乏专门的法律依据,管理难度大,法的出台,明确农业部门的监管主体地位,是新时期农业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突破。
重要意义 二、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法》坚持以人为本,强调数量与质量并重,对推进农产品生产企业化、组织化 、标准化,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作了规定,所以说是现代农业建设的助推器。
重要意义 三、构建和谐社会,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可靠保障 民以食为天,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法的出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产地、生产、包装、标识及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有利于规范产品生产、销售行为和秩序
重要意义 四、有利于提升农产品竞争力,应对农业对外开放和参与国际竞争 推进农业标准化,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既是突破农产品技术性壁垒的治本之策,也是在市场竟争中取胜的关键所在
重要意义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里程碑,确立了农业部门在农产品监管的主体地位,突破了农业部门管生产抓生产传统观念,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从田头到市场,是一部以生产管理为主,市场管理为辅的法律。这是农业部门职能转变,也是体制创新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内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基本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内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基本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从我国农业生产的实际出发,遵循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客观规律,针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环节和关键点,确立了相关的基本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一共有8章56条,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七项基本保障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内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基本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内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基本制度 1、政府统一领导、农业主管部门依法监管、其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 2、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强制实施制度,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禁止销售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内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基本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内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基本制度 3、防止因农产品产地污染而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产品产地管理制度 4、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管理制度; 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基本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基本制度 6、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分析、评估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的信息发布制度; 7、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基本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基本制度 上述各项基本制度的具体内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都有具体规定,这些法定基本制度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只要严格贯彻执行,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就能得到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基本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基本制度 涉及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商、农业) 农产品生产者、消费者、销售者、公众 农业科研教育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农产品销售企业 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产品收购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 一、第四条规定:要把农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安排经费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二、第五条规定: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采取措施,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提高农产品安全水平。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 三、第十条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意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 四、第十六条规定: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改善农产品的生产条件。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 五、第十五条规定:批准禁止生产区域,主要指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区域。 六、第四十条规定:事故的报告与处理,收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处理并报上级有关部门。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职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规定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必须履行的职责15项。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职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1、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2、第六条规定:农业部设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对可能影响安全的潜在危害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职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3、第七条规定:部、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4、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标准是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的制定、和发布依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5、第十四条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6、第十五条规定: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区域水土气中有害有毒物质状况,提出禁止生产区域,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公布;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7、第二十条规定:部、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县级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的指导。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8、第二十一条规定:部、省应当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结果; 9、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10、第二十八条规定: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由农业部制定; 11、第三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应当 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由部或省按权限予以公布。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12、第三十五条规定:省级以上农业部门应当对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机构进行考核; 13、第三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现场检查、了解有关情况,查阅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记录和其它资料,对不符合标准的,有权查封、扣押。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14、第四十条规定:发生事故时,县级农业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处理并报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发生重大事故时农业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药局。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15、第四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发现第33条所列之一的农产品,应当按照要求,查明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或提出处理建议。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对农业生产者的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对农业生产者的要求 1、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地方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生产基地; 2、第十九条规定:应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对农业生产者的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对农业生产者的要求 3、 第二十四条规定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如实记载下来事项: (1)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 和使用、停用的日期; (2)动物疫病、植物病虫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 (3)收获、屠宰和捕捞的日期。 (4)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 产记录。 (5)国家鼓励其他农产品生产者建立农产品生产记 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农业生产者的法律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农业生产者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规定: 未建立或未按规定保存(保存2年)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对农业生产者的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对农业生产者的要求 4、第二十五条规定: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防止因违反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对农业生产者的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内容---对农业生产者的要求 5、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其生产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自行或委托检测机构对其生产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出具检测证明有风险),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不得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