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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的土地权属和 土地 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孙建宏. 根据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 (国发 〔2004〕28 号)明确“启动新一轮土地调查,保证土地数据的真实性”和 《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 (国发 〔2006〕38 号)精神, 2007 年 7 月 1 日在全国正式启动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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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的土地权属和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孙建宏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明确“启动新一轮土地调查,保证土地数据的真实性”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精神,2007年7月1日在全国正式启动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明确“启动新一轮土地调查,保证土地数据的真实性”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精神,2007年7月1日在全国正式启动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组建了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全国土地调查办”),设立综合组、调查组、信息核查组、基础图件组、权属纠纷调处指导组5个工作组,分工负责本次调查的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
权属纠纷调处指导组的职责: 组织制定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办法;指导第二次土地调查中各地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承办第二次土地调查中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案件处置;承办部交办的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
一、研究和制定土地权属方面的政策,为二次调查提供土地确权依据一、研究和制定土地权属方面的政策,为二次调查提供土地确权依据
土地权属是地籍的核心问题,是地籍的根本。土地调查其中要对土地权属状况及其空间分布等状况进行调查。制定土地权属有关规定,是搞好二次调查工作的必要条件。土地权属是地籍的核心问题,是地籍的根本。土地调查其中要对土地权属状况及其空间分布等状况进行调查。制定土地权属有关规定,是搞好二次调查工作的必要条件。
当前权属工作重点: 修改《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二、建立和完善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在二次调查中依法解决土地权属争议二、建立和完善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在二次调查中依法解决土地权属争议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争议进行调解和处理的行政行为。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争议进行调解和处理的行政行为。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需要作出处理决定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需要作出处理决定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
不属于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管辖范围: 土地侵权案件、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土地违法案件、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等不属于土地权属争议,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受理这些案件。
土地权属争议类型: 包括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所有权争议、集体土地所有权争议、国有土地使用权争议、集体土地使用权争议、土地他项权利等。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的基本原则: 1 、行政处理在先、司法诉讼在后原则; 2、调解在先、处理在后原则.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一般程序: 申请——受理——调查——调解——处理
(一)我国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受理及处理情况:(一)我国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受理及处理情况: 截止到2006年10月31日,全国历年累计受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358401件(各类案件所占比例详见图1),累计处理327707件,累计处理率达91.4%。
图1 2003—2006年各类受理案件所占比例 2003年10月31至2006年10月31日期间,全国共受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27741件(各类争议案件比例详见图示),当年处理24274件。
从2003年至2006年,四种类型土地权属争议的累计处理率(详见图3)中,集体土地使用权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累计处理率最高,集体土地所有权争议累计处理率达到最低。因此,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仍是今后工作的重点。从2003年至2006年,四种类型土地权属争议的累计处理率(详见图3)中,集体土地使用权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累计处理率最高,集体土地所有权争议累计处理率达到最低。因此,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仍是今后工作的重点。 图3 2003—2006年各类案件处理率比较
一是历史原因。 二是法律法规不健全。 三是土地产权管理工作不到位。 四是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
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是省政府成立固定的土地争议调处机构,具体办事部门作为一个处(室)放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二是地方政府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主要任务是工作协调,但具体工作仍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来承担。 三是地方政府成立综合性争议处理机构,将土地权属争议与其他土地争议一起放在一个综合部门来处理。
3、现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3、现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基层部门没有专门调处人员和办案经费。 二是人员素质亟待提高。 三是过分依赖于调解。
一是解决基层部门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办案经费 二是建立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人员资格制度 三是出台土地权属争议处理行政法规
五、当前完善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的具体措施五、当前完善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的具体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土地权属争议的应急机制建设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土地权属争议的应急机制建设 1、抓好应急基础建设 2、建立情况上报制度 3、注重热点案件处理。
二是建立健全机制,保障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有效开展二是建立健全机制,保障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有效开展 1、加强队伍建设 2、保障办案经费 3、做到程序合法 4、发挥调解作用 5、进行巡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