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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单位:保靖县国土资源局 技术单位:湖南省测绘科技研究所

保靖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所有权). 组织单位:保靖县国土资源局 技术单位:湖南省测绘科技研究所. 湖南省测绘科技研究所. 主要内容. 一 、 工作概况 二 、 工作主要依据 三 、 工作主要实施方案 四 、 职责分工 五 、 外业调查需要填写的表格 六、数据成果 七、成果检查验收. 湖南省测绘科技研究所. 一、工作概况. 1、 工作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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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单位:保靖县国土资源局 技术单位:湖南省测绘科技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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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保靖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所有权) 组织单位:保靖县国土资源局 技术单位:湖南省测绘科技研究所

  2. 湖南省测绘科技研究所 主要内容 • 一、工作概况 • 二、工作主要依据 • 三、工作主要实施方案 • 四、职责分工 • 五、外业调查需要填写的表格 • 六、数据成果 • 七、成果检查验收

  3. 湖南省测绘科技研究所 一、工作概况 • 1、工作目的 本次工作的主要目的:一是准确掌握全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实际状况;二是以最新的权属调查资料利用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等技术手段,建设现实性强的标准化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空间数据库,为本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服务。 2、工作任务 保靖县共有16个乡镇,196个行政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为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组集体经济组织。本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到村集体经济组织。

  4. 湖南省测绘科技研究所 二、主要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 [2010]1号); (4)《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 (5)《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03,国土资源部17号令); (6)《土地登记办法》(2008,国土资源部第40号令); (7)《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8)《湖南省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 (9)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 (10)《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国土资源部TD/T1014-2007); (11)《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 (12)《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国土资发〔2001〕359号; (13)《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CH1002-95);

  5. 湖南省测绘科技研究所 三、工作主要实施方案 • 根据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套和正射影像制作成1:5000调查工作底图,开展土地权属调查。实地查清每一宗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属界线,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 • 1、工作底图制作 • 利用省厅下发的正射影像套和保靖县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数据,经过数据转换等技术手段制作成1:5000权属调查工作底图。 • 2、资料收集与分析利用 • (1)保靖县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数据 • (2)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正射影像图 • (3)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形成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权属资料 • 3、土地权属调查 • 本次权属调查时行政界线原则上是不动,但涉及行政界线上的土地权属以及地类图斑界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中的村权属界线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或发生变化时(误差范围实地相差1.5米),需实地进行调查、确认、修改处理。对于原飞地无文书说明的,本次确权必须进行补充调查,并编制权属界线文书及附图。

  6. 湖南省测绘科技研究所 • 本次所有权调查原则上不再进行地类调查,但涉及土地权属界线的地类及地类图斑界线要根据实际调查核实并修改。保靖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原则上采用实地调查的工作方式,但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采用图上判读指界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 图上判读指界结合实地调查方式的主要步骤如下: • (1)图上判读指界 • 1)对指界人的要求和图上判读指界的组织 • 指界人必须对指界区域情况十分熟悉,并能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对权属界线所在影像的位置进行准确判断。指界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组成。多人指界时签字可指定由村负责人一人签字确认。 • 指界通知按调查工作计划提前两天发放。指界场所一般设在离农民集体土地调查区域不远的适宜场所。图上判读指界由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村委会、农村集体土地指界人、技术承担单位等共同参与。 • 2)影像元素介绍 • 由技术人员负责在工作底图上向指界人介绍影像元素,重点介绍道路、房屋、水塘、田埂、山脊、山谷以及植被等主要地物的纹理和色彩特征。利用影像及明显的特征地物、地名引导指界人进入指界角色。

  7. 湖南省测绘科技研究所 • 3)指界和标注 • 在指界人明确表态清楚影像内容后,对影像清晰、地物标志非常明显的区域,如道路、河流等,图上进行指界。调查人员现场按指界人的指示标绘权属界线走向,将自然地名、房屋所有人姓名、水塘、山头、河流等名称,即时标绘在工作底图的正确位置上,对界线的走向,偏离、间距等作适当注记,以便编制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 (2)实地补充调查 • 对权属有争议、影像不清晰、影像倾斜或有树木房屋遮挡、影像上无法准确判断的零星地块以及指界人不能准确判断的区域,如居民区、耕地、草地、林地、园地等,必须到实地进行补充调查。 • (3)签字盖章 • 图上指界后,对无争议的权属界线,指界人及调查人员在工作底图上签字确认。经调查人员实地核查、编辑制作、整理完善后,召集指界人在权属调查资料(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以及其它确权资料)上签字确认。对有争议的地方或影像不能准确判断的地方,须经实地补充调查后,方能签字确认。

  8. 湖南省测绘科技研究所 • (4)地籍调查表的填写、权属界线协议书的制作 • 所有宗地都要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地籍调查表,并按需要制作权属界线协议书。权属界线协议书包括权属界线协议书附图和文字说明两个部分,以权属界线段为单位编制。权属界线协议书附图直接在工作底图上裁切生成,图上要标注相关土地权利人的名称、界址点及编号、界址线、重要的地理名称、界址点与临近明显地物的关系距离等。权属界线文字说明按界线段号命名,权属界线附图亦按界线段号命名,其中宗地附图按宗地编号命名。 • (5)权属调查 • 严格按照湖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技术方案,结合保靖县实际情况,具体方式如推选指界人、发送指界通知书、界线调查等。 • 1)指界人 •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指界人由该农民集体依法推举产生,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指界人为该国有土地使用者,可以是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 2)指界通知 • 按调查工作计划,分片发放指界通知相关集体土地所有者或国有土地使用者到场指界。

  9. 湖南省测绘科技研究所 • 3)界线调查 • a)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时形成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中核定的权属界线,经复核无误的,可不再重新调查、指界和签字。手续不完善的,应补办相关手续。未签权属界线协议的,要对权属界线进行补充调查。 • b) 调查时须由调查员会同双方指界人共同指界。经双方认定的界线须由双方指界人在权属界线协议书上签字盖章。 • c) 确定土地权属界线时,相关国有土地使用者应由法人代表亲自出席指界,若不能亲自出席指界时,必须由其指定委托代理人出席指界,并提交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书及指界委托书。 • d)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与没有明确使用者的国有土地的权属界线,由该集体土地指界人指界、签字,根据有关法规和实地调查结果予以确认。 • e)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与有明确土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的权属界线,由该集体所有土地的指界人和国有土地使用者共同指界、签字。 • f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与国有土地之间的土地权属界线,双方有边界协议或正式文件或者国有土地使用者已办结土地登记手续的,可直接引用协议、法定界线、界址,不再调查、指界。

  10. 湖南省测绘科技研究所 • g) 因依法征用、调整土地等引起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时已核定的土地权属界线发生变化的,应直接引用征用、调整土地的法定文件、图件,不再办理指界、签字手续。若图上界线不明确或与实地不一致的,应进行补充调查,补办必要手续。 • h)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时误将国有荒山、荒地、河流、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土地等错划土地权属性质及范围的,应依法予以纠正。 • i )权属调查时要详细问明本宗地内是否有飞地存在,或本权属单位在别的宗地内是否有飞地存在,并作好记录以防错漏。 • 飞地可由飞入方单方指界,调查结果通知飞出方,若双方无异议,则认可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则由飞出飞入方共同重新指界。 • 飞地单独划宗、编号。不同地籍子区(村)的飞地在其坐落的村内按宗地最大顺序号续编,跨地籍区、跨县、市、省行政区的飞地宗地编号按上述原则依此处理。飞地编号时同时要要注明权属单位名称。 • j ) 土地权属界线原有争议的,按照争议原由书进行调解处理后确定权属界线;没有争议原由书或不完备的,应进行必要的举证和补充调查后,再进行调解和处理。

  11. 湖南省测绘科技研究所 • 本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争议界线经现场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先确定没有争议的土地权属界线,争议部分按双方(或多方)指界人确认的两条(或多条)争议界线,在权属界线协议书里对争议部分分别编制文书说明和界线附图。整条界线有争议的按界线段编制,如只是界线段的一部分,要注明争议界线的起点和终点。争议界线要在“权属争议界线记事”栏里说明争议原由,并在“权属争议界线记录簿”里注明权属争议界线所在地点、争议界线段号、所涉及宗地号、争议双方(或多方)权属名称等。最后将权属争议界线文字说明、附图、争议记事、争议记录手簿一同交付有关部门进行调处。 • 权属争议界线按界线段所在顺序号编为“ZC+*(顺序号)-1,-2(或-3)”。争议调处后界线段号仍改回编为“C+*(顺序号)”。 • 涉及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宗地编号为“ZA+*(顺序号)”,争议调处后宗地编号仍改回编为“JA+*(顺序号)”。 • h)在界址调查过程中,对不易判读、容易产生错误的界址点应进行点位注记。 • I)如一方指界人未在规定时间出席指界,其宗地界线以另一方所指界线确定。将确界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违约缺席者。如有异议,应在15日内提出重新划界申请,并由申请人负担重新划界的全部费用,逾期不申请,经

  12. 湖南省测绘科技研究所 • 公告15日后,视同对确定的界线无异议。 • j )指界人若无正当理由不在权属界线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则视同缺席,参照第(I)条的规定处理。 • k )对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应及时处理后再办理登记手续。对短时间内难以处理的,可先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手续,并在备注栏内注明违法用地的内容。待违法用地处理后,再办理有关更正或变更登记手续。 • (6) 界址设置 • 在宗地权属界线调查时,特征点位要设置界址点。 • 界址点设置不受距离限制,所设界址点要能准确说明界线位置,控制界线走向。一般以下地方应设置界址点: • ①权属界线相交处; • ②界线明显转向处;界线经过山顶、鞍部、山脊、山谷、塘角、田角、道路(水渠)交叉、房角等明显特征点处; • ③界线穿过居民点的出入口的合适位置; • ④界线穿过水沟、道路等线状地物的交点; • ⑤界线穿过塘、河流、湖泊上下水位置等。 • 在权属界线调查时,要注意界址点位置、密度设置的合理性,需要实测界址点坐标的要设置临时界标。

  13. 湖南省测绘科技研究所 • (7) 界址点、界址线测设方式及精度要求 • ①当界址位置在工作影像底图上能清晰判读时,界址点坐标采用图解法获取,即直接在影像数据或图形数据上提取坐标,界址精度为图上±0.8毫米。 • ②当界址位置不能准确判读时,需利用HNCORS系统、地方城市CORS系统或全站仪、GPS-RTK、亚米级手持GPS或钢尺交会等方式采用解析法进行测定。 • ③界线位置按实地调查结果准确标绘。当界线沿堤、坎、道路、沟渠等线状地物行走时,应分清是沿中线还是边线,调查清楚界标物的归属(国有、双方共有、一方所有);当沿河流中线走时,要分清河中岛屿、沙洲的归属。 • 明显界线位移不大于图上±0.3毫米,不明显处不大于图上±1.0毫米。 • (8)调查原则及注意事项 • ①属同一农民集体拥有的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集体土地(含该集体的建设用地、宅基地)划分为一宗地。 • ②同一所有者的集体土地被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等面状国有或其他集体土地分割的,原则上应分别划分宗地。对线状地物(参照湖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规定,实地宽度小于20米)狭窄、图上难以准确反映其实地状况的,也可不单独分宗,但在调查时应界定线状地物的归属(国有、乡镇属集体、村属集体),并在宗地面积汇总时相应扣除其面积。

  14. 湖南省测绘科技研究所 • 权属调查时应对宗地范围内属于不同权属主体(国有、乡镇及村集体所有)的线状地物进行调查核实,对二调数据库中没有的新增线状地物要进行补充调查。线状地物要调查权属单位名称、地类、面积等,并由本宗地指界人及线状地物权利人签字予以确认。本次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暂时不具备发证条件的线状地物要填写线状地物记录手簿,进行登记造册,并在面积汇总时进行相应的扣除。 • 外业调查时,线状地物以宗地为单位进行编号,编号方式为“XZ”+3位顺序号。内业数据库正式编号为24位,具体组成为“线状地物所在宗地编号(19位)+XZ(2位)+*(顺序号3位)”。 • ③有争议的土地,应在调解、处理、确权后再划入相关宗地,无法达成调解处理的,应单独立宗。 • ④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有多块不相邻地块时,按独立宗地处理,编号按独立宗地编号。 • ⑤对于由多个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山地或水域界线不能细分时,可划为共有宗,并注明各个权属单位名称,如能细分面积的,还需注明各权属单位的所有权面积。共有宗以地籍子区为单元与其它宗地共同按宗地顺序号进行编号,共有宗在属性段内需对相关内容进行备注。

  15. 湖南省测绘科技研究所 • ⑥宗地不论面积大小均需调查。当划定的宗地地类为耕地、园地、水域且实地面积小于500平方米,林地、草地且实地面积小于2500平方米时可按“零星宗地”处理。本次集体土地确权工作对暂时不具备发证条件的零星宗地不编宗地号,不作文书和附图,而以宗地为单位填写“零星宗地”记录手簿,进行登记造册。“零星宗地”要调查权属单位名称、权属性质、地类、面积等,并由本宗地指界人及“零星宗地”权利人签字予以确认。零星宗地外业调查时要在底图上按实地位置标绘范围界线以便内业量算面积,面积太小不能标绘的打0.3mm红点表示,并野外调注面积,在零星宗地记录手薄中如实登记。对不属于本宗地的“零星宗地”,其面积要从本宗地扣除。 • 外业调查时,“零星宗地”以宗地为单位进行编号,编号方式为“LZ”+3位顺序号。内业数据库正式编号为24位,具体组成为“零星宗地所在宗地编号(19位)+LZ(2位)+*(顺序号3位)”。 • ⑦集体土地确权时,乡村属集体土地如学校、卫生院、敬老院、水库、沟渠、农村道路、乡镇及村属企业等要分别调查清楚。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资料的乡镇、村属集体土地,要按建设用地界线范围进行所有权确权。

  16. 湖南省测绘科技研究所 • ⑨界线符号

  17. 湖南省测绘科技研究所 • (9)界址点编号、界线段编号、宗地编号 • 1)界址点、界线段编号 • 外业权属调查时,以权属界线交叉点之间的每节权属界线段为编号单元进行界址预编号,权属界线交叉点统编为“0”,各界线段内界址点从左至右,从上至下,由“1”开始往下顺序编号。 • 界线段以村为编号单元进行预编,从左至右,从上至下,由“C+*(3位顺序号)”开始往下顺序编号。 • 当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被国有宗地分割时,构成宗地的国有图斑线段要用土地权属界线标绘,当国有图斑权属界线需实地指界确权或修改时,国有图斑线段需设置界址点,新编界线段号,需补作文书和附图。当国有图斑权属界线直接引用原规划红线或协议界线时,国有图斑线段可不设界址点,不作文书和附图,国有图斑界线段用“G+*”编号,其中“*”表示3位顺序号。 • 当集体土地权属界线位于省、市、县、乡镇行政界线(或村权属界线)上时,构成宗地的行政界线段(或村权属界线段)要用土地权属界线标绘,当土地权属界线与原行政界线(或村权属界线段)数据有出入且进行了修改时,该段土地权属界线需设置界址点,新编界线段号,需补作文书和附图。当土地权属界线直接引用原行政界线数据时,所在界线段可不设界址点,不作文书和附

  18. 湖南省测绘科技研究所 • 图,土地权属界线所在行政界线段处村级用“C+*”,乡级用“Z+*”,县级用“N+*”、市级用“X+*”,省级用“S+*”编号。其中“*”表示3位顺序号。 • 用上述预编号方式进行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的界线走向文字说明编制和附图编制,及宗地(界线段)接合表编制。 • 界址点的正式编号以县为单位,在宗地入库后在数据库内自动编排。界址点的正式编号为19位,其中前6位为省市县行政代码,接下来3位为“JZD”识别码,后10位为界址点顺序号。 • 界线段的正式编号以县为单位,当区域内权属调查完成时,在数据库内从西北角开始,按从左至右,从上至下的顺时针方向,对组成宗地的权属界线段进行编号。界线段的正式编号为19位,其中前6位为省市县行政代码,接下来3位为“JZX”识别码,后10位为界线段顺序号。 • 2)宗地编号 • 保靖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宗地编号采用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进行编制。保靖县行政代码“433125”,乡级行政代码参照湖南省民政厅下发的行政代码对照表执行。

  19. 湖南省测绘科技研究所 • 3)宗地编号代码结构 • 宗地代码采用五层19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省市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所有权类型及土地特征、宗地号。宗地代码结构如下图所示。 • 第四层次为土地权属类型及土地特征,代码为2位。其中第一位表示土地所有权类型,用G、J、Z表示。“G”表示国家土地所有权,“J”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Z”表示土地所有权争议。第二位为宗地特征码,宗地特征码用“A”表示,“A”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 • 第五层次为宗地号,代码为5位,用00001~99999表示。宗地号在相应的宗地特征码后顺序编码。

  20. 湖南省测绘科技研究所 • 以地籍子区(街坊、村)为划分单元、按宗地所在位置从左至右,从上至下按顺序进行宗地编号。宗地编号结构为土地所有权类型+宗地特征码+顺序编码,如“JA00001”。 • 四、职责分工 • (1)县级发证办工作职责 • 1)具体负责本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制定实施方案、编制经费预算、开展宣传动员等。组织专业技术单位开展权属调查工作。 • 2)请同级人民政府发布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通告,告知土地登记申请人有关土地登记的具体事项。 • 3)严格履行土地确权职责,组织开展权属调查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调处相关土地权属争议。 • 4)负责对技术承担单位的工作质量进行日常监督,按照质量控制方案的有关要求,对技术单位提交的工作成果进行检查。 • 5)按照《土地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做好每一宗地的具体登记和发证有关工作。

  21. 湖南省测绘科技研究所 • 6)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向上级部门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 7)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妥善保管土地登记成果和资料并建立数据库,总结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做好日常变更登记,维护土地登记成果及数据库的现势性。 • 8)承办省、市州发证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 (2)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 • 1)负责做好辖区内村民群众的动员和组织协调工作。 • 2)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调处相关土地权属争议。 • 3)积极配合技术单位开展外业调查工作,为其工作开展提供后勤便利。 • 4)组织辖区内村积极参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相关工作,确保村认真履行土地登记申请、推选指界代表、实地指界、权属争议处理、调查结果签字盖章确认等职责。

  22. 湖南省测绘科技研究所 • (3)技术单位工作职责 • 1)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程和合同的约定,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 2)编制技术方案,制定工作计划。 • 3)配合县国土资源部门编制实施方案,明确投入的人力、仪器设备,做好内部人员培训、制作工作底图、印制调查表格、购置仪器设备等准备工作。 • 4)配合县国土资源部门做好技术培训工作,为国土资源部门有关工作人员讲解技术流程、影像判读、软件操作等知识。 • 5)配合县国土资源部门做好权属调查工作。 • 6)按照《湖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技术方案》的有关要求,做好权属调查和数据建库工作。 • 7)按照质量控制方案的有关要求,建立和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分阶段严格质量管理。对技术成果按要求进行自查,对所提交的成果负责到底,接受各级检查并修改完善。

  23. 湖南省测绘科技研究所 • 8)对技术工作进行总结,提供最终成果售后服务,配合县国土资源部门做好成果的最终应用,为其培训数据库操作维护人员。 • 9)按合同约定需要协助和配合县国土资源部门完成的其他有关工作。

  24. 湖南省测绘科技研究所 • 五、外业调查需要填写的表格 • (1)指界通知书 (2)法定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25. 湖南省测绘科技研究所 • (3)指界委托书 (4)指界人身份证明

  26. 湖南省测绘科技研究所 • (5)地籍调查表

  27. 湖南省测绘科技研究所 • (6)权属界线协议书

  28. 湖南省测绘科技研究所 • (7)权属争议原由书

  29. 湖南省测绘科技研究所 • (8)零星宗地记录手薄

  30. 湖南省测绘科技研究所 • (9)线状地物记录手薄

  31. 湖南省测绘科技研究所 • (9)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

  32. 湖南省测绘科技研究所 • 六、数据成果 • (1)文字成果 • 1)技术设计书 • 2)数据库建设自查报告 • 3)数据库建设工作报告 • 4)数据库建设技术报告 • (2)表格成果 • 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面积统计台账 • 2)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二级分类面积汇总表 • 3)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按权属性质分类面积汇总表 • (3)数据成果 • 1)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权属界线文字说明、附图) • 2)宗地(界线段)接合图 • 3)宗地面积汇总表 • 4)地籍图 • 5)宗地图 • 6)保靖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

  33. 湖南省测绘科技研究所 • 七、成果检查验收 • 本项目成果质量检查验收参照《湖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执行,采用三级检查和一级验收的方案。 • 除了阶段性的检查和验收外,本项目技术支撑单位、技术承担单位、质检部门对项目生产进行全程技术指导和质量监控检查。 • 检查验收流程 • 采用过程检查与层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检查验收程序包括技术单位自查、县级自检、州级复查和省级预检验收。各级检查均应编写检查报告,明确质量检查结论,整理检查记录,填写相关表格。具体流程如下:

  34. 湖南省测绘科技研究所 技术单位自查 县级自检 州级复查 提交成果、申请省级预检 权属调查检查 数据库检查 内业检查记录 外业检查记录 入库数据检查记录 检查意见反馈 退回技术单位 技术单位修改,形成修改情况单 意见修改 复查 省级验收 • 检查验收流程:

  35.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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