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likes | 213 Views
第四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 ——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掌握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危害及其构成要件,并掌握各个具体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特征,从而正确处理法条竞合现象。.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概述.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危害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破坏社会主义商品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具有以下特征: 主体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既可由责任人员构成,也可由单位构成。 主观方面是故意。
E N D
第四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掌握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危害及其构成要件,并掌握各个具体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特征,从而正确处理法条竞合现象。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概述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危害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破坏社会主义商品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具有以下特征: 主体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既可由责任人员构成,也可由单位构成。 主观方面是故意。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对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破坏社会主义商品市场秩序的行为。 客体是社会主义商品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各具体罪名都是选择性罪名,应按其具体行为确定其罪名。
第二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主要犯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本罪的主要特征: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危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客体是国家对生产、销售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本罪和其他生产、销售具体伪劣产品罪发生法条竞合时,应按重法优于轻法的使用原则处理。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本罪的主要特征:主观方面故意,并对假药存在着明知;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客体是国家药品管理制度和人民的身体健康。
三、生产、销售劣药罪 生产、销售劣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主要特征:主观方面为故意;客观方面为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客体是国家药品管理制度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四、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是指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而进行生产、销售,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本罪的主要特征: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和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行为;客体是国家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健康权利及生命安全。
第三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其他犯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