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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職場倫理報告 醫護倫理. 組別 : 第六組 指導老師 : 黃源謀 老師 組員:黃閔聆 ( 組長 ) 、趙苡均、唐銘澤 陳怡璇、尤姿蓉. 前言. 常在大眾媒體上看見很多關於醫護倫理和醫療糾紛問題的新聞,而在我們身邊也會聽到,有時則是身旁的親人面臨這些所謂的醫護倫理及醫療糾紛的問題,而醫護人員在處理及面臨倫理問題的同時,也承擔相當法律的責任 根據案例及新聞來探討,共分成 3 個部分來探討所涉及到的醫護倫理的關係及法律. 一、倫理的定義. 1. 倫理 (ethic) 是一種自律性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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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職場倫理報告醫護倫理 組別:第六組 指導老師:黃源謀 老師 組員:黃閔聆(組長)、趙苡均、唐銘澤 陳怡璇、尤姿蓉
前言 • 常在大眾媒體上看見很多關於醫護倫理和醫療糾紛問題的新聞,而在我們身邊也會聽到,有時則是身旁的親人面臨這些所謂的醫護倫理及醫療糾紛的問題,而醫護人員在處理及面臨倫理問題的同時,也承擔相當法律的責任 • 根據案例及新聞來探討,共分成3個部分來探討所涉及到的醫護倫理的關係及法律
一、倫理的定義 • 1.倫理(ethic)是一種自律性道德 • 2. 係個人能堅持某種內在行為準則,不管在什麼情況下都能堅守原則,矢志不移。倫理是一種有關辨別對與錯的行為素養。 • 3. 它涵蓋道德層面,包括做一個選擇, 或判斷有關應不應該做某一件事。 • 4. 一位具有倫理道德感的人,會以正當的方式去做人事。
二、法律的定義 • 1. 法律是一種他律性道德 • 2. 係憑藉外力以控制個人的行為,即由政府機關明確制定相關的法令規章,並且嚴格執行 • 3. 法律應只是最低程度的道德,現代社會的運作,除了法律之外,還需要依賴道德 • 4. 倘若人民缺乏「自律性道德」,即使法令訂得再嚴密,仍有人會讚法律漏洞,從中取利,導致社會次序大亂。
醫護倫理的大原則 • 一、不傷害原則: 不做任何使他人受到傷害或可能受到傷害之行動。 • 二、自主原則: 指「病人的自主」,也就是醫療人員在為病人進行醫療活動前,先向病人說明此番醫療的目的、可能得益與影響以及預後,以徵求病人的意見與同意 • 三、行善或施益原則: 行善是在不傷害的基礎上,更進一步地將某(些)利益加諸於病人身上(無論是身、心、靈各方面)。
四、效益原則: 人的行為應產生最大益處與/或產生最小損害。原則中之「效益」指的是關於疾病的治療以及病患本身所獲得之益處,而非其周遭人的利益。 • 五、公平原則: 相同情況應有相同的處理。現代的醫療採取「一視同仁」、「先來先協助」,以及「急症或重病優先」的方式。 • 六、誠信之道與誠信原則:保守醫療秘密 、說實話
探討倫理法律內容 • 簽署放棄急救同意書後是否該繼續急救 有無觸法 • 人體臨床藥物實驗 無行為能力者的試驗 有無違法 • 代理孕母 的爭議
簽署放棄急救同意書後是否該繼續急救 新聞一 桃園縣某醫院未經病患及家屬同意,替78歲婦人進 行侵入性插管急救治療,因此家屬指控院方讓老婦 人飽受折磨,便向桃園縣衛生局申訴。
新聞二 八十三歲陳老先生因心肺問題昏迷不醒,長期臥病在 床並由家屬安排住在北縣中和市某安養中心治療。前 晚因呼吸困難送往三重宏仁醫院急救,急診醫師發現 陳老先生因全身缺氧,臉部皮膚呈現烏黑狀況、命在 旦夕。因狀況緊急,急診醫師想都沒想,立即啟動緊 急醫療措施替陳老先生插管急救,經過四十分鐘急救 ,好不容易將他從鬼門關拉回來,待病情穩定後通知 家屬到場,但家屬卻指責院方「不負任」,並表明已 簽「放棄急救同意書」,醫師卻不看病歷逕自急救, 如此做法造成家屬困擾。
放棄急救同意書 • 「放棄急救同意書」只是統稱,它分為當事人所簽署「預立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和「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以及由家屬所代簽的「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 。前兩者是基於個人意志的表達,但後者則因末期病人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由最親近家屬代替。
案例分析 • 保障人民之「生存權」,並不賦予人民「死亡權」 • 我國《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適用於末期病人 • 何謂安寧緩和醫療 • 何謂末期病人 • 我國《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介紹 • 案例衝突
我國《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僅極有限度地賦予人民「死亡權」。該項法律所揭的是「自然死」,即不縮短病人生命,並不是一般人所謂的「安樂死」。我國《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僅極有限度地賦予人民「死亡權」。該項法律所揭的是「自然死」,即不縮短病人生命,並不是一般人所謂的「安樂死」。 • 適用此法律的病人必須是「末期病人」若「非」末期病人在仍可救活的情況下,醫師放棄急救而造成病人死亡,可能 會被依《刑法》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若醫師受家屬要求而放棄急救,則醫師與家屬皆該當《刑法》「加工自殺罪」:「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條例專用名詞定義如下: • 一、安寧緩和醫療:指為減輕或免除末期病人之痛苦,施予緩解性、支持 性之醫療照護,或不施行心肺復甦術。 • 二、末期病人:指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且有醫學上之證據,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不可避免者。 • 三、心肺復甦術:指對臨終、瀕死或無生命徵象之病人,施予氣管內插管、體外心臟按壓、急救藥物注射、心臟電擊、心臟人工調頻、人工呼吸或其他救治行為。 • 四、意願人:指立意願書選擇安寧緩和醫療全部或一部之人。
醫療法第60條規定:「醫院、診所遇有危急病人醫療法第60條規定:「醫院、診所遇有危急病人 ,應先予適當之急救,並即依其人員及設備能力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 • 醫師法第21條「醫師對於危急之病人,應即依其專業能力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 •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不施行急救 • 衝突點: 醫師法、醫療法:救助病危病人不得延誤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不施行急救
人體臨床藥物實驗 • 親身經歷 • 內容 醫院在找對象做藥物試驗時,醫生告知跟病人與家 屬,醫院有一款新藥物,療效佳,病人服藥後,可 讓病情更加穩定且在藥物試驗的過程中可以領到一 筆錢,在經過溝通後,便將藥物試用於此病人上。 服藥後,開始產生副作用,且越來越嚴重,但醫生 卻敷衍說沒關係,再繼續觀察。
案例分析 • 自主原則:知情同意 • 不傷害原則 • 行善原則 • 公平原則:醫生沒依據病人病情為考量
法律規定方面 • 醫療法 第七十九條第一項:「醫療機構施行人體試驗時,應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並應先取得接受試驗者之書面同意。」 • 藥品優良臨床準則 第四十七條:「試驗委託者應負責試驗主持人或試驗機構因試驗所生之賠償責任或投保責任保險。但因試驗主持人或試驗機構之醫療疏失所致者,不在此限。」
藥品優良臨床準則 第 五 條 試驗主持人應於臨床試驗進行前,取得受試者自願給予之受試者同意書。 試驗主持人或由其指定之人員,應充分告知受試者臨床試驗進行之資訊、受試者同意書之內容及所有由人體試驗委員會所核准與臨床試驗相關之書面意見,並使其充分瞭解後親筆簽名,並載明日期。 前二項之行為,受試者為無行為能力人者,由法定代理人代為之;受試者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者,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受試者雖非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者,但 因無意識或精神錯亂無法自行為之時,由有同意權之人為之。 前項有同意權人為配偶及同居之親屬。
第十八條規定:「受試者同意書及提供受試者之任何其他書面資料,不得有任何會造成受試者、法定代理人或有同意權之人放棄其法定權利,或免除試驗主持人、試 驗機構、試驗委託者或其代理商責任之記載。違背前項規定之記載,無效。」 第四十七條:「試驗委託者應負責試驗主持人或試驗機構因試驗所生之賠償責任或投保責任保險。但因試驗主持人或試驗機構之醫療疏失所致者,不在此限。」
代理孕母 新聞一、隔海求子宮,不孕婦女辛酸 有人說生育是女人的天職,但根據統計,國內子宮 發育不全、因病切除子宮等所造成不孕的狀況約有 一萬人,而這些婦女為了傳後,即使身體差也要 生子,也有人因生不出孩子遭到婆婆冷嘲熱諷,甚 至對方知道女方不能生,卻跟她說你只能當我的小 老婆,導致這些婦女甚至不息任何代價,跨海尋找 代理孕母。
新聞二、俄羅斯第一個代理孕母機構 聖彼得堡AIST代理孕母中心,設立於俄羅斯 ,是第一個代理孕母機構,造就當地婦女希望成 為代理孕母登記潮的狀況,如她們成功產下嬰 兒,將能取得一萬美元的報酬。 成為代理孕母的條件:已婚或未婚的30歲以下婦女 代理孕母懷胎期間的福利:免費的醫療照護、價值 一百美元的食品。
刑法法律分析部分 • 第288條之懷胎婦女墮胎罪,是否也適用於代理孕母的墮胎行為? • 第289條之加工墮胎罪,是否也適用於對代理孕母的加工墮胎行為? • 第294條之違背義務之遺棄罪罪責。
第274條之生母殺嬰罪 • 第271條之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結論 • 醫謢倫理在探討醫病關係中所展現的倫理道德議題,包括外在的行為規範與內在的自我期許,希望能協助醫護人員成為良善負責的照顧者。倫理的外在行為規範,是可以幫助醫護人員面對臨床醫療情境所發生的倫理問題時,能做出對病人最有利、最能符合道德倫理的醫謢決策,而法律是在倫理規範外,對於醫護人員及病人的最後一道保障。
參考資料 • 中時電子報.http://forums.chinatimes.com.tw/report/sterility/88030407.htm • 代理孕母I.http://www.drkao.com/3rd_site/season/2/1.htm 代理孕母II.http://intermargins.net/repression/sexwork/types/surrogate/surrogate-index.html • 國立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應論中心. http://www.ncu.edu.tw/~phi/NRAE/newsletter/no4/01.html
DNR.http://www.wretch.cc/blog/honesty1202/9554624 • 蘋果日報.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112229/IssueID/20091124 •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http://www.tho.org.tw/xms/toc/list.php?courseID=14 • 行政院衛生署網站.http://www.topwin.com.tw/protection/index-b-05.html • 護理人員法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20166
聯合新聞網健康醫藥http://mag.udn.com/mag/life/storypage.jsp?f_ART_ID=266259聯合新聞網健康醫藥http://mag.udn.com/mag/life/storypage.jsp?f_ART_ID=266259 • DNR 急診倫理難題http://www.tjcha.org.tw/Public/Download/(2)%E9%86%AB%E7%99%82%E6%B3%95%E5%BE%8B%E6%A6%82%E8%AB%96(%E7%8E%8B%E5%AE%97%E5%80%AB%E4%B8%BB%E4%BB%BBDNR).pdf • DNR不等於安寧緩和醫療http://www.tma.tw/ltk/97510408.pdf • 醫學倫理委員會 http://www.tcen.org.tw/index.asp
醫師法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20001醫師法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20001 • 醫療法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20021# • 台灣臨床倫理網路 http://www.tcen.org.tw/index.asp • 耕薪醫訊 http://www.cth.org.tw/08mail/mail9502_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