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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103 學年度 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 宣導說明. Title. 孩子 國中畢業後 的選擇. 國 民 中 學 畢 業 學 生. 身心障礙學生適 性輔導安置 (本管道). 免試入學(教育會考). 高中職特色招生. 就業. 在家或社福機構. Title. 身障生適性 輔導 安置網路 報名. 免試入學 國中教育 會考考試. 身障生適性輔導 安置結果公告. 5 月. 1 月. 免試入學 實用 技能學程報名. 特 校、 高中 職 一般 類 科安置 餘額公告. 特校、綜職科 資料送件. 特色招生 藝才班 甄選放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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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10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宣導說明新北市10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宣導說明
Title 孩子國中畢業後的選擇 國 民 中 學 畢 業 學 生 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 (本管道) 免試入學(教育會考) 高中職特色招生 就業 在家或社福機構
Title 身障生適性輔導 安置網路報名 免試入學 國中教育會考考試 身障生適性輔導 安置結果公告 5 月 1 月 免試入學 實用技能學程報名 特校、高中職一般類科安置餘額公告 特校、綜職科 資料送件 特色招生 藝才班甄選放榜 免試入學 直升 實用學程放榜 6 月 2 月 高中職一般類科 資料送件 免試入學第一階段 報名及放榜 特色招生 學科考試入學報名 特色招生 學科考試入學考試 特色招生 甄選入學報名 高中職一般類科 志願安置 3 月 7 月 免試入學 國中教育會考 報名 高中職綜合職能科 能力評估 特校、高中職一般類科餘額安置報名 特色招生 學科考試入學放榜 高中職一般類科 晤談作業 特色招生 甄選入學術科測驗 4 月 8 月 特校、高中職一般類科餘額安置報名 特校、綜職科 安置與晤談 特色招生 高職職科甄選放榜 免試入學第二階段 報名及放榜
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方式 一 安置特教學校及一般高中集中式特教班 二 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綜合職能科) 三 安置高級中等學校一般類科
適性輔導安置重要提示 本安置有三種方式,學生僅能擇一方式報名,不得重複,違者取消安置資格。 不同安置方式規定之報名資格不同,務必要仔細閱讀各簡章規定。 學生參加本安置後可再參加其他入學管道,並保留其名額,但經其他管道錄取後,和本安置之間僅能選擇一項錄取結果報到,違者取消本安置入學資格。 經安置學校發現所繳報名資料與事實不符,將取消安置並不得註冊入學;入學後發覺者,得依各校規定撤銷學籍。 志願選填和性向適配性很重要,一定要慎重考慮並填滿。 須參加晤談學生請原國中教師或輔導教師務必出席,學生之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得陪同參加晤談。
適性輔導安置重要提示 參加高中職一般類科安置,選填某志願人數超過開缺名額時,會超額比序,超額比序積分需要孩子國中學習過程的資料,學校應協助學生準備並正確計算積分。 各國中如作業不實、資料造假或違反本安置規定之情事,由教育局追究學校及有關人員行政責任。 一開始未報名本安置且免試入學、特色招生等其他入學管道皆未錄取,並符合適性輔導安置報名資格者,最後還可以參加餘額安置;名額為適性輔導安置結果公告後所剩之餘額,但不含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綜合職能科)及未報到學生之名額。
適性輔導安置重要提示 申請安置臺北市高職綜合職能班及特殊教育學校學生,依該區簡章規定事項辦理報名及安置。 申請安置國立特教學校或其他作業區之學生,應於網路報名作業時勾選跨區報考,並依各區簡章規定,由該縣市鑑輔會受理申請後安置。 • 臺北市103學年度智能障礙學生安置高職綜合職能班及特殊教育學校簡章請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下載 。 (http://www.edunet.taipei.gov.tw/ct.asp?xItem=68686026&ctNode=66145&mp=104001) • 103學年度全國適性輔導安置簡章請至二林工商網站下載。(http://www2.elvs.chc.edu.tw/others/el311-2/)
適性輔導安置重要提示 • 各障礙別適用之簡章:詳細規範請見各簡章報名資格。 注意事項:報名高中職一般類科之學生,需不具智能障礙
適性輔導安置重要提示—報名資料 必備資料;視需要檢附,參見※
報名文件說明 ※1:非應屆畢業生檢附國中畢業證書或國中同等學歷(力)證明影本以及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2:非應屆畢業生及未經本市鑑輔會鑑定者,應附有效期限內之鑑輔會鑑定證明。 ※3:需具智能障礙才能參與該安置者,其障別如未加註伴隨智力功能低下者,另需檢附民國99年9月至民國103年1月間簡章規定醫院或人員所施測之標準化個別智力測驗及相關適應行為量表影本,若無法實施標準化個別智力測驗,則檢附其他具體評估資料並說明無法施測原因。 ※4:超額比序佐證資料,請參閱高級中等學校一般類科簡章。 ※5:各影本文件由學校檢驗正本,影本加註正本相符及驗證者職章。
一 特教學校及一般高中集中式特教班簡章
報名資格 應屆畢業生(以下五項皆須符合): • 就讀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學。 • 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有案之確認個案。 • 持有鑑輔會身心障礙資格證明為智能障礙、含智能障礙之多重障礙、自閉症伴隨智力功能低下、腦性麻痺伴隨智力功能低下或其他障礙伴隨智力功能低下者。 • 經鑑輔會安置於國中集中式特教班者。 • 本年度未曾報名臺灣省或其他直轄市辦理之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
報名資格 非應屆畢業生(以下六項皆須符合): • 103年1月6日前設籍在新北市境內。 • 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有案之確認個案。 • 實足年齡21歲以下(82年9月1日後出生),無高中職學籍,持有國中畢業證書或同等學歷(力)證明。 • 持有鑑輔會身障資格證明為智能障礙、含智能障礙之多重障礙、自閉症伴隨智力功能低下、腦性麻痺伴隨智力功能低下或其他障礙伴隨智力功能低下者。 • 曾經鑑輔會安置於國中集中式特教班者。 • 未曾接受臺灣省或其他直轄市辦理之身障生12年就學安置確認者。
安置原則與方式 就讀本市國中集中式特教班學生優先安置。 鑑輔會參酌學生志願順序,依就近入學原則及學校資源等綜合研判,進行適性安置。 每生最多可填寫2個志願 特教學校優先安置重度、極重度及多重障礙學生。 學生所選填志願學校如額滿,由鑑輔會逕自分發。
二 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綜合職能科)簡章
報名資格 應屆畢業生(以下四項皆須符合): • 就讀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學。 • 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有案之確認個案。 • 持有鑑輔會身心障礙資格證明為智能障礙、含智能障礙之多重障礙、自閉症伴隨智力功能低下、腦性麻痺伴隨智力功能低下或其他障礙伴隨智力功能低下者。 • 本年度未曾報名臺灣省或其他直轄市辦理之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
報名資格 非應屆畢業生(以下五項皆須符合): • 103年1月6日前設籍在新北市境內。 • 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有案之確認個案。 • 實足年齡21歲以下(82年9月1日後出生),無高中職學籍,持有國中畢業證書或同等學歷(力)證明。 • 持有鑑輔會身障資格證明為智能障礙、含智能障礙之多重障礙、自閉症伴隨智力功能低下、腦性麻痺伴隨智力功能低下或其他障礙伴隨智力功能低下者。 • 未曾接受臺灣省或其他直轄市辦理之身障生12年就學安置確認者。
安置原則與方式 • 以就讀本市國民中學學生優先安置為原則。 • 學生可填寫8個志願,請參酌學生在校表現及就近入學建議學校填寫;如能力評估達安置綜合職能科切截分數,但因志願未填滿致無法安置者,鑑輔會不另案安置,須循其他入學管道升學。 • 鑑輔會依能力評估成績,訂定安置切截分數;未達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綜合職能科)安置標準者,由鑑輔會安置至特教學校或鄰近一般高中集中式特教班。但為避免能力評估低估學生表現,鑑輔會得經晤談協調安置綜合職能科餘額。
安置原則與方式 • 依學生志願序及能力評估結果兩階段安置: 第一階段就近安置:依選填第1志願,參考就近入學建議進行安置,每班安置8名。 第二階段能力安置:依能力評估表現及志願進行安置,每班安置7名。
安置原則與方式 • 選填該志願學生數小於或等於開缺數,全額錄取。 • 選填該志願學生數大於開缺數,則: 1.依能力評估表現較佳者優先安置。 2.能力評估成績總分相同者,依序採職業能力、實用語文、實用數學、社會適應之成績高低安置。 3.能力評估各科分數皆相同者,依職業能力各項分測驗成績高低安置。 4.第一階段安置時,職業能力各項分測驗分數仍相同,移撥第二階段名額安置。
三 高級中等學校一般類科簡章
報名資格 應屆畢業生(以下四項皆須符合): • 就讀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學。 • 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有案之確認個案。 • 持有鑑輔會身心障礙資格證明為視覺障礙、聽覺障礙、語言障礙、肢體障礙、身體病弱、情緒行為障礙、學習障礙、多重障礙、自閉症、腦性麻痺及其他障礙者,以上障礙未包含伴隨智能障礙。 • 本年度未曾報名臺灣省或其他直轄市辦理之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
報名資格 非應屆畢業生(以下五項皆須符合): • 103年1月6日前設籍在新北市境內。 • 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有案之確認個案。 • 實足年齡18歲以下(85年9月1日後出生),無高中職學籍,持有國中畢業證書或同等學歷(力)證明。 • 持有鑑輔會身心障礙資格證明為視覺障礙、聽覺障礙、語言障礙、肢體障礙、身體病弱、情緒行為障礙、學習障礙、多重障礙、自閉症、腦性麻痺及其他障礙者,以上障礙未包含伴隨智能障礙。 • 未曾接受臺灣省或其他直轄市辦理之身障生12年就學安置確認者。
志願選填 每生需填滿8個志願,安置公告結果為一所就讀學校及一職群,未填滿志願者不受理報名。 志願填寫以一群(一校)填寫,第1-2志願為同一類別,第3-8志願不限類別。 安置結果就讀「職群」,學生報到入學後,由安置學校依轉銜資料,召開特推會決議就讀科別。 學校設立職群及科別一覽表如詳見簡章
本安置預估缺額 國教署確認103學年度採不分障礙類別安置。 高級中等學校一般類科開缺方式如下: 普通高中每班1名、綜合高中每班1.5名、高職每班2名,每班不超過2名。 意願調查於9月完成,調查結果及開缺數如下:
安置原則及方式 經志願適性及資料審查後依學生選填之志願安置,超額則進行超額比序。 學生8個志願都未獲安置者參加晤談,依剩餘名額重填3個志願後,由鑑輔會依志願安置。 志願及資料審查退件標準: 1.學生資格不符 2.學生填報之志願數未填滿 3.缺少應繳文件 4.超額比序積分不正確
安置原則及方式 由學生第一志願開始安置,若選填該志願人數未超過缺額,全額安置。 若超過缺額,則依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及同分比序順次進行安置。 第一志願安置完,循上述步驟依序進行第二至第八志願安置。未獲安置者參加晤談。 晤談通知單由鑑輔會寄至就讀學校,學校轉發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參與晤談,無法參與者,可填具晤談志願委託書由他人代為處理。 不接受晤談之建議及安置者,可選其他管道入學。 晤談學生需依通知檢附個別化教育計畫。
超額比序項目 • 適性輔導: 志願選填、性向測驗、教師建議之適配性 • 多元學習表現: 均衡學習、服務學習、班級社團幹部、特殊表現、能力檢定、技藝教育 • 就近入學:選填高中類適用 • 學業成績表現: 本國語文、英語文、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社會等領域是否及格 • 超額比序項目計分及比序順次詳見簡章
家長注意事項 • 孩子可以同時參加適性輔導安置和一般升學管道,適性安置結果公布前可讓孩子報名一般升學管道。 • 配合學校完成國中生涯輔導紀錄手冊並協助孩子確實記錄。 • 事前隨時和學校老師討論適合孩子的升學方式,慎選志願以及入學後需要學習的內容。 • 留意孩子應準備的資料是否齊備。 • 如果孩子同時錄取適性安置和一般升學管道,可和老師、孩子討論適合的就讀學校。 • 留意各管道作業時程,依時報名、參加評估/考試、報到。
學校及老師注意事項 • 確實實施國中生涯輔導紀錄手冊各項目內容並協助學生確實記錄。 • 做好生涯輔導,隨時與學生家長討論學生未來進路。 • 協助準備學生升學所需資料。 • 依實檢核資料內容正確性。 • 熟悉各管道作業時程,提醒學生及家長依時完成。 • 規劃實施各項轉銜輔導工作。
常見問題 • 適性輔導安置為何要求要填滿規定的志願數? 適性輔導安置是為身障生特別規劃的升學方式,目的在保障孩子充分升學,填滿志願才能讓鑑輔會儘量幫助孩子安置到適合的學校;對安置的結果不滿意,孩子仍可放棄,選擇其他適合的學校入學。 • 適性輔導安置中,高中職一般類科為何只安置到職群而不安置到科? 同一職群的科別間具有共通性,但各科的學習內容仍有差異,如安置到科別,國中老師不見得熟悉其學習內含與要求;而且這會讓各科名額有限,比如某校機械群下設有5科,共12班,就有24個名額機會,而1科只能有2-4名額的安置機會,安置後讓學校再依孩子性向及興趣安排科別,是較好的選擇。
三、特色招生 身心障礙學生一般升學管道 103學年度免試入學(國中會考) • 相關入學管道日程表如【附件九】
免試入學報名時程 5月 6月 7月 8月 高中職第一次免試 五專 第二次免試 實用技能學程 國中 直升 五專 第一次免試 高中職第二次免試 各類型之詳細作業時程參見各入學管道簡章
免試入學方式 登記人數未超過該學校核定名額全額錄取,超額則依本區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比序後錄取
免試入學 • 免試入學對身心障礙學生之保障 名額保障: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2% 加分保障:超額比序總積分加25%(加分後比較對象為身心障礙學生,不與一般學生比較)
免試入學—教育會考 • 103年5月17、18日(星期六、日)以集中考場方式舉行 • 教育會考成績,做超額比序項目之一 • 身心障礙學生可申請考場服務。 • 評量科目:國文、英語、數學、社會、自然及寫作測驗。 • 各科評量結果分精熟(A)、基礎(B)及待加強(C)三等級四標示(A++、A+、B++、B+),寫作測驗6級分 精熟(A)前50%標示A++(精熟級前25%)及A+(精熟級前26%~50%) 基礎(B)前50%標示B++(基礎級前25%)及B+(基礎級前26%~50%)
三、特色招生 身心障礙學生一般升學管道 103學年度特色招生 • 相關入學管道日程表如【附件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