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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票 基 本 知 识 培 训. 纳税服务中心 杨丰华. 主 要 内 容 一、什么是发票? 二、如何鉴别真伪发票? 三、如何领购、使用、查验发票? 四、使用发票时遇到问题怎么办?. 什 么 是 发 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第三条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 经营活动 中,开具、收取的 收付款 凭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第五条 发票的 种类 、 联次 、 内容 以及 使用范围 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什 么 是 发 票. 发票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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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票 基 本 知 识 培 训 纳税服务中心 杨丰华
主 要 内 容 一、什么是发票? 二、如何鉴别真伪发票? 三、如何领购、使用、查验发票? 四、使用发票时遇到问题怎么办?
什 么 是 发 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五条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什 么 是 发 票 发票的种类 1. 按填开方式的不同,有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 2. 按开具的主体不同,可分为企业自开票和税务机关代开票。 3. 按行业划分不同,可分为服务业发票、建筑业发票、销售不动产发票、金融保险发票等票种。
发 票 的 真 伪 辨 别 (一)假发票的危害 (二)鉴别真伪发票的方法
假 发 票 的 危 害 假发票的表现形式: 1、内容是假的,发票是假的; 2、内容是假的,发票是真的; 3、内容是真的,发票是假的。
假 发 票 的 危 害 受票企业取得假发票的三种情况: 1、企业是主动故意 2、企业是被动故意 3、企业是被动被骗
假 发 票 的 危 害 1、补税款和滞纳金,被罚款,影响企业的形象,也会给企业带来恶劣影响 2、专门从事发票买卖的开票公司很容易被公安机关抓获,根据相关线索很容易追踪到企业 3、该发票是不允许企业进行税前扣除,也会给企业带来损失
发 票 的 真 伪 辨 别 发票真伪查询方法 ⑴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12366语音和人工台都可以帮您查询发票真伪; ⑵短信真伪查询,具体操作方法:编辑fp+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发送至106573006617; ⑶网络查询,通过池州市地税局外网选择主页上的“发票真伪查询”窗口,按照相应的提示进行查询; (4)持发票到附近的办税服务厅查询。
发 票 的 真 伪 辨 别 从纸张和油墨来辨别 安徽地税普通发票防伪专用纸包括专用水印纸、专用干式复写纸和专用无碳复写纸,在现有“SW”水印防伪基础上,增加区域性防伪标志---“安徽地税”水印图案。另外,通用定额发票(包括有奖定额发票)在上述双重防伪措施基础上,再增加使用版纹防伪技术。新版普通发票的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不再使用红色荧光防伪油墨,全部使用普通红色油墨印制 。
发 票 的 真 伪 辨 别 从发票监制章来辨别 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领购、使用、查验发票 (一)如何领购发票? (二)如何正确使用发票? (三)发票使用完后怎么办?
发 票 的 领 购 首次领购发票需要的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发票专用章印模。
发 票 的 领 购 再次领购发票需要的资料 1、前期用完的发票; 2、发票领购簿; 3、发票专用章。
发 票 的 正 确 使 用 1、发票的使用原则是什么? 2、发票应在哪种情况下开具?
发 票 的 使 用 原 则 发票的“都开”和“都要”原则 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办法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发 票 的 使 用 原 则 办法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发 票 的 使 用 原 则 1.票据的完整性。 (1)填写不完整发票的所得税处理 ①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加强对纳税人开票管理。收款方在收取款项时,应如实填开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不得开具与实际内容不符的发票,不得开具假发票、作废发票或非法为他人代开发票;付款方不得要求开具与实际内容不符的发票,不得接受他人非法代开的发票。
发 票 的 使 用 原 则 办法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发 票 的 使 用 原 则 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对应开不开发票、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以及非法取得发票等违法行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
发 票 的 使 用 原 则 ② 《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 第六条: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管理。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③《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0号) : 第三条:整治不合法发票的买方市场,是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方面,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
发 票 的 使 用 原 则 2.票据的真实性 办法第二十二条 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合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应在哪种情况下开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发票应在哪种情况下开具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 (一)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二)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三)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发 票 的 开 具 池州市地税系统在用的机打发票有 1、三联次的通用机打发票 2、四联次的通用机打发票 3、卷式税控发票 4、建筑业发票 5、销售不动产发票
发 票 的 开 具 办法第二十三条 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发票的数据。 池州市纳税人申请安装税控装置的费用,可以在税款中予以抵扣。
发 票 的 开 具 申请安装税控装置需要的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发 票 的 开 具 池州市目前维护通用机打发票的公司: 1、池州市贵池区大唐电子产品经营部 姜先生:13856680258 2、池州市立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41048;13637125657
代 开 发 票 申请代开发票需要的资料 1、收款方税务登记证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付款证明(1000元以上) ; 3、其他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资料。
发 票 的 查 验 办法第十五条明确: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发票使用情况:发票领、用、存情况及开票数据 发票查验:验旧购新
发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 (一)常见问题 (二)解决办法
常 见 问 题 目前单位发票常见问题有哪些? 1、报销旧版发票。2011年1月1日起,我市全面使用新版普通发票,旧版发票一律停止使用。 2、擅自扩大发票使用范围。部分纳税人用国税手工普通发票代替地税发票开具经营项目,超越征管范围。主要集中在打字、复印和摄影等服务行业。 3、虚开、违规使用发票。纳税人开具“大头小尾”发票,或者使用别的纳税人未用完的发票、重复使用发票等方式虚开、违规使用发票,偷逃税款。
常 见 问 题 4、使用假发票。有的纳税人抱着侥幸心理,购买、使用假发票。 5、其它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开具填列内容不完整、章戳不齐全的发票。如变通名目开具发票、开具的发票不加盖发票专用章。 6、“营改增”行业发票使用错误,交通运输业、广告业、动产租赁等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
解 决 办 法 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应如何处理? 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对各种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单位财会人员、消费者个人都有权依法抵制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有权向税务机关举报发票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为举报人保密,经查实后,按规定给予奖励。
解 决 办 法 遗失发票如何处理? 办法实施细则第31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最常见的两种情形: 1、开票方的空白发票发生丢失、被盗、损毁。按照现行《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书面报告、登报声明作废、接受处理即可。2、受票方(付款方)丢失取得的发票联。①发生丢失后,立即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②登报声明作废。 ③接受税务机关处理。 ④付款方(受票方)发生发票联丢失的,持加盖收款方(开票方)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存根联复印件,经收款方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可作为发票联使用。
解 决 办 法 皖地税函〔2012〕713号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丢失发票和擅自损毁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1、首次发生,且情节轻微并在限期内改正的,可以免予行政处罚;2、第二次发生或发票份数在20份以上,100份以下的,处5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3、多次发生或发票份数在100份以上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
交 流 方 式 纳税服务热线:12366 市征管分局QQ群:172918517 市开发区分局QQ群:28315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