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 likes | 395 Views
案例æˆåŠŸè°ƒè§£åˆ†æžä¸ŽæŠ€å·§æŠŠæ¡. 主讲人:邓盾 æˆéƒ½å¤§å¦å®¢åº§æ•™æŽˆ è”系电è¯ï¼š 13980905826. åºè¨€. æœ‰åæ›°ï¼šâ€œç¤¼ä¹‹ç”¨ï¼Œå’Œä¸ºè´µã€‚先王之é“,斯为美。å°å¤§ç”±ä¹‹ï¼Œæœ‰æ‰€ä¸è¡Œã€‚知和而和,ä¸ä»¥ç¤¼èŠ‚ä¹‹ï¼Œ 亦ä¸å¯è¡Œä¹Ÿâ€ã€‚. 立足实务 分享ç»éªŒ. 一ã€å›½å¤–部分国家æˆåŠŸè°ƒè§£æ¡ˆä¾‹ç®€æž. ADR (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 èµ·æºäºŽç¾Žå›½çš„争议解决的方å¼ï¼Œæ„为“解决争议的替代方å¼â€ï¼Œæˆ–者翻译为“éžè¯‰è®¼çº 纷解决程åºâ€ã€‚ ç”±äºŽå®ƒæ²¡æœ‰å¤æ‚的程åºï¼Œä¸”ä¸ä¼¤å½“事人之间的åˆä½œå…³ç³»ï¼Œè¢«å¾ˆå¤šè¥¿æ–¹å›½å®¶é‡‡ç”¨ã€‚.
E N D
案例成功调解分析与技巧把握 主讲人:邓盾 成都大学客座教授 联系电话:13980905826
序言 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 亦不可行也”。 • 立足实务 • 分享经验
一、国外部分国家成功调解案例简析 • 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起源于美国的争议解决的方式,意为“解决争议的替代方式”,或者翻译为“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 由于它没有复杂的程序,且不伤当事人之间的合作关系,被很多西方国家采用。
美国美国是ADR概念的起源国,也是世界公认的现代ADR最发达的国家。1998年颁布《替代性纠纷解决法》。美国美国是ADR概念的起源国,也是世界公认的现代ADR最发达的国家。1998年颁布《替代性纠纷解决法》。 附设在法院的ADR:民间的ADR: 法院附设调解法院附设仲裁法院附设调解—仲裁早期中立评估程序等 调解仲裁
英国长期以来对ADR持怀疑态度,但随着诉讼费用高昂、诉讼迟延的问题日趋突出,开始寻求通过诉讼外方式解决纠纷。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启动以“获得正义”为主题的民事诉讼制度改革。 《民事诉讼规则》:法院可以通过案件管理制度促使当事人采取ADR 。全国家庭调解协会(NFM)。纠纷解决中心(CEDR)。
日本尽管并无“诉讼爆炸”的危机,但日本仍然高度重视ADR,已经建立并继续发展各种多元化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家事审判法》:家事调停。 《民事调停法》:民事调停。交通事故案件、环境污染案件、产品责任案件的现代型调停机制。
德国德国作为欧洲大陆最富理性的国家,不断优化司法制度和诉讼程序,尚未形成ADR热潮。 近年来的ADR重点是针对产品质量纠纷、医疗纠纷等发展面向大企业和消费者的民间性纠纷解决机构。《费用修正法》:律师如能促成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可在法律规定的全额律师费外,再多收取50%的和解费。
加拿大在劳动法、家庭法、运输法、通讯法、市政法和环境法等许多领域,ADR已经被大量的行政裁判以及商事纠纷仲裁所制度化。 律师界对ADR也表现了积极的态度。安大略省的律师协会下设了一个解决纠纷委员会,一些律师事务所也己经内设了替代性纠纷解决部门。
所述各国ADR方式之比较分析并不存在一种完美的、适用于任何国家的ADR模式,其制度和运作取决于特定社会的纠纷解决需求及其整体机制的设计。注重运用经济杠杆对是否采用ADR形式处理纠纷进行调节,以避免当事人滥用诉权,浪费司法资源的现象出现。发展ADR需要立法、司法、行政部门以不同的方式成为ADR实践的重要推动者和参与者,还需要国家给予经济资源和人力资源上的支持。所述各国ADR方式之比较分析并不存在一种完美的、适用于任何国家的ADR模式,其制度和运作取决于特定社会的纠纷解决需求及其整体机制的设计。注重运用经济杠杆对是否采用ADR形式处理纠纷进行调节,以避免当事人滥用诉权,浪费司法资源的现象出现。发展ADR需要立法、司法、行政部门以不同的方式成为ADR实践的重要推动者和参与者,还需要国家给予经济资源和人力资源上的支持。
二、调解方法与技巧把握 • 指导思想1、刁民、暴民的观点不要先入为主。2、调查深入、摸清事实、兼听则明、偏信则暗。3、中立:客观、公正、公平。
4、以止纷化争为目的,充分体现意思自治原则。 5、严禁以刑压民,调解方法不宜粗糙、简单。6、均等保护国家、集体、个人和各种经济主体的 合法权益。7、人性化切入矛盾双方,赢得信任。8、适度包容过激语言、行为,稳住当事人。
9、调解结果利于止纷化争才是治本之策。10、不可急躁,把握节奏,逐步淡化当事人情绪。9、调解结果利于止纷化争才是治本之策。10、不可急躁,把握节奏,逐步淡化当事人情绪。 11、结果不一定公平,但程序、方法一定公平。12、邀请专家、律师参加,化解当事人疑虑,提高认识。
5、林权纠纷。6、成都川陕路、三环路、春熙路等城市改造引发拆迁安置补偿纠纷。7、医患纠纷。8、学校安全事故。5、林权纠纷。6、成都川陕路、三环路、春熙路等城市改造引发拆迁安置补偿纠纷。7、医患纠纷。8、学校安全事故。
9、计生纠纷。 10、婚姻家庭纠纷。 11、交通事故纠纷。12、煤矿安全事故。
调解技巧提炼1、类案集中调解法。2、现场“清障”调解法。3、舆论引导调解法。4、“冷却”择机调解法。5、亲情感化调解法。调解技巧提炼1、类案集中调解法。2、现场“清障”调解法。3、舆论引导调解法。4、“冷却”择机调解法。5、亲情感化调解法。
6、整体联动调解法。 7、保全促进调解法。 8、求同存异调解法。9、附加条件调解法。10、案例提示调解法。
三、大调解与群体性事件的预判和处置 • 当前群体性事件的基本特点1、主体仍是弱势群体。2、肇始于外源性因素,即是由于他人损害了行动者的利益而引发。3、以地方性的、地区性的或行业性的抗议行动居多,且往往呈零散、偶发状态,且持续时间一般较短。
4、主体的诉求明确,以经济民生利益为主。 5、事件的组织化程度较低。 6、情绪、传言、谣言和其他偶然因素在事件中起很大作用。7、各地方政府财政收入高度倚赖的经济领域成为事件高发领域,如企业改制、房屋拆迁、农村征地、环境污染、涉众型犯罪、出租车管理和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等。
当前群体性事件的新动向1、由网络舆论引发的社会事件和现实社会生活中的群体事件此起彼伏,且已显露出交织、合流的迹象。2、暴烈程度显著上升,暴力化倾向越来越明显。3、民众对公力救助存疑,信崇自身的自力救助。4、劳资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高发。5、抗议环境污染,已成为一种有最广泛公众支持的集体行动。当前群体性事件的新动向1、由网络舆论引发的社会事件和现实社会生活中的群体事件此起彼伏,且已显露出交织、合流的迹象。2、暴烈程度显著上升,暴力化倾向越来越明显。3、民众对公力救助存疑,信崇自身的自力救助。4、劳资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高发。5、抗议环境污染,已成为一种有最广泛公众支持的集体行动。
充分发挥大调解机制在预防和化解群体事件中的作用1、普及教育为先。2、预防排查为主。3、化解纠纷为重。4、媒体、网络的正面应对方法。充分发挥大调解机制在预防和化解群体事件中的作用1、普及教育为先。2、预防排查为主。3、化解纠纷为重。4、媒体、网络的正面应对方法。
网络舆情新特点1、三成社会舆论因“网”而兴,互联网成舆论源头之一。2、各地积极探索网络“新政”,网络举报成监督新渠道。3、互联网滋长非理性情绪,加强引导成监管新趋势。网络舆情新特点1、三成社会舆论因“网”而兴,互联网成舆论源头之一。2、各地积极探索网络“新政”,网络举报成监督新渠道。3、互联网滋长非理性情绪,加强引导成监管新趋势。
四、个人感悟 • 和谐为本是纠纷解决的价值取向 • 司法、行政、人民调解无缝衔接的法治化 • 调解纠纷主体多元化 • 尊重“法律不禁止即为合理”,通过“意思自治”促成和解
习以为常、处乱不惊、稳住阵脚、积极应对、拿捏恰当习以为常、处乱不惊、稳住阵脚、积极应对、拿捏恰当 • 强化执行力 • 发展才是硬道理(治本)
五、现场提问、咨询 欢迎大家分享和探讨大调解机制下的调解实务问题!
四川尚上律师事务所 主任:邓 盾 • 电话:028-82001111 13980905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