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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學術單位評鑑與認證. 本校管理學院於 94 年及 99 年通過國際商管學院促進協會( AACSB )學術認證與再認證, 94 年至 98 年工學院全部系所及海工系通過中華工程教育學會( IEET )認證,其餘系所皆通過 98 年教育部第一週期系所專業評鑑( 41 班制)及追蹤評鑑( 2 班制)。 本校業依照「教育部試辦認定大學校院自我評鑑結果審查作業原則」規範,完成本校學術單位自我評鑑暨校務行政自我評鑑法規及機制之修訂新增作業, 102-103 年通過教育部「試辦認定大學校院自我評鑑結果審查作業」第一階段機制面審查,並預定於 104 年啟動學術單位自我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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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學術單位評鑑與認證 • 本校管理學院於94年及99年通過國際商管學院促進協會(AACSB)學術認證與再認證,94年至98年工學院全部系所及海工系通過中華工程教育學會(IEET)認證,其餘系所皆通過98年教育部第一週期系所專業評鑑(41班制)及追蹤評鑑(2班制)。 • 本校業依照「教育部試辦認定大學校院自我評鑑結果審查作業原則」規範,完成本校學術單位自我評鑑暨校務行政自我評鑑法規及機制之修訂新增作業,102-103年通過教育部「試辦認定大學校院自我評鑑結果審查作業」第一階段機制面審查,並預定於104年啟動學術單位自我評鑑。
學術單位自我評鑑流程總表 準備階段 實地訪評籌備階段 流程啟動階段 實地訪評階段 書面資料審查階段 成果公布階段 初步改善階段 持續改善階段
本校學術單位自我評鑑流程 自我評鑑準備階段流程 本校教務處至各學院(通識教育中心)辦理學術單位自我評鑑說明會 本校管理學院與工學院系所提出免評申請(獲AACSB與IEET認證) 本校教務處依教育部「大學校院自我評鑑機制認定檢核表」項目,完成學術單位自我評鑑實施計畫書 教務處依各學術單位建議,修正學術單位自我評鑑法規,提請各級會議審議(101.12.28經本校校務會議修正後通過) 教務處提報本校學術單位自我評鑑機制與實施計畫書至教育部審查,獲得「修正後通過」結果 教務處提報修正後實施計畫書至教育部,完成申請審查程序(102.05.31)
本校學術單位自我評鑑流程 自我評鑑書面審查及初步改善階段流程 本校成立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102.05.02成立) 各辦理評鑑單位依自我評鑑規劃書, 進行自我評鑑工作準備與審查資料撰寫 各辦理評鑑單位成立自我評鑑工作小組 各辦理評鑑單位完成自評報告書面資料, 提交自我評鑑委員進行書面審查 各辦理評鑑單位成立發展諮詢委員會 自我評鑑委員完成書面審查結果資料(含改善建議),由教務處轉送各辦理評鑑單位 教務處通知全校各級學術單位啟動評鑑期程 各學院於30天內,彙總所屬單位書面審查結果回應與改善計畫相關資料,提交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備查 各辦理評鑑單位完成自我評鑑規劃書 提交本校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核備 各辦理評鑑單位於六個月內,依書面審查結果回應與改善計畫之內容,進行初步改善 各辦理評鑑單位成立自我評鑑委員會 (委員5至7人,校外占5分之4,任期2年, 得續聘)
本校學術單位自我評鑑流程 自我評鑑實地訪評、成果公布與持續改善階段流程 教務處提報學術單位自我評鑑成果 至教育部進行第二階段成果審查 (106年6月前) 各辦理評鑑單位進行實地訪評籌備作業 各辦理評鑑單位接受 自我評鑑委員實地訪評 • 各辦理評鑑單位撰寫學術單位自我評鑑改善追蹤報告,由所屬學院(通識教育中心)列入年度績效報告,於校務會議報告(每學年結束後) • 「尚可」與「未通過」兩類結果,須於自我評鑑結果公告後30天內提出「追蹤評鑑」與「再評鑑」改善計畫,並於一年後依自我評鑑流程規範,辦理「追蹤評鑑」與「再評鑑」 各學院於30天內,彙總所屬單位自我評鑑結果報告書,提交本校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審查 本校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 公布本校學術單位自我評鑑結果
本校學術單位自我評鑑項目 自我評鑑項目 依教育部審查作業原則規範,制定「教育目標與核心能力」、「課程」、「教學」、「師資」、「學習資源」、「學習成效」、「畢業生生涯追蹤機制」及「特色與競爭優勢」七個項目。 項目規劃重點 強調學習成效導向與具體證據展現。 將教學品保機制之重點融入評鑑指標中。 在系所基本資料之呈現上,突出辦學品質相關之數據如師資質量、近三年師生比、新生報到率、延畢人數與畢業學分規定等數據。
教育目標 持續改善 特 色 與 競 爭 優 勢 核心能力 評鑑結果 直接證據 學習成效 (知識、技能、情意) 間接證據 (畢業生調查) 評估依據 學習資源 教學 課程 師資 持續改善 教學投入
本校學術單位各級評鑑結果追蹤管考流程 公告 評鑑結果追蹤改善流程 評鑑結果評定及審查流程 評等 由管考小組提報資源分配及經費補助等獎勵方案,送交教務處提報行政會議審查通過後實施 1.由教務處將評鑑結果公告於本校官方網站 2.各受評鑑單位將評鑑完整書面資料公告於單位官方網站 3.教務處提校務會議工作報告 4.由教務處提報教育部進行自我評鑑結果認定 追蹤改善事項全部解除列管後,由管考小組提報資源分配及經費補助等獎勵方案,送交教務處提報行政會議審查通過後實施 自次學年起,每學年結束前完成自我評鑑改善追蹤報告 經院務會議審查通過後,提校務會議報告追蹤改善事項 1.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進行總量管制(不超過全校25%) 2.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進行複審投票(需經與會委員半數通過) 通過 認可 應於30天內完成自我評鑑結果報告書 卓 越 確認:追蹤改 善事項解除列管 不通過:追蹤改善事項需持續追蹤 (自我評鑑委員須填寫專用理由書) 未獲過半通過改列優良 追蹤改善事項全部解除列管後,由管考小組提報資源分配及經費補助等建議方案,送交教務處提報行政會議審查通過後實施 通過 認可 經院務會議審查通過後,提校務會議報告追蹤改善事項 自次學年起,每學年結束前完成自我評鑑改善追蹤報告 應於30天內完成自我評鑑結果報告書 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審查認可 優 良 受評 鑑單 位自 我評 鑑委 員會 評定 確認:追蹤改 善事項解除列管 不通過:追蹤改善事項需持續追蹤 追蹤改善事項全部解除列管後,由校級或院級管考小組提報資源分配及經費補助等建議方案,送交教務處提報行政會議審查通過後實施 應於30天內完成追蹤評鑑結果報告書 追蹤評鑑通過 經院務會議審查通過後,提校務會議報告追蹤改善事項 自次學年起,每學年結束前完成自我評鑑改善追蹤報告 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審查認可 一年後,依本校自我評鑑程序進行追蹤評鑑,追蹤評鑑內容僅針對前次評鑑結果所提之問題與缺失 申復有理由, 改列優良 30日內完成追蹤評鑑改善計畫書,經管考小組審查通過後實施 確認:追蹤改 善事項解除列管 申復無理由 維持原評等 公告 不通過: 追蹤改善事項需持續追蹤 得於收到評定結果後14天內提出申復 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審查 申復無理由 維持原評等 公告 1.由教務處將追蹤評鑑結果公告於本校官方網站 2.受評鑑單位將追蹤評鑑完整書面資料公告於單位官方網站 申復有理由,改列通過 得於收到評定結果後14天內提出申復 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審查 尚可 未通過 應於30天內完成自我評鑑結果報告書 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審查認可 通過 認可 應於30天內完成追蹤評鑑結果報告書 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審查認可 通過認可 追蹤評鑑結果為未通過者,需重新進行追蹤評鑑 申復有理由, 改列尚可 確認:追蹤改 善事項解除列管 申復無理由 維持原評等 公告 追蹤改善事項全部解除列管後,由校級或院級管考小組提報資源分配及經費補助等建議方案,送交教務處提報行政會議審查通過後實施 得於收到評定結果後14天內提出申復 經院務會議審查通過後,提校務會議報告追蹤改善事項 自次學年起,每學年結束前完成自我評鑑改善追蹤報告 自我 評鑑 指導 委員 會審 查認 可 應於30天內完成再評鑑結果報告書 再評鑑通過 一年後,依自我評鑑程序進行再評鑑,再評鑑內容須依據本校學術單位自我評鑑項目重新進行評鑑 每季(3個月)應完成再評鑑改善計畫季檢核表,經管考小組審查通過 1.30日內成立校級或院級管考小組進行專案輔導 2.受評鑑單位完成再評鑑改善計劃書,經管考小組審查通過後實施 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審查 未通過 通過 認可 不通過: 追蹤改善事項需持續追蹤 應於30天內完成自我評鑑結果報告書 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審查認可 申復無理由 維持原評等 公告 申復有理由,改列通過 1.由教務處將再評鑑結果公告於本校官方網站 2.受評鑑單位將再評鑑完整書面資料公告於單位官方網站 得於收到評定結果後14天內提出申復 未通過 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審查 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審查認可 應於30天內完成再評鑑結果報告書 通過認可 註:1.校級管考小組係由學術副校長召集教務長、研發長與該學院院長組成之「學院自我評鑑追蹤管考小組」 2.院級管考小組係由所屬學院院長召集所屬系所主管組成之「系(所)自我評鑑追蹤管考小組」 3.受評鑑單位如因整併之需要,得申請延後1年辦理追蹤評鑑與再評鑑,惟申請延後評鑑以1次為限 再評鑑結果為未通過者,需重新進行再評鑑 再評鑑結果為「未通過」者,由管考小組提報系所調整及招生員額調減等建議方案,送交教務處提報行政會議審查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