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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造產計畫之評估與營運管理

公共造產業務檢討研習會. 公共造產計畫之評估與營運管理. 蔣寬和 修平技術學院國際企業經營系副教授兼系主任. 大   綱 壹、公共造產之概況 貳、公共造產計畫之一般考量 參、公共造產計畫之財務評估 肆、個案分析. 壹、公共造產之概況. 依據「公共造產獎助及管理辦法」第 2 條規定 : 各縣市政府以及鄉鎮市公所,依其 地方特色及資源 ,所經營具有 經濟價值 之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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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造產計畫之評估與營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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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共造產業務檢討研習會 公共造產計畫之評估與營運管理 蔣寬和 修平技術學院國際企業經營系副教授兼系主任

  2. 大   綱 • 壹、公共造產之概況 • 貳、公共造產計畫之一般考量 • 參、公共造產計畫之財務評估 • 肆、個案分析

  3. 壹、公共造產之概況 • 依據「公共造產獎助及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各縣市政府以及鄉鎮市公所,依其地方特色及資源,所經營具有經濟價值之事業。 • 所以「公共造產」(public productive enterprise)係指縣(市)、鄉(鎮、市)等地方自治團體,依其地域特色及特殊資源,經營具有經濟價值之相關事業(風景區、造林、靈骨塔、零售市場等),以促使地方繁榮,發揮地方財源自力自主的財政制度。 • 「地方制度法」73條:縣(市)鄉(鎮市)應致力於公共造產。

  4. 一、公共造產的定位—介於純公共財與純私有財之間一、公共造產的定位—介於純公共財與純私有財之間 依財貨特性具有排他性(exclusive)與敵對性(rivalry)來區分: 否 是 敵對性 是 排他性 否

  5. 二、公共造產實施情況 • 全台共有319個鄉鎮市區,有經營公共造產的鄉鎮市區達有202個,約佔63.32% ,共403項公共造產事業項目。 • 至民國96年止,全台經營公共造產之總收入為32,915,516千元,總支出18,971,436千元,而解繳地方公庫總金額共有10,707,754千元。 • 目前以台北縣、台南縣、宜蘭縣是全台公共造產收入及解繳地方公庫的前三名 。

  6. 三、公共造產之簡介

  7. 公共造產三種經營方式之比較

  8. 資金來源 • 地方政府辦理公共造產的資金主要來源有:公共造產基金、公共造產貸款利息差額之補助、地方建設基金等三種 • 但「公共造產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裁撤(民國94年05月02日公佈實施)。 • 「公共造產補助利息差額」,但該利息補助差額也於97年7月1日停止受理。 • 目前向「地方建設基金」申請。

  9. 主管機關:財政部國庫署。屬特種基金。 • 補助年限 :公用事業、公共建設、平均地權、教育建設,貸款年限為6年。 • 補助對象:台灣省各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 • 補助金額: 1.各縣(市)政府每年度申貸額度7億元為原則;惟如有特殊情形,得個案處理。 2.各鄉鎮市公所申貸額度上限為1億元或各該公所總預算歲出總額10%孰低者為原則,但如情形特殊,得視計畫實際需要專案核定。 3.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定期儲金二年期機動利率」為參考利率。

  10. 四、公共造產經營項目 • 民政司將公共造產經營項目分成十二種,分別是(依序)公墓納骨塔、商場市場、停車場、觀光育樂事業、造林、游泳池、果樹、行道樹、作物、水產畜牧、活動中心與其他等十二種。 • 目前(95年)以商場市場的設立數量為最多,共有96處;其次是公墓納骨塔,共有81處;再者是造林,共有57處;停車場57、觀光育樂事業51、游泳池21、果樹12、行道樹9、作物5、水產畜牧5、活動中心1。 • 而其他項目經營的事業22包括:土石採取業、廣告看板、大眾浴池等。

  11. 96年度公共造產事業盈餘統計表(千元) • 公墓納骨塔($1,112,899)、 • 其他($433,679) 、 • 停車場($230,648)、 • 商場市場($43,167)、 • 觀光育樂事業($38,883) 、 • 水產畜牧($1,075) 、 • 作物($986) 、 • 行道樹($315) 、 • 果樹($90) 、 • 活動中心(-$269) 、 • 造林(-$655)、 • 游泳池(-$7,542) 。

  12. 五、公共造產經營面臨之 問題

  13. 貳、公共造產計畫之一般考量 一、公共造產計畫與經濟建設 二、公共造產計畫之條件與施行程序 三、公共造產計畫之規劃與實施 四、公共造產計畫規劃之資料

  14. 一、公共造產計畫與經濟建設 1.公共造產計畫為經濟活動之一部分,其活動為經濟及社會發展所需。 2.性質上多少均接近於社會所需之基本公共設施。 3.公共造產計畫為達成經濟活動目標之手段或服務。 4.公共造產計畫必須具備經濟價值。

  15. 公共造產計畫對社會之貢獻 1.經濟成長:增加所得、就業、生產力以及穩定經濟等。 2.地區發展:增加地區住民收入等。 3.改善生活環境:提升生活品質、美化環境等。 4.提升國民福利:減少生命風險、供應生活必需品、達成財富合理的重分配。

  16. 二、公共造產計畫之條件 1.計畫項目能滿足目前以及未來地區之需求。 2.計畫之項目與建設必須為實體上、技術上可以實現,且可安全運作而達成目標。 3.計畫中之資源投入,均達到最有效率地使用。 4.需有充足的資金,以支付計畫所需之經費。 5.需迅速完成,以發揮功效。 6.計畫施行及營運所需之環境業已具備。 7.可促成其他應行舉辦計畫之實現。

  17. 公共造產計畫之施行程序 1.讓當地住民及主管機關認為計畫有開發之必要。 2.對開發計畫有系統之構思。 3.宣傳計畫,促進民眾及政府對計畫之重視。 4.收集資料,並勘查研究。 5.徵詢民眾以及相關單位之意見。 6.補充資料研究,提出具體方案。

  18. 7.徵詢計畫地區民眾以及相關單位對開發 方案、經費以及參與之意見。 8.核定計畫。 9.完成計畫之基本設計,包含人力、組織 以及經費。 10.有關計畫各項配合措施活動之推動。 11.完工驗收。 12.營運;維護以及改善;收費及償債等。

  19. 三、公共造產計畫之規劃與執行 1.規劃:以管理、控制、利用及配置為規劃之目標。經可行性 (技術、經濟、財務、政治、社會)評估後,規劃過程:開發階段、概念設計、初步設計、細部設計。 規劃應考量: (1)充分利用資源。 (2)促成其他開發以應需要。 (3)尋求最經濟之方案。

  20. 2.公共造產計畫之執行 (1)定案計畫:基本設計,工程費估計。 (2)詳細設計與規範;試驗、研究、調查。 (3)營運計畫。 (4)施工設計。 (5)器材採購、發包、製造、運輸等。 (6)土地、路權之取得。 (7)工程營建、品質控制、完工維護。 (8)檢驗、試行運轉及操作。 (9)完工後,全計畫之運作。

  21. 四、公共造產計畫規劃之資料 1.基本資料:現場實地觀察、探測、調查所得之資料。 • 基本資料可分: (1)決定計畫之標的或功能所需之資料。 (2)營運規劃所需之經濟價值資料。(3)計畫之實質結構所需的資料:如建築 物之佈置以及設計之實質問題。

  22. 2.初步規劃及可行性規劃所需之資料 (1)計畫地區地址之地形測量。 (2)主要設施之定位測量、地質及基礎探查。 (3)工程材料調查。 (4)工資及運費調查。 (5)計畫之資源調查。 (6)計畫之運輸設施。 (7)地區之社會及經濟發展情形。

  23. 3.測量、探勘及調查 (1)有關資源之稟賦及利用:礦產、建築物材 料以及水源等。 (2)自然條件:地勢、坡度、區位以及水源。 (3)重要結構物基礎承載力等,決定結構物位 置及所需之處理。

  24. 4.資料整理與收集所需之考量 (1)觀察與記錄是否準確可靠。 (2)觀測之資料是否符合規劃分析之目標。 (3)規劃之天然與人為不確定性因素為何: 颱風、地震等。 (4)觀測資料是否連續、樣本是否夠大。 (5)各觀測點之面積是否合宜。 (6)有無相關資料可對照。

  25. 5.影響資料正確性因素 (1)錯誤:觀測記錄之錯誤或計算方法之錯誤。 (2)誤差:觀測方法或記錄儀器不夠準確。 (3)疏漏:基礎資料之收集,漏測某一數值。 (4)短缺:需長期連續觀測之資料而觀測中斷。

  26. 參、公共造產計畫之財務評估 一、公共造產計畫案之成本/利益 評估 二、計畫之經濟評價與準則 三、成本分攤方式

  27. 一、公共造產計畫案之成本/利益 評估 1.計畫案之成本估計:屬於現金流出。 2.計畫案之效益衡量:屬於現金流入。 3.計畫案之現金流量:現金流量表。 4.估計成本與效益之標準。 5.效益之衡量應考慮要點。

  28. 1.計畫之成本估計 (1)計畫之成本:施行時需投入之土地、勞力、機具設備、以及技術等。 (2)估計建設費用之成本項目。 (3)分項費用之估計。 (4)完工成本。 (5)計畫之關聯成本。 (6)營運、維護成本。 (7)服務壽年及汰換成本 (8)計畫之總成本及每年成本。 總成本包含:a、完工成本。 b、每年營運、維護成本。 c、汰換成本之現值總額。

  29. 2.計畫案效益之衡量 (1)效益分成: 主效益(Primary benefits):滿足計畫施行所擬解決之目標需要。 次效益(Secondary benefits):該計畫之產出、誘導或衍生出之經濟活動。 (2)效益亦可分成: 不可計效益:不能以貨幣數量表示者。 可計效益:能以貨幣數量表示者。 無論如何區分,效益需與計畫所擬達成之目標相 關聯,最終以達成計畫目標為考量。

  30. 3.計畫案之現金流量:現金流量表 分成三部份: • 與業務活動有關之現金流量 • 與投資活動有關之現金流量 • 與計畫融資有關之現金流量

  31. 與業務活動有關之現金流量: 業務收入 XXX -業務成本 XX -業務費用 XX -利息支出 XX -所得稅 XX XXX 業務之現金流量 XX 或 業務之現金流量=淨收入+(折舊或攤提)

  32. 與投資活動有關之現金流量: -資本投資 XXX +殘值售出 XX -營運資金支出 XX +營運資金收回 XX 與計畫融資有關之現金流量: +貸入資金 XXX -本金償還 XX 淨現金流量 XX

  33. 現金流量變化

  34. 4.估計成本及效益之標準 計畫採用時,應求: (1)儘量合理。 (2)能顧及公眾之利益。 (3)易為一般觀念所接受。 (4)可在評估過程中運用經驗及判斷,以 達成切合實際之目標。

  35. 5.效益之衡量應考慮到五點: • 效益可計以及不可計之議題。 • 物價水準。 • 利率、貼現率以及風險。 • 經濟分析之期限。 • 其他經濟評估之標準。

  36. ‧計畫之可計效益大都以經濟成長為衡量標準。‧計畫之可計效益大都以經濟成長為衡量標準。 ‧計畫之不可計效益包含:達成地區發展、生活環境改善及人民福利之貢獻。 不可計效益可分成三種: 1.缺乏公認之市價標準:例如就業機會增加。 2.計畫之投入產出間、數量之因果關係不能建立者:例如水保工作對涵養水源之貢獻。 3.計畫之社會性效益及對總體經濟之貢獻不能衡量者:例如社會安定以及資源公平分配等。

  37. 二、計畫之經濟評價與準則 1.效益與成本之比較。 2.替代計畫案。 3.經濟效率之選擇。

  38. 1.效益與成本之比較-經濟效率 (1)益本比(B/C)>1:每單位成本投入所得之產出效益。 (2)淨效益(B-C)>0:產出效益超過投入成本之淨效益。 (3)遞增益本比( )>1。 (4)投資報酬率(Irr):總效益(B)超過總成本(C),與投入額之比。

  39. 2.替代計畫案 在可能情況下列出可行替代方案,而所選定之計畫案中,依當時情況,需選擇滿足計畫目標之最佳者。

  40. 3.經濟效率之選擇 a.計畫效益需大於成本方值得考量。 b.計畫內部所增加之效益,需大於成本增加部分。 c.數個符合以上原則之計畫,按優先之順序執行。 d.投資報酬率高之計畫優先施行。 e.在能滿足目標之各替代計畫中,選擇成本最小者。

  41. 三、成本分攤方式 1.計畫成本分攤之注意事項: a.正確之成本項目。 b.使各享用效益之民眾或地區合理分 攤計畫成本。 c.由政府分攤成本中應由社會公眾負 擔之部分。 d.受益者應分攤個人應負擔之部分。

  42. 2.計畫成本分攤的方式 a.由受益人籌繳經費,提供施行時支付各項費用。 b.由政府或投資企業統籌經費,再向受益人索取費用。 c.以投資、貸款作為計算應收費率之基礎,再向受益人收費。

  43. 肆、個案分析 參考格式 一、摘要 二、緒論: 1、動機 2、規劃目的 3、研究範圍 三、計畫區域概況:地理、氣候、人文及資源等。 四、地區開發現況。 五、未來經濟及社會發展之推估。 六、成本以及效益之估計。

  44. 七、多目標開發:多元目標之敘述與協調。 八、經濟分析:成本效益分析。 九、財務計畫:成本分攤、經費與收支之估計。 十、執行方案。 十一、結論與建議。

  45. 公有納骨塔財務效益評估之探討---以公園化納骨塔為對象公有納骨塔財務效益評估之探討---以公園化納骨塔為對象 • 本文乃針對XX縣甲鄉所經營之納骨塔做為個案探討。結果發現如下: 1.地方公共造產經營納骨塔項目,對地方財政有短期挹注效果。 2.經營納骨塔是長期事業,除了前幾年出售塔位有豐富之收入外,後面持續數十年都是維修工作,只有支出並無收入。 3.為了公共造產項目永續經營考量,公共造產經費之使用必須量入為出,循環運用;否則有事業收入時享用,無事業收入時,將赤字留給政府或後代子孫。 4.公共造產之經營項目也應提列折舊,否則會膨脹事業收入,導致解繳庫額虛增,事業本身枯萎。

  46. 一、研究動機 • 自民國39年4月5日行政院通過「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頒佈實施,次年訂頒「公共造產辦法」開始推動公共造產工作。在這些公共造產項目中,近三年來又以公有納骨塔,在數量上成長最快,同時在盈餘成長方面也占最大。 • 實施公共造產事業已經歷數十年了,對於實施地方公共造產事業財務評估等議題之相關研究,目前仍是闕如,使得地方政府實施地方公共造產事業時,在財務計畫上難有妥善參考之長期規劃依據,故對於公共造產事業之財務效益評估,實在有探討之必要;而興建公有納骨塔為何成為各地鄉鎮公所,實施公共造產之最愛呢?此乃本文擬探討之動機。

  47. 93-95年公共造產項目數量增減變化表

  48. 93-95年公共造產盈餘額增減變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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