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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一、前言 二、前期國會組織 *前期國會前身 *前期國會職權 三、後期國會組織 *立法院分為六大部分 *立法院職權 *立法院特權 四、外國國會組織-以美國為例 *眾議院和參議院兩院 *外國國會功能 五、本國國會 v.s. 美國國會 六、立法院問政態樣 七、對目前立法院之評論批判 八、參考文獻 九、工作分配. 一、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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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一、前言 二、前期國會組織 *前期國會前身 *前期國會職權 三、後期國會組織 *立法院分為六大部分 *立法院職權 *立法院特權 四、外國國會組織-以美國為例 *眾議院和參議院兩院 *外國國會功能 五、本國國會v.s.美國國會 六、立法院問政態樣 七、對目前立法院之評論批判 八、參考文獻 九、工作分配
一、前言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構,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成,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憲法第62條),也是中華民國的國會。因中華民國的憲法,歷經7次修憲,國民大會於2005年被凍結,並將大部分職權轉移至立法院,而中華民國目前的國會即指立法院,國會議員即立法委員,利用憲法、憲法增修條文以及立法院組織法,來介紹整個立法組織,再以美國國會組織做比較,最後針對目前立法院問政方式,加以探討與批判。
二、前期國會組織 原中華民國國民大會是依據1947年制定的《中華民國憲法》,代表中華民國全國國民於中樞行使「政權」的機構,為中華民國五權憲政體制中的最高權力機關。 *前期國會前身: 「國民大會」原係孫中山提出。在中華民國憲法中,孫中山認為,「政」是眾人之事,「治」是管理,「政治」亦即管理眾人之事。他將政府的功能分為政權與治權。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種政權,而治權則由五院(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監察院、考試院)行使,提供人民必要的協助。其中,關於監督政府、領土主權及修改憲法等中央政權則是交由國民大會行使,並將國民大會的憲法層級置於五院之上。
二、前期國會組織 ( 續 ) *前期國會職權: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七條,國民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選舉總統、副總統。 二、罷免總統、副總統。 三、修改憲法。 四、複決立法院所提之憲法修正案。 關於創制複決兩權,除前項第三、第四兩款規定外,全國有半數之縣市曾經行使創制複決兩項政權時,由國民大會制定辦法並行使之。
二、前期國會組織 ( 續 ) 由於國民大會之職權作了多次修正。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第二項規定: 一、依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 複決立法院所提之憲法修正案。 二、依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五項之規定,複決立法院所提之領土變更案。 三、依增修條文第二條第十項之規定,議決立法院提出之總統、副總統彈 劾案。 國民大會自2005年凍結之後,上述職權已經分別轉至立法院、憲法法庭(司法院)或是交由公民投票複決。由此可見國民大會將虛級化甚至之後變相廢除,皆朝向單一院制國會體制。
三、後期國會組織 立 法 院 組 織 圖
三、後期國會組織 ( 續 ) ◎組織六大部分◎ 1.院長和副院長 ‧各1人,由立法委員互選產生。 ‧立法院院長、副院長之任期至該屆立法院委員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2.秘書長和副秘書長 ‧由院長遴選報告院會後,提請認。 ‧命處理本院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 3.立法委員 ‧由人民選出,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立法委員應視為公職,但不受監察權行使之對象。 ‧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 ‧自第七屆起為113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
三、後期國會組織( 續 ) 4.立法院所屬的行政組織 ‧各處局、館、行政中心的設置等十二個單位。 5.黨團 ‧黨團在於整合不同政治立場與政治意見。 ‧立法委員依其所屬政黨參加黨團,每一黨團至少須有6人以上。 但於立法委員選舉得票比率已達百分之五以上之政黨,不在此限。 6.委員會 ‧有兩大委員會:常設委員會及特種委員會。 ‧各委員會已21位委員為最高額,出席委員不足3人時, 不能決議。
三、後期國會組織( 續 ) ◎立法院議場◎
三、後期國會組織( 續 ) ◎立法院職權◎ (一)議決權 ‧憲法第63條:議決行政院向立法院所提之法律案、預(決)算案、戒嚴案 、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憲法第70條: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二)通過法律權 凡法、律、條例、通則均須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佈,方得施行。 (三)質詢權 立法委員在開會時,幾乎都以口頭質詢較多次,由程序委員會決定。 (四)修憲權 ‧憲法第174條:由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 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擬定憲法修正案,提 請國民大會複決。
三、後期國會組織( 續 ) (五)變更國土權 ‧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5項:由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ㄧ提議,四分之三 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決議,提請國民大會複決。 (六)聽取國情報告 ‧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3項: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七)追認緊急命令權 ‧憲法第58、63條: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 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 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憲法第39、43條:總統於立法院休會期間,得經行政院會議 之決議,依緊急命令法,須馬上之處置,如立法院不同意 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三、後期國會組織( 續 ) (八)補選副總統: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7項: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 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九)罷免總統、副總統權: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9項: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 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經國民大 會票數過半數時,即為通過。 (十)彈劾總統、副總統: ‧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5項: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ㄧ以上提議,以書 面彈劾並不以討論,審查時由立法院邀請被彈劾人出席說明。 (十一)不信任案: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 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
三、後期國會組織( 續 ) (十二)同意權: ‧憲法第104條:監察院設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憲法增修條文第5、6、7條:經全體委員二分之ㄧ以上同意通過,同意 權之行使結果,由立法院咨復總統。 (十三)解決中央與地方權限爭議權: ‧憲法第131條:除了在憲政上所列舉中央與地方所管轄的事件,如有 未列舉事項則由立法院協調解決。 (十四)調閱權: 特定議案涉及事項要求有關機關提供參考資料,或調閱文件 ,作以處理該特定議案之依據。
三、後期國會組織( 續 ) ◎立法委員之特權◎ ‧言論免責權 憲法第七十三條:「立法院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 外不負責任。」 ‧人身自由權 憲法第七十四條:「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非經立法院許可, 不得逮捕或拘禁。」
四、外國國會組織-以美國為例 美國國會是執行美國憲法規定的立法權力的機構,根據美國憲法,美國是一個三權分立的國家,其中立法權力歸國會;行政權力歸美國總統;司法權力歸美國聯邦法院。國會由議員組成,分為眾議院和參議院兩院。
四、外國國會組織(續)-以美國為例 *眾議院和參議院: ‧參議院: 不管州的面積和人口多少,每一個州兩名參議員,所以參議院裏總共有100席位,任期為六年。行使權利則批准條約、批准或者拒絕批准總統提名的大使、最高法院法官,以及其他執行部門官員、在總統及下屬官員被彈劾時進行審判。 ‧眾議院: 有435人,每一名議員代表一個國會選區,任期為兩年。行使權利則提出和財政有關的動議、在總統選舉中沒有候選人獲得多數選票 時選擇總統和副總統、彈劾總統及下屬官員。
四、外國國會組織(續) -以美國為例 *外國國會功能: 在美國憲法規定國會具有立法、代表選民發言、服務選民、監督、公眾教育、調解衝突等任務,其中立法和代表權是最重要的兩個任務。 ‧立法權: 在美國國內,國會是最高級的立法機構,制定影響每一個美國人的法律。立法經常需要在一些有爭議的問題上作出決定,例如聯邦預算、醫療保險改革、槍枝控制,以及戰爭和和平。但是,國會並不發起它最終考慮的大部分提案。 ‧代表權: 代表任務包含表達議員所在選區或者州的選民的意願和 需求,也包含代表更廣範圍內的國家利益,例如環境保護。
六、立法院問政態樣 ‧集會遊行法 vs.中選會組織法<已廢> ‧陸生來台修法案 第一波:教育部長吳清基和綠營立委互嗆。 第二波:民進黨為阻止趙麗雲主持會議,從議事台一路打到備詢官員席。 第三波:趙麗雲被藍綠立委擋住退路,趙麗雲在混亂中宣布議事確立, 但被綠委掐住脖子、摀住嘴,暈眩倒下,緊急送往台大醫院。 第四波;立委洪秀柱和賴清德跳上桌互相叫陣。
七、對目前立法院之評論批判 由報章媒體可得知,目前各國國會,亂象不斷,造成議事癱瘓,台灣的立法院更是如此,天天上演全武行,執政黨與在野黨各持己見,互不相讓,造成一堆提案大塞車,遲遲無法三讀通過,通過的法案卻都是一些瑣碎的小案件,更令眾人質疑的是─草案在審理階段時,吵的沸沸揚揚,驚天動地,但三讀通過時,卻是一片鴉雀無聲,這其中的原因只能讓這些為民喉舌的立委來替我們解答了。
八、參考文獻 • 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 http://law.moj.gov.tw/Index.aspx • 立法院全球資訊網 http://www.ly.gov.tw/index.jsp • 3.維基百科 http://zh.wikipedia.org/zh-tw/Wikipedia:%E9%A6%96%E9%A1%B5 • 4.YAHOO知識家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9090611229 • 5.自由電子報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jul/5/today-p6.htm • 6.影片來源‧http://www.youtube.com/watch?v=vCIZxP6BiCk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6Q7uwP8bP80&feature=related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hqSbYYTFyNw&feature=related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4Or62MXptAI&feature=related
八、參考文獻 7.圖片來源 ‧http://www.flickr.com/photos/karlmarx_75/68317445/ ‧http://www.flickr.com/photos/gaspar/2508840634/ ‧http://i2.sinaimg.cn/travel/ul/2008/1113/U3329P704DT20081113165844.jpg ‧http://www.flickr.com/photos/narwal/2321724547/ ‧ http://jci.aboco.com/event/2001/20010803_3/20010803%E6%8B%9C%E6%9C%83%E7%AB %8B%E6%B3%95%E9%99%A203.JPG ‧ http://jci.aboco.com/event/2001/20010803_3/20010803%E6%8B%9C%E6%9C%83%E7%AB %8B%E6%B3%95%E9%99%A219.JPG ‧ http://www.stnn.cc/weekly/weekly0645/3/200704/W020070411554333750811.jpg ‧ 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7/76/State_of_the_Union.jpg 8.TVBS網站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sunkiss20100421121009&&dd=2010/4/21+%E4%B8%8B%E5%8D%88+06:11:02 9.林幼雀 老師編製PPT上課檔與憲政民主與公民社會之課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