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0 likes | 621 Views
公务员考录及调任相关政策. 市人社局考录处 林甲松. 2013 年 11 月. 内 容 导 览. 二、公务员调任. 一、公务员考试录用. 1. 2. 3. 4. 一、公务员考试录用. 基本原则. 1. 管理机构与职责. 录用计划与招考公告. 报名与资格审查. 7. 8. 5. 公务员考试录用. 笔试、面试. 体检与公示. 6. 考察. 试用期.
E N D
公务员考录及调任相关政策 市人社局考录处 林甲松 2013年11月
内 容 导 览 二、公务员调任 一、公务员考试录用
1 2 3 4 一、公务员考试录用 基本原则 1 管理机构与职责 录用计划与招考公告 报名与资格审查
7 8 5 公务员考试录用 笔试、面试 体检与公示 6 考察 试用期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是现代公务员制度的起点和基础,是核心特征之一。公务员考试录用,是公务员队伍的主要“入口”,是公务员管理的第一个环节。考录制度对于确保整个公务员队伍的基本素质,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国家公务员队伍具有重要作用。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是现代公务员制度的起点和基础,是核心特征之一。公务员考试录用,是公务员队伍的主要“入口”,是公务员管理的第一个环节。考录制度对于确保整个公务员队伍的基本素质,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国家公务员队伍具有重要作用。
公务员考录坚持的基本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公务员考录坚持的基本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公开是指各类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必须面向社会,社会招考,特殊职位除外。 平等是指公民报考公务员的法律地位平等。 竞争择优是指通过有效竞争的方式对考生的政治、业务素质进行考察,最终选择其中的优秀人员。
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分别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分别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设区的市级以下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
1、编制录用计划 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要在编制数额内(不能用预计减员数),按照拟补充的职位要求进行。市直各单位和各区、县级市的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由各单位申报,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录用计划非常重要,没有制定录用计划或录用计划没有获得批准,就不能进行公务员考试录用。 第一阶段--报考
2、招考公告 每年公务员招考前,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都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同时考虑当年实际情况,制定招考工作方案。按照招考方案的有关安排,制定招考公告,凡招考方案中涉及考生的内容,都会通过招考公告面向考生发布。
招考公告的内容: (1)招录机关、招考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2)报名方式方法、时间和地点;(3)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4)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5)其他须知事项等内容。
招考公告的发布 公务员招考公告一般选择知名度高、读者面广、权威性严肃性强的报纸、网站发布,同时要考虑到地域性。 招考公告具有法规性质,一经发布,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违背其内容行事,如有特殊情况需改变或调整其内容时,须由发布公告的部门于报名前在原公布公告报纸上声名更正。 招考公告在文字上简单、明了。有些问题如考试的一些具体要求,可制定《报名须知》作为招考公告的辅助说明。
报考条件 报考公务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即国家和招考机关规定的成为某职位上的公务员不可缺少的起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可知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可知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时间 从2002年起,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报考工作的时间被固定下,报名时间在每年10月中旬,考试时间在每年11月的第四个周末。 广东省公务员考试时间一般在三、四月份。
四、报考程序 具体程序如下: (1)招考职位查询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①网上提交材料。 ②报名确认 ③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按规定时间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
④其他注意事项。笔试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缺少上述证件或与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不符者,不得参加面试。考生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④其他注意事项。笔试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时,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缺少上述证件或与报名时提交的个人信息不符者,不得参加面试。考生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⑶需减免考试费用的家庭困难考生,必须携带有关材料,经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试考务费用的手续: ①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携带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 ; ②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报名实行诚信报考,报名不设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自动初审。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诚信承诺和招考公告,严格遵守诚信承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不虚报、隐瞒有关情况,不弄虚作假企图侥幸过关,不骗取考试资格,不为“试考”虚假报名,以免干扰正常的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对于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以虚报、隐瞒有关情况骗取考试资格等违纪违规行为,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报名实行诚信报考,报名不设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自动初审。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诚信承诺和招考公告,严格遵守诚信承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不虚报、隐瞒有关情况,不弄虚作假企图侥幸过关,不骗取考试资格,不为“试考”虚假报名,以免干扰正常的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对于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以虚报、隐瞒有关情况骗取考试资格等违纪违规行为,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报考的有关规定: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除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专门职位外,非广州常住户口(生源)报考人员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除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专门职位外,非广州常住户口(生源)报考人员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报考人员应具备与招考职位对应的学历学位方可报考。当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使用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其他人员可用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 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招考职位没有要求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 广州生源是指以广州市常住户口考入市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国外、境外院校)就读的人员。
招考专业的要求 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职位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若招考职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则此专业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在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未如实填写的,由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凡是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凡是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的界定: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的界定: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报考年龄的规定: 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的人员,符合报考年龄规定。 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招考年龄可放宽到四十周岁以内。 省级以上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按归现在公务员年龄规定执行。 地级市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三十周岁,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招考年龄可放宽到三十五周岁以内。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不超过二十五周岁。 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一线干警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三十周岁,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人员招考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到三十五周岁以内。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人员简称为“四项目人员”。该四项目人员招录的计划不少于当年服务期满人员数的10%。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人员简称为“四项目人员”。该四项目人员招录的计划不少于当年服务期满人员数的10%。 四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当年,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具体报考资格条年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以上述“四项目人员”身份报考的人员,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项目人员的认定,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①大学生村官提供聘任合同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②“三支一扶”计划,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③“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提供由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④“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提供团省委出具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志愿服务证。四项目人员的认定,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①大学生村官提供聘任合同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②“三支一扶”计划,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③“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提供由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④“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提供团省委出具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和《申论》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考查范围包括:常识,涵盖政治、法律、经济、管理、人文、科技等;言语理解与表达,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共135-140道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时间短、题量大。《申论》主要通过考生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考查其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和行政管理等理论知识以公务员身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申论》试题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和《申论》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考查范围包括:常识,涵盖政治、法律、经济、管理、人文、科技等;言语理解与表达,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共135-140道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时间短、题量大。《申论》主要通过考生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考查其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和行政管理等理论知识以公务员身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申论》试题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第二阶段--笔试
笔试结束后,招录机关按照笔试成绩的高低确定面试人选,一般按录用计划3-5倍的比例确定。笔试结束后,招录机关按照笔试成绩的高低确定面试人选,一般按录用计划3-5倍的比例确定。 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关网站上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查询是否进入面试。 第三阶段--面试
面试由面试考官小组具体实施。面试考官小组由具备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组成,设主考官1名。 每个面试考官小组一般不少于9人,可由机关公务员、人力资源专家学者、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担任特邀考官。面试由面试考官小组具体实施。面试考官小组由具备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组成,设主考官1名。 每个面试考官小组一般不少于9人,可由机关公务员、人力资源专家学者、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担任特邀考官。
省、市设立面试考官信息库,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管理。面试时,从考官信息库中随机抽调考官。 面试考官按一定比例异地交流履行职责。省、市设立面试考官信息库,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管理。面试时,从考官信息库中随机抽调考官。 面试考官按一定比例异地交流履行职责。
面试考官主要在各级机关公务员、人力资源专家学者、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员中遴选产生。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经培训后担任特邀考官。面试考官主要在各级机关公务员、人力资源专家学者、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员中遴选产生。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经培训后担任特邀考官。
面试考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品行端正,公道正派,遵纪守法,严守工作秘密;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断能力与语言表达能力; 5.具有履行面试考官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录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面试考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二)业务条件 1.具有一定的面试工作经验和选人、用人 方面的工作经验; 2.熟悉公务员法及相关考录政策规定; 3.具备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4.掌握面试测试技法,能够对考生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
主考官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面试工作经验,具备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熟练掌握各种面试技法;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面试各环节的工作,善于组织面试方案的实施和协调其他考官的工作; (三)善于营造适宜的面试氛围,有一定的提问艺术; (四)具备培训和指导其他面试考官的能力。
面试考场:面试室、考生候考室、考生候分室、考务办公室、(考官休息室) 人员:考官、考生、工作人员(计分、核分、引导、监督员、各考室负责人等) 相关物品:试题本及各类面试表格、抽签物品、文具、录音录像设备、各类工作牌(胸牌、座位牌、提醒牌、顺序牌等)、计分设备、医疗用品、茶水、点心、封装手机的信封) 面试的组织 面试前的相关准备
面试的组织 1、保密承诺书 2、面试相关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3、面试工作规则 4、考官抽签办法 5、考生抽签办法 6、面试考生须知 7、考官和工作人员工作纪律 8、面试工作流程图及相关表格 2013年广州市录用公务员面试实施方案
面试过程中如遇到问题,由主考官组织在场考官、监督员当场决议,难以形成一致意见的,由主考官和监督员2人同时在场请示主考或指导监督组。问题的发生过程和解决办法须记录在《现场情况记录表》,存档备查。面试过程中如遇到问题,由主考官组织在场考官、监督员当场决议,难以形成一致意见的,由主考官和监督员2人同时在场请示主考或指导监督组。问题的发生过程和解决办法须记录在《现场情况记录表》,存档备查。 面试工作规则 应 急 处 理
(二)考试中,考官应集中精神,尊重考生,不得在考生回答问题时擅离岗位;不得对考生做任何提示性动作;不得东张西望,交头接耳,影响考生情绪;不得询问与考生个人信息有关的内容;必须独立评分。(二)考试中,考官应集中精神,尊重考生,不得在考生回答问题时擅离岗位;不得对考生做任何提示性动作;不得东张西望,交头接耳,影响考生情绪;不得询问与考生个人信息有关的内容;必须独立评分。 (三)主考官、考官、工作人员不得串岗。特别是候考室,要重点做好考生序号的保密工作,面试前不得泄露。除候考室工作人员外,其他考官和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候考室。 面试工作规则 有 关 纪 律 和 要 求
验 证 考生报到 抽 签 候 考 面 试 侯 分 离开考场 签名领取成绩单 考生面试流程图
※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 ※沟通能力※计划、组织与协调能力※言语表达能力 ※举止仪表 结构化面试试题范例 测 评 要 素
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按照《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涉及体检的文件有: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按照《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涉及体检的文件有: (1)原人事部和卫生部联合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 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卫生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 第四阶段--体检
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 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 必要时,地级以上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不受时间和体检次数的限制。
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内容 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内容是依据职位要求的基本职责和任职条件而制定的,以笔试、 面试等考试环节无法考核的项目为重点考核内容。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政治素质; 2.拟录用职位的要求; 3.报考资格条件复审; 4.职务回避考核; 5.道德品质考核。 第五阶段—考察、公示
录用考察 录用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实施。招录机关组织考察时应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 考察前,招录机关应对考察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 考察工作要依靠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社区)的组织和群众,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还可以通过与考察对象面谈、民主测评和见习等方式作进一步了解,根据需要也可到考察对象曾经工作或学习过的单位进行延伸考察。
公示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
具体包括下述几个步骤: 1.确定面试合格人选 2.公布录用候选人名册 3.办理录用手续 用人部门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综合评定报考者的考试与考核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用人部门报来的拟录取人员名单,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者持录用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部门报到。 报到期限为1个月,逾期者取消录用资格。 第六阶段--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32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32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1年。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不得报考其他机关的公务员和到企事业单位应聘,一般不调整岗位,不得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不得参加规定以外的离职学习。 第七阶段—试用期
所称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所称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调任领导成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调任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二、公务员调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