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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 評鑑計畫申辦說明

101 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 評鑑計畫申辦說明. 報告人:大成國中 陳清濱. 大綱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基本規定與政策方向 教師研習系統規劃說明 教師專業學習社群申辦 教專網基本功能與線上操作說明 101 年度申辦期程.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基本規定 與政策方向. 一、優先落實教師成績考核,並儘速進行辦法修正 教育部已於( 100 )年 3 月委請國家教育研究院進行落實教師成績考核、教師評鑑入法及教師評鑑制度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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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 評鑑計畫申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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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101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 評鑑計畫申辦說明 報告人:大成國中 陳清濱

  2. 大綱 •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基本規定與政策方向 • 教師研習系統規劃說明 • 教師專業學習社群申辦 • 教專網基本功能與線上操作說明 • 101年度申辦期程

  3.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基本規定與政策方向

  4. 一、優先落實教師成績考核,並儘速進行辦法修正一、優先落實教師成績考核,並儘速進行辦法修正 • 教育部已於(100)年3月委請國家教育研究院進行落實教師成績考核、教師評鑑入法及教師評鑑制度規劃。 • 教育部已於100年10月7日召開審查會議,其中針對教師成績考核部分決議:「教師評鑑入法前,將先就『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進行修正,以落實教師成績考核為優先要務。 • 教育部表示,此段期間除國家教育研究院依審查意見修整期末報告外,教育部亦進行成績考核辦法修正的評估,預定於近期內邀請學者專家及教育團體代表召開會議討論。 • 二、教師評鑑入法已納入教育部101年的優先修法計畫 • 前揭審查會議中併同決議:「將教師評鑑入教師法修正案,納入101年度之修法計畫」,惟國家教育研究院所提教師評鑑入教師法的修法文字建議仍需凝聚各界共識,因此教育部已納入101年的修法計畫,將依相關修法程序進行法律文字修整,並力促完成修法。

  5.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發展背景 91年-籌組「公立中小學教師專業評鑑制度起草小組」 92年-因欠缺法源,擬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評鑑試辦辦法」(草案) 93年-研訂「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業評鑑實施計畫」(草案) 95年-公布「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開始試辦,為期3年(95年8月至98年7月)。 98年-將試辦計畫改成常態性計畫,公布「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要點」

  6. 評鑑的目的 專業評鑑=健康檢查 評鑑是為了「改進」,而非為了「證明」。 以自我評鑑出發,促進對話、發現問題、研擬改進策略。 提供一個檢視、對話、反思、回饋的系統,讓教師可以了解自己專業上的優點和缺失。 從不斷的自我了解與省思中獲得回饋,並以此釐清未來專業發展的方向,作為規劃未來專業發展的依據。

  7. 鏡子 從規準的詮釋出發,引發教師對自己的教學作深層的內在審視與反思。

  8. 身體檢查 • 提供一個檢視、對話、反思、回饋的系統讓教師可以了解自己專業上的優點和缺失

  9. 本計畫目的 本計畫所補助辦理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係「形成性教師評鑑」→和教師績效考核、不適任教師處理、教師分級制度脫勾 目的在協助教師瞭解教學之優點、待改進之處,並進一步協助教師改進教學或提供適當的在職進修課程和計畫,以提升教學品質,促進教師的專業發展

  10. 本計畫的評鑑精神 以教師專業發展為主軸 鼓勵學校申請辦理,教師自願參加 鼓勵教師以自我省思及同儕專業互動為成長手段 以精進教學和班級經營為主要成長內涵 期待學生的學習表現和成效能獲得有效提升

  11. 參加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學校及人數 1.95年-97年為試辦期,以獲得推動經驗為主。2.98年刪除「試辦」二字,改為「辦理」,將穩健擴大辦理規模。

  12. 參加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學校及人數 1.95年-97年為試辦期,以獲得推動經驗為主。2.98年刪除「試辦」二字,改為「辦理」,將穩健擴大辦理規模。

  13. 本計畫的評鑑內容與規準 評鑑內容包括下列四個層面: 一、課程設計與教學 二、班級經營與輔導 三、研究發展與進修 四、敬業精神及態度 申請逐年期第一年之學校依學校實際發展需求,以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二個層面並重為原則,至少選一個層面進行評鑑,並於辦理期間三年內完成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二個層面之評鑑; 申請多年期及核心學校之學校,其評鑑內容應包括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二個層面,並得依學校實際發展需求,增列研究發展與進修、敬業精神與態度等作為評鑑實施之內容。

  14. 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規準 Input---------------------Student-----------------------Outcome 人際互動 學習成效 課程設計與教學 班級經營與輔導 投入參與 研究發展與進修 學習態度 敬業精神與態度 專業發展

  15. 評鑑方式 評鑑方式:參與教師應配合學校推動進程實施自我評鑑(自評)及接受校內評鑑(他評): 1.教師自我評鑑(自評):由受評教師根據學校自行發 展之自評程序及評鑑表格,依序檢核,以瞭解自我教 學工作表現。 2.校內評鑑(他評): (1)由評鑑推動小組安排評鑑人員進行正式評鑑,必 要時得依受評教師之需要進行非正式評鑑。 (2)評鑑實施應兼重過程及結果,其評鑑實施方式,以 教學觀察為主,並得依學校實際發展需求,兼採教 學檔案、晤談教師及蒐集學生或家長教學反應等多元 途徑。

  16. 教學觀察 如採用教學觀察作為評鑑方式 1.行政協助安排共同空堂時間,以利進行觀 察前及觀察後的會談 2.由校長(或其指定人員)召集針對觀察次 數、運作流程及觀察倫理等建立實施規範 3.各校可彈性運用錄影作為教學觀察的輔助 工具 4.以同領域或同學年教師為觀察者

  17. 評鑑實施 1.學校實施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前,應就評鑑目 的、評鑑內容、評鑑規準與實施方式為適當 宣導及訓練。 2.評鑑完成後,評鑑人員應將綜合報告表等資 料密封,送交評鑑推動小組審議;評鑑推動 小組彙整評鑑資料後,應與評鑑人員(代表) 共同審議認定評鑑結果是否達到規準。 3.評鑑推動小組應將個別受評教師之評鑑結果, 以書面個別通知教師,並予以保密,非經教 師本人同意,不得公開個人資料。

  18. 4.學校應根據評鑑結果對教師專業表現給予下列支持及回饋::4.學校應根據評鑑結果對教師專業表現給予下列支持及回饋:: (1)評鑑推動小組得依據評鑑結果推薦教師進行 專業分享,並協助精進其專 業知能。 (2)對於經認定未達規準之教師,應於接獲通知 一個月內,由評鑑推動小組安排教學輔導教 師或其他適當教師,以參加教師專業發展評 鑑教師為優先,與其共同規劃專業成長計畫, 並於進行專業成長後,再次安排校內評鑑 (複評)。 (3)其他受評教師於接獲評鑑結果後,得依據評 鑑結果及評鑑推動小組或教學輔導教師之建 議,擬定個人之專業成長計畫。

  19. 學校對教師專業成長之協助 1.對於受評個別教師之專業成長需求,提供適當協 助及校內外在職進修資訊。 2.對於校內教師之整體性專業成長需求,應提供教 師專業學習社群及校內外在職進修資訊。 3.學校對於一年內新進教師及初任教學三年內之教 師、自願接受協助之教師或經評鑑認定未達規準 之教師,得安排教學輔導教師予以協助,由本部、 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教學輔導教師之資格、 遴選、權利義務及輔導方式等相關規定辦理之。 4.本部應研發專業成長之途徑,建立完整之專業成 長體系,以為學校執行時之依據。

  20. 學校成立評鑑推動小組 成員應包括: 校長(召集人) 承辦主任(執行秘書) 教師(會)代表 家長會代表 人數及選出方式,由校務會議決定。 推動評鑑工作時,應重視教師之參與。

  21. 評鑑推動小組之任務 審核學校研擬的辦理計畫 審核學校擬定的評鑑規準、表格。 安排校內評鑑時之評鑑人員 審核受評教師的評鑑結果,並書面通知受評教師。 與未達規準之教師,共同規劃其相關輔導與專業成長計畫,並安排複評。 安排教學輔導教師進行輔導工作

  22. 取得評鑑人員證書 依據學校擬定之評鑑規準、表格與程序,針對指定之「受評教師」進行校內評鑑。 評鑑人員之資格與任務

  23. 受評教師 自願參與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教師,皆為「受評教師」。 每年接受自我評鑑及校內評鑑(他評)一次為原則。

  24. 學校推動流程 規準選定與研討 進行教師自評 安排教師他評 填寫評鑑綜合報告表 評鑑推動小組進行審議 教師研擬專業成長計畫 擬訂全校專業成長計畫

  25. 教師研習系統規劃說明

  26. 新訊與研習活動 最新消息 縣市公告 研習活動

  27. 人才培育之推動策略-1 一、自98年度起,分北北基、桃竹苗、中彰投、雲嘉南澎、高高屏、花宜東等6區成立區域人才培育中心,以負責人員儲訓、在職進修與認證事宜。 二、課程依教師接觸研習的順序,調整為宣導說明會、申辦說明會、評鑑人員初階研習、評鑑人員進階研習、教學輔導教師研習等五個階層。

  28. 人才培育之推動策略-2 三、針對新參與本計畫之校長及承辦主任辦理行政研習。 四、評鑑人員初階研習列為所有參加本計畫教師應參與之基本研習課程; 五、參與本計畫學校之校長及推動小組成員,至少須完成評鑑人員初階線上課程。101學年度起要求「校長」必須完成初階研習時數,「承辦主任」必須取得初階研習證書

  29. 人才培育架構圖 教育部 縣市政府/中部辦公室 教育研究院 區域人才培育中心 進階研習 行政研習 宣導說明會 初階研習 教學輔導教師

  30. 人才培育之課程架構 初階培訓-99年起調整為線上課程10hr與實體課程12hr 進階研習(3天) 教學輔導教師培訓(7天)

  31. 初階研習培訓課程之調整與安排 原初階研習之課程名稱、時數及大綱

  32. 初階研習培訓課程之調整與安排 初階研習課程搭配遠距教學後之更動 課程時數與天數 三天(18時)實體面授課程,調整為線上(10小時)及二天實體面授(12小時),共計22小時之研習。 課程名稱更動 教師自評及專業成長計畫→專業成長計畫(I) 教學觀察系統→教學觀察與會談技術(I) 教學檔案的製作與評鑑→教學檔案製作、評量與應用(I)

  33. 初階研習培訓課程之調整與安排-1

  34. 初階研習培訓課程之調整與安排-2

  35. 評鑑人員進階研習 各校評鑑人員進階研習推薦數以各校網路登錄人數之40%為推薦總數;核心學校之儲備量提升到參加教師數之50%。 推薦原則:推薦對象僅限取得初階評鑑人員證書者。

  36. 教學輔導教師 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訊,已公告於輔導網絡上,有關認證資料各區域原則相同,但仍保持區域彈性。 有關教學輔導教師儲訓,持續分區委託大學成立之區域人才培育中心辦理。 各校儲備人數以網路各校登錄人數之15%為儲備總數;核心學校之儲備量為該校參加教師數之20%。 推薦原則:推薦對象僅限取得進階評鑑人員證書者。

  37. 教師專業學習社群申辦

  38. 規劃中小學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實施方案 係強調以學校為本位推動的教師專業 發展型態 「教師專業學習社群」是指由一群志同道合教育工作者共同組成 致力於促進學生獲得更佳學習成效 以合作方式進行共同的探索和行動研究

  39. 專業學習社群計畫及經費申請 • 100年度有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並於101年度繼續提出申辦之學校,方能申請本項經費。 • 各校需彙整教師撰寫之個人專業成長計畫,製作分析表,並敘明申請之社群與教師專業成長計畫之關聯性。

  40. 專業學習社群的運作 可採多樣化方式推動「專業學習社群」: 以年級別方式組成 以學科或群科方式組成 以學校任務方式組成 -特色學校計畫 -整體學校發展計畫 -家長成長與支持 以共同的專業發展主題組成 -班級經營 -閱讀教學 -創新教學

  41. 專業學習社群進行方式 • 教學觀察與回饋 • 教學檔案製作 • 主題探討(含影帶、專書) • 主題經驗分享 • 校外專題講座 • 新進教師輔導 • 新課程發展 • 教學方法創新 • 教學媒材研發 • 行動研究 • 協同教學 • 同儕省思對話 • 標竿楷模學習 • 案例分析等。

  42. 教育部業邀請國中小優秀社群召集人與諮詢專家,共同討論研擬課程大綱與分享要點,以「召集人可能遇到之困難與解決方式」為主軸,編寫《教師專業學習社群─領頭羊葵花典》。教育部業邀請國中小優秀社群召集人與諮詢專家,共同討論研擬課程大綱與分享要點,以「召集人可能遇到之困難與解決方式」為主軸,編寫《教師專業學習社群─領頭羊葵花典》。

  43. 101年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申請 注意事項

  44. 請有意願申辦之學校於101年3月30日(星期五) 前,至教育部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網(以下簡稱教 專網)開通學校帳號並完成下列事項之填報: (一)申辦學校之承辦主任、參加教師均需至教專 網登錄資料,並勾選101年度欲參加。 (二)請至教專網填寫相關申辦表件(申請表、摘 要表、執行情形表或實施期程表、參加教師 名冊、社群彙整表及經費概算表),並將學 校實施計畫、校務會議或課程發展委員會紀 錄影本及推動小組歷次會議紀錄影本(初辦 學校至少1次,續辦學校至少2次)一併上傳。

  45. (三)申辦逐年期組及多年期組之學校,請分別參(三)申辦逐年期組及多年期組之學校,請分別參 考教專網公告之實施計畫範例撰寫。 (四)依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要 點規定,核心學校及續辦多年期學校應於續 辦年度之校務會議進行業務報告,不須經校 務會議同意。 (五)續辦學校請務必將評鑑規準上傳教專網,評 鑑規準由學校自行參照選用教育部所訂之教 師專業發展評鑑參考規準訂定,並請先行函 報本局備查。

  46. (六)有關教學輔導教師儲訓及評鑑人員研習方面,(六)有關教學輔導教師儲訓及評鑑人員研習方面, 請各校依教專網核定之可推薦數至教專網登錄 推薦名單。教學輔導教師推薦原則為已取得進 階評鑑人員證書,評鑑人員進階研習推薦原則 為已取得初階評鑑人員證書。 (七)101學年度教師專業社群計畫申請請併本計畫一 同申請,申請學校限100年及101年均參加本計畫 之學校,本年度建議之社群主題為活化教學、多 元評量及補救教學,以利研發出有效教學策略與 示例、多元評量示例或補救教學策略與示例。

  47. 教專網基本功能與線上操作說明 47

  48. 網址:http://tepd.moe.gov.tw/ 48

  49. 學校身份登入 快速連結 新訊與研習活動 頁面功能 影音專區 49

  50. 輔導諮詢人力 1.輔導委員 2.輔導夥伴 3.中央輔導群 4.宣導說明會_分享教師 5.初階實體講師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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