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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省城 乡客运 交通 线路 及站点专项 调查. 二 〇 一四年九月. 内容安排. 调查 范围及内容 工作流程 下一步工作计划 保密要求. 去年调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漂移现象严重 — 数据不准确 采集方式 — 重复站点、重复作业 离线 系统 — 数据上报及更新复杂 调查目的 — 数据未能更有效利用. 系统优化. 从“以线画点”的方式调整为“以点画线路”的业务管理模式,为日后业务的扩展做好准备 从“离线系统”调整为“在线系统” 充分利用移动网络和终端的优势. 调查范围. 全省范围内的公交和农村客运站点. 调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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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乡客运交通线路 及站点专项调查 二〇一四年九月
内容安排 • 调查范围及内容 • 工作流程 • 下一步工作计划 • 保密要求
去年调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漂移现象严重—数据不准确 • 采集方式—重复站点、重复作业 • 离线系统—数据上报及更新复杂 • 调查目的—数据未能更有效利用
系统优化 • 从“以线画点”的方式调整为“以点画线路”的业务管理模式,为日后业务的扩展做好准备 • 从“离线系统”调整为“在线系统” • 充分利用移动网络和终端的优势
调查范围 全省范围内的公交和农村客运站点
调查内容 • 分为地理信息和基础属性信息两部分。
地理信息 • 调查内容 1、城市公交站点 • 有轨电车 • 快速公共汽车交通(BRT) • 常规公共汽车 • 无轨电车 2、农村客运站亭 3、出租汽车营业站点 4、城市客运轮渡码头 5、城市轨道交通及公共电汽车停车保养场
地理信息 调查内容 1.对误差较大的数据进行修正,原站点(线路)无变化且信息准确的可保留; 2.对新增、调整的站点(线路)重新采集数据; 3.增加对辖内农村客运站亭和县域公交站点地理信息数据采集。
地理信息 • 采集方式 地理数据采集可以由调查单位(人员)采用手机终端进行现场采集。有条件的地市也可将已有的站点地理坐标信息按照要求转换成相应的格式文件后上报。
基础属性信息 • 调查内容 1、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公共汽车交通(BRT)、常规公共汽车及无轨电车、农村客运、城市客运轮渡不同方式的运营站点(站亭、码头)名称、空间形式、设施配备等。 2、出租汽车营业站点、城市轨道交通及公共电汽车停车保养场的站点(车场)名称、类型、占地面积等。 3、轨道交通、快速公共汽车交通(BRT)、常规公共汽车及无轨电车、城市客运轮渡不同方式的运营线路名称、线路长度、票制类型等。
调查方式 各采集单位必须在外业采集完成某个站点地理属性数据后,才能填报站点及线路的基础属性数据。
工作流程 数据上报 及审核 前期资料准备 站点数据采集 线路数据采集
前期资料准备 •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需对辖内城市客运交通经营业户(出租汽车个体经营业户除外)以及农村客运经营业户进行统一整理,由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审核汇总。
数据采集和上报 • 数据采集分为站点采集和线路采集(整理)两部分。
站点采集 • 采集任务分配 由业务数据的录入单位负责具体采集任务的分配。确保站点不遗漏、不重复。 • 数据采集 由数据采集机构通过手机客户端的方式采集站点的地理位置信息 • 数据上报 各采集机构按照要求完成站点(亭)采集任务,将数据上报。由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汇总。
线路采集 • 采集内容 由数据采集机构负责填报线路的基础信息,主要包括:首末站、途经停靠站点、首末班时间、发班频率等
线路采集(整理)流程 • 各采集机构将站点(亭)数据上报到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将线路采集任务再次分配给相应的采集机构,采集机构将线路信息(包括站点信息和基础属性信息)补充完善后,由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汇总。
下一步工作计划 • 系统将根据各地采集的站点和线路信息“画线”,由市(县)交通局校核,最终确定公交和农客线路。 • 地市可对数据进行更新。 • 借助电子地图和GIS技术,采用图形化的方式展现城市公交的相关信息,同时提供电子地图数据的调整功能。 • 实现城市公交有关信息的统计分析。
工作进度安排 • 1、2014年9月,开展城市客运交通线路及站点专项调查采集系统技术培训。 • 2、2014年9月中下旬,各地对基础资料进行整理,并于9月30日之前完成前期资料整理工作。 • 3、2014年10月-11月,各地开展站点(亭)地理信息采集、线路采集(整理)以及审核、汇总工作。市级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于11月30日之前将数据上报至省运管局。 • 4、2014年12月,省局对各地调查数据进行复核。
保密要求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 3、此次工作是对2013年数据进行补充、完善,因此去年签订的《城市客运交通线路及站点专项调查地理信息采集保密责任书》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