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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年度 協助企業 人力資源提升個別型計畫. 申請階段. 主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一、目的. 為推動在職訓練業務,協助企業及組織 團體發展訓練、獎勵創新、期使訓練產 生擴散分享、示範帶動效益,持續提昇 企業人力素質. 二、申請資格. 依法 投保就業保險 並領有 設立登記證明文件 ,並 具辦訓意願之單位,可依其規模及訓練體制之完 整性就以下二類型 擇一申請:. 優質型. -適用大型企業或組織、團體;中小型企業或組織、 團體亦得視其辦訓能力選擇. 培育型. -中小型企業或組織、團體. 三、訓練補助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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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度協助企業人力資源提升個別型計畫 申請階段 主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一、目的 為推動在職訓練業務,協助企業及組織 團體發展訓練、獎勵創新、期使訓練產 生擴散分享、示範帶動效益,持續提昇 企業人力素質
二、申請資格 依法投保就業保險並領有設立登記證明文件,並 具辦訓意願之單位,可依其規模及訓練體制之完 整性就以下二類型擇一申請: 優質型 -適用大型企業或組織、團體;中小型企業或組織、 團體亦得視其辦訓能力選擇 培育型 -中小型企業或組織、團體
三、訓練補助對象 符合下列各項資格之一,可為計畫補助訓練對象: • 受僱於申請單位且具就業保險身分之本國籍員工 • 未於申請單位投保就業保險之本國籍「提供勞務 服務人員」(以下簡稱「提供勞務服務人員」) • 受僱於申請單位之在臺大陸配偶已領有長期居留 證或工作證者 • 受僱於申請單位之外國籍配偶已領有居留證者
四、訓練方式及課程 訓練方式 -內部訓練(內訓) *運用既有之場地、設備自行辦理員工訓練 *每班至少8人 -外部訓練(外訓) *選派本國籍員工參加國內相關訓練單位舉辦之課程 ;國外訓練或講習不補助 *「提供勞務服務人員」參加外部訓練不補助 *每班8人為限
四、訓練方式及課程(續) 內訓、外訓課程認定 主要依「上課對象」來認定,而非上課地點 ◎ 內訓:學員為「公司員工」,不管上課場地是在公司 內部或外面場地,只要是針對公司員工上課, 則為內訓課程(人數需為8人以上) ◎ 外訓:屬公開班課程,上課學員除公司員工外還有其 他單位的人
四、訓練方式及課程(續) 補助訓練課程 - 補助時間 自職訓局核定申請計畫日起至97年11月15日 - 課程類別 第一類:研發及創新能力 第二類:資訊運用及技術提升能力 第三類:提升作業系統及生產專業技能、證照認證 第四類:經營管理、專業語文與工作安全
五、補助款項 內部訓練 1.講師鐘點費 - 內部講師:每小時最高800元 - 外聘講師:每小時最高1600元 2.交通費(只有外聘講師才可以申請) - 按高鐵或自強號火車之票價編列(須註明起迄地點、次數) 若講師搭其他交通工具,最高仍以自強號火車票價編列; 不須檢附火車票根,但請講師簽收「講師收據」以便核銷 3.教材及文具費(依受訓人數及課程覈實編列) - 每人每小時最多得編列100元,惟每班每人最高以600元為 上限 ※ 申請單位合辦訓練課程,講師鐘點費及交通費不得重複申請
五、補助款項(續) 外部訓練 依訓練單位收費標準覈實提列 - 一般課程:每人每小時課程最多以編列600元為原則 - 特殊課程:每人每小時課程以1,000元為上限
六、申請時間/審核標準 *採事前審核、批次審查、經費用罄不再受理 *申請單位須將訓練計畫一次提出,並於系統上完成申請作業 *申請日期:97年3月15日起至97年10月30日止 優質型 1.補助比例依所提報訓練總經費之65%為上限 2.訓練總經費編列上限為135萬元 3.中高齡受訓人數佔該單位總訓練人數超過17%者, 得依級距原補助比率提高5%,最高補助95萬元 ※ 規模為中小企業,補助級距酌予增加(除白金牌外) 培育型 1.補助比例依所提報訓練總經費之50%為上限 2.訓練總經費編列上限為90萬元 3.中高齡受訓人數佔該單位總訓練人數超過17%者, 得依級距原補助比率提高5%,最高補助50萬元 *中高齡指的是45歲-60歲
七、申請應繳交文件(續) 優質型 / 培育型 1.申請公文函 2.申請表(附表一/附表一之一) 3.訓練計畫及經費概算總表(附表二) 4.訓練預期績效評估表(附表三) 5.合法設立登記證明文件之影本 如:立案登記、法人登記、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商業登記 6.97年最近一期勞保局繳款單及明細表影本 7.95及96年完稅證明文件影本 如: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3 表或401表)
資格審查 • 確認是否符合申請資格 初審審查 • 訓練計畫書表、課程內容 • 合適性及課程經費合理性 實地審查 • 整體訓練體制之完整性 • 瞭解開課情形 決審審查 • 核定補助經費比率 結案核銷 • 結訓表單及資料審查 • 經費核撥 八、審核作業流程 • 每一申請單位所需通過之審查流程為: • (欲瞭解申請進度,可至專屬網站之申請企業專區-線上公告查詢)
九、實地審查評核標準 • 優質型:採訓練品質計分卡(TTQS)辦理評核 • 培育型:採實地訪視評核表評核(將另行公告)
十、結案核銷文件 計畫申請案經本局審查後,採訓後補助,一次核銷方式辦理(優質型與培育型辦理方式相同) 課程辦理完畢之次日起14日內,將應附文件函送本局職訓中心,以辦理核銷撥款作業,最遲至11月20日止 核銷課程 自職訓局核定申請計畫日起至97年11月15日 核銷時間 核銷文件 1.請款公文 2.經費核銷相關表單 (附表四~附表七) 3.結訓資料 (訓練教材和附表八~附表十)
課程變更 應於計畫原訂施訓日(或提前施訓日)3日前,於線上做課程 變更後實施;請至本計畫專屬網站上之申請企業專區-變更 課程內作變更 例:課程往後-原定10/1開課,若需變更,需於9/28(含)前變更 課程提前-原定10/1開課,提前至9/28開課,需於9/25前變更 十一、注意事項 ※ 若為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使課程或日期需臨時變動, 至遲應於原定開課當日上午九時前,以傳真或電話方 式聯繫本局職訓中心變更處理,申請單位應製作紀錄 以為查詢確認
十一、注意事項(續) 課程回報 (請先登錄學員名冊後,再進行回報) 課程結訓後,需在次月10日前於線上做課程回報(實際上課日期、時數、人數及學員名冊);請至本計畫專屬網站上之申請企業專區-回報課程內作回報 例:某一堂課7/15結訓,最遲需於8/10(含)以前登錄回報 受補助之申請單位,應配合下列各項查核事宜 1.學員抽查 2.定期或不定期實地訪查 3.專家績效評估 4.實地訪視時,由單位員工親自參與簡報說明及評核過程
十一、注意事項(續) • 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局得視其情節減少核定補助額度。但減少核定補助額度最多不得逾百分之二十: • 1.無正當理由,不配合本局辦理成果發表者 • 2.實施訓練期間,對於本局為推動職業訓練所採行之相關 • 措施未配合者 • 3.未配合本局或本局委辦之彙整控管單位之合法要求者 • 4.未確實揭露協助辦理本計畫之訓練單位、辦理產業人才 • 投資方案專班等訊息者
十一、注意事項(續) • 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局不予補助: • 1.未經本局各職訓中心同意,自行變更部分訓練計畫內容, • 或未依本局核定之訓練計畫及課程進度實施訓練,經本局 • 或職訓中心派員查訪輔導查證屬實者,當日課程不予補助 • 2.未依時回報課程者,當次課程不予補助 • 3.內訓課程未達八人,當次課程不予補助 • 4.未依據本局核定之訓練計畫及課程進度實施訓練,經委員 • 實地訪視、本局派員查訪(含不定期訪視及電話抽訪)查 • 證屬實達二次者,本年度申請案件不予補助 • 5.未於核銷期限內辦理經費核銷者,本年度申請案不予補助
十一、注意事項(續) • 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應繳回已領取之補助款外, 3年內不得再補助辦理各類職業訓練,且須負相關法 律責任 • 1.以不實資料或浮報經費者 • 2.同一計畫已接受政府機關補助,或以其他單位已核定補 • 助之計畫向職訓局申請補助者 • 3.妨礙、拒絕接受本局不定期訪查或訓練績效評估者
十二、申請階段重點提醒 • 訓練課程規劃方面 • 1.公司營運發展及問題與訓練計畫擬定之相關性 • 2.訓練課程之合理性 • 3.訓練時數、人數之合理性 • 4.經費編列之合理性 • 5.電腦系統導入費用和ISO相關課程,不應將此費用全 • 數申請本計畫 • 6.單一課程若分梯上課,請於課程大綱內註明。 • 關係企業申請,建議應考量資源共享原則,相同課 程不應重複申請。
動動腦時間 Q1、何時開始受理申請? Ans: 97年3月15日起至97年10月30日止 (採隨到隨審方式,經費用罄不再受理) Q2、要如何申請? Ans: 應於所規劃年度訓練計畫開始執行前一個月一次提出, 請至計畫專屬網站 (http://training.evta.org.tw/hrd),線上填寫相關申 請表單後,備齊申請資料表單,並以正式行文送達本局各 職訓中心(受理單位及轄區-詳見附錄一)。 *補助課程期間:自職訓局核定申請計畫日起至97年11月15日
7/1 開始上線登錄 需於7/1前登錄系統,且七日內(含例假日即7/7)申請完畢 於完成線上申請後,七日內(含例假日即7/14)函送申請文件 至所屬轄區之職訓中心 自職訓局核定申請計畫日核定日起至11/15 動動腦時間(續) 舉例:小企公司符合申請資格,預計於8/1開課 -辦訓相關時間- 8/1 11/15 補助課程起始日 補助課程截止日 Q.需於何時上網做線上登錄? Q.何時寄送申請文件?申請受理單位為何? Q.可補助費用之課程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