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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三期

劳动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三期. 系统培训. 201 1年 6 月 8 日 星期三. 1. 2. 3. 4. 领导讲话. 项目整体情况介绍. 工程师演示系统重点业务. 互动讨论及答疑. 会议议程. 项目整体情况. 就业是民生之本。 为落实 《 关于做好就业工作的意见 》 (深府 [2009]26 号) 及相关配套文件,加强中心信息化建设,实施了就业三期的项目。 项目背景。→ 项目亮点。 ( 十大亮点 ) →. 项目十大亮点. 一、和社保系统的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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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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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劳动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三期 系统培训 2011年6月8日 星期三

  2. 1 2 3 4 领导讲话 项目整体情况介绍 工程师演示系统重点业务 互动讨论及答疑 会议议程 深圳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3. 项目整体情况 • 就业是民生之本。 • 为落实《关于做好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9]26号) 及相关配套文件,加强中心信息化建设,实施了就业三期的项目。 • 项目背景。→ • 项目亮点。(十大亮点) → 深圳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4. 项目十大亮点 • 一、和社保系统的连接。 可以查询社保信息,按人员身份证号,以及交保月份查询失业人员的缴纳社保的五个险种的详细金额。包括医疗、养老、工伤、失业、生育保险。 • 二、和就业登记系统进行关联。 可以通过身份证直接取得该人员的办理就业登记时的合同信息。可以查询到合同开始日期,合同结束日期等。 深圳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5. 项目十大亮点 • 三、全新的权限系统。 和局里的新权限系统的对接,并实现权限下放的功能。各区可以由专人来管理自己辖区的工作人员的权限。权限、角色、菜单更加清晰明确,方便后台管理。 • 四、可维护费用标准。 就业扶持政策中有大量的费用补贴标准,政策调整中容易发生改变。三期实现了费用标准的可配置管理,如有费用标准的修改,只需要对该项费用进行修改即可。 • 五、优化的界面风格 三期进行了界面风格的调整,包括内网、外网的美工优化,给用户带来耳目一新的感觉。 深圳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6. 项目十大亮点 • 六、外部企业申报系统的流程优化、规范化。 对企业外部申报系统的操作流程进行了全面的优化,使外部企业操作更加方面快捷,特别是岗位开发报考勤、备案、申报补贴部分;增加了外部企业的公告功能。在内部系统发公告可以告知外部申报费用的企业。加强了对外部企业的管理。 • 七、新政策、新业务、新模块。 根据新出台的配套文件,增加了很多新的业务模块,如:自主创业补贴、技师费用等;同时也增加了新的业务数据服务范围,比如农转居失业人员、归国留学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毕业2年以内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 深圳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7. 项目十大亮点 • 八、业务模块的升级改造。 对很多业务模块的功能进行了调整,以适应新政策的需要。如:灵活就业、临近退休、临时性工作岗位、培训服务、创业服务、小额贷款等。 • 九、系统向全市统一化迈进 完成了一些业务的全市统一系统化申报,比如龙岗区的灵活就业系统申报、南山区的岗位补贴申报,逐步向全市业务系统的统一化迈进。 • 十、系统安全升级完善,查询统计功能得到丰富。 通过三期对系统的完善,消除了一些系统的安全隐患。使系统更加安全、稳定;另外,系统的查询统计功能得到了丰富,数据准确性有所提高。 深圳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8. 就业服务系统的发展历程 就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未来 2004 就业系统将继续完善, 满足就业服务的业务要求。 提高系统覆盖率。 2010 2004年11月——2005年12月 系统一期建设,就业服务 系统架构搭建。 2010年4月——2010年10月 三期建设,功能完善,适应新 政策,进行多项改造升级。 2008 2008年3月——2009年3月 系统二期建设,功能细化, 并且加入网上办公功能。 深圳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9. 业务部门大力支持,提出需求。 业务部门 得到了领导的大力支持 信息中心领导及同事对项目的管理 中心领导 信息中心 项目人员 工程师进行编码工作 咨询信息及提出改进意见 专家 工程师 项目人员组成 深圳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10. 内外网关系 就业服务信息系统 外部申报系统 包括企业申报,个人申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http://www.szhrss.gov.cn/bsdt/ 内部办公系统 日常办公使用的信息系统,提升办公效率。 深圳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11. 标准规范的费用审批流程 中心领导 分管领导 费用审批流程 初核 初审 复核 费用审批流程 深圳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12. 系统应用界面 • 公共功能 • 我的工作 • 失业信息 • 信息交流 • 系统维护 • 退票费用处理 • 费用审批 • 业务功能 • 创业信息 • 再就业援助 • 再就业资金管理 • 再就业优惠证 • 公益职介 • 再就业培训 人员 资金 事件 系统数据库 系统组成 深圳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13. 工作人员A A 权限系统 工作人员B 角色B 工作人员C 角色C 全新的权限系统,使得权限明晰 全新的权限系统 深圳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14. 市局 区人力资源局 街道、保障所 社区、工作站 市、区、街道、社区一体化 办理、审核 办理、审核 办理、审核 资料录入、管理 深圳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15. 就业服务信息系统 社保系统 就业服务 就业登记系统 就业系统与多系统相连接 深圳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16. 新要求、新目标 新政策 新财务规则 新系统 政策说明、配套文件、业务规则 财务管理的不同、审批环节的不同 系统相应的对策 以下为系统业务规则图: 深圳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17. 深圳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18. 测试地址 • 内网测试地址:http://app.sz12333.gov.cn:82/RightWeb/login.jsp • 外网测试地址:http://app.sz12333.gov.cn:82/jyfwoutAppWeb/login.jsp 深圳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19. 1 2 3 4 5 6 灵活就业 临近退休 岗位补贴 协理员 自主创业补贴 培训业务 重点业务演示 深圳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 一、灵活就业业务需求 • (一)、申领补贴的条件: • 1、增加已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 2、已在本市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缴交社会保险三个以上; • 3、取消《再就业优惠证》这一条件。 • (二)、明细表及审批表的调整; • (三)、增加灵活就业岗位补贴项目; • (四)、增设参战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及岗位补贴项目; • (五)、修改补贴标准: • 1、岗位补贴标准为:400元/月; • 2、社保补贴标准: • (1)、2010年7月之前的社保补贴标准为:565.00 元/月; • (2)、2010年7月之后的社保补贴标准为:607.36元/月; • (3)、参战人员2010年7月之前的社保补贴标准为:412.87元/月; • (4)、参战人员2010年7月之后的社保补贴标准为:443.84元/月。 深圳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1. 一、灵活就业操作流程 • 人员申请 • 选择“再就业援助管理-灵活就业管理-人员申请”→输入失业证号→点“查询”按钮→系统提示“该失业人员未办理灵活就业,是否办理”→点击确定→录入人员信息→点击“保存”。成功后点继续登记→到人员列表→点击岗位核查。 • 街道审核 • 选择“再就业援助管理-灵活就业管理-街道审核”→选中记录点击审核按钮→进到人员信息页面→点击‘同意‘或’不同意‘→点击“保存”。 • 费用申请 • 选择“再就业援助管理-灵活就业管理-费用申报”→选中要申报费用的记录并填写费用的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点“生成费用”按钮→点击“保存”。 • 费用汇总 • 选择“再就业援助管理-灵活就业管理-费用汇总”→选中要汇总费用的记录→点“费用汇总”按钮→系统提示“费用汇总成功进入初核”。可以对不通过的费用进行解除汇总的操作。 • 业务部门初核 • 选择“再就业援助管理-灵活就业管理-业务部门初核”→选中要审批的记录点击审核按钮→进到费用页勉→点击‘同意‘或’不同意‘→点击“保存”。 • 档案管理 • 选择“再就业援助管理-灵活就业管理-档案管理”→输入失业证号→点“查询”按钮→选中操作记录→点击入库→录入求职信息。 • 选中操作记录→点击借档→填写信息→点击“保存”。 • 选中操作记录→点击还档→填写信息→点击“保存”。 • 选中操作记录→点击提档→填写信息→点击“保存”。 深圳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2. 二、临近退休业务需求 • (一)修改申领补贴的条件: • 1、增加就业困难人员这一条件; • 2、年龄要求: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 • 3、已在本市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缴交社会保险三个月以上; • 4、取消《再就业优惠证》这一条件。 • (二)、明细表及审批表调整; • (三)、补贴标准调整: • 1、2010年7月之前的社保补贴标准为:565.00元/月 • 2、2010年7月之后的社保补贴标准为:607.36元/月 深圳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3. 二、临近退休操作流程 • 人员申请 • 选择“再就业援助管理-临近退休管理-人员申请”→输入失业证号→点“查询”按钮→系统提示“该失业人员未办理临近退休,是否办理”→点击确定→录入人员信息→点击“保存”。 • 街道审核 • 选择“再就业援助管理-临近退休管理-街道审核”→选中记录点击审核按钮→进到人员信息页面→点击‘同意‘或’不同意‘→点击“保存”。 • 费用申请 • 选择“再就业援助管理-临近退休管理-费用申报”→选中要申报费用的记录并填写费用的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点“生成费用”按钮→点击“保存”。 • 费用汇总 • 选择“再就业援助管理-临近退休管理-费用汇总”→选中要汇总费用的记录→点“费用汇总”按钮→系统提示“费用汇总成功进入初核”。可以对不通过的费用进行解除汇总的操作。 • 业务部门初核 • 选择“再就业援助管理-临近退休管理-业务部门初核”→选中要审批的记录点击审核按钮→进到费用页勉→点击‘同意‘或’不同意‘→点击“保存”。 • 档案管理 • 选择“再就业援助管理-临近退休管理-档案管理”→输入失业证号→点“查询”按钮→选中操作记录→点击入库→录入求职信息。 • 选中操作记录→点击借档→填写信息→点击“保存”。 • 选中操作记录→点击还档→填写信息→点击“保存”。 • 选中操作记录→点击提档→填写信息→点击“保存”。 深圳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4. 三、岗位补贴业务需求 • 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促进困难群体就业,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9]26号)有关规定,现就申请和支付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各项补贴、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申请补贴和奖励条件 • (一)在本市注册、年检合格及正常纳税的用人单位,在规定的工种岗位范围内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且办理下列手续的,可以向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招用奖励: • 1、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 2、为招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 3、按规定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包括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 (二)用人单位承担政府采购的工程、服务项目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不能申请招用奖励。 • (三)用人单位招用达不到就业困难条件、登记失业达3个月以上的女35周岁(含35岁)、男45周岁(含45岁)以上失业人员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申请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招用奖励,不能申请岗位补贴。 • (四)用人单位招用经认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按照就业困难人员的补贴项目和标准给予补贴。“零就业家庭”年龄低于35周岁(不含35岁)的失业人员享受补贴、奖励等政策时间不超过1年。 • 二、补贴和奖励标准 • (一)岗位补贴 • 按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对上岗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岗位补贴不列入工资计算。 • (二)社会保险补贴 • 按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年本市户籍人员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单位承担部分80%(四舍五入取整数)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个人应缴交的社会保险费部分由其本人支付。 • (三)奖励 •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奖励。 • 2、招用对象属于达不到就业困难条件、登记失业满3个月以上的女35周岁(含35岁)、男45周岁(含45岁)以上失业人员的,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奖励。 深圳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5. 三、岗位补贴操作流程 深圳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6. 四、临时性岗位和协理员业务需求 • 一、关于我市高温天气有关劳动保护工作,统一按卫生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86号)和广东省劳动和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劳社[2007]10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岗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贴标准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现请信息小组在劳动服务管理系统中的临时性岗位补贴和协理员岗位补贴增加以上高温津贴标准。 • 高温补贴对象包括:临时性岗位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监察协管员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 • 1、户外作业的按每人每月150元补贴,满勤以21.75天算每天6.9元;满勤以26天算每人每天5.77元。 • 2、室内作业的按每人每月100元补贴,满勤以21.75天算每天4.59元(注:因室内作业人员每月满勤天数都以21.75天)。 • 二、2011年临时性岗位每月岗位补贴标准的调整:每月1650元调整到每月1750元。 深圳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7. 四、协理员操作流程 • 业务部门初核 • 选择“公益性职介管理-劳动监察协理员-业务部门初核”→点击“审批”→进入到公益性职介费用审批表→点击同意或不同意→点击“保存”→完成审批操作。 • 业务部门初审 • 选择“公益性职介管理-劳动监察协理员-业务部门初审”→点击“审批”→进入到公益性职介费用审批表→点击同意或不同意→点击“保存”→完成审批操作。 • 费用汇总 • 选择“公益性职介管理-劳动监察协理员-费用汇总”→输入机构代码费用状态选择未汇总点查询→选中需要汇总的费用点击费用汇总完成费用汇总操作。 • 如果有退回的费用就选择费用状态退回的费用点击查询→点明细→退回申请单位即可完成退回费用的处理。 • 分管领导复审 • 选择“公益性职介管理-劳动监察协理员-分管领导复审”→点击审批→点击同意或不同意→点击“保存”→完成审批操作。 • 主管领导终审 • 选择“公益性职介管理-劳动监察协理员-主管领导终审”→点击审批→点击同意或不同意→点击“保存”→完成审批操作。 • 局领导审批 • 选择“公益性职介管理-劳动监察协理员-局领导审批”→点击审批→点击同意或不同意→点击“保存”→完成审批操作。 • 派遣机构审批 • 选择“公益性职介管理-劳动监察协理员-派遣机构审批”→点击审批→点击同意或不同意→点击“保存”→完成审批操作。 • 查询统计 • 选择“公益性职介管理-劳动监察协理员-查询统计”→先选择待显示的列→添加查询条件→选择操作符→输入或则选择字段的值→选择排序的字段和逻辑符→点击“查询”→完成组合查询操作。 深圳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8. 五、自主创业补贴业务需求 • 1、补贴对象 • 在本市自主创业的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农转居失业人员、归国留学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毕业2年以内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以下简称自主创业人员)。 • 2、补贴条件 • 2009年8月1日以后,实现自主创业并持续正常经营,同时在社保经办机构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申请人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终止补贴: • (一)补贴时间超过36个月的 • (二)经营证照已注销或吊销的 • (三)已将创业项目转租他人经营的 • (四)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手续的 • (五)经核实有其他不符合补贴条件的 • 3、补贴标准 • 按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年企业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给予补贴,其个人应缴交的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担。 • 4、补贴周期 • 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补贴每3个月结算一次。 • 5、补贴办理流程 • (一)自主创业人员向注册地(经营地)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每季度申报一次。 • (二)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实地考查创业项目的真实性,完成对申请人资格和申报资料审核。对于考查合格、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其资料上报区就业服务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退回其申报资料。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 (三)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对申请补贴资料的复核,符合条件的,将资料上报市就业服务机构。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 (四)市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有关申报资料终审,终审合格的,将补贴直接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对审核不合格的申请人,及时回复区就业服务机构并说明理由。市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另外创业场租补贴、创业税费补贴、首次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创业失败社保补贴等各类创业补贴等管理办法及流程类似于创业社保补贴,详细见政策文件。 深圳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9. 五、自主创业补贴操作流程 • 创业人员信息登记 • 选择“自主创业补贴管理-创业人员信息登记”→点击“新增”→输入身份证号码→点击“查询”→输入带红星的选项,输入人员其它信息(注意“文化程度”的选择)→点击“保存”。 • 创业人员费用申报 • 选择“自主创业补贴管理-创业人员费用申报”→选择待申报费用人员→点击“社保补贴”或“场租补贴”→对人员进行相应费用的申报,填写申报费用的时间段点击保存就可以。费用标准都是系统自动设定好了的。 • 社保补贴费用管理 • 选择“自主创业补贴管理-社保补贴-社保补贴街道初审” →选择待初审费用→点击“街道初核”→点击“同意或不同意”→点击“保存”。 • 区复审的操作同上,费用经过两级审批后到了汇总环节。汇总环节就是选择需要汇总的费用点击费用汇总就可以了。 • 汇总完以后,费用的审批操作和之前的操作一样。 • 场租补贴费用管理 • 场租补贴的操作和社保补贴的操作一样。 深圳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30. 六、培训业务业务需求 • 再就业培训管理主要包括 • 技能培训 • 随岗培训 • 定向培训 • 见习培训 • 创业培训 深圳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31. 六(1)技能培训业务需求 • 1、技能培训业务需求 • 1、新政策对初级、中级、高级及技师等级别生活及交通费用有新的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天15元标准支付交通和生活补贴,初级鉴定每次总额不超过300元,中级鉴定每次不超过500元,高级鉴定每次不超过700元,技师及以上技能鉴定每次不超过900元。 • 2、就业困难人员参加适应性培训并取得考核证书的,比照初级技能鉴定培训的标准发放交通和生活补贴:按每人每天15元标准支付交通和生活补贴,总额不超过300元。 • 3、培训系统 • 将原来限制一年培训一次改为最高一年培训四次; • 将原来需要先结算70%后再结算30%,改为一次性100%计算; • 将以前系统里原有参加培训人员的费用自文件颁布后改为一次性100%结算。 • 4、培训报名 • 将介绍信原来其中的培训费用70%、30%计算全部改为100%计算。 • 3、培训机构费用审核 • 将《深圳市技能培训机构培训补贴明细表(70%、30%)》合为一张表(100%) • 5、个人费用管理 • 将《深圳市失业人员非规定培训项目明细表(70%、30%)》合为一张表(100%) • 6、适应性培训考核费结算 • 将“再就业培训”、“考核办上传文件”与技师学院系统中的成绩库连接。 • 中心工作人员可对考核办上传的已考核合格的名单进行审核。审核环节参考“培训机构费用”,也设6级审批。一般费用(不超过10万)审批到主管领导即可。 深圳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32. 六(1)技能培训操作流程 • 培训报名列表 • 列出培训人员申报信息; • 1.“查询” • 选择查询条件,查询指定培训人员信息。并可录入培训人员信息,数据输入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数据信息。 • 培训审批编辑界面 • 1.“查询” • 选择查询条件,查询指定培训人员信息。 • 2.“审批” • 根据不同的审批级别,点击审批按钮,进行审批,点击“同意”或“不同意”,并输入审批意见 • 培训审批编辑界面 • 1. “浏览” • 点击“浏览”按钮,选择要上传的文件。 • 2.“确定” • 选择好后要上传的文件,点击“确定”按钮,上传考核办文件。 • 基地培训登记 • 1.“查询” • 选择查询条件,查询指定培训机构信息。并可录入培训机构信息,数据输入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数据信息。 • 2.“新增”项目 • 点击“新增”按钮,输入培训项目信息,确保数据输入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新培训项目信息。 • 非规定项目报名 • 1. “查询” • 选择查询条件,查询指定培训人员信息。并可录入培训人员信息,数据输入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数据信息。 • 2.“审批” • 根据不同的审批级别,点击审批按钮,进行审批,点击“同意”或“不同意”,并输入审批意见 • 技能鉴定费用 • 1.“查询” • 选择查询条件,查询指定培训人员信息。并可录入培训人员信息,数据输入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数据信息。 • 2.“审批” • 根据不同的审批级别,点击审批按钮,进行审批,点击“同意”或“不同意”,并输入审批意见 深圳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33. 六(2)随岗培训业务需求 概念 随岗培训是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将就业转失业人员直接安排到用人单位的技能岗位上,采取师傅带徒方式进行岗位实际操作能力的培训。 在管理上需要了解对失业人员接受随岗培训的纵向情况同时还需了解企业招用随岗培训人员的纵向情况。 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市或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确定,培训时间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 • 用人单位申报随岗培训业务流程 • 向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随岗培训的书面申请(申请内容主要包括所需工种、招用人数、培训理由、培训内容、带教师傅、培训时间等)。 • 就业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后先审核申请工种是否符合随岗培训的技术要求,审核通过的要到用人单位实地考察用人单位培训的软硬件设施和其他相关的条件。 • 经审核通过后,由就业服务机构通知用人单位招聘失业人员(是在就业服务机构登记招聘还是企业另行组织招聘?),并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 失业人员应在当年度正在参加其他培训或费用尚未结算的,系统给予提示,并可查看相关信息。 • 用人单位、失业人员签订两方随岗培训承诺书(若用人单位招聘的随岗培训失业人员中,分属不同就业服务机构管理,则由用人单位分别与各就业服务机构、失业人员签订两方随岗培训承诺书)。 • 签订承诺书时,用人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失业人员失业证和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及《失业人员随岗培训花名册》。 • 失业人员签订培训承诺书后,系统自动在推荐介绍中记录其被推荐一次,并冻结其求职登记信息和相关信息。 • 用人单位在失业人员参加随岗培训期间,按月垫付随岗培训生活补贴。 • 失业人员随岗培训后就业率应达到90%以上。 • 随岗培训结束后达到规定就业率的,市或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拨付费用给用人单位。 • 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出随岗培训或随岗培训完成后拒不上岗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取消其当年度享受其他政府补贴培训的资格,不享受再就业培训、再就业援助,并录入系统列入黑名单,期限满时自动解除。 随岗培训费用结算流程 • 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对参加随岗培训的失业人员提供生活补贴和综合意外保险补贴,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对用人单位提供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一次性300元。系统对金额设置为可维护。 • 随岗培训结束后,用人单位应填写《**市(区)失业人员随岗培训期间生活补贴领取表》(本人签名)和《失业人员参加随岗培训花名册》,并提交上述两表及下列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申报费用: (1)员工本人签名的生活补贴发放表; (2)用人单位与失业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员工手册; (4)员工社会保险清单; (5)用人单位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 • 因用人单位原因达不到规定就业率的,每少于1人扣除1人的培训补贴。系统只需对是否达到90%的就业率给予提示,不需要控制录入。 • 就业服务机构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在系统中输入相关信息,如就业率,可报销的费用金额等,并生成《随岗、定向培训支付费用审批表》(系统需自动生成该表格编号),报上级领导逐级审批。 • 就业服务机构审批通过后,将费用直接汇入用人单位银行帐户中。若某一环节审批不通过,《审批表》退回审批表提交环节。 深圳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34. 六(2)随岗培训操作流程 • 随岗培训审批列表 • 列出随岗培训人员资格申报信息; • 1.“查询” • 选择查询条件,查询指定随岗培训人员信息。 • 2.“审批” • 根据不同的审批级别,点击审批按钮,进行审批,点击“同意”或“不同意”,并输入审批意见 • 3.“申请表打印” • 点击“申请表打印”,打印随岗培训资格申请表。 • 4.查看随岗工种 • 查看申报的随岗工种详细信息。 • 随岗培训反馈编辑界面 • 1.“查询” • 选择查询条件,查询指定企业随岗培训反馈信息。 • 2.“保存” • 选择待反馈的培训人员信息后,在输入相关反馈信息,点击“保存”按钮,保存反馈信息。 • 随岗培训费用审批编辑界面 • 1.“查询” • 选择查询条件,查询指定随岗培训费用信息。 • 2. “审批” • 根据不同的审批级别,点击审批按钮,进行审批,点击“同意”或“不同意”,并输入审批意见 深圳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35. 六(3)定向培训业务需求 概念 定向培训是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指定培训机构为就业转失业人员进入用人单位特定岗位前开展的培训。 在管理上需要了解对失业人员接受定向培训的纵向情况同时还需了解企业招用定向培训人员的纵向情况。 申请定向培训的用人单位在明确培训要求、培训人数、培训内容及培训时间后,经市或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批准,可以指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培训时间不能超过2个月。 • 用人单位申报定向培训业务流程 1、用人单位向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定向培训书面申请,具体包括:培训工种、培训理由、培训要求、招用人数、培训人数培训内容及培训时间。 2、培训机构根据用人单位提出的岗位技能要求和培训计划,向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具体包括:教学环境、师资力量、培训计划及培训费用(附:市物价局、市劳动局培训处认可的培训项目收费标准)等。 3、就业服务机构接到申请后,先审核用人单位的申请工种是否符合定向培训的要求,审核通过后,再对培训机构的软硬件设施和其他相关条件进行实地考察。 4、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通知用人单位招聘失业人员,或者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推荐失业人员,然后由就用人单位、培训机构、失业人员三方签订定向培训承诺书(区属失业人员,由办证的区劳动局签订四方定向培训承诺书)。用人单位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5、培训合格率、再就业录用人数比例及培训费用支付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6、培训结束后,用人单位按招用人数录取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一年以上)、办理相关手续并向就业服务机构提供下列资料: (1)《失业人员定向培训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与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3)员工劳动手册复印件(验原件) (4)员工缴交的社会劳动保险清单 (5)培训机构开户银行帐号。 7、失业人员报名参加技能培训后可以报名参加定向或随岗培训,反之则不许可。定向、随岗培训期间求职资格冻结,并生成记录。 • 定向培训费用结算业务流程 失业人员参加定向培训应全额预交培训费用。定向培训完成后,对取得相应证书的失业人员,培训机构应退回其培训费用,并向市或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 培训后就业率低于80%的,每少于1人扣除1人的培训费用。系统只需对是否低于80%的就业率给予提示,不需要控制录入。 失业人员没有取得相应证书或无正当理由不上岗的,培训费用自行负担。 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对失业人员培训结束后,待用人单位按招用人数录取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一年以上),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向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供下列资料: (1)《失业人员定向培训花名册》(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索取); (2)用人单位与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3)员工手册复印件(验原件); (4)员工社会保险清单。 就业服务机构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在系统中输入相关信息,如上岗人数,报销人数、就业率、可报销的费用金额等,并生成《随岗、定向培训支付费用审批表》(系统需自动生成该表格编号),报上级领导逐级审批。费用报销不需要对应到培训个人。 深圳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36. 六(3)定向培训操作流程 • 定向培训审批列表 • 列出定向培训人员资格申报信息; • “查询” • 选择查询条件,查询指定定向培训人员信息。 • “审批” • 根据不同的审批级别,点击审批按钮,进行审批,点击“同意”或“不同意”,并输入审批意见 • “申请表打印” • 点击“申请表打印”,打印定向培训资格申请表。 • “查看定向工种” • 查看申报的定向工种详细信息。 • 定向培训反馈编辑界面 • “查询” • 选择查询条件,查询指定企业定向培训反馈信息。 • “保存” • 选择待反馈的培训人员信息后,在输入相关反馈信息,点击“保存”按钮,保存反馈信息。 • 定向培训费用审批编辑界面 • “查询” • 选择查询条件,查询指定定向培训费用信息。 • “审批” • 根据不同的审批级别,点击审批按钮,进行审批,点击“同意”或“不同意”,并输入审批意见 深圳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37. 六(4)见习培训业务需求 • 1、见习学员条件 • 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6-25周岁,身体健康,已在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持有见习补贴相应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失业青年。(均要求办理了新成长失业人员证。) • 2、见习申请 • 失业人员凭失业证、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资料到代理机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报名,填写《青年见习申请表》,办理报名手续。 • 失业青年可以跨区申请见习。 • 接受报名的单位根据《青年见习申请表》录入学员资料(代理机构通过外部系统录入)。 • 3、参加见习培训 • 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可查出报名参加辖区见习基地的失业人员名单,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向见习基地出具《推荐书》。由系统打印推荐书并作为推荐记录。 • 见习基地对申请者进行面试确认后,由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见习学员,见习基地三方签订《青年见习协议书》。协议书内容应明确:(1)见习期限(3个月或6个月);(2)见习职业(工种);(3)见习补贴标准;(4)见习安排计划;(5)代理机构与见习基地各自的职责;(6)见习学员应遵守的见习纪律;(7)其它需要协商的有关事项。 • 4、见习基地、见习学员按协议实施见习。 • 代理机构在学员上岗时为其购买综合保险,办理投保手续。代理机构先垫付学员保险费。 • 5、见习结束一周内,见习基地根据每个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的实际表现,出具统一格式的《见习学员考核意见书》;见习学员根据见习基地安排落实见习带教的情况,填写《见习基地评估表》,可网上下载表格。 深圳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38. 六(4)见习培训操作流程 • 代理机构的登记 • 选择“再就业培训-见习培训审批-代理机构登记”→输入机构代码→点“查询”按钮→系统提示“该机构没有成为代理机构,是否现在办理”→点击确定→录入单位信息→点击“保存”。点红色的连接可以修改录入的信息,修改完成后点保存。 • 说明: • 1、机构信息页面中,该机构部分基本信息由系统自动从企业信息中读取并显示,不可修改; • 2、页面中带红色星号的项目是必填项; • 3、代理机构委托区默认是本区的。(不用进行录入) • 见习基地的登记 • 选择“再就业培训-见习培训审批-见习基地登记”→输入机构代码→点“查询”按钮→系统提示“该机构没有成为见习基地,是否现在办理?”→点击确定→录入单位信息→点击“保存”。点红色的连接可以修改录入的信息,修改完成后点保存。 • 见习基地的初核 • 选择“再就业培训-见习培训审批-见习基地初核”→选中要操作的记录→点击“审批”→进入到见习基地信息表”→点击‘同意或不同意‘→点击“保存”。 • 见习人员登记 • 选择“再就业培训-见习培训审批-见习人员登记”→点击“新增”→进入到见习人员信息表→输入身份证号→点击“查询”→填写相关信息点击保存。可以通过修改对该人员进行岗位推荐和修改人员信息。点修改——推荐岗位——选择岗位点确定——保存。 • 见习费用初核 • 选择“再就业培训-见习培训费用-业务部门初核”→点击“审批”→进入到见习见习费用申请表→点击同意或不同意→点击“保存”→完成审批操作。 • 见习费用汇总 • 选择“再就业培训-见习培训费用-费用汇总”→输入代理机构的机构代码→费用状态选择未汇总→点击查询→选中需要汇总的费用→点击“费用汇总”→完成费用汇总操作。 • 见习费用复审 • 选择“再就业培训-见习培训费用-分管领导复审”→选中需要审批的一条记录→点击审批→点击同意或不同意→点击“保存”→完成审批操作。 • 见习组合查询 • 选择“再就业培训-见习统计查询”→选中要显示的列→选择或则输入要查询的条件(可以选择多个)→点击“查询”→完成组合查询。 深圳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39. 六(5)创业培训业务需求 • 1、概述 • 根据深府[2006]78号文规定:失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每年可参加一次由政府资助的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并建立培训与就业挂钩的机制。 • 2、创业培训业务流程 • (1)失业人员凭本人的身份证、失业证、到户籍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开具《推荐失业人员创业培训介绍信》(样式附后),凭介绍信直接到创业培训机构报名,并预交全额培训费(1980元)的30%。不需要关联再就业优惠证。 • (2)创业培训机构在接受失业人员报名时,应验明其有效证件,并保存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 创业培训机构对报名人员根据SIYB培训模式的要求进行初步筛选,对明显不具备条件的人员,应动员其参加专业技能和技能鉴定的培训学习。 • (3)失业人员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后,自发证之日起一年内成功创业的可以向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所预交的培训费。其余的70%由创业培训机构向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培训补助。 • (4)创业培训机构由市就业服务机构认定,对其管理参照技能培训。培训科目目前只有综合培训班。 • (5) 增加了七类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资格。 深圳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40. 六(5)创业培训操作流程 • “创业档案管理” • 1.“创业人员资料录入” • 进入创业人员资料录入列表,点击“登记”按钮,输入失业证号后,点击“确定”,在输入相关信息,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信息。 • “创业机构管理” • 1. “创业培训机构管理” • 进入创业培训机构管理录入列表,点击“增加”按钮,输入机构代码后,点击“确定”,在输入相关信息,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信息。 • “创业培训人员报名” • 1.“创业培训人员报名” • 进入创业培训机构管理录入列表,输入失业证号后,点击“查询”,如果失业证有效,会进入到创业培训人员报名编辑界面。 • “创业培训人员考核管理” • 1.“创业培训人员考核管理” • 进入创业培训人员考核管理列表,输入失业证号后,点击“查询”,如果该失业人员参加了创业培训,在下方点击“合格”或“不合格”按钮。 • “创业培训人员考核管理” • 1. “创业培训人员考核管理” • 进入创业培训人员考核管理列表,输入失业证号后,点击“查询”,如果该失业人员参加了创业培训,在下方点击“合格”或“不合格”按钮。 • “机构培训费用审批” • 1.“机构培训费用审批” • 进入机构培训费用审批列表,选择待审批的数据后点击“审核”按钮,进入审批编辑页面,点击“同意”或者“不同意”后,输入审批意见,再点击“保存”按钮保存审批信息。 • “个人培训费用审批” • 1.“个人培训费用审批” • 进入机构培训费用审批列表,选择待审批的数据后点击“审核”按钮,进入审批编辑页面,点击“同意”或者“不同意”后,输入审批意见,再点击“保存”按钮保存审批信息。 深圳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41. 即将推出新域名 • 为提高系统运行质量,配合局信息中心开展系统运行环境迁移与域名切换工作。 • 就业服务内网新地址:http://app.sz12333.gov.cn/RightWeb/login.jsp • 就业服务外网新地址:http://app.sz12333.gov.cn/jyfwoutAppWeb/login.jsp 深圳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42. 咨询方式 • 联系工程师: • 刘 祥 • 电话:15914187025 82131670 • 邮箱:271403289@qq.com • Q Q:271403289 • 系统地址:http://app.sz12333.gov.cn/RightWeb/login.jsp • 课件下载地址:www.szjspx.org/xwtz/834.html • 问题解答邮箱:sz12333net@yahoo.cn • QQ:119663399、271403289 深圳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43.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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