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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企业培训课件. 延庆县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科. 培训交流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税收的基本知识 二、延庆地税纳税服务、征管工作的一 些基本思路 三、您在地税机关经常遇到的一些基本税收业务和这些业务的办理流程 四、地税征管主要税种简介 五、您对我们工作的需求、意见和建议. 一、关于税收的基本知识 (简要). 1 、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税收、税法、税务机关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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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企业培训课件 延庆县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科
培训交流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税收的基本知识 二、延庆地税纳税服务、征管工作的一 些基本思路 三、您在地税机关经常遇到的一些基本税收业务和这些业务的办理流程 四、地税征管主要税种简介 五、您对我们工作的需求、意见和建议
一、关于税收的基本知识(简要) 1、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税收、税法、税务机关之间的关系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或公共权利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的形式;只有国家才拥有税收利益的所有权;但在现实生活中必须有国家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各种这种权力,代表
国家履行这种征税职能的国家机关就是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的征税权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由国家授予的。税务机关的征税权力来源于国家,是一种权力而不是一种权利,因而税务机关对征税权非经国家许可不能自由处置;而税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由税务机关执行的调整收税关系的法律规范。也可以理解为税务机关按照税法的规定代表国家履行征税职能。
3、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征纳关系 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征纳关系是税收关系中最直观的一面,也是税法最主要的调整对象,其核心内容就是税务机关如何从纳税人手中获得税收利益。税收征纳关系就是税务机关与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相互之间因为征税、纳税而发生的各种关系。其中包括在税收征纳过程中所发生的纳税人认定关系、税款缴纳关系、票证管理关系等。
4、税法的构成要素 纳税主体:纳税人、纳税义务人。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征税对象:征税客体,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征税对象是各个税种之间相互区别的根本标志。征税对象按其性质的不同,通常分为四大类:“流转额、所得额、收益额、财产及行为。” 税率: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反映的是征税的深度。在征税对象不变的情况下,税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
的多少和纳税人税收负担的轻重,反映了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也因此税率是税法的核心要素,是衡量国家税收负担是否适当的标志。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三种基本形势。的多少和纳税人税收负担的轻重,反映了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也因此税率是税法的核心要素,是衡量国家税收负担是否适当的标志。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三种基本形势。 纳税环节:纳税环节是指商品在整个流转过程中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阶段。纳税环节解决的就是在整个商品流转过程中征几道税以及在哪个环节征税的问题。
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主体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具体时间。纳税期限是衡量征税征纳双方是否按时行使征税权力和履行纳税义务的尺度,是税收的强制性和固定性特征在时间上的体现。除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特殊情况,在纳税期限之前税务机关不能征税,纳税人也不得在纳税期限届满后拖延税款。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主体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具体时间。纳税期限是衡量征税征纳双方是否按时行使征税权力和履行纳税义务的尺度,是税收的强制性和固定性特征在时间上的体现。除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特殊情况,在纳税期限之前税务机关不能征税,纳税人也不得在纳税期限届满后拖延税款。 纳税地点:纳税地点是指缴纳税款的地方。纳税地点一般为纳税人的所在地。不过
也有规定在营业地、财产所在地或特定行为发生地。也有规定在营业地、财产所在地或特定行为发生地。 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是指税法对某些特定的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免除部分或全部纳税义务的规定。包括减免税、税收抵免等多种形式。其实质内容就是免除纳税人依法应当履行的纳税义务中的一部分。税收优惠按照优惠目的通常可以分为照顾性和鼓励性两种;按照优惠形式可以分为税基式减免、税额式减免、税率式减免三种。
5、税种的分类 我国现行的税收种类很多,可以根据不同标准进行多种形式的分类。按课税对象的不同可分为流转税类、收益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按征收管理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农业税收类;按税收收入的支配权限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6、目前地税负责征收的税种 地税目前开征的主要营业税、城建税(国税局征的除外)、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等 。
二、我局服务征管工作的总体思路(略)1、“四个一”的治税思想二、我局服务征管工作的总体思路(略)1、“四个一”的治税思想 2、“五重”、“五做”工作思路 3、价值观、神圣使命、共同愿景 4、“税法遵从度”的治税理念 5、增强“两个意识”、努力实现“两个和谐”
1、“四个一”治税思想 “四个一”的治税思想是北京地税依据对税收工作的深入理解在提出“六、二、三”方略的基础上,进一步归纳总结出的。“四个一”治税思想包括:“一个工作宗旨;一个税收理念;一个发展方略;一个奋斗目标。”
一个工作宗旨: 依法征收,服务至上,开拓创新,追求卓越。 一个税收理念: 税收四观——税收经济观、税收服务观、税收信息观、税收标准观。 一个奋斗目标: 率先建成与国际接轨的现代化公共管理部门。
一个工作方略:“六、二、三”方略 2002年北京市地税局提出了“六、二、三”方略。 六大体系:全面建立与完善热情、周到、规范的纳税服务体系;及时、全面、准确的税源监控体系;依法、统一、协调的税务稽查体系;计算机网络化的技术支撑体系;真实、准确、按时的综合计划分析体系;满意、到位、实用的后勤保障体系。
两大保证措施:坚持依法治局与以德治局相结合,全面提高地税系统管理水平。两大保证措施:坚持依法治局与以德治局相结合,全面提高地税系统管理水平。 三大工作目标:区县局、分局工作要从保额为主转变为保额、保率并重;北京地税的各项工作要从走在全国税务系统和北京各级政府部门的前列;用信息化覆盖、统领、服务、支撑和创新整个地税工作。
2、“五重”、“五做”工作思路 “五重”: 重思为政之道,重塑为官形象,重组业务流程,重建组织体系,重构绩效机制。 “五做”: 做细征收,做精管理,做强稽查,做实税政,做优服务。
3、价值观、神圣使命、共同愿景 “忠诚、诚信、责任、尊重与合作”的核心价值观。 “最大限度提高全社会的税法遵从度,努力成为纳税人权益的维护者、国家税法的忠诚执行者和守护者”的神圣使命。 “成为纳税人最为满意并承受最少干扰和负担的,使全体税务人员充分发展的和谐组织和令人向往的公共服务管理部门”的共同愿景。
4、“税法遵从度”的治税理念 北京地税还提出了“服务+执法+信息化=税法遵从度”的治税理念。北京地税建成“四网一库加安全防风险”的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大集中,实现财税库行联网,建成容灾备份系统,改进了信息化建设;建成高端查询展示平台,为高效执法提供了保证;为纳税人打造了高效的网络平台,充分发挥了税务机关的公共服务职能,营造了和谐的税收氛围,使纳税人的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明显提高。
5、增强“两个意识” 、努力实现“两个和谐” 要增强“两个意识”:一要广泛宣传,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二要增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服务、为基层服务的意识。 要努力实现“两个和谐”: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和谐,税务机关人与人的和谐。 我们地税目前形成了以信息化为依托,以税收管理员为基础、以评估稽查为保证的管事与管户相结合的税收服务征管体系。
三、您在地税机关经常遇到的一些基本税收业务和这些业务的办理流程三、您在地税机关经常遇到的一些基本税收业务和这些业务的办理流程 1、开业税务登记 2、纳税申报 3、核定、领购发票 4、减免、缓、退税 5、停、复业登记 6、转非、证件失效 7、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须持以下证件资料原件及其复印件: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公司章程复印件;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须持以下证件资料原件及其复印件: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公司章程复印件;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
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2、纳税申报 1、每月的1-7日按月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2、每月的1-15日按月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资源税 。 3、每月的1-31日按月申报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 4 、每季的1-15日按季申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季报、按季度申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 。
5、每年的4、10月的1-15日申报缴纳按年或按半年申报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 。 6、每年1月的1-10日按年申报印花税年度申报 。 7、每年10月的1-15日按年申报单位机动车车船税 申报期限的特殊规定: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纳税人申请 已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需要领购地税发票的纳税人携带以下材料:公章、财 务章印模;申请特殊汗液发票的资质证明 接受申请 主管税务所接受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复核 主管税务所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制作《补正税务行政许 可材料告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受理 主管税务所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 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审查 主管税务所在8个工作日内在《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意见书》签署同意或不同意意见。 决定 主管税务所在5个工作日内在《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意见书》签署同意或不 同意意见,制作《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主管税务所在2个工作日内将决定的文书送达申请人。 公告 主管税务所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后,将税务行政许可决定报送征收管理科, 征收管理科将其报送办公室,由办公室在网站上公告。(10个工作内日完成) 3、核定、领购发票
关于使用发票的一些规定: 对于月营业额在5000元以下的(不含5000元)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使用定额发票。对于月营业额在5000元以上的(含5000元)的个体工商户,及各种性质的其它盈利性企业则必须申请安装税控装置,使用机打发票。
纳税人申请报批类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纳税人申请报批类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纳税人办理减免税应当填写《减免税申请书》 纳税人在提出减免税申请的同时,还应按照规定,根据不同的减免税项目报送相应的书面资料,并填写《减免 税申请资料清单》 申请的减免税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减免税资料的,受理 人员应当受理申请,并制作《减免税申请受理通知书》,送达纳税人。 4、减免、缓、退税 (1)减免税业务流程 减免税的申请与受理
减免税的审核应当包括初审和复审两个环节,并由不同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在《减免税审批表》减免税的审核应当包括初审和复审两个环节,并由不同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在《减免税审批表》 上签署意见。 初审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纳税人是否符合减免税申请的法定条件和标准;二、纳税人的生 产经营情况和其他与申请减免税有关的情况;三、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四、申请减免税事 项适用的税收政策依据;五、申请减免税的时限;六、其他按规定需要审核的内容 复审对减免税申请按以下不同情形分别处理:一、审批权限在主管税务机关的,经主管局长签 署减税或免税审批意见后,制作《减免税批准通知书》或《减免税未予批准通知书》,送达纳 税人。二、审批权限在市局且纳税人直接向市局申请的,由主管该减免税项目的处室负责人签 署意见并经市局主管局长审批后,制作《减免税批准通知书》或《减免税未予批准通知书》, 送主管税务机关送达纳税人。 三、审批权限在市局,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且受托审核的,主 管税务机关审核后连同附件资料报送市局。市局业务主管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经市局主管局 长审批后,制作《减免税批准通知书》或《减免税未予批准通知书》,返回主管税务机关送达 纳税人。 减免税的审核与审批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必须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备案资料:一、《减免税备案表》;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必须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备案资料:一、《减免税备案表》;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 提供的有关资料。 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到期的,应当及时申报缴纳税款 纳税人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说明原因。 从以下方面加强对减免税的日常监督:一、纳税人是否符合减免税的资格条件,是否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等手段骗 取减免税。二、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时,是否根据变化情况经税务机关审查后重新办理减免税。三、减免税税款有 规定用途的,纳税人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减免税款。四、有减免税期限的,到期后是否恢复纳税。五、是否存在纳税人未经税务 机关批准或备案自行享受减免税的情况。六、正在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是否进行减免税申报。 在减免税期间,纳税人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或不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按减免税审批程序,经审批部门核准后,制 作《减免税终止通知书》及时送达纳税人,并追缴不应享受减免的税款。 纳税人减免税期满后,主管税务机关应监控其恢复缴税的有关情况。 减免税的监督和管理
提出申请的条件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当期 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纳税人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须在缴纳税款期限内按行政审批有关要求向主管税务所提出延期 缴纳税款的书面申请和《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同时报送以下资料: (一)缴纳税款计划; (二)全部开户银行名称、帐号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三)提交申请前3日内的全部存款帐 户对账单据;(四)资产负债表或企业基本财务指标情况表;(五)当月或上月应付职工(部门) 工资汇总表或明细表;(六)当月或上月应支付或已支付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或凭证;(七)税 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或凭证。 纳税人提交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法 定形式的,主管税务所应按照有关规定即时受理, 并向纳税人送达《行政审批项目受理通知书 纳税人提交的延期缴纳申请资料不齐全的或不符合 法定形式的,主管税务所应将全部申请资料退纳税 人补充有关资料,并向纳税人开具《行政审批项目 补充有关资料通知书》 进行台帐登记 (2)缓税业务流程 缓税的申请与受理
主管税务机关征管部门对纳税人报送的申请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在审批表中签署意见。主管税务机关征管部门对纳税人报送的申请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在审批表中签署意见。 主管税务机关征管部门审核无误并经主管局长签字后,报市局征管部门复核。市局征管部门应对纳税人报送的申请资料及主 管税务机关的审核意见进行全面复核,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在审批表中签署意见。 税务机关在审批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报送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制作《行政审批项目中止审批通知书》及《行政审批项目补充 有关材料通知书》,经主管税务所送达纳税人。 市局征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时限要求范围内,将经复核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有关情况,汇总分析后以签报的形式报 主管局长审批。并根据主管局长的审批意见在《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上备注并加盖延期缴纳税款审批专用印章。 主管税务机关征管部门负责记录和传送《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所按照《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 表》的审批意见制作《批准延期缴纳税款通知单》或《不予批准延期缴纳税款通知单》,并送达纳税人。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审批结果信息应及时录入“北京市地方. 税务局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缓税的审查与审批 主管税务机关征管部门对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审批资料应进行审核,按规定对以下内容进行认真审查:(一)核对纳税人的存 款帐户信息和帐户存款情况;(二)纳税人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汇总及明细情况;(三)调查了解纳税人发生的较大 损失及影响情况;(四)其他需要全面审核的情况
对经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所根据纳税人的缴纳税款计划在入库期限3日前通过网络、电对经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所根据纳税人的缴纳税款计划在入库期限3日前通过网络、电 话等方式对纳税人进行提示。 纳税人缴纳税款时,需先行到主管税务所进行纳税申报,主管税务所受理后,应使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综合 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缓缴入库”程序打印《税收缴款书》并交给纳税人,纳税人持该税收缴款书到银行缴款。 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超过延期缴纳税款批准期限仍未缴纳的,主管税务所自批准期限届满 的次日起,按《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欠缴税款具体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税务机关对延期缴纳税款申请不予批准的,从应缴税款期限届满次日起加收滞纳金。 缓税的入库
纳税人申请 征期内,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持批准停业的相关文件及资料向主管税务所申请 税务所受理 税收管理员辅导纳税人填写《停业申请审批表》,结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封存 税务登记证件、未使用空白发票,填写封存情况签署意见。 审批 由所长签署意见后,税收管理员将信息录入核心系统,核发《核准停业通知书》 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5、停、复业登记 停业登记业务流程
纳税人申请 纳税人停业期满,恢复经营之前,持《核准停业通知书》申请复业。 受理 主管税务所税收管理员辅导纳税人填写《复业单证领取表》,签署意见。 审批 报经所长批准后,税收管理员发放封存的税务登记证件、未使用空白发票,并将信 息录入核心征管系统。 复业登记业务流程
认定 主管税务所税收管理员根据非正常户认定条件:1、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实地查找无下落者; 2、停业期满未复业者,实地查找无下落者;3、未按期办理换证、验证(年检),经税务机关三 次实地检查确属“失踪”者;4、应注销而未结税结票者;5、其他非正常户情形。检查当日填写《非 正常户(税务登记证件失效户)认定登记表》和《暂停供应发票通知书》。 审批 主管税务所所长审批后,在《非正常户(税务登记证件失效户)认定登记表》和《暂停供应发票通 知书》上签注意见。 录入 主管税务所税收管理员将非正常户录入核心征管系统。(即时办理) 6、转非、证件失效 非正常户认定业务流程
失效认定 凡已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1、连续三个月以 上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经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再次实地检查查找不到的;2、经税务机关核实,利用 虚假证明骗取税务登记证件的;3、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4、经政府有关部门或组织终止生产经营 或职业资格。主管税务所应在确认当日填写《非正常户(税务登记证件失效户)认定登记表》。 审批 主管税务所审批后,在《非正常户(税务登记证件失效户)认定登记表》上,签注意见 录入 主管税务所税收管理员将失效户录入核心征管系统。 证件失效户认定业务流程
申请 注销条件: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 注销登记前,应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2、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 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 5日内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3、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 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 5日内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受理审核 税收管理员要求纳税人须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纳税清算申报表》,收缴税务登记证件、计算机代码、税控安全设 备(密码器、IC卡),报数、结税、结票,并审核纳税人三个纳税年度(包括注销年度)纳税情况。税收管理员未发现疑点或约谈 成功纳税人补税的,签注稽核人员意见,报所长审核;税收管理员发现重大疑点或约谈不成的,填写《纳税评估意见书》报所长签 署意见后,转纳税评估科。 审批 主管税务所所长对审核意见进行审批,确认纳税清算的真 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后,签署意见。 纳税评估 纳税评估科根据《纳税评估意见书》意见,进入《纳税评 估工作流程》。并将评估检查结论返给主管税务所。(工作 时限按纳税评估工作要求办理) 送达 税收管理员在核心征管系统注销税务登记,并将《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纳税清算申报表》送达纳税人,填写《税务文 书送达回证》。 7、注销税务登记
四、地税征管主要税种简介 1、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 3、个人所得税 4、城镇土地使用税 5、房产税 6、车船税 7、印花税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1、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城建税的纳税人,就是负有缴纳“三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市区的,税率7% 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5% 纳税人所在地其它地区的,税率1%
3、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稿酬所得:适用20%比例税率,并减征30%税额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比率税率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比率税率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比率税率 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比率税率 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比率税率 偶然所得:适用20%比率税率 其他所得:适用20%比率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