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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版. 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01 年 12 月 7 日. 1. 簡報大綱. 壹、休耕田現況及 問題 貳、 輔導連休地復耕原因 參、調整方式 肆、配套措施 伍、效益評估 陸、宣導措施. 2. 2. 壹、休耕田現況及問題 (1/10). 正常種植田區. 3. 壹、休耕田現況及問題 (2/10). 休耕田區影響鄰田耕作. 休耕田雜草叢生. 硬質玉米田區. 4. 壹、休耕田現況及問題 (3/10). 連休田滋生蟲鼠害. 老鼠危害田間設施. 5. 壹、休耕田現況及問題 (4/10). 稻米消費量逐年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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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版 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01年12月7日 1
簡報大綱 壹、休耕田現況及問題 貳、輔導連休地復耕原因 參、調整方式 肆、配套措施 伍、效益評估 陸、宣導措施 2 2
壹、休耕田現況及問題(1/10) • 正常種植田區 3
壹、休耕田現況及問題(2/10) • 休耕田區影響鄰田耕作 休耕田雜草叢生 硬質玉米田區 4
壹、休耕田現況及問題(3/10) • 連休田滋生蟲鼠害 • 老鼠危害田間設施 5
壹、休耕田現況及問題(4/10) • 稻米消費量逐年減少 91年加入WTO 100 6 6
1,347,767 254,292 壹、休耕田現況及問題(5/10) • 轉作休耕調減稻作面積與產量 100年國內糙米總生產量:1,347,767公噸 種植面積:254,292公頃 7 7
第1期作 4萬公頃 100年兩期作 休耕面積 20萬公頃 單期休耕10萬公頃 第2期作 6萬公頃 連續休耕10萬公頃(農地面積5萬公頃) 壹、休耕田現況及問題(6/10) • 休耕農地面積逐年增加 99年缺水休耕1.63萬公頃 93年休耕給付由4.1萬提高至4.5萬元 91年加入WTO 97年提高公糧稻穀收購2元 86年水旱田利用調整計畫 100年提高公糧稻穀收購3元及補助烘乾堆疊等2元 73年稻米生產及稻田轉作計畫 8 8
壹、休耕田現況及問題(7/10) • 至100年連續辦理休耕之期數及面積 面積單位:公頃 9 9
縣市分布 壹、休耕田現況及問題(8/10) • 100年連續休耕農地分布情形 • 區位分布 其它 1.3萬公頃(27%) (包含都計,工業區或其它建築用地)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1.3萬公頃(27%)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2.2萬公頃(46%) 10 10
壹、休耕田現況及問題(9/10) • 100年連續休耕之地主年齡及農保分布情形表 65歲以下非農保83,182人,50% 65歲以下農保29,103人,18% 65歲以上農保40,031人,24% 65歲以上非農保14,679人,8% 總人數166,995人
壹、休耕田現況及問題(10/10) • 高雄市美濃區100年連續辦理休耕分布情形 12
貳、輔導連休地復耕原因(1/6) • 面對全球氣候變遷及糧食供應不穩定,為提升糧食自給率,有必要檢討調整現行計畫。 • 國際糧食價格高漲,國內農地休耕期作面積約20萬公頃,必須增加產值及提供就業機會。 • 長期連續休耕農地孕育病蟲鼠害,影響鄰田正常耕作、增加防治費用及農產品安全。 • 休耕給付(每公頃4.5萬元)視同租金,高地租不利青年農民租地擴大經營規模。 • 農村青年回鄉,重建農業尊嚴,農地生機與農村價值。 13 13
貳、輔導連休地復耕原因(2/6) • 糧食自給率逐年降低 糧食自給率-熱量(%) 14 14
貳、輔導連休地復耕原因(3/6) • 我國重要穀類自給率低(100年) 小麥、飼料玉米及大豆等穀物因國內不適合種植或生產成本偏高大多仰賴進口,100年進口小麥、玉米、黃豆及蔗糖合計數量約867萬公噸,佔98.5%,而國內生產僅13萬公噸,佔1.5%。此為我國糧食自給率相對偏低的主因。 91% 0% 2% 0% 9%
貳、輔導連休地復耕原因(4/6) • 90-100年玉米、大豆及小麥進口量 玉米 大豆 小麥
貳、輔導連休地復耕原因(5/6) • 90-101年玉米、大豆及小麥大盤價格走勢圖 大豆 小麥 玉米
貳、輔導連休地復耕原因(6/6) • 計畫調整背景 面對全球氣候變遷及糧食供應不穩定,為維持國家糧食安全,有必要檢討調整現行計畫,以提供就業機會及增加產值,乃研擬「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以為因應。 18 18
參、調整方式(1/12) 一、願景及目標 • 調整耕作制度,活化連續休耕農地, 維護農業生產環境,增加產值及創造就業機會。 • 引進青年農民擴大經營規模,提昇產業生產力與競爭力。 • 提高糧食自給率,維持國家糧食安全。 二、實施對象 維持現行稻田多元化利用計畫,83至92年基期年之農田約31萬公頃(期作面積約62萬公頃)。 三、實施期間 102年1月1日至105年12月31日。 19 19
參、調整方式(2/12) 四、重要措施與調整內容 (一)調整農田輔導耕作給付方式 1.農田每年可休耕一期,另一期作種植轉(契)作作物給予補貼,即將休耕給付經費轉為轉(契)作補貼,鼓勵連休農地地主自行復耕一期作,或租給他人耕作。 2.102年及103年兩年為緩衝期間,申辦出租倘未能租出者,應復耕期作可辦理農田翻耕,每公頃給付2萬元。 20 20
參、調整方式(3/12) 3.特殊農地緩衝措施:特定作為生態維護田區(如水梯田)或耕作困難地區維持每年得給付兩個期作。 (1)耕作困難地區:查100年連休地中,易淹水、鹽分地等兩期翻耕260公頃,一期種植綠肥、一期辦理翻耕者337公頃,合計597公頃;或其他特殊因素確無法恢復種植作物地區,經直轄市、縣市政府組成專案小組勘查確認,並報請中央策劃小組核定者。 (2)補貼方式:每年得給付兩個期作, 每期作每公頃3.4萬元(每年6.8萬元) ,不需翻耕,依土地狀況規劃作其他用途。 21 21
參、調整方式(4/12) 4.休耕給付標準 單位:萬元/公頃/期作 註:特殊農地包括特定作為生態維護田區(如水梯田),或經確認為耕作困難地區之農田。 22 22
參、調整方式(5/12) (二)推廣種植轉(契)作作物 1.轉(契)作補貼作物及補貼標準: 單位:萬元/公頃/期作 註:有機作物以符合轉型期條件之申請日起3年為限,需按有機驗證期程申請驗證、取得有機轉型期驗證、有機驗證等,憑證申請補貼,以促進有機農業發展。 23 23
參、調整方式(6/12) 2.地區特產 (1)由地方政府選定推廣作物,補貼經費中央負擔2萬元,加地方配合款1成以上,發生產銷失衡時,地方負擔30%產銷處理費用,建立由中央與地方共同輔導地方產業機制。自103年起按規定實施。 (2)明(102)年地方政府因預算編列不及,每公頃2.4萬元全由中央補貼;惟倘所選定地區特產作物發生產銷失衡,地方政府應負擔30%產銷調節經費。 3.作物種類得檢討增減。 4.每一田區每年申請稻榖保價收購、轉(契)作、休耕(每年限1次)補貼等措施,以兩次為限。 24 24
參、調整方式(7/12) • 連休地復耕一個期作總所得較高 • 單期作所得 政府補貼(萬元) 成本/淨收益(萬元) 農民所得(萬元) 種植綠肥4.5 - 0.8~1.3(成本) = 3.2~3.7 翻耕3.4 - 0.5(成本) = 2.9 硬質玉米4.5 + 1.7(淨收益) = 6.2 毛豆3.5 + 3.9(淨收益)= 7.4 短期經濟林4.5 - 0.5(淨收益) = 4.0 • 兩期作所得 一期所得(萬元)二期所得(萬元)全年所得(萬元) 兩期綠肥3.2~3.7 + 3.2~3.7 = 6.4~7.4 綠肥+翻耕3.2~3.7 + 2.9 = 6.1~6.6 綠肥+硬質玉米3.2~3.7 + 6.2 = 9.4~9.9 綠肥+毛豆3.2~3.7 + 7.4 = 10.6~11.1 短期經濟林4.0 + 4.0 = 8.0 出租租金(加離農獎勵)3.0(4.2) + 3.0(4.2) = 6(8.4) 原規定 新措施
參、調整方式(8/12) 五、大佃農輔導措施 (一)放寬租賃範圍:原設定95或96年連續休耕農地給予租賃獎勵,放寬至83至92年基期年有案者,皆可參加,以利大佃農集中擴大規模經營。 (二)鼓勵種植轉(契)作作物除給付轉(契)作補貼外,另給予租賃獎勵,每期作每公頃1萬元。 (三)有機作物:有機驗證初期(前3年)另給付每期作每公頃1.5萬元,加強輔導。 (四)租用農地改善補貼:承租100年連續休耕地給予復耕補貼每公頃1萬元,僅補貼1次。 (五)其他輔導措施:設備補助、租金無息及經營資金低利貸款(1%)及天然災害專案救助。 26 26
參、調整方式(9/12) (六)大佃農承租基期年農地轉(契)作補貼標準 單位:萬元/公頃/期作 註 註:有機作物以符合轉型期條件之申請日起3年為限,需按有機驗證期程申請驗證、取得有機轉型期驗證、有機驗證等,憑證申請補貼,以促進有機農業發展。 15
參、調整方式(10/12) (七)調整種水稻輔導方式: 1.現有大佃農8成復耕農地種植水稻,其中7成繳交公糧,增加稻穀收購及財政支出。 2.針對已簽約大佃農,在合約期間依現行方式,補貼每公頃4萬元並可繳交公糧,續予輔導。 3.續約輔導措施:舊約及續約合計6年期間,在此期間得維持原經營規模,並由大佃農就下列擇一辦理: (1)補貼每公頃4萬元,大佃農不得繳交公糧。 (2)補貼每公頃2萬元,大佃農仍得繳交公糧。 4.101年7月5日以後簽訂新約種植水稻者,每期作每公頃補貼大佃農2萬元,且不得繳交公糧。 28 28
參、調整方式(11/12) 六、地主輔導措施 (一)租金:由租賃雙方議定。 (二)離農獎勵: 1.條件:符合農保年資滿5年且年滿65歲之農民,將農地出租給大佃農。 2.獎勵額度:每個月每公頃可領取離農獎勵 2,000元,每期作1.2萬元(6個月),最高上限3公頃,即每年7.2萬元。 3.自102年起配合實施。 29 29
肆、配套措施(1/4) 一、休耕及轉(契)作期間配合當地作物生長期,以縣為單位統一訂定,但地區特定作物得配合生長期另訂之。 二、 加強休耕田區查核,休耕期間由在地公所勘查、縣市政府抽查,本會另委外抽查,以避免發生違規情事。 三、由試驗改良場(所) 協助各地方政府規劃因地制宜劃設生產區,以適地適種推廣種植。 四、輔導農民與業者契作生產,穩定產銷及農民收益。 五、培育新生代大佃農經營人才,結合「農民學院青年農民培訓計畫」,協助新農民接受專業訓練及農場實習。 31 31
肆、配套措施(2/4) 六、整合農地租賃作業,由各鄉鎮農會辦理之「農地銀行」作為「小地主大佃農」之農地租賃平台。 七、試驗改良場(所)成立「休耕地復耕技術服務團」提供技術諮詢及服務。 八、建置輔導代耕業者資訊,提供基層農民團體及農民參考。 九、結合農業水資源規劃適栽作物推廣區,推廣雜糧旱作物為主,並配合推廣節水灌溉。 十、專案補助硬質玉米聯合收穫機、大豆採收機及採後處理設備(包括選別機及乾燥機)。 32 32
肆、配套措施(3/4) • 各項作物專責輔導單位 33
肆、配套措施(4/4) • 各休耕地復耕技術服務團 34
一、糧食自給率:提高糧食自給率1.4%,於105年時可達34.9%。 二、活化連續休耕農地:增加約4.5萬公頃。 三、增加總產值:硬質玉米、大豆等進口替代及地區特產作物62萬公噸,總體產值及效益達88億元。 四、減少食物哩程及碳足跡:減少61,772噸二氧化碳排放量。 五、週邊產業發展:減少休耕誘因,活絡農地利用,可增加農業就業機會約10萬人,並促進農業資材週邊產業發展。 伍、效益評估 35 35
陸、宣導措施(1/2) 一、宣導說明會 (一)推動人員宣導會: 1.分區說明會及「農林漁牧農業機關平臺」聯繫會報:規劃全國分區辦理6場(北區及東區各1場、中區及南區各2場)。 2.鄉鎮級說明會:農糧署各區分署規劃於各縣市辦理1~2場,預計辦理30場。 (二)農友宣導會: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所轄鄉(鎮市區)農民為對象之宣導會,預計辦理100場。 36 36
陸、宣導措施(2/2) 二、主動通知連續休耕農地地主:連續休耕農戶地主16萬人,個別寄送通知單及說帖,說明政策及配套措施。 三、製作宣導單張、海報、折頁或L型夾等相關文宣品,提供各單位辦理宣導說明會時發放,並應用廣播、平面或電子媒體加強宣導。 四、免費諮詢專線:0800-015-158 37 37
復耕成功田區 38
敬請 指教 39
調整方案重點 期作面積:公頃 復耕種植作物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