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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學年度 高中高職五專聯合登記分發入學 宣導簡報. 報告人:高雄市三民國中 註冊組長 張瀞月 日 期: 100.06.10. 國中基本學力測驗日程. 登記分發區範圍. 全國高中高職分為 15 個登記分發區 , 全國五專合為 1 個區。 學生參加登記分發入學時,應以報名參加 「 100 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 」 時所選填的登記分發區為依據,如有參加第 2 次基本學力測驗者,則 以第 2 次報名時所選填 的 登記分發 區為分發依據。. 登記分發入學各區主委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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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學年度 高中高職五專聯合登記分發入學宣導簡報 報告人:高雄市三民國中 註冊組長 張瀞月 日 期:100.06.10
登記分發區範圍 全國高中高職分為15個登記分發區,全國五專合為 1 個區。 學生參加登記分發入學時,應以報名參加「100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時所選填的登記分發區為依據,如有參加第2次基本學力測驗者,則以第2次報名時所選填的登記分發區為分發依據。
登記分發入學各區主委學校 • 統一登記分發中心:臺北市立大安高工(02)2701-1743 • 報考其他區域者自行購買簡章 高中高職五專區主委學校
集體報名資料檢核表 • 檢核表內各項資料除通訊處、電話異動外,其餘資料不可修正。 • 異動處請用原子筆以正楷修正,切勿使用立可白修改。 • 「登記分發區」於基測報名時已確認,故無法變更。 0982-XXXXXX
集體報名資料檢核表 • 具特殊身分學生請務必填寫特殊身分名稱。 • 如有手機號碼請務必填寫便於登記分發作業中聯絡。 • 學生及家長兩者皆要在「簽名欄」簽名。
特殊身分學生類別: 1.身心障礙生 2.原住民生(語言認證) 3.僑生 4.蒙藏生 5.政府派外工作人員子女 6.境外優秀科技人才子女 7.退伍軍人 • 證明文件影本請自行擇優浮貼於黏貼表上。
三、志願卡 9
選填志願與畫記 僅報名「○○」區高中高職登記分發者,「○○」分發區之高中高職志願可混合畫記,總數以80個志願為限。 • 如參加學力測驗時選填之登記分發區為○○區,可以畫記○○區的任一所高中高職志願。如果想要就讀其他登記分發區的學校,那麼在報名參加國中基本學力測驗時,就要先選填所要就讀的那一區,而且登記分發的志願卡上只能畫記那一個區內的志願,不可以摻雜其他區的志願。 僅報名五專登記分發者,全國五專之志願均可畫記,總數以80個志願為限。 同時報名「○○」區高中高職及五專登記分發者,「○○」分發區高中高職之志願和全國五專之志願均可混合畫記,但總數仍以80個志願為限。
志願卡 • 任一次基測准考證號,第一碼至第九碼為數字,請提醒報名學生依序在對應格子內塗滿塗黑。 • 出生年月日為民國○○年○○月○○日共六碼,需依序劃記,如83年3月17日則需劃記83年03月17日。
志願卡 • 分發類別須擇一劃記: 檢查時須特別注意是否劃記或劃記兩種以上。 • 高中高職登記分發區:只報名一次基測者,須劃記該次選填的登記分發區;報名兩次基測者,須劃記第二次報名時選填之登記分發區。(僅報名五專者毋須劃記)
志願卡 • 請同學一定要在志願卡上「報名學生簽名」及「家長簽名」欄位完整簽名。 • 須以原子筆或鋼珠筆簽名,切勿使用鉛筆簽名。
志願卡 勿填 100
志願卡-志願卡無法讀取或誤判原因(1/9) • 劃記太淡、太細或太粗 • 擦拭不潔 • 非使用2B鉛筆劃記 • 志願格式劃記超過5碼或不足5碼 • 志願劃記錯誤 • 劃記其他登記分發區的志願
志願卡-志願卡無法讀取或誤判原因(2/9) • 劃記太淡-電腦讀不到志願
志願卡-志願卡無法讀取或誤判原因(3/9) • 劃記太小-電腦讀不到志願
志願卡-志願卡無法讀取或誤判原因(4/9) • 劃記太粗-易造成電腦誤判
志願卡-志願卡無法讀取或誤判原因(5/9) • 擦拭不潔-易造成電腦誤判
志願卡-志願卡無法讀取或誤判原因(6/9) • 非2B鉛筆劃記-電腦可能讀不到志願
志願卡-志願卡無法讀取或誤判原因(7/9) • 太多或不足五碼 • 志願為F1234多劃R • 志願為F123Z少劃3
志願卡-志願卡無法讀取或誤判原因(8/9) • 志願錯誤-志願為BC6RW誤畫為X
志願卡-志願卡無法讀取或誤判原因(9/9) • 劃記他區志願-第4、5志願劃記其他區學校
須以100學年度各區簡章內招生學校科組代碼為劃記依據。須以100學年度各區簡章內招生學校科組代碼為劃記依據。 • 志願卡背面附有劃記範例,請自行參閱。 • 劃記前,可先上網進入「選填志願模擬系統」試填志願後再行劃記志願卡。
以臺南區及五專為例 志願卡-皆為5碼-要劃記正確
收繳費用類別 依據志願卡 「分發類別」 收 費 本校列冊之低收入戶子女不須繳件
被退件問題 • 「集體報名資料檢核表」塗改成黑點。 • 「志願卡」劃記順序中間出現空白。 • 志願卡代碼不足5碼。 • 檢核表和志願卡家長簽名非同一人。 • 忘記影印志願卡。 • 只填1~2個志願。
登記分發作業與方式 以100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分數為分發依據,不得加權計分 學生應以100年第1次或第2次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分數完整使用。 參加兩次100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者,統一登記分發中心於電腦分發作業時,將會自動選擇分數較優的那一次完整使用。 依據符合資格之全體報名學生的100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總分高低排序,再以各志願卡內之志願畫記順序依序擇ㄧ志願分發。 若有報名學生總分相同且志願相同時,則依寫作測驗、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等學科順序分數高低依序依志願分發;如經比序後仍全部相同且為該科組最後一個錄取名額時,則予以增額錄取。
登記分發放榜 放榜日期:100年8月9日(星期二)下午2:00 (全國同步放榜) 查榜服務: • 網站查榜: • 100學年度高中高職五專統一登記分發中心網站http://100union.tw • 中華電信查榜服務網址 http://www.hinet.net • 語音及簡訊查榜:詳見入學指南暨問與答 • 榜示查榜:請參閱各分發區或各招生學校榜單
登記分發結果通知 各區聯合登記分發入學委員會 報名學生 郵 寄 集體報名者: 個別通訊報名者:由「100學年度高中高職五專統一登記分發中心」(臺北市立大安高工)將分發結果通知單郵寄至各報名學生。
登記分發結果複查 通訊複查日期: 100年8月10日至12日以郵戳為憑 限時掛號郵寄「分發結果複查申請表」 高中高職五專 統一登記分發中心 (臺北市立大安高工) 學生申請複查 寄發複查結果通知單 報名登記分發入學之學生對分發結果有疑義時,得申請分發結果複查,惟不得要求更改原報名志願卡中所畫記之志願及順序。
報到入學 日期:100年8月12日(星期五) 時間:上午9:00至11:00 (如錄取學校另有規定報到時間者,則從其規定) 攜帶證件: • 國中畢業證書正本(或同等學力相關證明書正本) • 分發結果通知單(未收到時,應攜帶身分證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