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1

台灣兒童少年服務現況與展望

台灣兒童少年服務現況與展望. 陳毓文 臺灣大學 社會工作學系教授 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主任 中國西北民族大學訪問分享. 兒少的年齡界定. 0-12 歲未滿:兒童 12-18 歲未滿:少年 20 歲:成年. 兒少角色的轉變. 過去: 家族的 私有產業 經濟生產工具 現在: 社會資產 公權力可於父母不適任時介入. 兒少人口結構的轉變. 台灣自 1960 年代開始生育率快速下降 近年出生率降至千分之 8.29 ,全世界最低 經濟壓力 婦女生育意願降低 男女失衡 (1.09:1). 家庭結構的轉變. 核心家庭增加

nairi
Download Presentation

台灣兒童少年服務現況與展望

An Image/Link below is provided (as is) to download presentation Download Policy: Content on the Website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and may not be sold / licensed / shared on other websites without getting consent from its author. Content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only. Download presentation by click this link. While downloading, if for some reason you are not able to download a presentation, the publisher may have deleted the file from their server. During download, if you can't get a presentation, the file might be deleted by the publisher.

E N D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台灣兒童少年服務現況與展望 陳毓文 臺灣大學 社會工作學系教授 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主任 中國西北民族大學訪問分享

  2. 兒少的年齡界定 • 0-12歲未滿:兒童 • 12-18歲未滿:少年 • 20歲:成年

  3. 兒少角色的轉變 • 過去: • 家族的私有產業 • 經濟生產工具 • 現在: • 社會資產 • 公權力可於父母不適任時介入

  4. 兒少人口結構的轉變 • 台灣自1960年代開始生育率快速下降 • 近年出生率降至千分之8.29,全世界最低 • 經濟壓力 • 婦女生育意願降低 • 男女失衡(1.09:1)

  5. 家庭結構的轉變 • 核心家庭增加 • 單親家庭增加(離婚率千分之11) • 貧窮家庭增加 (總戶數1.39%) • 新移民(跨國婚姻)家庭增加(女性、東南亞籍最多)

  6. 相關立法的轉變 • 1973:兒童福利法(54條)國家制定 • 1989:少年福利法(32條)民間推動 • 2003:兒童及少年福利法(75條)民 • 2011(11月11日):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118條)民 • 另還有 • 1997:少年事件處理法, 由處罰轉為福利取向 • 1996: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7.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 共7章、118條 • 總則 • 身分權益 • 福利措施 • 保護措施 • 福利機構 • 罰則 • 附則

  8. 台灣的兒童福利服務 • 依服務項目區分: • 托育(公立托兒所、三歲以下兒童醫療補助、五歲幼托減免學費、生育補助) • 不幸兒童收容教養(育幼院、教養院) • 弱勢家庭兒少家訪(高風險家庭、親職教育、醫療補助、助學金補助等) • 兒童保護(24小時保護熱線:113)

  9. 台灣的兒童福利服務(續) • 依服務對象區分: • 一般兒童(教育醫療為主) • 貧困兒童(經濟補助) • 身心障礙兒童(經濟補助與安置) • 兒童保護(安置與親職教育) • 依提供者:政府與民間

  10. 台灣的少年福利服務 • 依服務對象區分: • 一般少年 • 特殊需求少年(偏差或虞犯少年、性交易兒童少年) • 少年保護(受虐少年)

  11. 台灣的少年福利服務(續) • 依服務項目區分: • 經濟性福利服務 • 安置性照顧服務 • 預防支持性輔導服務

  12. 台灣的少年福利服務(續) • 較具特色之福利服務: • 安置服務 • 自立生活 • 外展工作

  13. 安置服務之定義與類型 • 一個人經由安排,委託至社區內某處接受照顧及各種輔導服務,接受此服務的對象以未滿18歲之家庭無法提供適當教養者。 • 形式粗分為: • 家庭式 (寄養家庭) • 機構式 (孤兒院、育幼院、家園)

  14. 安置服務歷史發展 • 由司法體系所提供,以矯治性質為主,具有相當的強制性 • 矯正學校 • 少年輔育院 • 少年觀護所 • 法源依據: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 「少年事件處理法」 •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15. 安置類型 • 家庭遭變故、家人不適合或無力教養之兒童少年 • 因受家人蓄意傷害(如:虐待、惡意遺棄、押賣,或強迫兒少從事不良行為)而需要保護之兒童少年 • 因任何原因而從事性交易或之虞行為之兒童少年 • 經由司法機關裁定,需安置於相關福利機構以接受保護管束者

  16. 安置現況 台灣安置及教養機構數與類型(逐年增加)

  17. 安置現況 安置兒少年人數(逐年增加)

  18. 自立生活方案 • 協助結束安置而無法返家之少年的服務 • 提供經濟、心理與社會支持服務 • 源於地方政府、中央政府最後開始: • 台北市1994年開始(國中畢或年滿16歲以上) • 高雄市1999年開始(國中畢或年滿15歲以上) • 內政部2004年開始 (年滿15歲至20歲以下)

  19. 外展工作 • 走入少年最常聚集之地區,主動提供服務 • 台灣外展工作歷史發展 • 開創期(1978-1981):街頭張老師 • 萌芽期(1982-1995):北投少輔組 • 戰國期(1996-2000):台北市委託四家少年服務中心 • 整合期(2001迄今):台北市六家少年服務中心或據點。

  20. 結語 • 整體服務網絡的建構與服務的整合 • 國家參與兒少照顧的責任 • 去偏差化的服務模式 • 強化家庭功能 • 確實落實權益保障的服務理念與精神

  21. 谢谢大家、欢迎指教 Q&A

More Rel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