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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专业基本办学条件. —— 解读与测算. 制订条件的基本原则. 1. 遵守上位法文件 , 《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 (教育部 2004 年 2 号 ). 2. 既尊重现有大部分化学专业的办学现状,又能有利于各学校提高化学专业的办学水平。. 师资队伍(一)人数:. 高等学校的师生比在 1:18 以下为合格, 1:22 为限制招生指标 ( 《04 年 2 号文 》 ). 学生人数折合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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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专业基本办学条件 ——解读与测算
制订条件的基本原则 1.遵守上位法文件,《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育部2004年2号) 2.既尊重现有大部分化学专业的办学现状,又能有利于各学校提高化学专业的办学水平。
师资队伍(一)人数: 高等学校的师生比在1:18以下为合格,1:22为限制招生指标 (《04年2号文》) 学生人数折合公式: 折合在校生人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1.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业余(夜大)大学学生数*0.3+函授生数*0.1
化学专业是一个基础性很强的学科,其专业基础课大部分由本专业承担的,这要求化学专业有相对比较充足的师资。化学专业是一个基础性很强的学科,其专业基础课大部分由本专业承担的,这要求化学专业有相对比较充足的师资。 这里的师资只计算承担本专业课程教学的专业教师队伍。 其他政治、英语、体育课等公共课的教师、为其他专业承担化学公共课程的教师和担任其他行政工作(如班主任、党政工作)的教师不计算在内。
按160总学分量测算,其中化学专业课程约占一半(80学分)。化学专业课程中,必修课和选修课按照约各占一半(40学分)计算,实验课学分不低于20学分(每个实验教学学分对应2周学时)。按160总学分量测算,其中化学专业课程约占一半(80学分)。化学专业课程中,必修课和选修课按照约各占一半(40学分)计算,实验课学分不低于20学分(每个实验教学学分对应2周学时)。 每个教师每年承担14学分课程(或每个学期承担7学分教学,其中实验2学分,即每周承担9课时左右)。 理论课按照30人/班规模开设,实验课按照每个教师带15名学生计算 。
按一个化学专业每年招收30人,共4届120名学生至少需要教师10人,师生比为1:12。 以后年招生量每增加15人,需要增加3名教师。
师资队伍(二)质量: 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比例不小于30%。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比例不小于30%。每2名兼职教师折算成1名专任全职教师。兼职教师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1/4。所有专任全职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04年2号文》)
图书资料: 综合性高等院校生均图书量100册,年生均进书量4册。 (《04年2号文》) 专业图书数量:生均专业图书量不低于50册,每年生均专业图书进书量不少于2册。 当年进书量超过1000册,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学生总数按照学生折合人数计算。 电子期刊和纸质期刊按照同样标准折算。
教学经费: 综合类院校生均仪器设备值为5000元。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所占比例不小于10%。(《04年2号文》) “学费25%直接用于教学”(教育部2005年1号文件) 以年生均学费5000元计算,每年直接用于教学的生均经费需不低于1000元。 教学经费由两部分组成:1.教学仪器的添置和更新,2.教学的日常消耗(包括仪器维修、药品、教师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经费等),各占50%计算
教学经费: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不低于5000元,同时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所占比例不小于10%。《(试行)》 新办化学专业的起码条件: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不低于100万元, 对设备更新设立上限:凡是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化学专业,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超过50万元,本项指标即为合格。
实习基地 必须有满足教学需求、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提供必要的实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