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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代 管 制 編 號 核 發 系 統 介 紹.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 五 月. 1. 簡報大綱. 壹、前言 貳、第二代 EUIC 系統簡介 EUIC 運作模式 第二代 EUIC 與第一代 EUIC 差異說明 參、第二代 EUIC 作業流程 帳號申請 自然人憑證 編碼原則 作業流程 申請原則 審查原則. 簡報大綱. 肆、第二代 EUIC 系統操作介紹 申請端 審查端 伍、第二代 EUIC 系統操作問答集. 壹、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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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代 管 制 編 號 核 發 系 統 介 紹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 1
簡報大綱 壹、前言 貳、第二代EUIC 系統簡介 • EUIC運作模式 • 第二代EUIC與第一代EUIC差異說明 參、第二代EUIC 作業流程 • 帳號申請 • 自然人憑證 • 編碼原則 • 作業流程 • 申請原則 • 審查原則
簡報大綱 肆、第二代EUIC 系統操作介紹 • 申請端 • 審查端 伍、第二代EUIC 系統操作問答集
壹、前言 • 管制編號核發系統(EUIC)自民國89年起啟用至今已有七年的歷史,主要功能進行新設事業申請管制編號及審查核發作業 • EUIC系統 1.管制編號核發系統其建置目的就是要達成一事業一管編的目的,避免重複申請管制編號(簡稱正式管編) 2.使源頭資料與各系統資料一致性 3.整併入EMS 4.管考處需求改版新增管考列管及管考(稽查)管制編號(簡稱稽查管編)之申請 延續一代現有功能並改善缺點 因此進行第二代管制編號核發系統(EUIC)的 規劃及建置 SOP‧SOP‧SOP‧SOP‧SOP‧SOP
貳、第二代EUIC系統簡介 • 第二代管制編號核發系統(EUIC)規劃與空水廢毒管理資訊系統(EMS)結合,強化源頭管理制度,以確保基本資料之正確
貳、第二代EUIC系統簡介 第二代EUIC與第一代EUIC差異點比較(1)
貳、第二代EUIC系統簡介 第二代EUIC與第一代EUIC差異點比較(2)
參、第二代EUIC系統作業流程 請盡速申請權限 • 帳號申請- 為控管各環保單位使用者權限以及加強登入驗證機制,第一代登入帳號將全數停用,請需申請帳號者請至(http://ems.epa.gov.tw)空水廢毒管理資訊系統(EMS ) 「第二代管制編號專區」 下載「空水廢毒管理資訊系統EUIC使用帳號申請表」,填寫完畢後,傳真至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管制中心,經確認開放權限後即可使用,期間約三至五天。
參、第二代EUIC系統作業流程 自然人憑證登入機制 由於第二代管制編號核發系統(EUIC)納入EMS系統功能,故協助辦理事業申請管制編號之環保機關人員- 需以自然人憑證登入EMS進行管制編號申請作業 1.填入身分證號碼 請盡速申辦自然人憑證
參、第二代EUIC系統作業流程 自然人憑證介紹 • 「自然人憑證」如同網路身分證,可辨識身分。 • 有效期限: 有效期限五年(自申辦日起) • 自然人憑證辦理地點: 1.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 2.各地方戶政事務所 • 需注意事項: 1.凡年滿18歲(含)以上,設籍中華民國之國民皆可申請。2.請本人親自攜帶身分證正本與IC卡工本費275元,至鄰近之戶政事務所專屬櫃檯辦理即可。3.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之受理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 申辦完成後再購買並安裝讀卡機即可利用自然人憑証登入 • 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http://moica.nat.gov.tw/
參、第二代EUIC系統作業流程 使用權限 • 帳號角色等級 • 功能權限設定 • 安全性技術加密 資訊安全 登入端 登入驗證機制
參、第二代EUIC系統作業流程 系統端 編碼原則 A. 正式管編的編碼原則- 以縣市代碼(1碼)+鄉鎮碼(2碼)+流水號(4碼)+檢核碼(1碼),共8碼,其中流水號要預留可以使用英文的空間(扣除OIL)。 EX:A0176548舉例說明: 縣市代碼(1碼) 鄉鎮碼(2碼) 流水號 (4碼) 檢核碼(1碼) B.稽查管編的編碼原則- 『稽查管編』編碼原則: 1.避免管編不敷使用。2.易於區分正式與稽查管編。3.利於稽查管編轉成正式管編之轉號作業等三因素。 以縣市代碼(1碼)+鄉鎮碼(2碼)+年度碼(3碼)+流水號(5碼)+檢核碼(1碼),共12碼,其中流水號要預留可以使用英文的空間(扣除OIL)。 EX:A01097543218舉例說明: 縣市代碼(1碼) 鄉鎮碼(2碼) 年度碼(3碼) 流水號 (5碼) 檢核碼(1碼)
參、第二代EUIC系統作業流程 4.列管維護由各系統回饋 空水廢毒環藥流程 管考(稽查)流程 各縣市環保局人員 &管制中心人員 各科(課)之稽查人員 空 水 廢 毒 管考(稽查) 環藥 稽查業務而產生 事業提出申請文件 (含三證資料) 許可申請 取得事業資料 向EUIC申請管制編號 查詢資料是否重複 向EUIC申請管制編號 查詢資料是否重複 將視退件原因進行修正後再行送件 當業者達到空水廢毒列管門檻時 將視退件原因進行修正後再行送件 輸入事業基本資料 輸入事業基本資料 勾選列管項目 (管考) 勾選列管項目 (空、水、廢、毒、環藥) 具有申請序號 具有申請序號 管考處審核 是否通過 管制中心審核 是否通過 否 是 是 核發專屬管考管編 進入EEMS系統 核發正式管編
參、第二代EUIC系統作業流程 管制編號申請說明 • 受空、水、毒列管之事業者,請檢具工廠登記證、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執照證明文件或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書向各地方環保局申請管制編號。環保局於系統線上申請管制編號, 由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管制中心線上進行審查核號。 • 受廢列管之事業者,請檢具工廠登記證、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執照或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書,向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管制中心申請管制編號,另營造業、建築拆除業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則向各地方環保局申請管制編號。環保局於系統線上申請管制編號,由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管制中心線上進行審查核號。 • 無法事先取得工廠登記證、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執照、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書之新設事業,請至空水廢毒管理資訊系統(http://ems.epa.gov.tw)相關資訊區下載〝新設事業申請管制編號證明〞,填寫後需檢附佐證文件(如門牌證明書、建物所有權狀、建物使用執照或建照、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土地登記第二類謄本、房屋租約、土地租約或相關環保許可證) 或無指定證件的工廠可以負責人身份證號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管制中心)核發事業機構管制編號。 ※向環保署申請管制編號注意事項 • 相關文件影本請註明申請機構類別、聯絡人、電話等資料。 • 以傳真或郵寄方式,向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管制中心申請管制編號及密碼。 • 傳真電話︰(02)2370-7814 / (02)2370-7815 / (02)2371-4330 • 郵寄地址︰臺北市中華路一段八十三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事業廢棄物管制中心 • 免費諮詢專線:0800-059-777 • 待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管制中心核可管制編號及密碼後通知該事業,該事業即可以此管制編號及密碼登入本署空水廢毒管理資訊系統(http://ems.epa.gov.tw)進行基線資料填報及許可申請、變更/異動作業。
參、第二代EUIC系統作業流程 申請端 申請管編流程為-申請管制編號之作業流程為 • 空水廢毒環藥申請案件-由各地方環保局或管制中心於EUIC系統線上申請正式管編, 由管制中心線上進行審查核號。 • 管考(稽查) 申請案件-由各地方稽查人員於EUIC系統線上申請稽查管編, 由管考處線上進行審查核號。 • 注意事項 1.請先查詢該事業是否已申請管制編號(含正式管編及稽查管編) 2.查詢後,若系統已有管制編號(含正式管編及稽查管編),請直接使用 該管制編號,請勿重新申請。 3.查詢後,若系統已有稽查管編,欲申請正式管編,請進行稽查管編轉正式管編之申請(12碼轉8碼)。 4.在申請核發管制編號時系統會自動查驗(地址及機構名稱)與提示是否已有申請案件。
參、第二代EUIC系統作業流程 審查端 審查流程為- 1.視案件的類別 空水廢毒環藥申請案件-由各地方環保局或管制中心於EUIC系統線上申請正式管編,由管制中心線上進行審查核號。 管考(稽查) 申請案件-由各地方稽查人員於EUIC系統線上申請稽查管編, 由管考處線上進行審查核號。 2.審查時系統提供相似度比對,比對名稱、地址與證照號碼三項資料 通過---經比對查驗及資料無誤後,予以通過 不通過---予以退件,待修正相關內容後再行送件 通過後可取得管制編號 (由申請序號轉為正式管編或稽查管編),並分別以 a.郵件告知申請者 b.自動發布告知各系統(需各系統配合)
參、第二代EUIC系統作業流程 審查端
肆、第二代EUIC 系統操作介紹 • 申請端 1.狀況一、申請新號正式管編申請流程、稽查管編申請流程 2.狀況二、稽查管編轉正式管編 3.狀況三、正式管編列管類別調整(亮燈機制) 4.狀況四、基本資料修正 5.狀況五、退件修正 6.狀況六、申請案件追蹤 • 審查端 1.正式管編審查原則 2.稽查管編審查原則
肆、第二代EUIC系統操作介紹 點選 管制編號核發系統 (EUIC) • 連上本系統流程 連結網址為http://ems.epa.gov.tw/
肆、第二代EUIC系統操作介紹 自然人憑證登入 以自然人憑證登入EMS進行管制編號申請作業 1.填入身分證號碼 本頁面使用ActiveX技術,首次使用必須先進行瀏覽器之安全設定,才能正常使用。相關設定請參考設定操作手冊。 若IC卡個人識別碼連續三次輸入錯誤,將造成IC卡個人識別碼被鎖住,請參考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線上鎖卡解碼程序或親洽發卡單位處理解碼事宜。 2.首次登入所需填報資料
肆、第二代EUIC系統操作介紹 自然人憑證登入 以自然人憑證登入EMS進行管制編號申請作業 3.後續若需修改個人資料
肆、第二代EUIC系統操作介紹 管制編號核發系統 系統功能說明 申請核發查詢 審查核發 稽查待核發查詢 現況及異動查詢 稽查已核發查詢
肆、第二代EUIC系統操作介紹 申請端 步驟一 步驟二 步驟三 以自然人憑證登入空水廢毒管理資訊系統(EMS) 登入空水廢毒管理資訊系統(EMS)後,進入管制編號核發系統 進行現況及異動查詢,查詢該事業是否已申請管制編號,若無則進行申請 步驟五 步驟四 步驟六 申請管制編號 ※事業應以「一廠一管編」為管制原則。 完成申請新號 進行申請/核發動作
肆、第二代EUIC系統操作介紹 申請端 狀況一:申請新號
肆、第二代EUIC系統操作介紹 申請端 空、水、廢、毒、環藥 -正式管編申請流程 2.顯示步驟一 按下查詢 1.點選「現況與異動查詢」 無資料後方能新增資料
肆、第二代EUIC系統操作介紹 空、水、廢、毒、環藥 -正式管編申請流程 申請端 3.顯示步驟一 2.點選「申請新號」
肆、第二代EUIC系統操作介紹 空、水、廢、毒、環藥 -正式管編申請流程 申請端 填寫機構名稱 請註明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無則免填 請註明有無工廠登記證,無則免填 可選擇同工登或同營登,則可直接帶出資料以節省填報時間並填實際地址 地址欄位填報方式 1.依照證照內資料填報 2.地址-利用下拉式選單完成填報 3.地號-利用地號資料作選填 4.如此申請案件為多段號、軍事基地等特殊地址案件請選填此欄位,並於備註欄說明 完成後下一步
肆、第二代EUIC系統操作介紹 空、水、廢、毒、環藥 -正式管編申請流程 申請端 顯示步驟二 依申請案件的列管項目填寫 完成後可選擇上一步或下一步
肆、第二代EUIC系統操作介紹 空、水、廢、毒、環藥 -正式管編申請流程 申請端 請再次確認基本資料 送出後取得申請序號 系統將再次提示 上一步
肆、第二代EUIC系統操作介紹 管考(稽查)-稽查管編申請流程 申請端 按下查詢 1.點選「現況與異動查詢」 無資料後方能新增資料
肆、第二代EUIC系統操作介紹 管考(稽查)-稽查管編申請流程 申請端 3.顯示步驟一 2.點選「申請新號」
肆、第二代EUIC系統操作介紹 管考(稽查)-稽查管編申請流程 申請端 填寫機構名稱 請註明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無則免填 請註明有無工廠登記證,無則免填 可選擇同工登或同營登,則可直接帶出資料以節省填報時間並填實際地址 地址欄位填報方式 1.依照證照內資料填報 2.地址-利用下拉式選單完成填報 3.地號-利用地號資料作選填 4.如此申請案件為多段號、軍事基地等特殊地址案件請選填此欄位,並於備註欄說明 完成後下一步
肆、第二代EUIC系統操作介紹 管考(稽查)-稽查管編申請流程 申請端 顯示步驟二 依申請案件的列管項目填寫 完成後可選擇上一步或下一步
肆、第二代EUIC系統操作介紹 管考(稽查)-稽查管編申請流程 申請端 請再次確認基本資料 送出後取得申請序號 系統將再次提示 上一步
肆、第二代EUIC系統操作介紹 申請端 狀況二:稽查管編轉正式管編
肆、第二代EUIC系統操作介紹 申請端 • 若一事業原被稽查處分(無列管)後續該事業被列管該如何處理? 空水廢毒權限人員進入此選單 填入該事業的管考編號或機構名稱 按下查詢
肆、第二代EUIC系統操作介紹 申請端 按下選取 修改列管類別後重新送審 重新選擇列管項目 按下重新送審
肆、第二代EUIC系統操作介紹 申請端 狀況三:正式管編列管類別調整(亮燈機制) • 欲申請空、水、廢、毒、環藥之正式管編,經查詢後,若系統已有正式管編,此時無須重複申請正式管編,請直接至各空、水、廢、毒、環藥系統進行列管維護,系統將自動新增該類別(自動亮燈)。 • 舉例: • 若廢管處列管欲列管某一事業,並申請該事業之正式管編,經查詢後,發現該事業已受水列管且有正式管編(列管亮燈-水),此時無須申請管編,僅需至事業廢棄物管制系統(IWMS)進行事業列管資料維護,系統將自動進行類別調整(列管亮燈-水、廢)。
肆、第二代EUIC系統操作介紹 申請端 狀況四:基本資料修正 • 事業管制編號之名稱、地址基本資料修正方式主要分為下列情形 • 核號未通過:已申請正式管編或稽查管編,尚未正式核號,經審查退件,原申請人可於系統進行修改,並重新送審。 • 核號已通過: • 已具正式管編:事業填寫事業管制編號資料修改申請表,傳真至環保局,由環保局查詢該事業列管類別,並依該事業列管類別會簽相關之空、水、廢、毒管理課後,由環保局傳真至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管制中心進行事業管制編號之基本資料修改。 • 已具稽查管編: 稽查人員填寫填寫事業管制編號資料修改申請表,傳真至環保署管考處進行修改。
肆、第二代EUIC系統操作介紹 申請端 狀況四:基本資料修正 修改機制回歸中央
肆、第二代EUIC系統操作介紹 事業一廠一管編原則說明 • 有關本署空、水、廢、毒之列管同一事業,均係以同一管制編號統一列管,即各事業以「一廠一管編」為管制原則,故不應有不同工廠使用同一管編之情事。反之,亦不能有同一工廠有不同管制編號。 • 有關事業廢棄物由同一住址【同一棟】之各工廠產出,如各樓層皆有不同工廠登記證之工廠,即屬不同之事業(廠),應依其各自管制編號各自申報。 • 如事業因遷移廠址(包含同一縣市鄉鎮遷址),應重新申請管制編號。如事業負責人變更或公司名稱變更,且涉及組織變更,則應重新申請管制編號。如事業負責人變更或公司名稱變更,但未涉及組織變更(可由相關證照及統一編號判斷),則無須重新申請管制編號。 • 依前項所述,事業若從A地址遷移至B地址時,該事業必須先將A地址廠內廢棄物清理完竣,方能申請A地址事業解除列管,另B地址事業需以新設事業身分申請新管制編號,並以該新管制編號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及上網申報事業廢棄物清理流向。
肆、第二代EUIC系統操作介紹 公司合併原則說明 • 對兩家公司之合併,請事業依如后規定辦理,即公司合併,若合併後之公司名稱、資本額、負責人有改變,且已涉及組織變更(法人格改變),則應重新申請管制編號,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及上網申報廢棄物清理流向,而消滅之公司應先將所有遺留於廠內之廢棄物清理完竣,再向所在地環保機關申請解除列管,於合併生效前仍須依原管制編號上網申報廢棄物清理流向,且可事先申請合併新的管制編號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至合併後即需改以新管制編號上網申報廢棄物清理流向,並辦理原管制編號申請解除列管;若合併後之公司未涉及組織變更(可由相關證照及統一編號判斷),且有涉事業廢棄物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應辦理變更之條件者(即足致廢棄物性質改變或數量增加逾百分之十,或廢棄物回收、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方法或設施有改變者。),則應辦理原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經審查核准後,始得清運新增之廢棄物及上網申報廢棄物清理流向。 • 空、水、毒部分亦應依前開規定辦理。
肆、第二代EUIC系統操作介紹 申請端 狀況五:退件修正
肆、第二代EUIC系統操作介紹 狀況五:退件修正 申請端 選取不予核發查詢 出現退件資料選取一筆 備註欄為審查人員退件原因註記。 修改資料後重新送審
肆、第二代EUIC系統操作介紹 狀況五:退件修正 申請端 請註明有無工廠登記證,無則免填 請再次確認資料後重新送審 請註明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無則免填 可選擇同工登或同營登,則可直接帶出資料以節省填報時間並填實際地址 依相關證號填寫 依環評狀態填寫 審查人員經確認後核發新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