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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人身权法 第十章 人身权概述. 教学目的.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认识和理解人身权的性质和法律特征,了解人身权制度的发展,了解我国人身权制度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结合实际理解我国完善民法人身权制度的必要性。. 重点与难点. 人身权的特点 人身权的分类 人身权法律制度的发展方向. 主要外语词汇. 人身权 personal rights 人格权 rights of personality 身份权 status right. 第一节 人身权的概念和特点. 一、人身权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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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的 • 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认识和理解人身权的性质和法律特征,了解人身权制度的发展,了解我国人身权制度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结合实际理解我国完善民法人身权制度的必要性。
重点与难点 • 人身权的特点 • 人身权的分类 • 人身权法律制度的发展方向
主要外语词汇 • 人身权 personal rights • 人格权 rights of personality • 身份权 status right
第一节 人身权的概念和特点 • 一、人身权的概念 • 人身权是民事主体基于其人格或身份而依法享有的,以其人格利益或身份利益为客体的民事权利。 • 二、人身权的法律特点 • (一)人身权具有固有性 • 1.人身权(尤指人格权)与权利主体存在的同期性。 • 2.权利主体的无意识性。 • 3.人身权的专属性。 • 4. 人身权的法定性。
二、人身权的法律特点 • (二)人身权具有非财产性 • 所谓非财产性,是指人身权是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 (三)人身权具有绝对性和支配性 • 人身权是绝对权,其效力及于权利主体以外的任何人,即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他人人身权的义务。
三、人身权与人权 • 根据1948年12月10日第三次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和1966年制定的《民事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公约》,人权包括下列三类权利:(1)基本人权和人身自由,包括生命权、人身安全权、人格尊严权等权利。(2)政治权利,包括思想自由、信仰自由、集会与结社的权利等。(3)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包括所有权、劳动权、自由择业权、社会保险权、受教育权等。
第二节 人身权的分类 • 一、人格权与身份权 •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其法律人格而依法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需的权利。 • 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特定身份而依法享有的、以身份利益为客体的权利。
一、人格权与身份权 • 身份权与人格权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 • (1)主体单一性。 • (2)非必备性。 • (3)非普遍性。 • (4)财产关联性。
二、具体人格权与一般人格权 • 具体人格权是指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的、以各种具体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人格权。 • 一般人格权是指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的、以人格独立、人格尊严等一般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人格权。
三、物质性人格权与精神性人格权 • 物质性人格权是以物质性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人格权. • 精神性人格权是以精神性(非物质性)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人格权.
四、亲属法上的身份权与非亲属法上的身份权 • 亲属法上的身份权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 • 非亲属法上的身份权包括荣誉权、著作身份权等。
五、基本身份权与派生身份权 • 基本身份权是基于自然人的基本身份地位而确立的身份权。 • 派生身份权又称支分的身份权,是由基本身份权所派生的各种具体权利。
六、自然人人身权与非自然人人身权 • 自然人的人身权是以自然人为权利主体的人身权; • 非自然人人身权是自然人以外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的人身权 。
第三节 人身权法律制度的发展 • 一、国外人身权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 • 在远古时期,人类社会就已出现了保护人身权的习惯法规则,其主要保护对象是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份权,主要保护手段是同态复仇和刑法制裁。 • (一)古代法时期 • (二)近代法时期 • (三)现代法时期
西方各国人身权法律保护制度的发展历史,呈现出这样一个基本规律,即民法对人格权的保护不断加强和完善,而对身份权的保护则渐趋式微。对人格权保护的加强主要表现在:西方各国人身权法律保护制度的发展历史,呈现出这样一个基本规律,即民法对人格权的保护不断加强和完善,而对身份权的保护则渐趋式微。对人格权保护的加强主要表现在: • (1)人格权立法由分散到完整,规定越来越详密。 • (2)人格权的主体范围不断扩大,最后扩及所有的民事权利主体。 • (3)人格权的内容逐步扩大 • (4)人格权的保护方法从野蛮到文明,人格侵权损害赔偿由单轨制到双轨制,保护手段不断完善。
二、中国人身权保护制度的历史与现状 • 中国古代 • 一是人格不平等,统治阶级享有各种人格特权,普通民众的人格权则不受重视,下层劳动人民甚至根本不享有人格权; • 二是以身份权为主导,身份权立法极其完备,并具有人身支配性质; • 三是对物质性人格权的保护较为完备,对精神性人格权则仅有零星规定; • 四是保护方法单一,对人身权主要适用刑法方法加以保护。
中国贞操权第一案 •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今年29岁的黄霞(化名)是江苏人,大专文化,在深圳一家跨国贸易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黄霞人长得漂亮、工作能力强、勤奋好学,尤其喜欢英语。供职跨国公司后,为进一步加强英语,她报名参加了深圳某公司的英语俱乐部。 • 1998年8月15日下午,黄霞往常一样来到俱乐部。活动中,一位操着流利标准英语风度翩翩的男子引起了黄霞的注意,经介绍,此人叫刘飞(化名),江西人,大学文化,持澳大利亚护照,定居于澳大利亚悉尼市。两人谈的很投机。
下午5时,刘飞邀请黄霞来到自己位于罗湖区某花园的住处吃饭,以看风景照片为由请他进卧室。没有任何戒心的黄霞被领进了刘飞的卧室,岂料一进卧室,刘飞就将房门反锁,并抱着她强行接吻,提出要发生关系。黄霞断然拒绝,但是刘飞不顾对方的拼命反抗,施用暴力,多次对黄霞实施强奸。直到次日凌晨零时30分,黄霞趁刘飞去卫生间时报了警,公安人员火速赶到将她解救出来。下午5时,刘飞邀请黄霞来到自己位于罗湖区某花园的住处吃饭,以看风景照片为由请他进卧室。没有任何戒心的黄霞被领进了刘飞的卧室,岂料一进卧室,刘飞就将房门反锁,并抱着她强行接吻,提出要发生关系。黄霞断然拒绝,但是刘飞不顾对方的拼命反抗,施用暴力,多次对黄霞实施强奸。直到次日凌晨零时30分,黄霞趁刘飞去卫生间时报了警,公安人员火速赶到将她解救出来。 • 经法医鉴定,黄霞的左腕、左肘、颈部有多处损伤,处女膜新鲜破裂,黄私处提取物上的精斑为刘所留,刘飞犯罪事实清楚。
据悉,黄霞至今没有恋爱,并表示目前对婚姻不做考虑。刘飞正在东莞市一监狱服刑,他将在狱中度过漫长的12年。据悉,黄霞至今没有恋爱,并表示目前对婚姻不做考虑。刘飞正在东莞市一监狱服刑,他将在狱中度过漫长的12年。 • 1999年10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吴全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驳回原告人芳芳对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请求。双方均提出上诉。 • 1999年12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庭审理认为上诉人提出的精神损失赔偿的民事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不符合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应予驳回;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由此原告方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00年1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发回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2000年1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发回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 2000年6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判处被告人吴全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吴又提出上诉。 • 2000年8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1年1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庭判决被告人赔偿原告人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8万元。原、被告双方再次同时提起上诉。
《中国青年报》2002年6月19日:浙江省首例由强奸案引发的侵犯贞操权民事诉讼案在该省丽水市莲都区法院开庭审理。最终的判决是被告在犯罪行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另外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人民币两万元。《中国青年报》2002年6月19日:浙江省首例由强奸案引发的侵犯贞操权民事诉讼案在该省丽水市莲都区法院开庭审理。最终的判决是被告在犯罪行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另外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人民币两万元。
我国民法所确立的人身权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 (1)在立法中将人身权置于重要地位。 • (2)突出对人格权的保护。 • (3)通过正反两方面的规定强调人身权的保护。 • (4)侵权责任形式多样。
思考题: • 1、人身权的概念 • 2、试论人身权的特点 • 3、人身权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