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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讲 民法

第 三 讲 民法. 一、什么是民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问题:镇政府吃饭不给钱,是提起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 二、民事主体. 概念:民事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种类: 1 、自然人 2 、法人. (一)自然人 并非所有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民事主体。 民事主体具有两种能力: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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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讲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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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第三讲 民法

  2. 一、什么是民法? •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 问题:镇政府吃饭不给钱,是提起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

  3. 二、民事主体 • 概念:民事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 种类: • 1、自然人 • 2、法人

  4. (一)自然人 • 并非所有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民事主体。 • 民事主体具有两种能力: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 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所有人都具有。

  5.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18周岁以上,不傻。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10岁以上,18周岁以下。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傻子。 • 问题:二傻子可否买手机? • 二傻子可否买包子? • 15周岁中学生购买手机的行为是否有效?

  6. 3、无民事行为能力 • 10周岁以下,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傻子。 • 案例分析:7岁小孩买报纸、打酱油的行为是否有效?

  7. (二)法人 • 1、什么是法人? • 法人不是人,那是什么? •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 2、法人制度不是个东西 • 卖煎饼毒死人责任如何承担? • 东印度公司沉了四条船责任如何承担? • 法人的本质:有限责任 • 破产是件好事!破产即破债。 • 许晴为什么又出来折腾了?

  8. 三、民事权利 • (一)人身权 • 人格权与身份权 • 人格权可以分为九种:1、生命权;2、身体权;3、健康权;4、自由权;5、隐私权;6、姓名权和名称权(法人);7、肖像权;8、名誉权;9、荣誉权。

  9. 身份权可以分为三种:亲权、配偶权和继承权。身份权可以分为三种:亲权、配偶权和继承权。 • 权利法定的原则 • 问题:打耳光是否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被欺骗、玩弄的女性可否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10. 某产妇在医院产下一子,因医院看护疏于照顾,致使婴儿被他人抱走,未能寻获。此案应如何处理?某产妇在医院产下一子,因医院看护疏于照顾,致使婴儿被他人抱走,未能寻获。此案应如何处理? • 可以按照违约处理,医院和产妇之间有服务合同。产妇的债权受到侵害,医院在此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只弥补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财产损失。这里的财产损失有住院费、手术费、护理费和找寻婴儿所生的费用。另外也可以作为人身权受损害处理,因为亲权受损害而造成的精神损害。法院可以判决医院支付精神赔偿金。

  11. (二)物权 • 1、什么是物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大权能 • 以一套住房为例

  12. 2、物权的取得 • (1)生产 • (2)收益(利息、股息、分红) • (3)添附 • 案例:你能要回你的大木头吗?

  13. (4)买卖 • 动产交付时,物权转移。 • 案例:谁来为死去的耕牛买单? • 不动产登记过户时,物权转移。 • 案例:谁为被毁的豪宅买单? • 案例:宋庄之痛 • 小产权房只有债权,没有物权

  14. (三)债权 • 请求特定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 一张欠条产生的是要求对方还钱的权利。 • 债的发生依据主要有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和侵权行为四种。 • 1、合同之债 • 合同就是两个意思表示的符合、相同。 • 合同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还可以是电子的。

  15. 2、侵权之债 • 例如打伤别人,或者损坏他人财产。 • 3、不当得利之债 • 例如:路上捡到他人的手机,提款机里多吐出来1000元。

  16. 4、无因管理之债 • 无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管理他人事务,造成的损失 • 案例1:帮邻居收果子 • 案例2:为什么邻居不让你帮他救火。

  17. (四)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自己的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又称智力成果权。主要包括版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 •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很重要,也很复杂。

  18. 1、著作权 • 署名权、使用权、处分权 • 《哈利波特》的著作权分析 • 2、商标权 • 商标就是商品的标记。 • 使用权、处分权(许可使用、转让)

  19. 从比较性竞争看商标的意义 • 实例分析:必胜客的披萨好吃吗? • Lv为什么要老是出限量版的包? • 商标的力量之源:感觉 • 商标权的致命弱点:感觉 • 实例分析:五千万能搞垮可口可乐吗?

  20. 3、专利权 • 美国为什么老是在专利权问题上掐中国? • GDP高不等于GNP高 利润离岸 • 金融危机之后,美国会垮了吗? • 中国有资格搞知识经济吗?

  21. 如何反抗美国的经济霸权地位? • 如何拯救南非的艾滋病患者? • 中国为什么是知识产权侵权的全球重灾区? • 中国的逻辑:专利权是绝对的吗? • 四大发明可以收专利费吗? • 工科同学的创新方法。

  22. 四、民事责任 • (一)概念 •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不履行民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民事权利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23. (二)民事责任的分类 • 1、违约责任 • 约定义务不仅包括合同义务,还包括附随义务 • 案例分析:买汽车可以不给发票吗? • 2、侵权的民事责任 • 是指侵权行为人对其不法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的损害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4. (三)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就是赔钱吗? •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以下十种:⑴停止侵害;⑵排除妨碍;⑶消除危险;⑷返还财产;⑸恢复原状;⑹修理、重做、更换;⑺赔偿损失;⑻支付违约金;⑼消除影响、恢复名誉;⑽赔礼道歉。 • 案例分析:土木院的学生可以随便封门吗? • 楼下的住户可以随便开墙做生意吗?

  25. 第五讲 刑法

  26. 一、什么是刑法? • 调整犯罪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犯罪行为既可能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诈骗、故意伤害等),也可能发生在不平等主体之间(偷税、刑讯逼供致人死亡)。 • 刑法管各种社会关系中最恶劣的行为。

  27. 二、什么是犯罪? • 犯罪即违反刑事法律规范,应受刑罚惩罚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 1、违反刑法; • 2、危害社会。

  28. 1、不违反刑法但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不是犯罪。1、不违反刑法但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不是犯罪。 • 案例:国企工作人员动用公款炒股票、土地造成重大损失,是否承担责任? •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9. 1999年刑法修正案 •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0. 2、违反刑法但是不具备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不是犯罪。2、违反刑法但是不具备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不是犯罪。 • 案例:医生切掉病人可能坏死的手,是否构成故意伤害? •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1. 三、犯罪构成要件 • 1、犯罪主体 • 并不是什么人都有资格犯罪的,只有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才是犯罪主体。 • (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16周岁以上 • (2)无刑事责任能力:14周岁以下 • (3)相对刑事责任能力:14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

  32. 第十七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七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案例:黑社会利用未成年人犯罪,应该如何处理?

  33. 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 案例:父亲教唆13岁的儿子杀人,应如何处理?

  34. 2、犯罪的主观方面 • 行为人的心理状态:故意和过失 • 主观精神状态无故意或过失,不构成犯罪、 • 案例:看风景推人下楼是否构成犯罪? • (1)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某种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这一结果的发生。 • 案例:偷钱却偷到了枪构成盗窃罪还是盗窃枪支罪?

  35.  第一百二十七条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二十七条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案例:运送尸体却以为是毒品是否构成运输毒品罪? • 案例:用刀和砖头有什么区别?《有话好好说》

  36. (2)过失: • 疏忽大意的过失: • 案例:能否带剑上公交车 • 过于自信的过失 • 案例:打赌砍手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37. 3、犯罪的客观方面 • 实施了违反刑法的危害行为 • 危害行为分为两种: • (1)危害作为行为 • (2)危害不作为行为:不履行法律义务 • 法定义务:遗弃罪 • 行为人先前行为引发的义务: • 案例1:带邻居孩子出去玩,很危险 • 案例2:打鸟打断了高压线怎么办? • 案例3:带女朋友去黄山做分手游,很危险

  38. 4、犯罪客体: • 法律所保护的合法利益, • 客体不同,犯罪的性质就不一样了 • 案例1:投毒在茶杯里——故意杀人罪 • 投毒在井里——投毒罪 • 案例2:民工偷割电缆线,是否构成犯罪?

  39. 偷割使用中的电缆: • 破坏公共电信设施罪 • 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偷割未使用的电缆:不构成犯罪,行政处罚 •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40. 四、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 除却行为的违法性 • (一)正当防卫 •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41. (1)防卫目的: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伤害 • 案例:黑社会之间黑吃黑不构成正当防卫 • (2)防卫原因:有一个不法侵害行为存在或发生了 • 案例:可否提前防卫? • (3)防卫对象: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 • 案例:可否擒贼先擒王? • (4)防卫时间:在侵害行为结束之前 • 案例:可否杀个回马枪? • 案例:被抢劫后开车撞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42. (5)防卫限度:防卫手段和侵害手段相当 • 不能用手枪防卫拳头。 •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无限防卫权: •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43. (二)紧急避险 • 牺牲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保护一个较大的合法权益。 • 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 案例:强拆民宅保护加油站

  44. 1、避险目的: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 • 2、避险原因:合法权益正在面临着严重的危险 • 3、避险时间:危险正在发生 • 4、避险限制:采取避险行为出于不得已 • 5、避险限度:不得牺牲较大的利益保护较小的利益

  45. 案例分析1:如果亲人被车撞伤,无其他途径可以送医院,除了跪地恳求还有其他办法吗?案例分析1:如果亲人被车撞伤,无其他途径可以送医院,除了跪地恳求还有其他办法吗? • 案例分析2:饿了怎么办? • 案例分析3:母亲误杀女儿案件 • 牺牲相当的的合法权益是否构成紧急避险? • 泰坦尼克号的法律分析

  46. 第六讲 婚姻法与继承法

  47. 一、婚姻法 • 现行法规: 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一)什么是婚姻? 没有任何制度可以建立在爱的之上——尼采 婚姻是一种男女之间的社会关系,是一种产生了法律上身份性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它和爱没有关系。没有爱的婚姻依旧是婚姻,没有性的婚姻依旧是婚姻。 人类为什么要建立这种制度?

  48. 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娶妇之家三日不举乐。——《礼记·曾子问》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烛;娶妇之家三日不举乐。——《礼记·曾子问》 • “婚礼不贺”——《礼记·郊特牲》 • 婚姻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是为了将生和育结合起来的制度安排,是为了实现对未来社会成员进行有效的双系抚育的制度安排。 • “婚礼者,合两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 ——《礼记·昏义》

  49. 故中国历史上有惩罚“剩女”的法律制度。 • “女于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 ——《国语·越语上》 • “孝惠六年,女子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汉书·惠帝纪》 • 女子十五岁至三十岁不嫁,要按五倍缴纳对成年人的人头税

  50. 如何实现此一目的? • 法律将性满足与抚育责任进行捆绑销售。 • 问题:为什么现代人还要进入婚姻? • 情感满足? • 层次不齐是快乐的源泉——罗素 • 性满足? • 人是杂交性动物,喜新不厌旧——费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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