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k likes | 1.66k Views
院前急救医疗规范. 第一节 概述. 一、制定规范的必要性. 院前急救是 EMSS 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院前急救医疗处理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存率与致残率。目前,我国还无统一的院前急救医疗规范。制定规范有利于提高院前急救的总体水平;同时,在法制观念大大加强的形势下,也需要规范服务,以减少医疗纠纷。. 二、规范的基本特征.
E N D
一、制定规范的必要性 • 院前急救是EMSS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院前急救医疗处理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存率与致残率。目前,我国还无统一的院前急救医疗规范。制定规范有利于提高院前急救的总体水平;同时,在法制观念大大加强的形势下,也需要规范服务,以减少医疗纠纷。
二、规范的基本特征 • 作为诊断治疗标准的“院前急救医疗规范”,必须具备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本规范倡导尽量使用最新的药物、器械诊治,使其具备先进性;各操作程序方案的设置力求符合最新理论和强调可操作性,使其具备科学性和实用性。但有些项目因财力不足,先进性和实用性不能兼顾时,只能把实用的放在规范里,把先进的放在说明部分。在急诊医学和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形势下,只有不断定期修订规范,才能使其保持先进、科学和实用特征。
三、规范的定位 • 规范的定位是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定位过高达不到要求就会形同虚设,定位过低就会阻碍业务的发展。当前国内外急救医疗大致有4个定位等级,即院前急救的基本生命支持(basic life support,BLS)、进一步生命支持(advanced life support,ALS)、急诊科常规和急诊监护病房常规。本规范定位在ALS等级水平。
四、规范确定的救治目的 • 规范确定的救治目的是维持和挽救患者的基本生命、减轻患者的剧烈痛苦、预防继发损伤和安全转运。这样的目的是和ALS水平一致的,也和院前急救作为EMSS第一环节的功能相一致。只有坚持这样的目的,才能做到院前尽力抢救,不耽搁时间,为院内救治创造更好的条件,有利于伤病员的救治。
五、治疗原则 • 以对症治疗为主。对症治疗和对因治疗都是有效的治疗手段。中医治则是“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标”相当于症,“本”相当于因。院前急救的特点是时间短暂、环境不稳定、无更多辅助设备、体力强度大等,在现场很难明确诊断。因此,院前急救以对症治疗为主既符合理论,又符合实际情况。对症治疗为主的原则并不降低要求,要在短短的几分钟时间内作出大致的诊断,然后立即治疗,或挽救患者生命或减轻剧烈痛苦,没有熟练的基本功是很难达到的。这样的救治原则也与ALS水平相一致。
(一)编排 • 为了充分体现以对症治疗为主的原则,采用以常见危重症状为项目编排。应用时只要采用对号入座的办法,是哪个症状就按哪个项目方案处理。操作者只要在现场确定主要症状就能应用。
(二)内容 • 规范中每项内容大多数分为诊断、注意点和操作程序3个部分,少数为诊断和操作程序2个部分。诊断部分是选择该项症状的依据,注意点是操作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操作程序以图表形式把诊断和治疗方案展现出来。 • 操作程序图中方框内急救人员的操作动作,括号内为患者的病情或客观条件。按操作程序从上至下进行;若病情变化,应立即转到相应项目的程序处理;若病情好转,就直接跳到护送去医院的步骤。
(三)症状叠加 • 当患者同时有几种症状时,按哪个操作方案?这是实际问题。一般而言,先执行危及生命的治疗方案,无生命危险时先执行造成患者最大痛苦的方案,然后执行其他方案。有治疗矛盾时,执行主要症状的治疗方案;无治疗矛盾时,可一起执行几个症状项目的操作程序。
(四)注意药物、器械的禁忌症 • 在按操作示意图进行治疗时,尤其是症状叠加时,一定要注意药品和器械的禁忌症,只要对其中某一种症状有禁忌,这种药物和器械就不能使用,不管对其他症状有多大作用。
(五)急救药品和器械效果的分类 • 规范中的药品和器械对人体的效果分成为Ⅰ、Ⅱa、Ⅱb、Ⅲ共4类。Ⅰ类是首选的有效药品和器械;Ⅱa类是可以使用的,有依据证明有效的;Ⅱb类是可以使用的,可能是有效的和无害的;Ⅲ类是不适合使用的,可能是有害的。规范中Ⅰ类或Ⅱa类药品和器械未加说明,其他类别在每项注意事项中均有说明。
要注意的是,同一种药物在不同情况时可以归属不同类别。例如碳酸氢钠,当由高血钾引起心室颤动时使用,归属Ⅰ类药物;当机体处于碳酸氢钠盐反应性酸中毒时使用,归属Ⅱa类药物;当心脏停搏10min以上使用时,归属Ⅱb类;当机体存在乳酸中毒时使用则归属Ⅲ类药物。当用药剂量不同时也会有不同归属。例如在治疗心动过缓时,低浓度异丙肾上腺素属Ⅱb类,高浓度属Ⅲ类药物。所以选择药品和器械时务必记住类别,尽量应用Ⅰ、Ⅱa类。要注意的是,同一种药物在不同情况时可以归属不同类别。例如碳酸氢钠,当由高血钾引起心室颤动时使用,归属Ⅰ类药物;当机体处于碳酸氢钠盐反应性酸中毒时使用,归属Ⅱa类药物;当心脏停搏10min以上使用时,归属Ⅱb类;当机体存在乳酸中毒时使用则归属Ⅲ类药物。当用药剂量不同时也会有不同归属。例如在治疗心动过缓时,低浓度异丙肾上腺素属Ⅱb类,高浓度属Ⅲ类药物。所以选择药品和器械时务必记住类别,尽量应用Ⅰ、Ⅱa类。
(六)药物剂量 • 1.为了便于应用,操作程序图假设患者体重为50kg,输液器为每毫升20滴来计算药物剂量,使用时可根据患者实际体重调节滴速或剂量。 • 2.急救儿童用药时要按有关规定减少剂量,最大剂量不超过成人的常用量。 • 3.气管内给药剂量加倍时,用0.9%氯化钠5~10ml稀释后注入气管导管,然后立即用力挤压气囊3~4次。
(七)开放静脉通道 • 危重病人大多数要静脉输液,目的不完全是为了补充液体或给药,而是开通静脉通道,一旦病情变化时可以及时通过静脉用药。院前急救患者的病情变化很多很快,事先开放静脉通道可以有备无患,因此不能认为可有可无。
(八)执行规范的现场时间 • 由于院前急救的特点和目的定位,在现场原则上以完成操作程序为限,尽量快速,不要超过30min。不要强调等待患者病情稳定再运送,若时间已经超过30min,而病情仍无好转时,要边运送边急救。
(九)急救医生必须掌握的操作技术 • 要确实执行本规范,急救医生要熟练掌握BLS和ALS的操作技术。BLS和ALS都有A、B、C、D4项。BLS的A为气道(airway),即开放气道;B为呼吸(breathing),即口对面罩或口对口人工呼吸;C为血液循环(circulation),即胸外心脏按压;D为除颤(defibrillation),即进行自动心脏除颤。ALS的A同样为开放气道,但用气管插管;B同样是人工呼吸,但用气囊面罩人工呼吸机;C为开放静脉通道,并应用药物加强血液循环;D为进行心脏除颤和鉴别诊断(differential diagnosis)。
因此,应掌握的技术包括徒手心肺复苏(CPR)、器械CPR、心电监护、心脏除颤、心脏起搏、供氧、气管插管、气囊面罩人工呼吸、自动呼吸器人工呼吸、吸引、静脉注射、静脉输液、肌内注射、催吐、产科接生、现场止血、包扎、固定、搬运等。当然,医学基础理论知识,如解剖、生理、病理、诊断、药理、寄生虫、微生物、中医、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五官科、口腔科、传染病以及心理学等也要熟悉。因此,应掌握的技术包括徒手心肺复苏(CPR)、器械CPR、心电监护、心脏除颤、心脏起搏、供氧、气管插管、气囊面罩人工呼吸、自动呼吸器人工呼吸、吸引、静脉注射、静脉输液、肌内注射、催吐、产科接生、现场止血、包扎、固定、搬运等。当然,医学基础理论知识,如解剖、生理、病理、诊断、药理、寄生虫、微生物、中医、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五官科、口腔科、传染病以及心理学等也要熟悉。
(一)注意事项 • 随车医生接诊的每个伤病员,包括由医院送回家及救护车刚到达,立即被抬上车的伤病员,都必须按“诊断治疗总表”的顺序检查,以便立即进入相应规范项目的处理。
判断有无意识、有无颈动脉搏动、有无呼吸,这些虽然是初级急救技术,但至关重要,是决定是否要立即进行心肺复苏的依据,因为胸外心脏按压和人工呼吸对患者是有一定伤害的。在不能确诊时,可以检查瞳孔和脸色,或参考心电图,若瞳孔散大,脸色苍白,心电图有相应变化则支持心脏停搏。判断有无意识、有无颈动脉搏动、有无呼吸,这些虽然是初级急救技术,但至关重要,是决定是否要立即进行心肺复苏的依据,因为胸外心脏按压和人工呼吸对患者是有一定伤害的。在不能确诊时,可以检查瞳孔和脸色,或参考心电图,若瞳孔散大,脸色苍白,心电图有相应变化则支持心脏停搏。
根据伤病员的病情不同,其病史、体格检查(体检)、心电图检查的顺序可以颠倒,内容也可有所详略。例如对心悸、胸痛病人,可边做心电图边问病史,然后体检;对轻度外伤者,可不做心电图;对病情较轻的病人,可按病史、体检、心电图顺序进行。根据伤病员的病情不同,其病史、体格检查(体检)、心电图检查的顺序可以颠倒,内容也可有所详略。例如对心悸、胸痛病人,可边做心电图边问病史,然后体检;对轻度外伤者,可不做心电图;对病情较轻的病人,可按病史、体检、心电图顺序进行。
伤病员 判断有无意识 (意识存在) (意识丧失) 开放气道 判断有无呼吸 (有呼吸) (无呼吸) 立即人工呼吸2次 判断有无颈动脉搏动 病史、体检、心电图检查 (有搏动) (无搏动) 立即CPR 初步诊断为何种症状再进入相应项目处理 心电图 (直线) (无脉搏心电活动) (心室颤动)
二、电-机械分离(无脉搏心电活动)或心脏停搏二、电-机械分离(无脉搏心电活动)或心脏停搏
(一)诊断依据 • 体检 意识丧失,颈动脉搏动消失,无呼吸。 • 心电图特征 两个导联以上的心电图呈宽大畸形缓慢的心室自主心律,或仅呈现缓慢波折,或呈直线。
(二)注意事项 • 诊断电-机械分离或心脏停搏不能仅凭心电图,必须同时有体检依据。装有起搏器的心脏停搏患者,心电图仍表现为起搏信号,要特别注意识别。 • 一旦确诊患者心脏停搏,应立即抢救,同时向患者家属说明病情。 • 到现场遇伤病员有下列情况时可不进行CPR:断头、全身已焚毁、已腐败或僵硬、脑、肝、心与身体分离。
无低温情况(伤病员体温低于心不甘32℃),并按规范急救已超过30min,伤病员仍无心跳和呼吸,可停止抢救。无低温情况(伤病员体温低于心不甘32℃),并按规范急救已超过30min,伤病员仍无心跳和呼吸,可停止抢救。 • 每次使用肾上腺素、阿托品、碳酸氢钠等药物后要接着静脉注射0.9%NaCL20ml,并把被注射的肢体抬高,使药物更快到达中心循环。
每次用药后,心电图检查若仍为直线或电-机械分离,应进行胸外心脏按压和人工呼吸,按用药——心电图——CPR顺序反复进行,直至伤病员复苏或死亡。每次用药后,心电图检查若仍为直线或电-机械分离,应进行胸外心脏按压和人工呼吸,按用药——心电图——CPR顺序反复进行,直至伤病员复苏或死亡。 • 第一次1mg肾上腺素为Ⅰ类效果药物,第二次肾上腺素、阿托品为Ⅱb类效果药物,碳酸氢钠的类别视不同情况而归属不同的类别。
(三)操作程序 初诊为电-机械分离或心脏停搏 继续CPR,气管插管,人工呼吸;0.9%NaCl250ml ivgtt 肾上腺素1mg iv 心电监护 (恢复自主循环) 肾上腺素1~5mg iv,每3~5 min可重复一次,共2~3次; 阿托品1mg iv,3min后可重复1次; 5%碳酸氢钠40ml iv. 每次用药后做心电监护和CPR 给予相应处理 与接收医院急诊科联系 (死亡) 开死亡证明书 护送去医院
(一)心室颤动的诊断依据 • 意识丧失,大动脉搏动消失,无呼吸。 • 心电图表现为快速不规则和振幅大小不等的波动图形。振幅小的为细颤,振幅大的为粗颤。
(二)注意事项 • 在确诊心室颤动后,若无除颤器,应立即胸前区叩击1~2次;若有除颤器,第一次心脏除颤治疗应在1min内完成。 • 心内注射弊多利少,已基本废除,仅在静脉注射不能成功时才使用,不作常规使用。心内注射最多2次,第一次用1mg肾上腺素,第二次用1mg肾上腺素和1mg阿托品。
每次静脉注射肾上腺素、利多卡因、硫酸镁、碳酸氢钠等药物后,要接着静脉注射0.9%NaCL20ml,并把被注射肢体抬高,使药物更快到达中心循环。每次静脉注射肾上腺素、利多卡因、硫酸镁、碳酸氢钠等药物后,要接着静脉注射0.9%NaCL20ml,并把被注射肢体抬高,使药物更快到达中心循环。 • 无除颤器时,每次心电图检查后,若仍为心室颤动,应胸外心脏按压及人工呼吸,按用药——心电图——CPR顺序反复进行,直至心电图有变化;有除颤器时,在前6次心脏除颤后,按用药——心电图——心脏除颤——CPR顺序反复进行,直至心电图变化。
程序中第一次1mg肾上腺素和心脏除颤为Ⅰ类效果的药品和器械,第二次肾上腺素、利多卡因、硫酸镁为Ⅱb类,碳酸氢钠的类别则视具体情况而定。硫酸镁在预料有低镁血症或顽固性心室颤动时应用。程序中第一次1mg肾上腺素和心脏除颤为Ⅰ类效果的药品和器械,第二次肾上腺素、利多卡因、硫酸镁为Ⅱb类,碳酸氢钠的类别则视具体情况而定。硫酸镁在预料有低镁血症或顽固性心室颤动时应用。 • 心脏除颤时要特别注意安全,要严格按心脏除颤常规操作。
(三)操作程序 初诊为心室颤动 (无除颤器) (有除颤器) 胸前区叩击 连续心脏除颤3次,分别用200、300、360J (无脉搏心电活动、心脏停搏、心室颤动) (恢复自主循环) 继续CPR,气管插管,人工呼吸;0.9%NaCl250mlivgtt,开放静脉通道 按相应项目处理 肾上腺素1mg iv 心电监护,心脏除颤3次(200、300、360J) 肾上腺素1~5mgiv,每3~5min重复1次,共2~3次; 利多卡因50mgiv,3~5min后可重复1次; 25%硫酸镁40mliv. 每次用药后做心电监护、心脏除颤(用300J或360J)及CPR (死亡) 开死亡证明书
(一)概念 • 复苏后监护期是指伤病员经过心肺复苏抢救,恢复自主循环至运送到监护病房的一段时间,约30min。
(二)注意事项 • 复苏后监护期中的各种伤病员其心跳刚恢复,生命体征有着很大的差别。可能完全恢复自主呼吸和达到血流动力学稳定,也可能继续处于昏迷状态,呼吸和循环极不稳定,甚至反复出现心脏停搏。所以,能否得到合适的治疗关系到伤病员神经系统的功能能否正常恢复,及能否最后存活。
复苏后监护期中会出现各种心律失常,这是缺氧和复苏时应用肾上腺素、阿托品等药物及其他各种因素造成的,因此不能把主要精力放在纠正心律失常,而要特别注意维持生命体征,反复检查ABC,即气道是否确实畅通、呼吸是否确实有效、血压能否维持正常范围,要及时纠正问题,达到生命体征稳定。一旦血压、脉搏、呼吸达到接近正常或正常,心律失常尤其是室上性快速心律失常会自行纠正。复苏后监护期中会出现各种心律失常,这是缺氧和复苏时应用肾上腺素、阿托品等药物及其他各种因素造成的,因此不能把主要精力放在纠正心律失常,而要特别注意维持生命体征,反复检查ABC,即气道是否确实畅通、呼吸是否确实有效、血压能否维持正常范围,要及时纠正问题,达到生命体征稳定。一旦血压、脉搏、呼吸达到接近正常或正常,心律失常尤其是室上性快速心律失常会自行纠正。
纠正低血压是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常用多巴胺治疗,无好转时可用去甲肾上腺素。纠正低血压是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常用多巴胺治疗,无好转时可用去甲肾上腺素。 • 维持中枢神经系统功能是很重要的措施,如头部降温、防止抽搐、头部抬高30°;颈部不可侧弯,以增加脑静脉血回流、降低颅内压及减少耗氧。 • 心室颤动、室性心动过速、室性心动过缓按有关项目处理,室上性心动过速原则上不予立即处理。 • 按实际情况选用药物,并注意适应症和禁忌症。
操作程序 恢复自主循环 吸氧6~8L/min,保持气道通畅,维持有效人工呼吸;头部冷敷;头部抬高30°,不侧弯 选用: 多巴胺40mg加入补液中,iv gtt; 去甲肾上腺素1mg加入补液中,iv gtt; 洛贝林3~15mg iv; 尼可刹米(可拉明)0.375~1.77g , iv; 纳洛酮0.4~0.8mg iv; 利多卡因50 mg iv; 25%硫酸镁4ml iv; 阿托品0.5 mg iv; 地塞米松 10mg iv; (心脏停搏) (维持自主循环) 进入相应程序 与接收医院急诊科联系 护送去医院
(一)诊断依据 • 心率<50次/min. • 心电图大多表现为房室传导阻滞。房室传导阻滞分为3度。Ⅰ度的特征为每个心房冲动均可下传至心室,但P-R间期>0.20s.。Ⅱ度的特征为部分心房冲动不能下传至心室。又分为Ⅰ型和Ⅱ型。Ⅰ型者P-R间期逐渐延长,直至P波后脱离一个QRS波群;Ⅱ型者部分P波后无QRS波群。Ⅲ度的特征为所有心房冲动都不能下传至心室,P波与QRS波群毫无相关性,各保持自身的节律,通常心房率高于心室率。
(二)注意事项 • 缓慢性心律失常患者若无特别不适的主诉,仅给予吸氧治疗,不必用药。若有不适主诉,并有明显异常的症状和体征,就需给予药物急救。明显异常的症状和体征指有下列情况之一:剧烈胸痛、呼吸困难、神志改变、休克、心力衰竭、心肌梗死等。
患者存在有明显异常的症状和体征,且为Ⅱ度Ⅱ型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应采用体外心脏起搏,属于Ⅰ类效果治疗。若心电图呈直线或无脉搏心电活动,此时使用体外心脏起搏效果就差,属于Ⅱb类治疗。若无体外心脏起搏器,只能跳过此项程序。患者存在有明显异常的症状和体征,且为Ⅱ度Ⅱ型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应采用体外心脏起搏,属于Ⅰ类效果治疗。若心电图呈直线或无脉搏心电活动,此时使用体外心脏起搏效果就差,属于Ⅱb类治疗。若无体外心脏起搏器,只能跳过此项程序。
多巴胺属Ⅱb类效果药物,其剂量用法见休克项目。多巴胺属Ⅱb类效果药物,其剂量用法见休克项目。 • 异丙肾上腺素低浓度时属Ⅱb类效果,高浓度时属Ⅲ类效果。其治疗剂量为2~10μg/min,用每毫升20滴输液器,滴数控制在每分钟8~40滴为宜。
(三)操作程序 初诊为缓慢性心律失常(心率<50次/min) (无明显异常症状、体征) (有明显异常症状、体征) 氧气吸入;0.9%NaCl250ml iv gtt 阿托品1mg iv ,3min后可重复1次 氧气吸入 心电图检查 (好转) (无变化) 多巴胺40 mg iv gtt (收缩压<12kPa时) 异丙肾上腺素1mg iv gtt (好转) 心电图检查 (不存在Ⅱ度Ⅱ型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存在Ⅱ度Ⅱ型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意识不清) 体外心脏起搏 护送去医院 与接收医院急诊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