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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东 省 精 品 课 程. http://210.44.176.148/guojimaoyi/Html/Root/Index.htm. 国际贸易实务. International Trade practice. 主讲:经济学院 曲建忠. 第 0 章 绪论. 一、课程性质及任务. 国际贸易( Iternational Trade ) P1 是世界各国(地区)之间进行的货物、服务和技术的交换活动,是各个国家(地区)在国际分工基础上相互联系的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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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东 省 精 品 课 程 http://210.44.176.148/guojimaoyi/Html/Root/Index.htm 国际贸易实务 International Trade practice 主讲:经济学院 曲建忠
第0章 绪论 一、课程性质及任务 国际贸易(Iternational Trade) P1 是世界各国(地区)之间进行的货物、服务和技术的交换活动,是各个国家(地区)在国际分工基础上相互联系的主要形式。
2008年世界货物贸易额:出口总值为15.775万亿美元,同比增长12%。2008年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总额达到3.73万亿美元,同比增长11%。2008年世界货物贸易额:出口总值为15.775万亿美元,同比增长12%。2008年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总额达到3.73万亿美元,同比增长11%。 2000-2008年世界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增长情况 资料来源:WTO秘书处,2009年3月23日
2009年中国货物进出口总值为22072.7亿美元,同比下降13.9 %,其中:出口12016.6亿美元,下降16%;进口10056亿美元,下降11.2%。贸易差额1960.6亿美元。出口超过德国成为世界第一大贸易出口国,进口仅次于美国、德国,是世界第三大进口国。 2008年中国货物进出口贸易额比1978年增长123倍。1979-2008年,进出口贸易年均增长17.4%。 2009年,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额2862亿美元,同比下降6%。其中,出口1287亿美元,同比下降12.1%;进口1575亿美元,同比下降0.3%;逆差288亿美元。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性质:P1是一门以国际货物贸易为主要研究对象,以交易条件和合同条款为重点,以国际贸易惯例和法律为依据,研究国际货物买卖过程的基本知识、基本规则和基本操作流程和技巧的课程,是经贸类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对学生国际经贸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培养起着核心支撑作用。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任务:熟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订立和履行的基本环节,掌握各项交易条件和合同条款的规定方法,了解有关国际贸易惯例和法律规则,并能根据我国对外贸易的方针政策和企业的经营意图,予以灵活运用。
二、《国际贸易实务》课程内容体系 P1 1、逐笔售定的国际货物贸易 逐笔售定的国际货物买卖是指买卖双方以货物买卖合同为中心,以货币进行结算,逐笔成交的单边进口或出口的交易行为。 2、其他贸易方式 主要包括经销、代理、寄售、拍卖、招标投标、加工贸易、对销贸易、期货交易、电子商务等 。
三、逐笔售定的国际货物买卖的基本业务流程 P3 逐笔售定的国际货物买卖活动,实际上就是一个订立和履行货物买卖合同的过程。 (一)出口贸易的基本业务程序 1、交易磋商前的准备 (1)选择市场 市场调研的内容:宏观(其中要重点把握:对我国的态度、进出口商品结构、贸易与外汇管制、与我国的经贸往来情况等。);微观(拟贸易产品在目标市场的供求情况。重点掌握从国外进口的数量、价格、花色、品种及性能、贸易对象,国内需求量及需求特点,贸易管制、广告宣传、货物配送等。)
(2)选择客户 寻找目标客户和客户调研(资信、经营范围、经营能力) (3)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 2、交易磋商 口头(当面洽谈、电话) (1)磋商形式 书面(函、电、EDI) (2)磋商内容 • 与交易标的直接相关的 品名、品质、数量、包装
谈判的焦点 价格 (如 USD200.00 PER M/T CIF NEW YORK) • 卖方最基本的义务 交货 (时间、地点、方式) • 买方最基本的义务 付款 (时间、工具、方式) • 其他 保险、 检验、 索赔、 不可抗力、 仲裁
(3)磋商程序(环节) 询盘—发盘—还盘—接受 3、出口合同的签订 出口销售合同 (1)书面合同的形式 售货确认书 约首 (2)书面合同的内容 正文 约尾
4、出口合同的履行 (1)备货和申领出口许可证。 (2)催证、审证与改证。 (3)安排货物托运和投保。 (4)货物检验、报关和装运。 (5)制单结汇 出口合同的履行图
国外客户 买卖合同 ④投保 ① 通知L/C 出 口 公 司 通知行 保险公司 ⑿制单结汇 ⑤保险单 ⑥报检 ②租船订舱 ③装货单 议付行 ⑩装船 检验检疫局 ⑾提单 ⑦商检证书 ⒀议付货款 ⑧报关 海关 ⑨查验、结关放行 外运公司 (14)外汇核销 外汇管理局 (15)出口退税 国税局 船公司
(二)进口贸易的基本业务程序 以FOB,L/C为例 1、交易磋商前的准备 2、交易磋商 3、签订进口书面合同 4、履行进口合同
(1)开立信用证 (2)租船订舱派船接货 (3)投保货运险 (4)审单付款 (5)报关接货 (6)验收、拨交
③投保 ①申请开证 开证行/ 付款行 进口公司 ⑤付款赎单 保险公司 ④保险单 ⑧提货 ②租船订舱派船接货 ⑥报关 海关 ⑦查验、收缴关税、放行 ⑨报验 检验检疫局 船公司 总结:本教材的内容体系 P2
交易磋商前的准备 选择市场 选择客户 与客户建立交易关系 逐笔售定的国际货物贸易 交易磋商 磋商的形式:口头语书面 磋商的内容:各项交易条件 磋商的程序:询盘、发盘、还盘、接受 国际贸易实务 进出口合同的签订 书面合同的类型:合同、确认书 书面合同的条款:品名、品质、数量、包装、价格、运输、 保险、支付、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仲裁 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出口合同的履行:备货和申领出口许可证,催证、审证与改证 , (CIF、L/C)货物托运和投保,检验、报关和装运 ,制单结汇 进口合同的履行:开立信用证,租船订舱,投保,审单付款, (FOB、L/C) 报关接货、验收拨交 其他贸易方式 经销、代理、寄售、拍卖、招标投标、加工贸易、对销贸易、 期货交易、电子商务
三、国际货物贸易适用的法律与惯例 P4 (一)国际货物贸易所适用的法律 1、国内法 国内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在本国主权管辖范围内生效的法律。 我国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4年5月12日通过并于2004年4月6日 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是我国从事对外贸易活动中必须遵循的主要法律规范。 由于各国法律存在差异,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适用法律,若没有规定适用法律,则由受理合同争议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据“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进行处理。
2、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从广义上讲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确定彼此的政治、经济、贸易、文化、军事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诸如公约、协定、议定书等各种协议的总称。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CISG) ,是与我国进行货物进出口贸易关系最大,也是最重要的一项国际条约。该公约由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制定,于1980年4月10日在有62个国家出席的维也纳联合国会议上获得通过,并于1988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截止到2007年8月1日,公约已有70个缔约国 ,与我国有贸易往来的发达国家,除日本和英国外,均是公约的成员国。我国作为公约的最早缔约国之一,参加了其缔结的全过程。
我国在1986年12月11日核准该公约时,曾根据该公约第95条和第96条的规定。对该公约提出了两项保留:一是关于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即我国不同意扩大该公约的适目范围。我国只承认该公约的适用范围限于营业地分处于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二是关于合同形式的保留。我国认为,订立、变更或终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二)国际货物贸易所适用的国际贸易惯例 P5 国际贸易惯例(International Trade Customs and Practice),是指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为某一地区、某一行业的人们所广泛接受和遵循的,具有较为明确、固定内容的贸易习惯和一般做法。
一般说来,国际贸易惯例应具有三个基本条件: (1)普遍接受性。国际贸易惯例必须是被一定范围内的人们一贯地、经常的、反复地采用,并经不断完善而被贸易界所普遍遵守和接受。 (2)确定性。国际贸易惯例都有明确的内涵与外延,从而对贸易活动有规范作用。 (3)任意性。国际贸易惯例不是法律,不具有强制性,只有当事人约定援引某一惯例时,该惯例才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小结:国际贸易是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为中心来进行的,依法成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条款,是买卖双方交易行为的基本规范;若合同中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应遵循合同适用的法律;若合同与适用法律都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确,致使当事人双方产生争议的,而买卖合同中没有排除引用惯例的规定,则可援引国际贸易惯例。
Case Study 我国上海的一家外贸公司与一家设在汉堡的德国企业在北京签订了一项买卖合同,交货地点为上海港船上交货。合同未规定处理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在履行合同时买卖双方发生纠纷,如果由你来处理该纠纷,你会不会由于该合同的缔约地在北京和履行交货的地点在上海,认为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是中国,应当适用中国的法律?
四、中国对外贸易管理 P7 对外贸易管理是指一国政府为了国家的宏观经济利益和国内外政策的需要而对进出口贸易实行领导、控制和调节。 (一)对外贸易宏观管理体制 以法律手段为基础、以经济调节手段为主、以必要的行政手段为辅 。 (二)对外贸易管理的主要内容 1、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管理 2、进出口货物管理 3、海关管理 4、进出口外汇管理
5、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管理 6、进出口商品原产地管理 7、加工贸易管理 8、中国对外贸易促进管理 (三)对外贸易管理与促进机构 1、对外贸易管理机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 ,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对外贸易促进机构 商务部及其对外贸易促进执行机构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行业协会、商会,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