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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稅對房地產價格的影響. 第 16 組 組長:林勁甫 組員:李奕碁 胡韶玲 黃 勵誠 陳 鎂音. 前言. 稅制作為政策工具 經濟學原理面向 稅收狀況 研究假設:奢侈稅無法達成其政策目的. 前言. Ρ. 經濟學原理. Š. Ś. Ρ 1. Ρ. Đ. 前言. 稅收狀況反映 財政部預估 能 收約 151 億之稅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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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稅對房地產價格的影響 第16組 組長:林勁甫 組員:李奕碁 胡韶玲 黃勵誠 陳鎂音
前言 • 稅制作為政策工具 • 經濟學原理面向 • 稅收狀況 • 研究假設:奢侈稅無法達成其政策目的
前言 Ρ • 經濟學原理 Š Ś Ρ1 Ρ Đ
前言 • 稅收狀況反映 • 財政部預估能收約151億之稅收 • 100年6月1日至101年2月29日徵收約新臺幣26億6,366萬元(100年6月至12月為22億868萬元,101年1月至2月為4億5,498萬元);其中不動產核課2,690件,稅收16億9,664萬元(財政部新聞稿,2012.3.22)
前言 • 研究假設:奢侈稅無法達成其政策目的 • 資料分析: • (一)國泰房地產指數 • (二)信義房價指數 • (三)台灣房價指數
奢侈稅形成背景 由於都會區的房價快速攀升,使社會大眾購屋換屋負擔逐漸加重,高房價遂成民怨之首。不僅是不合理的房價,高額奢侈品的消費亦引起負面觀感。在此情況下,為了平衡房價,且同時健全財政制度,因此政府參考外國制度在民國100年6月1日通過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針對短期不動產交易還有高額消費品和勞務課稅。
臺北市各行政區房價比較表單位:萬元/坪、%臺北市各行政區房價比較表單位:萬元/坪、%
奢侈稅制度與課徵 • 第一條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產製及進口特種貨物或銷售特種 勞務,均應依本條例規定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 第二條 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項目如下 • 一、房屋、土地: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但符合第五條規定者,不包括之。 • 二、小客車︰包括駕駛人座位在內,座位在九座以下之載人汽車 且每輛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三百萬元者。 • 三、遊艇:每艘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三百萬元者。 • 四、飛機、直昇機及超輕型載具:每架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 臺幣三百萬元者。 • 五、龜殼、玳瑁、珊期、象牙、毛皮及其產製品: 每件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五十萬元者。 • 六、家具:每件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五十萬元者。
第二章 稅率及稅基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稅率為百分之十。 但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特種貨物,持有期問在一年以 內者,稅率為百分之十五。 納稅義務人銷售或產製特種貨物或特種勞務,其銷售價格 指銷售時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在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 但本次銷售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額不在其內。 前項特種貨物或特種勞務如係應徵貨物稅或營業稅之貨物或勞 務,其銷售價格應加計貨物稅額及營業稅額在內。 進口特種貨物之完稅價格,應按關稅完稅價格加計進口稅後數額 計算之。前項特種貨物如係應徵貨物稅或營業稅之貨物,應按 前項數額加計貨物稅額。
各界見解 • 新聞媒體與民間反應 • 政府與智庫主張 • 學者見解
實施奢侈稅後對房地產價格的影響 以國泰房地產指數、信義房價指數 、台灣房價指數作為討論重點
結論 • 奢侈稅的形成背景 • 奢侈稅制度、課徵辦法 • 奢侈稅制度上的缺失 • 透過各界的見解 • 新聞媒體與民間反應 • 政府與智庫主張 • 學者見解 • 觀察國泰房地產指數、信義房價指數 、台灣房價指數
結論 • 奢侈稅是一個過渡時期的政策產物 • 主要目的為實現居住正義之理念、健全房市 • 從房價未見大幅度修正 • 成交量萎縮使房仲業出現倒店潮 • 稅收有限來看 • 奢侈稅短期:房市交易量下滑、房地產價格不再大幅上漲 • 奢侈稅長期:房地產價格仍持續走揚 • 因此奢侈稅應適時退場,並以其他方法來降低房價 奢侈稅效益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