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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九十八學年度 實習行前說明會 ( 教育實習輔導流程 )

國立政治大學九十八學年度 實習行前說明會 ( 教育實習輔導流程 ). 一年制 98/7 ~ 99/6 半年制 98/8 ~ 99/1. 國立政治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教育實習 1/3. 一、法規 一年制: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 資格檢定教育實習辦法。 半年制:師資培育法及師資培育法施行細 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 教師資格檢定辦法。 二、實習期間 一年制: 98/ 7/ 1 ~ 99/ 6/30 。 半年制: 98/ 8/ 1 ~ 99/ 1/31 。. 教育實習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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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九十八學年度 實習行前說明會 ( 教育實習輔導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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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立政治大學九十八學年度實習行前說明會(教育實習輔導流程)國立政治大學九十八學年度實習行前說明會(教育實習輔導流程) 一年制 98/7~99/6 半年制 98/8~99/1 國立政治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2. 教育實習 1/3 一、法規 一年制: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 資格檢定教育實習辦法。 半年制:師資培育法及師資培育法施行細 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 教師資格檢定辦法。 二、實習期間 一年制:98/ 7/ 1~99/ 6/30。 半年制:98/ 8/ 1~99/ 1/31。

  3. 教育實習 2/3 三、一年制實習津貼:每月8000元(上下學期均需扣除保險費 約197元,以97學年度為例) 四、半年制學分費:依師資培育法規定應繳4學分費。 五、實習流程 一年制:報到→實習(返校座談約8次,下學期配合本中心 辦理教學實務實習工作坊另行規劃)→複檢→核 發合格教師證。 半年制:報到→實習(返校座談4次)→領取修畢師資職前 教育證明書→報考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合格→核 發合格教師證。

  4. 教育實習 3/3 六、實習資格-需初檢通過始確定具實習資格 • 教育實習自7月(一年制)或8月(半年制開始,提出教育實習申請報 • 名並依程序取得實習學校同意書僅為教育實習必辦理之作業流 • 程,未涉及初檢資格之說明與審核,並不能確定符合實習資格, • 需經初檢通過並取得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教育學程證明書及教 • 育實習證(半年制)或實習教師證(一年制),始確定具有實習 • 資格。故請同學務必確認能於學期結束前修畢學分,取得畢業證 • 書並通過初檢,始確定具備實習資格,否則該實習無效。 • 有關初檢、專門科目、教育專業科目認證等事項非屬教育實習業 • 務範疇,故請同學留意所屬系所之相關課程資訊(教育系同學請洽 • 系辦,師培生請洽師培中心課程組,教研學生請洽教研中心) 。

  5. 實習前 • 清楚瞭解各校報到時間,攜帶文件。  報到時間、需攜文件請參考實習教師(生)手冊及本中心網頁公告。 • 研讀實習相關法規,認知個人權利義務。 • 所有實習老師皆加入政大學生平安保險 (健保由個人自行依法投保)。

  6. 實習中 1/5 一、各項實習比例分配如下   教學實習 40%   導師實習 30%   行政實習 20%   研習活動 10% 二、一年制於7/15、半年制於8/15前寄回教育 實習報到表(需鈐蓋學校關防)。

  7. 實習中 2/5 三、實習教師(生)全體注意事項 ◆於9/21第一次返校座談交回:  .實習計畫一式二份:一份交予師培中心,一份自行交給實習指導教授。   (需請實習學校教務主任及輔導教師於正面簽名或蓋章, 作為實習輔導及評量之依據)  .1吋脫帽照片:(照片背面需填寫組別、科目、姓名) 一年制:繳交3張(3張需相同,辦理複檢,製教師證書用) 半年制:繳交1張(製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用) ◆初檢實習教師(生)證之領取 (師培學生向師資培育中心課程組領取  分機66000) (教育學系學生向教育系王先生領取   分機62331) (學士後學分班學生向教師研究中心領取 分機62330)

  8. 實習中 3/5 四、一年制於99/5開始繳交實習總報告或專題研究 報告一式二份、光碟二份(詳如手冊),確定時 間,配合返校座談時間,另行通知。 半年制於98/12/14(第4次返校座談)開始繳交   實習總報告或專題研究報告一式二份、光碟二 份(詳如手冊)。 五、實習總報告或專題研究報告無特定格式,請依 指導教授規定製作,指導教授若無特別規定, 可至本中心實習組參閱學長姐的檔案。

  9. 返校座談時間表 ◆時間:12:00~16:00 12:00~13:30 各分組教室(與指導教師面談) 13:30~14:00 報到 14:00~16:00 專題演講 98.09.2198.10.12 98.11.09 98.12.14 ◆地點:行政大樓七樓第五會議室及各分組教室 (9/21以前上網公布和e-mail通知) ※一年制下學期返校座談,配合本中心分科教學實習 實務工作坊,另行規劃。

  10. 請假事宜 1/2 .若因故不能參加返校座談,請於座談會前三天敘明理由(除病假),先並分別向師培中心及實習指導教授以電話、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請假,請假單格式詳見「教育實習手冊」附錄。 .請假單也可於本中心網站的「表格下載」區下載,填妥傳真至本中心。(傳真號碼:02-29387000) .缺席一次扣實習總成績三分(根據師培中心業務會議決議)。

  11. 請假事宜 2/2 一、依國立政治大學實習成績評量與請假規定(於國立政治大   學師資培育中心九十三年度第六次業務會議決議通過)。 二、.一年制實習教師請假依各實習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實習生半年實習期間請假日數如下:  *事假:3個上班日  *病假:7個上班日 (連續三日以上之病假應檢附醫生證明)  *婚假:10個上班日  *產假:35個上班日  *喪假:比照正式教師,依不同情形給假   .全勤者,其綜合表現評量成績酌予加分   .請假日數逾10個上班日者,實習成績不得超過80分   .請假日數逾20個上班日者,實習成績不得超過70分

  12. 特殊情事 • 各實習學校如有任何教育實習會議需實習指導教授出席者,請實習生親自儘早通知指導教授。 • 本校如有實習生中途因故停止實習,請至本中心網站下載終止實習報告表,填妥後經實習學校核章,並經本校指導教授同意核章後正本交回,並請自行書寫道歉函向實習學校致歉。

  13. 實習後 1/2 一年制:  .98年6月至99年7月實習成績及格者辦理 複檢,並核發合格教師證書。  .98年6月至8月實習教師參加教師甄試。

  14. 實習後 2/2 半年制: .參加每年約3、4月舉行,每年一次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 .考試科目詳見實習手冊。 .考試日期教育部已公布預訂於99/3/7(星期日,全天)舉行。 教檢相關資訊請參考以下各網站: *教師資格檢定考試網站http://tft.tcte.edu.tw/ *檢定考試務行政組網站http://teaexam.ntnu.edu.tw/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15. 負責單位:師資培育中心~實習輔導組       教育系辦公室~王先生 • 業務項目:教育實習相關業務 • 聯絡電話:師培中心 02-2939-3091#60015       教育系 02-2939-3091#62331 師資培育中心實習組網站 http://www.pw2k.nccu.edu.tw/index.php

  16. 教甄訊息相關網站 • 全國教師會選聘服務網 http://www.nta.org.tw/exam • 1111教職網 http://teacher.1111.com.tw/ • 台灣師範大學就業大師 http://tecs.ntnu.edu.tw/ntnucareers/

  17. 簡 報 結 束

  18. 各分組餐敍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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