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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102 年度 志願服務績優志工表揚 暨聯誼活動 說明會 承辦單位:臺中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 朝陽科技大學承接)

臺中市 102 年度 志願服務績優志工表揚 暨聯誼活動 說明會 承辦單位:臺中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 朝陽科技大學承接). 流程. 活動程序. 辦理 時間 與地點. 日期: 11 月 24 日 ( 日 ) 時間: 8 : 30~12 : 30 地點:國立中興大學惠蓀堂 ( 可容納 4,124 人 ) 。. 邀請參與表揚活動人數. 每位 受獎人至多 可邀請 1 位 親友觀禮。 受獎人所屬 單位 可邀請單位志工觀禮,每單位 至多 可報名 3 人 。 若受獎人數暴增,觀禮人數則將隨之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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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102 年度 志願服務績優志工表揚 暨聯誼活動 說明會 承辦單位:臺中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 朝陽科技大學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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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臺中市102年度 志願服務績優志工表揚 暨聯誼活動 說明會 承辦單位:臺中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朝陽科技大學承接)

  2. 流程

  3. 活動程序

  4. 辦理時間與地點 • 日期:11月24日(日) • 時間:8:30~12:30 • 地點:國立中興大學惠蓀堂(可容納4,124人)。

  5. 邀請參與表揚活動人數 • 每位受獎人至多可邀請1位親友觀禮。 • 受獎人所屬單位可邀請單位志工觀禮,每單位至多可報名3人。 • 若受獎人數暴增,觀禮人數則將隨之減少。 • 為尊重每位受獎人與呈現臺中市民之高水準,敬請受獎人與觀禮人員全程參與表揚活動,請勿遲到或早退。 • 早退者恕不提供紀念品與餐盒。

  6. 表揚活動獎勵頒發項目 • 臺中市志願服務獎勵(一、二、三等獎)。 • 臺中市績優志願服務人員及團體獎勵(績優、愛心、博愛、仁愛獎)。 • 績優/愛心/博愛/仁愛獎之獎勵申請不限人數。 • 101年第一次志願服務聯繫會報決議:內政部「內政業務志願服務獎勵(金、銀、銅質獎)」、「志願服務獎勵(金、銀、銅牌)」,由運用單位於會員大會或志工會議或志工聯誼尾牙時自行頒獎,社會局不轉頒該獎項。

  7. 獎勵項目與內容 一/二/三 等獎 績優/愛心/ 博愛/仁愛獎 金/銀/銅 牌獎 金/銀/銅 質獎 評鑑績優 團隊

  8. 頒獎方式 • 一、二、三等獎之得獎者逐一上台領獎。 • 仁愛獎、博愛獎、愛心獎之得獎者逐一上台領獎。 • 績優獎採祥和小隊派代表領獎,代表領獎人員由小隊自行推派,每隊派代表上台領獎人數為1人。 • •績優獎因人數眾多,所以不一一唱名,但會請 • 主持人唱名得獎小隊名稱及代表上台領獎人員 • 姓名,當主持人唱名得獎小隊及代表領獎人員 • 時請各小隊為其歡呼。

  9. 注意事項 • 若受獎人欲出席表揚,務必由運用單位統一報名。若未報名,則視為不出席表揚。 • 未出席者/未報名受獎人將不安排表揚,並將獎項交由運用單位轉頒予獲獎志工。 • 如欲參加當日各項活動,煩請填具報名表,並於10月4日前以傳真方式報名,以利餐盒及活動相關材料準備。(未報名之受獎人未能上台受獎,且不提供餐盒、紀念品、摸彩券)

  10. 供餐形式 • 提供時間:活動結束後。 • 餐盒形式:中西式餐盒(內含麵包、蛋糕、手工餅乾等) 。 • 餐盒將向社會福利機構訂購。 • 供餐對象 • 受獎人及其親友、觀禮人員 • 工作人員及參與協助活動志工

  11. 紀念品與禮品 • 紀念品 • 發給對象 • 受獎人 • 已報名之受獎人親友(每位受獎人可邀請至多1位親友觀禮) • 已報名之受獎人所屬單位工作人員(每單位至多3人) • 發給時間:活動結束後,與餐盒一同發給。 • 禮品 • 發給對象:一、二、三等徽章得獎人。 • 發給時間:得獎人領獎下台後。 • 紀念品與禮品之選擇將依志工所提需求與實用性為主。

  12. 節目呈現 • 開場節目

  13. 節目呈現 • 交流車隊(全市各類別志工服務剪影) • 摸彩 • 為鼓勵受獎人與觀禮人員全程參與將安排摸彩。 • 臺中市志願服務歌大合唱─愛在每個角落

  14. 專業遞獎服務 • 由中興大學專業之蝴蝶蘭儀禮大使協助遞獎。

  15. 鼓勵參與 • 敬請全程參與以支持、鼓勵所有受獎人員。 • 提供已報名受獎人餐盒、紀念品、摸彩券。 • 已報名之觀禮人員亦可領有紀念品、餐盒、摸彩券。

  16. 各項獎勵申請、表格 填寫說明

  17. 送件資料錯誤率高 • 以臺中市志願服務獎勵(一、二、三等獎)獎勵送件資料為例,各小隊所送資料之錯誤率高達95% • 常見錯誤: • 1.列計完成基礎、特殊訓練前的時數。 • 2.志工服務A、B、C單位,但A單位在績效證明書也將B、C單位的服務時數計算在內。 • 3.時數計算錯誤。 • 敬請各單位協助配合以下事項~

  18. 送件期限 一/二/三 等獎 績優/愛心/ 博愛/仁愛獎 金/銀/銅 牌獎 金/銀/銅 質獎

  19. 得獎公布日期 一/二/三 等獎 績優/愛心/ 博愛/仁愛獎 金/銀/銅 牌獎 金/銀/銅 質獎

  20. 推薦方式與送件地址 • 請以親送或郵寄(掛號)方式報名。 • ⊙臺中市第一區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 地址:404臺中市北區民權路400號 • 聯絡人:張棋雰 社工員 • 聯絡電話:04-22069500 • ⊙臺中市第二區志願服務推廣中心 • 地址:420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 • 聯絡人:趙文瑛 社工員 • 聯絡電話:04-25273006

  21. 推薦方式與送件地址 • 推薦表及影印文件一律請用A4規格紙張,以期裝釘整齊;為資料整理方便,所送推薦表及相關文件請用釘書機裝釘,勿使用資料簿等。 • 繳交資料及照片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底本。 • 資料不齊,概以退件處理,敬請自行掌控申請時間與速度。

  22. 獎勵各式表單下載 • 網站路徑:最新消息→中心消息→志工表揚大會 • 說明會

  23. 志願服務紀錄冊登錄 • 志願服務紀錄冊之服務時數登錄,需自完成基礎與特殊訓練課程後始得開始登錄,未完成訓練前之服務時數,不得補登。 • 申請相關獎勵亦按此原則進行申請。 • 志工A,94年5月開始於C單位服務,94年5月完成志願服務基礎訓練、94年7月完成志願服務特殊訓練,並於94年7月申請紀錄冊,其服務時數自94年7月開始登錄。 • 志工B,94年5月開始於C單位服務,94年7月完成志願服務特殊訓練、94年10月完成志願服務基礎訓練,於94年12月申請紀錄冊,其服務時數自94年10月開始登錄。

  24. 臺中市績優志願服務人員及團體獎勵 • 獎勵對象:臺中市祥和計畫志工隊伍之志工。 • 時數限制:本獎項之服務年資、時數僅能採計於祥和小隊服務之服務時數與年資,於其他單位服務(例如:醫院、學校、公所、派出所等)之時數請勿列入。 • 提報同等次獎項之頒授每人以一次為限。 • 遴選不同等次之獎項應間隔2年以上。 • 志工A於99年領取績優獎,101年可申請愛心獎。

  25. 臺中市績優志願服務人員及團體獎勵 • 評選個人績優基本條件內容:本市市民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之志願服務人員,無不良紀錄者,得依下列規定由所屬機構提報。 • 績優獎:服務年資滿1年以上,服務時數累計300小時以上之志工。 • 愛心獎:服務年資滿3年以上,服務時數累計800小時以上)之志工,且曾獲績優獎。 • 博愛獎:服務年資滿5年以上,服務時數1,000小時以上之志工,且曾獲愛心獎。 • 仁愛獎:服務年資滿10年以上,服務時數2,000小時以上之志工,且曾獲博愛獎。

  26. 臺中市績優志願服務人員及團體獎勵 • 裝訂敬請遵照以下順序及規定: • 1.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 • 2.推薦表 • 3.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 4.績優/愛心/博愛獎之得獎證書(申請「愛心獎」,請附「績優獎」得獎證書或獎牌影本乙份;申請「博愛獎」,請附「愛心獎」得獎證書或獎牌影本乙份;申請「仁愛獎」,請附「博愛獎」得獎證書或獎牌影本) • 5.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含紀錄冊封面及服務時數,請以A4紙張影印紀錄冊之封面及內頁,並務必注意印出之清晰度) • 6.候選人2吋正面半身近照1張及4×6格式、個人生活獨照1張(製作表揚手冊使用請務必挑選清晰之照片,並以個人獨照為主)

  27. 臺中市績優志願服務人員及團體獎勵 • 裝訂順序 名冊 2.績效證明 3.紀錄冊影本 1.推薦表 4.照片

  28. 臺中市績優志願服務人員及團體獎勵 • 1.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 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 運用單位名稱:***社會福利基金會聯絡電話:(04)25273008 聯絡人:林小英 中市附表一 • ※電子檔請另寄 • volunteercyut@gmail.com • 檔名註明:單位名稱

  29. 臺中市績優志願服務人員及團體獎勵 • 2.推薦表 王小明 男 50.8.8 已退休 A123456789 04-22223333 0912-345678 臺中市北區民全路500號 • 12925 92 年 7 月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中社字第81454595號 • ※電子檔請另寄 • volunteercyut@gmail.com • 檔名註明: • 獎項名稱+單位名稱+姓名 • (例:績優獎-**基金會-王小明) 1.****社會福利基金會 2.**社區發展協會 3.**關懷協會 6958 953 102年3月 6 98 ○○○○○○○○○○○○○○○○○○○○○○○○○○○○○○○○○○○○○○○○○○○○○○○○○○○○○○○○○○○○○○○○○○○○○○○○○○○○ 陳○○ 23456789 ****社會福利基金會 予以推薦

  30. 臺中市績優志願服務人員及團體獎勵 • 3.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未達1小時者均無條件捨去,不可有小數點

  31. 臺中市績優志願服務人員及團體獎勵 • 4.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

  32. 臺中市績優志願服務人員及團體獎勵 • 4.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 敬請以螢光筆圈劃出 不同單位之時數

  33. 臺中市績優志願服務人員及團體獎勵 • 5.照片 請務必挑選清晰之照片

  34. 說明會簡報下載

  35. 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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