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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 V1.5 业务口径调整及功能变化. 内容提要. 审计署 2013 年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已经结束,审计结果已于 12 月份对社会公布。 该结果的公布对于债务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需要进一步提高债务统计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各地区债务统计工作面临着统计口径与审计口径如何统一的问题. 业务背景. 将债务统计口径统一到债务审计口径,确保统计数据与审计数据的一致性 明确政府性债务统计的范围和分类,提高债务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统一各类债务数据的填报内容,方便进行同口径分析. 本次版本发布的目标. 内容提要. 增加审计的债务类型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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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V1.5 业务口径调整及功能变化
审计署2013年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已经结束,审计结果已于12月份对社会公布。审计署2013年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已经结束,审计结果已于12月份对社会公布。 该结果的公布对于债务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需要进一步提高债务统计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各地区债务统计工作面临着统计口径与审计口径如何统一的问题 业务背景
将债务统计口径统一到债务审计口径,确保统计数据与审计数据的一致性将债务统计口径统一到债务审计口径,确保统计数据与审计数据的一致性 明确政府性债务统计的范围和分类,提高债务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统一各类债务数据的填报内容,方便进行同口径分析 本次版本发布的目标
增加审计的债务类型分类 债务举借主体分类补充调整 债务单位部门分类的调整 债务融资方式补充调整 债务用途的调整 偿债资金来源的调整 债务分类的变化
系统业务功能主要变化 • 改进了原直接债务填报功能,改为政府性债务 • 增加了审计的债务类型分类(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 • 债务用途更明确 • 利率信息更加完整 • 原已经上报的数据信息都保留 • 删除了担保债务填报功能,原担保债务数据需重新填报 • 调整了政策性挂账债务的填报功能,政策性挂账数据需要重新填报
政府性债务填报功能主要变化 • 每笔债务只能归属到一种债务类型 • 如果债务类型为01,则举借中的约定偿还资金来源的非财政性资金小计不能大于0,且实际还本中的偿还资金来源不能是非财政性资金类。 • 如果债务类型为02或03,则举借中的约定偿还资金来源的财政性资金小计不能大于0,且实际还本中的偿还资金来源不能是财政性资金类。
政府性债务填报功能-债务用途变化 • 每笔债务只能填报一种主要用途 • 用于具体建设项目的债务,仍然先填报【基本信息】菜单下的【建设项目】 • 对于债务用途选择“非公益性项目”以及“非资本性支出”分类下的“其他”的债务,需要重点检查,原则上不能超过总债务金额的5%
政府性债务填报功能-利率信息变化 • 每笔债务必须填报一个平均年利率 • 原“年利率%”改名为“平均年利率%” • 无论利率类型是固定利率还是浮动利率,都必须填写平均年利率% • 原“浮动利率约定内容”项改为非必录项 • 原审核公式更改为:如果为固定利率,则平均年利率可以大于等于0,如果为浮动利率,则平均年利率必须大于0。
政府性债务填报功能-风险预警 • 每个地区财政部门必须填报本地区2013年度财力指标,随同年报一起上报。 • 综合财力口径由原来的支出口径改为收入口径 • 增加了风险预警表 • 增加了到期债务提醒功能 • 增加了逾期债务提示功能
统计查询功能主要变化 • 每个查询报表都增加了【债务类型】查询过滤条件,方便进行三类债务的分类统计 • 债务月报表格式调整 • 原债务季报表暂时取消,用【地方政府性债务套表】代替 • 明细报表中增加了债务明细一览表,增加债务用途、项目分类的查询条件。 • 增加政策性挂账债务明细表、建设项目债务情况表 • 删除了担保债务相关的报表
地方政府性债务中政府回购(BT)融资及拖欠类债务填报说明地方政府性债务中政府回购(BT)融资及拖欠类债务填报说明 • 一、BT项目融资类债务填报方法 • 对于BT项目融资类政府债务,在系统中的【债务填报】-【政府性债务】功能中填写。 • (一)基本情况: • 1、债务名称:应按照“XXXXX项目BT融资”的形式填写。 • 2、债务类型:根据审计分类标准,选择具体的类型。 • 3、签订日期:为项目建设BT合同的签订日期;若为无合同垫资建设的项目一并在此填写,并将签订日期填为开工日期。
4、协议号:为项目建设BT合同的合同编号;若为无合同垫资建设的项目一并在此填写,并将协议号统一标注为“DZ”。4、协议号:为项目建设BT合同的合同编号;若为无合同垫资建设的项目一并在此填写,并将协议号统一标注为“DZ”。 • 5、债权类型:应选择0601-BT项目融资类。 • 6、债权人:为BT项目的投资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 7、协议金额:如果BT项目建设合同中约定了项目回购款总金额,则填写该金额;否则填写该BT项目的投资概算金额。 • 8、合同利率类型:一律按固定利率填列;如项目未明确固定利率,按相关因素计算确定。
9、平均年利率: 若BT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年度融资成本率,则填写该利率;否则按相关因素计算确定。 • 10、举借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 (二)债务用途: • 1、此处需要先在【基本信息】-【建设项目】功能中,录入BT项目的项目信息。 • 2、项目信息录入完成后,在债务的“基本情况”页签中,债务用途选择“资本性支出”,项目选择具体的建设项目。
(三)举借信息: • 1、提款日期应按照合同签订日期,提款金额填入协议金额,提款凭证号、会计凭证号、记账日期为空。 • 2、如果项目建设过程中合同金额发生变更,以变更日期作为提款日期,录入增加金额或减少金额(负数)。 • 3、约定偿还资金来源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四)约定还本: • 1、如果BT项目建设合同中约定了项目的付款方式,则按照约定付款方式填写。 • 2、如果合同中未约定付款方式,则按照项目预计最终竣工决算日期作为还本日期,采用一次性还款方式填写。 • (五)实际还本、支付利息、支付费用: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其中利息费用指该项目的融资成本中的各项利息及费用。 • (六)支出信息:按照项目进度填写。
二、拖欠类债务填报方法 • 对于拖欠类政府债务,在系统【债务填报】-【政府性债务】功能中填写。具体项目说明如下: • (一)基本情况: • 1、债务名称:应按照“拖欠XXXXX(单位或个人)XXX款”的形式填写。 • 2、债务类型:根据审计分类标准,选择具体的类型。 • 3、签订日期:为财务部门确认该笔应付款项不能按期支付的日期。
4、协议号:如果有双方协议的,则填入协议号,如果没有,则自行编号,例如:拖欠001,拖欠002,…。4、协议号:如果有双方协议的,则填入协议号,如果没有,则自行编号,例如:拖欠001,拖欠002,…。 • 5、债权类型:应选择“0602-应付工程款”或“0699其他应付款”。 • 6、债权人:为被拖欠方的单位和个人。 • 7、协议金额:拖欠总金额。 • 8、合同利率类型及平均年利率:应选择固定利率,如果无利息,则年利率录入0,如果有拖欠利息,则在平均年利率中录入利率。 • 9、举借方式:选择“政府信用”。
(二)债务用途: • 1、对于拖欠工程款类,在【债务填报】-【建设项目】功能中录入对应工程项目的项目信息。 • 2、项目信息录入完成后,在“基本情况中”页签中,债务用途选择“资本性支出”,建设项目选择具体的建设项目。 • 3、对于非项目类的拖欠款项,债务用途选择非资本性支出中的财政补贴补偿或其他。
(三)举借信息: • 1、提款日期应参照合同签订日期,提款金额填写拖欠总金额,提款凭证号、会计凭证号、记账日期为空。 • 2、如果债务持续过程中,拖欠金额发生调整(不是因偿还原因),以变更日期作为提款日期,录入增加金额或减少金额(负数)。 • 3、约定偿还资金来源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四)约定还本: • 因拖欠类债务一般没有明确的还款时间,按照提款日期后的12个月作为约定还本日期,采取一次性还本方式。 • (五)实际还本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支付利息费用为空。 • (六)支出信息汇总填写(即所有债务金额计入一笔支出)
审计数据填报工作步骤 • 一、从审计数据中汇总出本地区、各单位截至2012年底及2013年6月底的三类债务余额。 • 二、将审计数据中的债务单位名录提取出来,与统计系统中的单位进行对照,缺少的在统计系统中补全,多出的单位继续保留。 • 三、将审计数据按地区、单位进行拆分,然后将拆分后的数据分别发到对应的地区或单位。如果是原来没有上报过数据的单位,则需要一并将本次补丁的新版软件安装程序及该单位的任务文件(需要重新从本省网络版导出,不能用本次升级的任务文件)发给新增单位。
审计数据填报注意事项 • 审计数据中将2012年和2013年1-6月份数据分别存储,存在重复的情况,在统计系统中填报时不要重复录入。 • 审计数据中的【年末债务余额本金_AL 】列,当期间为2012年度时,指2012年年末债务余额,当期间为2013年1-6月份时,指2013年6月末债务余额。 • 债务用途按照审计数据中的【年末债务余额中已支出的债务资金投向_AO 】列填写。
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关于一笔债务跨多个分类的情况。 对于一笔债务有一部分由财政性资金偿还,属于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另一部分由非财政性资金偿还,属于政府负有担保或救助责任债务的情况,在审计数据中是独立分开的,在统计系统中填报时,也拆分为两笔债务进行填报。 二、关于部分转贷债务的债务人认定问题。 此次债务审计结果数据中,对于通过各级财政部门转贷给本级单位的国债转贷、外债转贷、地方政府债券转贷等类型的债务,审计认定的债务单位为各级财政部门,而不是最终用款单位,因此存在我们上报数据中的债务单位与审计数据中的债务单位不一致的情况。对于这类债务,仍按照原统计填报原则填报,即如果该笔转贷债务的最终借款人是系统外的单位,则由贷出单位按本单位债务填报;如果转贷债务的借款人是系统内的其他单位,则由最终借款人填报。
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三、审计数据对于原担保债务的认定问题。 对于原统计系统中的担保债务,审计作为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此次填报中,这类债务需按照审计归类方式,作为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由担保单位填报,并注明被担保单位。 四、关于车辆通行费、学费收入的资金归类。 在审计分类中,明确将原属财政性资金的车辆通行费、学费收入偿还的债务,不作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因此,我们在本补丁中将车辆通行费、学分收入归入非财政性资金,不再列入财政性资金统计。
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五、关于未列入本次审计范围的历史存量债务。 因本次审计的截至日期是2012年底和2013年6月底,对于统计系统中的以往已经清偿的历史债务,数据继续保留。对于原统计系统中上报的尚有余额的债务,但是在本次审计结果中未列入政府性债务,经财政部门认定为政府性债务后,可以作为2013年下半年新增债务数据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