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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善職場 : 談性別平等

友善職場 : 談性別平等. 性 (sex):. 講師 : 劉嘉蕙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 通識教育中心 助理教授 諮商心理師. 性 (sex). 是指男女兩性 生理學上的差異 。由第二十三對染色體 XX 與 XY 不同,造成生理發展上的不同,包括第一性徵和第二性徵。 生理上的性別在授精的那一剎那已經決定。. 性別 (gender). 是 指 心理學上 的差異,過去誇大了男女在心理上的差異。 目前客觀研究指出,可以清晰地顯示男女確實存在的心理差異只有四項 ( 鄭玄藏, 1994 ) : 1. 女孩的 語言 表達能力較好。 2. 男孩的 視覺、平衡感 較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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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善職場 : 談性別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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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友善職場:談性別平等

  2. 性(sex): 講師:劉嘉蕙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 通識教育中心 助理教授 諮商心理師

  3. 性(sex) • 是指男女兩性生理學上的差異。由第二十三對染色體XX與XY不同,造成生理發展上的不同,包括第一性徵和第二性徵。 生理上的性別在授精的那一剎那已經決定。

  4. 性別(gender) 是指心理學上的差異,過去誇大了男女在心理上的差異。 目前客觀研究指出,可以清晰地顯示男女確實存在的心理差異只有四項(鄭玄藏,1994): 1.女孩的語言表達能力較好。 2.男孩的視覺、平衡感較強。 3.男孩的數學能力較高。 4.男性攻擊性較強。

  5. 性別認同(gender identity): • 是指個人在心理上認同自己是男性或女性。 • 性別認同是會隨著幼兒認知能力的發展而漸漸達成,透過認知發展及社會化的過程,了解到自己的生理性別,也體會與性別有關的行為,而在心理上認同自己是男性或女性。

  6. 性別角色(gender role): • 是指社會學上的差異。 • 指男女兩性在社會結構中具有特別的權利與義務的特定位置。性別角色乃由於社會建構,因此解讀性別角色的適切性,應分析其形成歷程與機制。 • 例如在家庭的結構中有「先生」、「太太」、「母親」、「兒子」、「女兒」 、「公公」 、「婆婆」、「媳婦」等。

  7. 「性別角色認同」(gender role identity): • 是指個體的行為表現與社會上對男性化和女性化界定的相關程度。 • 如果一個社會文化中認為女性應化妝並打扮得體才能出門,而某位女性上班前必定花半小時化妝並穿上有跟的鞋子才敢出門,則說她對性別角色的認同度是很高的〔劉秀娟,1997 〕。 • 傳統的婦女包辦所有家事任勞任怨,亦是對傳統女人角色高度認同。

  8. 性別刻板印象: • 是指以概括的特徵來標記男女,並有些共同的假定與期望;甚至在訊息來源不足或不當的情形下,便做出先入為主的判斷,卻未必符合事實。 • 在傳統以男性為主的父權社會文化下,男性表現陽剛的行為獲得讚賞,女性在表現陰柔的行為上獲得讚賞,要求男性要勇敢、獨立、理性、果斷、堅毅、主動,要求女性要溫柔、文靜、被動、同情、依賴、委婉。

  9. 性別階層化: • 社會在分配資源時,往往會根據一些不同的特質而將人分群或分層,並且讓不同群或層之間擁有的資源不相同也不相等。 • 指社會依性別將男性與女性劃分屬於不同的社會階層,加上父權思想,男性階層高於女性階層,以至於女性擁有的各項社會資源都較男性短少,形成兩性之間不平等的基礎。

  10. 霸凌( bullying) • 又稱校園欺凌或欺凌,指的是一種長時間、持續的對個人心理、身體和言語惡意壓迫的攻擊。 • 因為欺凌者與受害者之間的權力或體型等因素不對等,而不敢或無法有效的反抗 。造成受害人感到憤怒、痛苦、羞恥 、尷尬、恐懼 ,以及憂鬱 。 • 大致可區分為關係霸凌、言語霸凌、肢體霸凌、性霸凌、反擊型霸凌、網路霸凌六大類

  11. 性平法中的性霸凌 • 性別平等教育法93年6月23日公布施行 • 100年6月22日修正公布 • 修正案,新增「性霸凌」行為,若用語言或肢體等行為攻擊他人的性別特徵等,比照性騷擾、性侵害事件,學校要立即通報,並交性別平等委員會調查,若調查屬實,加害學生最重須退學。 • 人際互動中罵同學「娘砲」、「死gay(同性戀)」,小心可能觸法。

  12. 受霸凌者的傾向 • 通常較為是柔弱、不富活力、對疼痛容忍力較低、害怕及缺乏自信。 • 且在生理方面較欺凌者要年輕、瘦小;或為戴眼鏡、肥胖、特別高大或弱小(Besag,1989 • 有較低自尊、低自信、低自我價值感、高沮喪、高焦慮並且感到不快樂、較為不安的心理。

  13. 霸凌對受害人造成的後遺症 • 逃家 • 逃學 • 慢性疾病 • 自殺 • 飲食不正常 • 自尊降低 • 焦慮不安 • 悲觀思維與高度渴求關懷心理。

  14. 性別平等: • 其精神即在由最根本性別歧視進行剖析,提出「社會建構」才是造成男女表現與發展最大差異的主因。 • 要積極地經由教育的過程打破兩性角色的嚴密區隔,破除兩性刻板印象及迷思,修改制度及法令,培養尊重多元價值,促進兩性平等,適性發展。

  15. 性別平權: • 其目的不僅僅是追求男女兩性之間的平等,也開始重視社會上「性少數者」的平等權益。

  16. 各級學校在學女生比例(%)

  17. 台灣大學各學院大學部女教師對全體教師比例(%)台灣大學各學院大學部女教師對全體教師比例(%)

  18. 1993~1994各級學校女性教職員及女校長比例(%)

  19. 平等---首先消除性別歧視 性別歧視從那裡來?

  20. 常見與性別平等有關的言行 ▲以性徵、性傾向、身材、容貌、穿著打 扮、儀態言行特徵或名字等。 ▲作為開玩笑、評論、嘰諷、嘲弄、揶揄 的對象與題材。 ▲使感到:尷尬、難為情、被羞辱、被貶抑。 例如: 「波霸」、「飛機場」… 「娘娘腔」、「男人婆」… 「斷背山的兄弟或姐妹」等等…

  21. 常見與性別平等有關的言行 ▲不管場合與在場對象,更不顧在場之人的自由意願,逕自大聲喧講黃色笑話,讓某些人瘋狂爆笑,自認是幽默的表現? 摘錄自幾米”橫著看”

  22. 常見與性別平等有關的言行 ▲對他人身體無故碰觸、拍摸、摟抱? ★例如: 1.拍摸臉、四肢、肩、臀,對他人故作親密狀。 2.不受歡迎的碰觸他人身體。 3.不受歡迎的摟抱 或親吻對方之行為。 摘錄自幾米”橫著看”

  23. 常見與性別平等有關的言行 ▲用手機拍下身體某部位之特寫,貼到網站上「我的相簿」或「Blog」,供人觀賞… ▲不受歡迎的追求,來表達愛意,緊追不捨… ▲用電子郵件或其他方法,故意寄送、張貼、展示、播放,使人難為情之猥褻圖片、漫畫、影像、音樂、文章…

  24. 常見與性別平等有關的言行 ▲利用約會時,佔對方性的便宜? ▲以性服務,作為取得或喪失下列事項之交換條件:升遷、調職、加分、及格、優良考評等。 ▲公開暴露性器官、男女性徵:例如:溜鳥俠、股溝男女、丁褲妹。 ▲熱戀中的男女公然親密的撫摸身體等動作,無視別人的存在?

  25. 何謂性騷擾?

  26. 性騷擾的分類之一 (1)性別騷擾: 以性別的刻板印象評斷他人或評斷性別特 徵,使人感到不悅者; (2)口語騷擾: 以含有性意味的言詞,獲致一己快感,但 卻使他人感到不悅者; (3)肢體騷擾: 肢體上似有若無的碰撞,或意圖明顯的佔 便宜行為;

  27. 性騷擾的另一種分類 (4)性交換行為: 以提供性服務做為交換職位升遷、薪資升 降、學習機會取得、學習表現高低的代價 (5)性脅迫行為: 以強暴脅迫方式獲取性服務或滿足性慾的 機會; (6)性攻擊行為: 如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

  28. 性別平等與性騷擾法律之制定 1.兩性工作平等法(91.1.16.公布) 2.性別平等教育法( 93.6.23.公布) 3.性騷擾防治法(94.2.5.公布) (95.2.5.施行)

  29. 性騷擾在法律上之定義(二) ▲性別平等教育法定義的性騷擾: 一、第一類型:(未達性侵害程度) 1.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 2.從事不受歡迎,具有性意味或性別 歧視之言詞或行為 3.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 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性平法第2條)

  30. 性騷擾在法律上之定義(二) ▲性別平等教育法定義的性騷擾: 二、第二類型:(未達性侵害程度) 1.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 2.作為自己或他人 3.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 有關權益之條件(性平法第2條)

  31. 性騷擾的共同特質 (1)以性別為基礎; (2)具有性本質; (3)違反當事人的自由意願; (4)發生於上對下的權力關係中; (5)對當事人的就業或就學有負面影響。

  32. 何謂性騷擾? ▲學者見解: 1.強調在權力或力量不平等的兩性關係下,與性有關的義題,強權者利用權勢令較弱勢者感到不安、焦慮、受迫或受傷的行為與情境。 3.重點不一定在「性」或「性別」,而在於「權力」(力量)的差距。( Fitzgerald,1990)

  33. 性別平等與當事人權力差距 ▲何謂雙方當事人的權力差距? 指當事人雙方間存在下列的不對等狀況: 1.地位 2.知識 3.年齡 4.體力 5.身分 6、族群或資源

  34. 性別平等事件 ▲實例七:【所長請學生吃飯、續攤泡湯】 某大學研究所所長,幫學生寫申請國外著名大學之推薦書函,學生為了答謝所長, 就請所長吃飯, 所長禮尚往來,回請學生吃飯,又到鋼琴酒吧小酌續攤,還邀請學生一起泡湯… 事後,開車護送學生回宿舍… 有學生檢舉所長酒後言行過度開放…

  35. 性騷擾的認定標準為何? ▲通說見解: 1.非自願性、不受歡迎且令人不愉快。 2.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言語或身體的行為。 3.充滿敵意不友善、貶抑岐視、作弄嘲笑 4.行為之目的或結果: (1)人格尊嚴受傷害,致影響到個人在學 習的表現。 (2)造成有敵意的學習環境。

  36. 性騷擾的判準? ★分析:(尊重別人的感受) 1.性騷擾基本上含有 「性暗示」的本質。 2.令人有不舒服感覺。 3.是一種不受歡的行為。 ●所以判斷是否成立性騷擾,不能忽視對方因此所產生的感受。

  37. 性騷擾的判準? ▲身體的碰觸、摸拍,是否性騷擾? ※分析: 只要被碰觸的當事人, 覺得不舒服,就有可能構成性騷擾。

  38. 認定性騷擾最困難的地方 ※分析:就是涉及當事人主觀感受的部分? 1.「違反當事人意願」? ★奇怪,他(她)當時也一起笑啊! ▲當時,他(她)看起來跟平常一樣 啊!無異樣啊! 2.「不受歡迎的行為」? ◆不會啊?大家都很喜歡啊! ●不然,大家怎麼會笑得那麼開心呢!

  39. 被性騷擾時主觀感受的表徵 ※當別人拿你的性徵、性別嘲笑你的時候? ▲記住:不要只是臉紅紅的跟著大家笑…… ●要勇敢的說出來: 1.根本就不好笑、 2.無聊、低級、 3.不要拿別人開玩笑、當笑柄、 4.我不喜歡、 5.離開現場……

  40. 遇到性騷擾,可以向誰申訴? ▲除可向法院、地方主管機關、加害人所屬機關、學校尋求協助或申請調解外: 1.在公共場所遭陌生人性騷擾:向附近的警察派出所申訴。 2.在公共場所遭熟識的人性騷擾:向所屬機關、學校提出申訴。 3.在工作場所內遭同事性騷擾:利用機關內或學校內的申訴管道提出申訴。

  41. 遇到性騷擾如何蒐集證據? 1.錄音(不勘入耳黃色笑話、具貶抑的言詞羞辱、以待遇、職位升遷作為代價要求性服務等):當場或事後錄音均可 2.證人:在場目睹或聽聞者、曾受過同一人性騷擾經驗之人 3.保留證物:收到網路信件、不堪入目之刊物、圖片

  42. 性騷擾的法律責任 二、民事責任: 1.精神上損害賠償 2.回復名譽之措施 (如登報、上網、廣播)

  43. 性騷擾的法律責任 三、刑事責任:乘機觸摸罪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44. 感謝聆聽 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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