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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法课件

国际公法课件. 王玉春. 二零零四年九月. 课件一(上). 第一章 导论. 教学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国际法的基本理论,为后面各章的学习打下基础,因此要求学生了解和掌握国际法的概念、渊源、主体、基本原则,以及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等基本问题。. 教学重点. · 国际法的定义、特征和效力根据 · 国际法渊源的含义和各类渊源 · 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各类主体的地位 ·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特征及各项基本原则的含义 · 国际法和国内法关系的理论与实践. 第一个问题 —— 国际法的概念. 一、国际法的定义和特征. · 国际法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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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国际公法课件 王玉春 二零零四年九月

  2. 课件一(上) 第一章 导论 教学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国际法的基本理论,为后面各章的学习打下基础,因此要求学生了解和掌握国际法的概念、渊源、主体、基本原则,以及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等基本问题。

  3. 教学重点 · 国际法的定义、特征和效力根据 · 国际法渊源的含义和各类渊源 · 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各类主体的地位 ·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特征及各项基本原则的含义 · 国际法和国内法关系的理论与实践

  4. 第一个问题—— 国际法的概念 一、国际法的定义和特征 · 国际法的名称 国际法,international law 格老修斯(Grotius),荷兰法学家,国际法的开山鼻祖, 《战争与和平法》 国际法是调整国家间公的关系,也称public internation law ,以区别国际私法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5. 我国学者将日文的国际法著作译成中文,国际法一词成了中文的名称。我国学者将日文的国际法著作译成中文,国际法一词成了中文的名称。 · 国际法的定义 国际法是指为满足以国家为成员的国际社会需要而产生的,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法律关系,确立国家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 参见《奥本海国际法》和王铁崖主编的《国际法》 中的定义。

  6. · 国际法的特征 1. 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间的 法律关系。 另外,国际法的主体还包括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和争取独立的民族解放组织。 2. 国际法的创立方式是国际法主体间,主要是国家间的协议。 3. 国际法的强制执行依靠国家采取单独的或集体的措施

  7. 二、 国际法的效力根据 国际法的效力 根据是指国际法具有法律拘束力或法律效力的依据。传统上有三种不同的学说。 1、自然法学派 主要观点:国际法是自然法的一部分,它来自人类的理性、良知或法律意识。 2、实在法学派 主要观点:国际法是实在的法律原则和规则,之所以有拘束力,是因为国家承认了它,表现了国家的同意和意志。

  8. 3、格老修斯派 主要观点:国际法的效力根据有两种,首要根据是理性,次要根据是一般的同意,由此把国际法分成两部分:自然法和制定法。

  9. 第二个问题—— 国际法的渊源 一、国际法渊源的含义 Sources of international ,我国著名国际法学家周鲠生教授认为:国际法的渊源有两种意义,其一是指国际法作为有效的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方式或程序,其二是指国际法规范第一次出现的处所。前一意义是国际法的法律上的渊源,后一意义是国际法的历史渊源。 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的规定,国际法的渊源有两类。 · 直接渊源 1、国际条约 2、国际习惯,如国家主权豁免、国家责任等。

  10. 3、一般法律原则,如善意原则、禁止反言等。3、一般法律原则,如善意原则、禁止反言等。 · 辅助渊源 如司法判例和权威公法学家的学说等。 另外,还包括规约中未提及的国际组织的决议,如《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等。

  11. 第三个问题——国际法的主体 一、国际法主体的概念 亦称国际法律人格者,是指能独立从事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且能进行国际求偿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实体。 三个条件: 1、能独立进行国际交往和参加国际法律关系。 2、能直接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3、有国际求偿能力。 二、国际法主体的类型 1、国家

  12. 2、国际组织 3、争取独立的民族解放组织

  13. 第四个问题——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一、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国际法基本原则不是个别领域内的具体原则,而是那些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适用于国际法的一切效力范围的、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王铁崖语 特征: 1、各国公认 2、具有普遍意义 3、构成国际法的基础

  14. 4、具有强行法的性质 二、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历史发展 中印确立的五项基本原则 · 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 · 互不侵犯 · 互不干涉内政 · 平等互利 · 和平共处 首先见于1954年4月29日中印签定的《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

  15. 三、各项国际法基本原则 ·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主权是国家具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对内和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其有两个方面的特征,即在国内是最高的,对外是独立的。 主要内容:要求国家在处理国际关系的任何领域都应尊重别国主权、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平等地对待别国,不以大压小、以强凌弱侵犯或破坏别国主权,或欺压掠夺别国,为自己谋取单方的优势或利益。 · 不侵犯原则 主要内容

  16. 1、不得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2、不得发动或参与侵略战争。 3、各国有义务不从事侵略战争的宣传。 · 不干涉内政原则 内政的含义 干涉的含义 ·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和平解决的含义 · 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17. 第五个问题——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问题的实质:在一国内(内国)如何适用国际法或如何解决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冲突的问题。 一、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 · 国内法优先说 · 国际法优先说 · 国际法和国内法平行说 我国的观点:正确认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应该是既看到国际法与国内法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体系,它们在主体、调整的对象、渊源、效力根据和性质等方面都是不同的,但同时也应该认识到它们之间是有密切联系的。这种关系

  18. 首先表现在国家处理二者的关系上是国内法应执行国际法的规定。其次还应看到两者的客观联系,它们有互相影响和互相补充的关系。首先表现在国家处理二者的关系上是国内法应执行国际法的规定。其次还应看到两者的客观联系,它们有互相影响和互相补充的关系。 二、处理国际法和国内法关系的实践 · 采纳(adoption) · 转化(transfe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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