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0

102 學年度 第一次教育學程聯合班會

102 學年度 第一次教育學程聯合班會. 特教學程、小教學程 102.07.25 12:00-13:00. 一、教育學程生淘汰機制. ( 一 ) 連續 二學期 修習科目有 三分之一 以上 未達 60 分 。 ( 二 ) 德育 操行成績 ,連續 二學期未達 80 分 。 ( 三 ) 教學 實習課程成績 , 連續二學期未達 60 分。 ( 四 ) 每學期 教育服務學習時數 未達 18 小時 ( 五 ) 學程生應於每學期 開學後二週 內 (9/30 週一 ) 主動 送交 歷年成績單 、 教育服務學習報告 ,由師資培育中心學程組彙整,提交本中心各師資類科教育學程課程委員。.

mio
Download Presentation

102 學年度 第一次教育學程聯合班會

An Image/Link below is provided (as is) to download presentation Download Policy: Content on the Website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and may not be sold / licensed / shared on other websites without getting consent from its author. Content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only. Download presentation by click this link. While downloading, if for some reason you are not able to download a presentation, the publisher may have deleted the file from their server. During download, if you can't get a presentation, the file might be deleted by the publisher.

E N D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102學年度第一次教育學程聯合班會 特教學程、小教學程 102.07.25 12:00-13:00

  2. 一、教育學程生淘汰機制 (一) 連續二學期修習科目有三分之一以上未達60分。 (二) 德育操行成績,連續二學期未達80分。 (三) 教學實習課程成績,連續二學期未達60分。 (四) 每學期教育服務學習時數未達18小時 (五)學程生應於每學期開學後二週內(9/30週一)主動送交歷年成績單、教育服務學習報告,由師資培育中心學程組彙整,提交本中心各師資類科教育學程課程委員。

  3. 二、修課注意事項 選課時機:依教務處公告時程辦理。 擋修機制:目前教育學程課程尚無法進行線上擋修,但確實有修課順序規定,請於選課前查閱各類科課綱。 教育實習課程請依序修習(先修上再修下)。 修課上限:暑期10學分;學期12學分(幼教8學分)。 每學期至少修習一科 下修限制:先前修習科目未通過,欲下修者請於選課前至師培中心申請。

  4. 三、學分費繳費注意事項 繳費時間:依教務處公告時間辦理。 繳費方式:101-2學期起請自行進入選課系統列印繳費單。 學分費減免:僅學期中修習之課程得申請學分減免,假日(包含寒暑假)修習之課程不得減免,減免程度依本校規定。 請依規定繳交教育專業學分費,以免大四時未能順利畢業。

  5. 四、教育服務說明 1、服務內容:應與教育(教學)相關之義務課輔或服務 為主。 1、服務時間:上學期(102/08/01-103/01/31) 下學期(103/02/01-103/07/31) 2、每學期應於開學2週內主動繳交資料至師培中心學程組。 3、需繳交資料: (1)服務時數證明(獎狀或主辦單位核章) (2)服務紀錄 (3)服務總心得 (4)封面請列出系級、學號、姓名、學程類別、服務時數、 服務機構,以便審查。

  6. 五、辦理學分抵免說明

  7. 五、辦理學分抵免說明

  8. 六、教育專業學分自我檢核

  9. 七、申請103年教育實習注意事項 自101學年度後(含)入學之教育學程生將取消下學期(2/1-7/31)實習,102學年度正式取消。 申請實習期間請於每年10月-12月向師培中心實習輔導組提出申請。(幼教實習者除外,需先向幼教系辦提出實習申請,後,由幼教系辦) 同時有雙重師資類科之同學,可視需求擇一申請實習。 EX:教育系同學,修特教學程,同時有國小及特教實習資格,可視需求申請國小或特教實習。

  10. 八、聯絡資訊

More Rel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