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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常见交通违法为 交通事故成因及预防. 阿拉山口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二 0 一一年三月. 交通安全讲座的目的和意义. 随着天气转暖,驾驶摩托车出行成为一种方便快捷的交通方式,但是,口岸因其特殊的地理环境和交通特点,摩托车驾驶过过程中存在诸多不安全的隐患,为了让口岸广大交通参与者充分认识和了解口岸交通安全隐患特点,正确树立守法、安全、文明的交通安全理念,预防和减少口岸交通事故的发生 , 确保口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 根据摩托车管理中的 “ 三难 ” 现状,口岸大队专题组织本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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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常见交通违法为交通事故成因及预防 阿拉山口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二0一一年三月
交通安全讲座的目的和意义 • 随着天气转暖,驾驶摩托车出行成为一种方便快捷的交通方式,但是,口岸因其特殊的地理环境和交通特点,摩托车驾驶过过程中存在诸多不安全的隐患,为了让口岸广大交通参与者充分认识和了解口岸交通安全隐患特点,正确树立守法、安全、文明的交通安全理念,预防和减少口岸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口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摩托车管理中的“三难”现状,口岸大队专题组织本次讲座。 • 通过本次讲座,让口岸交通参与者充分了解摩托车交通事故的特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摩托车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努力构建口岸和谐、畅通、平安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口岸交通安全形势分析 近年来,随着口岸交通参与者整体素质的不断提升,口岸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呈逐年下降的趋势。2008年发生交通事故33起,死亡2人。2009年全年发生交通事故27起,死亡3人,(其中摩托车重大交通事故1起,死亡1人)。2010年发生交通事故24起,无人员死亡。事故起数与以往相比虽有下降,但但是口岸的交通安全基础却依旧非常薄弱,任何一起交通事故都有可能打破这暂时的平静,因此预防交通事故,是我们交通管理部门和每一个交通参与者的责任和义务。口岸拥有良好的交通环境,道路通行条件好,车辆保有量少,口岸有近三分之一的路段日车流量不过百余辆。在这种交通条件下依旧频繁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现象,应当引起广大交通参与者的警惕和重视。
一、口岸交通安全形势分析 良好的交通环境条件,在为交通参与者创造交通便利的同时,也在无形中滋生着交通隐患。 目前,口岸驾驶员和行人普遍存在麻痹大意思想,市区内盲目超速,通过交叉路口前不减速、不注意观察,闯红灯、抢红灯,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行人与机动车混行,机动车不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等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 交通事故的发生大多是由于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违法行为引起的,这其中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积累过程。车辆驾驶本身就是高危行业,文明驾驶,安全行车,是对每一名交通参与者最基本的要求,是对他人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的一种表现。
2009年9月28日,口岸金花制钉厂工人吐某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因超速行驶,通过十字路口时因未减速行驶与哈国一辆重型半挂货车发生碰撞事故,事故致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2009年9月28日,口岸金花制钉厂工人吐某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因超速行驶,通过十字路口时因未减速行驶与哈国一辆重型半挂货车发生碰撞事故,事故致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近年来口岸典型摩托车交通事故情况
近年来口岸典型摩托车交通事故情况 2008年6月17日,郭某醉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在阿拉山口铁路职工食堂门前减速带处与李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事故至郭某颈椎骨折,至今生活仍受影响。郭某在该事故中因住院治疗花费5万余元,事故导致郭某9级伤残。
2008年7月27日童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因违法载人、车辆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与一辆越野车发生碰撞,事故致童某及违法搭乘的四名人员不同程度受伤,该事故中受伤人员住院共花费人民币6万余元。2008年7月27日童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因违法载人、车辆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与一辆越野车发生碰撞,事故致童某及违法搭乘的四名人员不同程度受伤,该事故中受伤人员住院共花费人民币6万余元。 近年来口岸典型摩托车交通事故情况
近年来口岸发生的摩托车交通事故情况 • 2008年10月20日,周某驾驶无牌轻便两轮摩托车,违法搭乘1人,在东联街铁路涵洞同与樊某驾驶的微型货车发生碰撞,事故致周某及乘车人受伤,周某因无照驾车被单位辞退,周某在事故中颈椎错位,经鉴定为八级伤残,伤病终身与其相伴……
二、摩托车事故多发的原因 • 1, 安全性能差。摩托车与其它机动车相比,结构比较简单,稳定性差,行驶速度快,体积小,方向灵活,通过弯道、遇坑洼路面车,驾驶员驾驶操作稍有不慎,极易导致摩托车事故,摩托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因事故发生的撞击所产生的冲击力全部转移至驾驶人或乘坐者身上,根据交通事故力学测试,40公里每小时速度情况下发生事故,对于驾驶人的伤害相当于从3层楼上摔下来后产生的后果,对于驾员及乘车人而言后果是非死即伤 。
二、摩托车事故多发的原因 • 2,交通违法多。摩托车驾驶员大多是买过车辆后等不到办理驾驶证和行驶证就匆匆忙忙上路行驶,由于没有受到过专业培训和考试,使的驾驶员缺乏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造成酒后开车、超员、超载、超速行驶、不戴安全头盔等一系列交通违法现象,从而为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埋下了隐患。
二、摩托车事故多发的原因 • 3,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一些摩托车驾驶员忽视交通法规和行车安全,为图方便驾驶摩托车在道路上左右穿行,与其它机动车争道抢行,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还有一部分人无证驾驶,行车时未经正规训练,既不懂交通法规,也不懂安全行车常识,驾驶技能较差,驾车行驶过程中对道路上的交通状况分析、判断能力差,摩托车驾驶员一味追求开快车,结伴同行的摩托车更相互追逐,盲目“飙”车寻求刺激,会车占道,违章超车等违章行为,以致酿成交通事故;摩托车违章载人,三人甚至四人同乘一辆摩托车的情况时有发生,特别在夜间民警非监控时段,因此出事后往往造成严重后果。
二、摩托车事故多发的原因 • 4,受自然条件和外界因素影响大。在雨、雪、雾、冰冻等恶劣天气下,由于摩托车没有固定驾驶室,使的驾驶员身体受到侵害最大,手和脚的配合不够协调,加之摩托车的安全性能和稳定性能较弱,一旦遇上意外情况采取制动时,很容易发生侧滑或摔倒,将驾驶员和乘客甩到远处,带来伤害。少数摩托车主为逃避税收和费用,有意识不办理摩托车驾驶证和行驶证,为躲避执勤交警检查,他们往往采取一绕道、二躲藏、三闯关,给自己、交警和别人的生命安全构成了很大威胁。
二、摩托车事故多发的原因 • 5、当前各类电瓶车、助力车与摩托车混淆,增加交通管理的工作难度,造成了不必要的交通安全隐患。形成这一结果的原因有:一是非机动车不需要办理驾驶证、办理车牌及车辆保险,操作方便,深受广大交通参与者欢迎,部分厂家为了迎合这一消费群体的需求,将明明是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辆篡改为助力车,其目的是为了增加销售量;二是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非机动车被视为弱势群体,事故责任大多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在这种情况下,摩托车事故处理难度增大,对于商家所谓的“助力车”是否属于机动车辆,为了体现交通事故处理的“公平、公正”交警部门必须委托有关部门对有争议的车辆作专门的鉴定,车辆鉴定不但使事故处理的时间拖长,更使事故处理的成本加大。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界定 • 我国现有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上没有“助力车”的提法,“助力车”这种说法是没有依据的,是不合法的。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标准(GB17284—1998)》中,对燃油助力车的规定为:燃油助力车必须是实现脚踏和机动两种功能,属于汽油机助动的非机动车,车内的气缸容积不应大于30ml,整车净重在40公斤以下,机动离合器脱开状态下能由人力脚踏驱动,30分钟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最高车速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界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解释以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中关于轻便摩托车的解释,现在市场上热卖的“燃油助力车”时速都达到了每小时50公里以上,而且其各项性能指标,使用方法均与摩托车相似,“燃油助力车”应属于机动车范畴。由于此类车辆大都属厂家借“助力车”之名生产,厂家为迎合市场及消费者心理,超标生产后流入市场,大都未经国家质检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认定,不在国家发改委允许入户目录范围内,整体稳定性、操作性和制动性能较差,是此类车辆的致命隐患
三、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出现的问题 • 1, 肇事逃逸多、侦破难。目前口岸有许多摩托车经过多次交易易主,还有一些摩托车利用其它报废的牌照或假牌证,这些车辆在发生事故后,为逃避处罚和经济赔偿,驾驶员往往会采取驾车或弃车逃逸的方式离开现场 ,逃逸事故使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由于取证困难,缺少线索,造成案件难以侦破,使受害方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赔偿,影响了社会稳定。
三、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出现的问题 • 2,交通事故多、赔偿难。由于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多,自身安全系数低,加之摩托车车主大多未购买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造成事故后,赔偿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一旦遇有重大事故或者造成多人受伤的事故而摩托车主无力赔偿的,受害者因得不到应有经济赔偿,极易引发社会矛盾,这一点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驾驶摩托车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 • 一、无照驾驶 、酒后驾驶、交通肇事逃逸 • 二、机动车不按规定申领和安装号牌 • 三、驾驶非法改装机动车上路行驶 • 四、违法载人、超速、超载(载货) • 五、摩托车驾驶人、乘车人不戴安全头盔 • 六、未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 • 七、安全性能不全(未年审、灯光、制动、后视镜等安全设施不全)
四、驾驶摩托车常见违法行为 • 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交通肇事逃逸是摩托车驾驶违法行为中最突出的违法行为,也是导致交通事故最多的违法行为之一,由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人员未经过系统的安全法规、驾驶理论和驾驶技能培训,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安全意识差,驾驶技能低。酒后驾驶摩托车导致的后果更加严重,这与摩托车的“特性”是有直接关系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对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处罚款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对于将机动车辆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驾驶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对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处罚款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对于将机动车辆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驾驶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刑法修正案》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修正案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驾驶摩托车常见违法行为的处罚
浅析:“交通肇事逃逸” •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采取驾车或弃车逃离现场的行为。未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轻微的为轻微逃逸事故,不构成犯罪,《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后逃逸的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以交通肇事罪从得处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交通肇事逃逸不仅仅是违法和犯罪行为,他更是当事人道德素质的集中体现。当前网络上热议的几起交通事故都是缘于肇事后逃逸。(成都宝马车肇事案)
四、驾驶摩托车常见违法行为 • 机动车不按规定申领和安装号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告证。
驾驶摩托车常见违法行为的处罚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当事人提供相应牌证和标志或补办完相应手续后,应当归还机动车。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 2、机动车来历证明(车辆购置发票) •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 4、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近年来在摩托车专项整治期间暂扣和查处的无牌无证报废摩托车近年来在摩托车专项整治期间暂扣和查处的无牌无证报废摩托车
四、驾驶摩托车常见违法行为 • 摩托车驾驶人、乘车人不戴安全头盔
驾驶摩托车常见违法行为的处罚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于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人员处罚款50元,记2分。在日常执法过程中,我们发现许多未戴头盔者同时还有“三无”违法行为,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相应违法行为分别予以处罚。 • 摩托车驾驶人应当提醒乘车人员同时配戴安全头盔。
驾驶和乘坐摩托车戴头盔为生命“加分” • 驾乘摩托车常被人们习惯称为“肉包铁”,摩托车稳定性差、车体灵活、车速较高、行驶中容易被其他类型机动车忽视等特性对驾乘人员自身安全来说都是“减分”因素,如果从经济角度必须选用摩托车为代步工具,那么驾车人必须从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配戴必须的安全防护装备来为自己的生命“加分”。据分析,所有摩托车事故中,戴头盔与不戴头盔导致的事故死亡率下降幅度在50%以上。
口岸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给我们的启示 • 2009年9月28日重大事故中,驾驶员吐某因未戴安全头盔经抢救无效死亡。2008年发生的三起摩托车事故中由于当事人配带了安全头盔,均未发生人员死亡。尤其是2008年6月17日郭某发生的事故中,郭某因醉酒驾驶与一辆轿车发生正面相撞,郭某配带的头盔将轿车前挡风玻璃全部撞碎,受头盔的保护作用,郭某仅仅是颈椎骨折和脑震荡,事后,郭某感慨的说:“是头盔救了他的一条命”。
四、驾驶摩托车常见违法行为 • 驾驶非法改装机动车上路行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对于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第十四条规定:对于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由国家实行强制报废。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有关部门的批准不得对车辆进行拼装、改装(改变发动机、车架号、车辆识别代码、使用伪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等)。
驾驶摩托车常见违法行为的处罚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车辆人员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摩托车常见违法行为 • 违法载人、超速、超载(载货)
非法载人极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 • 2008年7月27日,口岸个体从业者童某驾驶三轮摩托车非法搭载5人,发生事故后致4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2人骨折,1人脑震荡,1人全身多处擦挫伤,童某在事故中受重伤,直接经济损失近6万元。 • 2009年4月30日,博乐市一名叫马克的男子,驾驶五菱牌面的车沿克尔根卓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博乐市运管站至五一水库南北公路路段时,与相对方向田晓兵驾驶的新E-02468号轻便摩托车(违法搭载4人)发生碰撞事故,事故致3人死亡,1人受伤。
四、驾驶摩托车常见违法行为 • 未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对于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机动车辆由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投保后,并处保额2倍的罚款。 •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对于调解交通事故纠纷具有积极的作用,机动车参与保险能够有效的降低交通事故风险。
驾驶摩托车常见违法行为 • 安全性能不全(未年审、灯光、制动、后视镜等安全设施不全)。目前口岸该项摩托车违法行为相当突出,许多摩托车已经达到或即将达到报废标准,许多摩托车驾驶人根本不知道行车证是什么东西,车辆没有大灯、没有转向灯、没有喇叭的问题相当普遍,许多人认为,车只要发动机和两个轮子是好的,能上路开走就行了,其它的东西有没有无所谓,《交通安全法》对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有明确规定,请大家牢记:“用鲜血换来的交通法规,不要再用鲜血去检验 ”。
五、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及事故预防 • 1、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努力提高口岸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
五、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及事故预防 • 2、继续以摩 • 托车专项整 • 治为载体, • 严查酒后、 • 无证、违法 • 载人、不戴 • 头盔、闯红 • 灯 等严重交 • 通违法行为。
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及事故预防 • 3、加强路面巡逻管控力度,坚持将查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和预防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做为口岸交警部门的一项主要工作长期抓紧抓好。 • 对于多次违法的摩托车驾驶员实施黑名单管理,必要时通报单位对其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
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及事故预防 • 切实摸清口岸辖区摩托车底数,对辖区内摩托车进行登记造册,掌握口岸摩托车的技术性能状况,了解口岸摩托车驾驶员的持证情况。对于“三无”(无证、无牌、无保险)摩托车运用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措施,充分运用口岸县级车辆管理所的职能优势。对于符合落户条件的一律无条件予以落户。对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联系口岸驾校进行驾驶技能强化训练。对于未投保第三者强制保险的摩托车辆与口岸保险公司联合进行清理整治。
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及事故预防 • 工作中发现“三无”摩托车辆一律根据道路交通法规的要求予以先期暂扣,待车辆补办齐相关牌证后再予发还。口岸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摩托车,以避免在车辆落户、牌照申领等环节发生不必要的麻烦。口岸交警倡导广大交通参与者购买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代步,在达到强身健体的同时积极为环保事业做贡献。
六、摩托车行车安全知识 1、摩托车驾驶员的着装 (1)由于摩托车具有驾驶操作部位非封闭性的特点,因此驾驶摩托车应根据此特点进行必要的防护着装。 (2)两轮摩托车驾驶员与乘座人员都应佩带安全头盔与护目镜。太阳下最好戴茶色或蓝色的护目镜,防止强光对眼睛的刺激产生眩目。但在夜间行驶时,护目镜以白色为宜,因为白色护目镜透视度好,又能防止被小虫、沙尘迷眼。 (3)驾驶摩托车时,驾驶员上身应以穿颜色醒目、目标明显的衣服为宜,不宜穿袖口过于肥大的衣服,以防止袖口随风风扬影响操作。 (4)夜间驾驶摩托车时.最好穿具有反光性的衣服,佩带具有反光性的头盔.所穿衣服不要裸露皮肤。 (5)驾驶摩托车不能穿拖鞋,防止操作时发生滑脱现象。 (6)为防止手出汗,驾驶摩托车时最好戴棉线手套或单皮手套。 (7)冬季,天气寒冷,摩托车驾驶员的着装以轻便、紧身、保暖性强的防护衣为宜,要特别注意选用保暖性好的手套和防寒鞋,并对膝盖加以保护。
2、摩托车行车前的安全检查 摩托车出车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确保各个机件灵活、 有效。两轮摩托车为例出发前应进行以下方面的安全检查: (1)制动杆的自由行程和功能如何(自由行程以15-20mm左右为宜); (2)车轮是否有松动和歪斜; (3)轮胎的气压是否合适; (4)轮键是否松动或过紧(轮键松紧进的检查,可用手指按下轮键,以20mm左右为宜),是否缺油; (5)车把是否灵活,有无金属软线挂住,有无松动; (6)前后减震作用是否正常,左右减震是否相同; (7)各种指示灯是否都正常; (8)反光镜是否已调整好; (9)消声器消声作用是否良好,安装牢固,无松动损坏。
3、正确的乘骑姿势 安全驾驶始于正确的姿势。下面是驾驶时的正确姿势七要素。 (1)目:视角要广阔,不盯视某一点。危险随处有,及早发现潜在的险情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所以骑车时视野要宽,不要只盯住一点。 (2)肩:呈自然放松状态,过于用力容易疲劳,遇险情反应会变得迟钝。 (3)手:离把套内端约一指,手腕呈120°。在路况不好时,握把的位置过于靠近端部则容易滑脱。 (4)肘:放松,略向内曲,使其具有弹簧的作用。过于朝向外部在路况不良时,容易脱手翻车;紧急制动不能支持前倾的身体,非常危险。 (5)臀:坐在不前不后的位置上。 (6)膝:轻轻贴住油箱(路面不良时应夹紧),人车应呈一体的状态。为此,膝部应紧贴油箱。不然,弯道行驶时的重心移动将不够灵活,招致危险。 (7)足:足尖朝向前方,足心部一直踏在脚架上。踏制动板的脚尖如果朝向外方,则使反应时间(感知危险后移至正当位置所需的时间)变长,制动距离加长。原则上说,摩托车在需要制动时应在零秒钟内踏下踏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