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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实务 —— 第五章 进出口税费

报关实务 —— 第五章 进出口税费. 本章学习目标. 熟悉进出口税费的种类及其概念 掌握进出口商品完税价格的确定原则、汇率的适用规定及相关费用的核算方法 掌握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确定的原则及税率适用的规定 掌握进出口税费的计算方法、缴纳期限及要求 熟悉减免税的种类、适用范围 掌握进出口税费退、补手续的办理程序和要求 了解海关进行价格质疑、价格磋商时对报关单位的有关要求. 进出口税费概述. 进出口税 进口环节税 船舶吨税 税款滞纳金. 进出口税. 进口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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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实务 —— 第五章 进出口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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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报关实务——第五章 进出口税费

  2. 本章学习目标 • 熟悉进出口税费的种类及其概念 • 掌握进出口商品完税价格的确定原则、汇率的适用规定及相关费用的核算方法 • 掌握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确定的原则及税率适用的规定 • 掌握进出口税费的计算方法、缴纳期限及要求 • 熟悉减免税的种类、适用范围 • 掌握进出口税费退、补手续的办理程序和要求 • 了解海关进行价格质疑、价格磋商时对报关单位的有关要求

  3. 进出口税费概述 • 进出口税 • 进口环节税 • 船舶吨税 • 税款滞纳金

  4. 进出口税 • 进口关税 • 进口关税就是指海关以进出境货物和物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关税。在国际贸易中,进口关税一直以来,就被各国公认为是一种重要的经济保护手段。 • 进口关税在我国不同的经济发展时期,其分类也不尽相同。目前,我国进口关税按计征标准可以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和滑准税四类。 • 出口关税 • 出口关税就是指海关以出境货物、出境物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关税。为鼓励本国商品的出口,世界各国的海关一般不征收出口关税或仅对少数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对于征收出口关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限制、调控某些商品的过度、无序出口,特别是防止本国一些重要自然资源和原材料的无序出口。

  5. 进口环节税 • 进口货物、物品在办理海关手续放行后,如果由于某些原因而进入国内流通领域,那么这些货物就应与国内货物同等对待,所以应缴纳应征的国内税。进口货物、物品的一些国内税依法由海关在进口环节征收。目前,由海关征收的国内税主要有: • 增值税 • 消费税

  6. 船舶吨税 • 船舶吨税的含义 • 船舶吨税也称吨税,是由海关在设关口岸对进出、停靠我国港口的国际航行船舶所征收的一种使用税。征收船舶吨税的目的是用于航道设施的建设。 • 船舶吨税的征收范围 • 在我国港口行驶的外国籍船舶; • 外商租用(程租除外)的中国籍船舶; • 中外合营海运企业自有或租用的中、外国籍船舶; • 我国租用的外国籍国际航行船舶。

  7. 税款滞纳金 • 滞纳金是指应纳税的单位或个人因逾期向海关缴纳税款而依法应缴纳的惩罚性款项。按照有关规定,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消费税、船舶吨税等的纳税义务或其代理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海关依法在原应纳税款的基本上,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 • 目的在于,促使纳税义务人尽早履行纳税义务。

  8.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 我国海关审计概述 •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方法 • 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 其他估价方法 •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运输及相关费用的计算 •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

  9. 我国海关审计概述 •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征收从价税时审查估定的课税价格,也是计征进出口货物、物品关税及进口环节税税额的基础。 • 确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事关重大: • 是贯彻关税政策的重要环节; • 是执行国家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表现; • 是海关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

  10.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方法 •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估价规定的,依次以下列方法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 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 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 倒扣价格估价方法; • 计算价格估价方法 • 合理方法 •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后,可以提出申请,颠倒前款第(三)项和第(四)项的适用次序。

  11. 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 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且按照本节的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1.对买方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不予限制,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的限制、对货物销售地域的限制和对货物价格无实质性影响的限制除外; • 2.进口货物的价格不得受到使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者因素的影响; • 3.卖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因买方销售、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而产生的任何收益,或者虽然有收益但是能够按照《估价方法》的规定做出调整; • 4.买卖双方之间没有特殊关系,或者虽然有特殊关系但是按照《估价方法》规定未对成交价格产生影响。

  12. 其他估价方法 • 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 海关以与进口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 • 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 海关以与进口货物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 • 倒扣价格法: • 海关以进口货物、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销售价格为基础,扣除境内发生的有关费用后,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 • 计算价格估价的方法 • 海关有关各项的总和为基础,审查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估价方法。 • 合理方法

  13.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运输及相关费用的计算 • (一)进口货物的运费,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如果进口货物的运费无法确定的,海关应当按照该货物的实际运输成本或者该货物进口同期运输行业公布的运费率(额)计算运费。 • (二)进口货物的保险费,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如果进口货物的保险费无法确定或者未实际发生,海关应当按照“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3‰计算保险费。 • (三)以境外边境口岸价格条件成交的铁路或者公路运输进口货物,海关应当按照境外边境口岸价格的1%计算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14.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 • (一)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 (二)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依次以下列价格审查确定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 1.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出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 2.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出口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 3.按照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15. 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的确定 • 原产地规则的含义 • 原产地规则的类别 • 原产地认定标准 • 原产地证明书

  16. 原产地规则的含义 • 世界贸易组织编制的《原产地规则协议》中将原产地规则定义为:一国(地区)为确定货物的原产地而实施的普遍适用的法律、规则和行政决定。各国以本国立法形式制定出其鉴别货物“国籍”的标准,这就是原产地规则。

  17. 原产地规则的类别 • (一)优惠原产地原则 • 优惠原产地原则是指一国为了实施国别优惠政策而制定的原产地规则,优惠范围以原产地为受惠国的进口产品为限。 • (二)非优惠原产地规则 • 非优惠原产地规则是指一国根据实施其海关税则和其他贸易措施的需要,由本国立法自主制定的原产地规则,故也称为自主原产地规则。

  18. 原产地认定标准 • (一)优惠原产地认定标准 • 1.完全获得标准 • 2.增值标准 • (1)货物的最后加工制造工序在受惠国完成; • (2)用于加工制造的非原产于受惠国及产地不明的原材料、零部件等成分的价值占进口货物FOB的比例,在上述不同的协定框架下,增值标准各不同。 • (3)直接运输规则 • (二)非优惠原产地认定标准 • 1.完全获得标准 • 2.实质性改变标准

  19. 原产地证明书 • 原产地证明书是证明产品原产与某地的书面文件。它是受惠国的原产品出口到给惠国时享受关税优惠的凭证,同时也是进口货物是否适用反倾销、反补贴税率、保障措施等贸易政策的参考凭证。 • (一)适用优惠原产地规则的原产地证明书 • 1.《亚太贸易协定》规则的原产地证明书; • 2.《框架协议》规则的原产地证明书; • 3.《CEPA的原产地证明书》; • 4.《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原产地证明书》。 • (二)适用非优惠原产地规则的原产地证明书

  20. 进出口税率的适用及计算 • 税率的调整 • 税率适用的时间 • 进出口税款的计算

  21. 税率的调整 • (一)进口关税调整 • 我国海关对进出口税则部分税目进行了调整:降低“进口税则”中对苯二早酸等143个税目的最惠国税率,其余税目的最惠国税率维持不变,调整后,关税总水平为9.8%。 • (二)出口关税调整 • 按进口税则列目方式调整出口税则税目,税率维持不变。 • (三)税则税目调整 • 对税则部分税目进行调整,调整后,税则税目总数为7605个,比2005年净增55个。

  22. 税率适用的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八条规定: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申报进口或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 1.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按照装载此项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 2.进口转关货物,应当适用指运地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货物运抵指运地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抵达指运地之日实施的税率。 • 3.出口转关货物,应当适用启运地海关接授该货物申报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 4.经海关批准,实行集中申报的进口货物,应当适用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

  23. 进出口税款的计算 • 进口关税税款计算 • 进口货物应纳关税税额=完税价格×适用的进口关税税率 • 出口关税税款的计算 • 应征出口关税税额=完税税额×出口关税税率 • 完税价格=FOB/(1+出口关税税率) • 进口环节税的计算 • 1.消费税 •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 • 2.增值税 • 应纳增值税税额=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 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

  24. 进出口税款的计算 • 其他相关税费的计算 • 1.船舶吨税,其计算公式为: • 船舶吨税税额=净吨位×吨税税率; • 计算方法:先确定吨税税率(元/净吨)然后,根据公式计算。 • 2.滞纳金的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 应征滞纳金=滞纳税额×滞纳天数×0.5‰ • 3、滞报金的计算,其计算公式: • 滞报金=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滞报天数×0.5‰

  25. 进出口关税的减免 • 关税的法定减免 • 关税的特定减免 • 关税的临时减免

  26. 关税的法定减免 • 关税的法定减免是指进出口货物按照《海关法》、《关税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可以给予的减免税优惠。 • 根据海关有关法规的规定,下列进出口货物和物品,属于法定减免税范围: • 应征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 无商业价值的广告样品和货样; • 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 在海关放行前被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 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途中必需的物料、燃料和饮食用品; • 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和物品; • 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和物品。

  27. 关税的特定减免 • 特定减免税货物有地区、企业和用途的限制,海关需要对其进行后续管理,目前实施特定减免税的主要有: •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物资 • 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 • 贷款项目进口物资 • 特定区域物资 • 对进口科教用品的关税减免 • 捐赠的救灾物资的关税减免 • 扶贫慈善捐赠物资

  28. 关税的临时减免 • 关税的临时减免是指某个纳税人因特殊情况和需要而进出境的货物,是由海关总署或由海关总署会同财政部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给出相应的关税减免。临时性减免一般是一案一批。

  29. 进出口税费的缴纳与退补 • 税款的缴纳 • 税款的退还 • 关税的追补

  30. 税款的缴纳 • (一)缴纳方式 •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缴纳税款的主要方式以进出口地纳税为主,也有部分企业经海批准采取属地纳税式。其缴纳税款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持缴款书向指定银行办理税费交付手续;第二种是向签有协议的银行办理电子交付税费(即“网上支付”)的手续。 • (二)纳税凭证 • 1.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缴纳凭证 • “海关专用缴款书”即是海关征税决定。 • 2.纳税期限或纳税期间 • 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缴款期限届满日遇星期六、星期日等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的,应当顺延至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31. 税款的退还 • 关税退还是指海关将已征收的全部或部分关税退还给纳税人的行政行为。我国关于关税退还的情形,大致有以下几种: • 复进境退税 • 复出境退税 • 退关退税 • 短装退税 • 其他情形

  32. 关税的追补 • 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税款的,应当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海关发现漏征税款的,应当自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海关做出征收原短征关税税额决定的行政行为称为关税的追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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